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录用公告Word版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0.05.25•【文号】人发[2000]58号•【施行日期】2000.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公安厅(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精神,切实做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严把公安机关“入口”关,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建设高素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是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以下简称《录用办法》)下发以来,地方各级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了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了地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
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实行了以省为单位的公安机关统一招考制度,克服了省以下实施操作的困难,提高了考录工作的效率,严把了公安机关进人关,保证了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现就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04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鲁人发〔2009〕7号)
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2009年1月21日印发鲁人发〔200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考察与体检;(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五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是全省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全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三)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五)审批全省各级机关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的实施方案;(六)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市年度录用公务员招考工作方案;(二)负责组织本市录用公务员的考试工作;(三)负责本市录用公务员的审批工作;(四)承办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第八条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公告如下:一、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全省计划为基层政法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定向培养招生)400名,其中,基层检察院22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大学;公安机关126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252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考职位详见《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定向培养招生)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招生)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方向如下:山东大学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检察院业务方向。
其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检察院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报考学历条件见《招考(招生)职位表》,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司法行政方向,报考学历条件见《招考(招生)职位表》,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010山东政法干警统计表
序号 1 报考部门 潍坊市潍城 区司法局 日照市东港 区司法局 日照市开发 区司法局 临沂市兰山 区司法局 报考职位 报考人数 通过人数 交费人数 南关司法所 143 122 52 法律事务职 位 日照司法所 132 115 55 法律事务职 位 北京路司法 127 106 56 所法律事务 职位 兰山司法所 126 21 8 法律事务职 位 124 97 26 24 20 19
40 40 40 39
23 18 17 37
13 15 11 24
39
36
24
39
35
22
39
29
16
38
36
25
38
36
14
38
34
20
37
37
20
37
35
15
37
33
22
36
33
23
36
32
19
36
30
18
36
24
11
36
13
10
36
10
9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29 130
131
132
133
南湖司法所 日照市东港 法律事务职 区司法局 位 房寺镇司法 德州市禹城 所法律事务 市司法局 职位 清水司法所 聊城市冠县 法律事务职 司法局 位 营里司法所 潍坊市寿光 法律事务职 市司法局 位 沂堂司法所 临沂市罗庄 法律事务职 区司法局 位 羊口司法所 潍坊市寿光 法律事务职 市司法局 位 柴胡店司法 枣庄市滕州 所法律事务 市司法局 职位 聊城市茌平 检察业务职 县人民检察 位B 院 稻田司法所 潍坊市寿光 法律事务职 市司法局 位 石桥子司法 潍坊市诸城 所法律事务 市司法局 职位 定陶镇司法 菏泽市定陶 所法律事务 县司法局 职位 汤头司法所 临沂市河东 法律事务职 区司法局 位 龙门街道办 德州市平原 事处司法所 县司法局 法律事务职 位 济南市章丘 侦查职位 市公安局 田黄司法所 济宁市邹城 法律事务职 市司法局 位 市中街道办 德州市乐陵 事处司法所 市司法局 法律事务职 位 高都司法所 临沂市罗庄 法律事务职 区司法局 位 官桥司法所 枣庄市滕州 法律事务职 市司法局 位
2011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印发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1]22号),结合我省实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622名。
其中,法院系统119名,检察院系统12名,公安系统400名(含退役士兵90名),司法系统91名;各系统特设职位共53个,招录计划57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从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一)依法招录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按职位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招录职位均为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定培养层次,定向培养人员毕业后一律到招考时确定的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一)专科教育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中专)和专科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定向培养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定向培养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山东省政法干警2014年录用公告
山东省政法干警2014年录用公告2014年山东政法干警预计在8月下旬开始,考生可参考2012年考试动态做好备考计划,详情如下:考试日历公告发布:2013年8月23日职位查询:详见公告报名时间:2013年8月30日-9月2日资格审查:详见公告网上缴费:2013年8月31日-9月4日准考证打印:2013年9月17日—20日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22面试通知书:2013年11月11日-14日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资格审查分别由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负责。
(一)报名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9时至9月2日16时,查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9时至9月3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所有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应于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和下载填写的《2013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应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出现役证。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地点为:济南市无影山路33号,山东京华宾馆。
报考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继续教育部。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应于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招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招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鲁高法办〔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招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高法办〔2020〕42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山东省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山东省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招录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落实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规范全省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官助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20]4号)精神,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法官助理岗位的要求及山东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进行,依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开展法官助理招录工作。
遵循司法规律,科学设定招录条件,确保法官助理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
坚持考试录用制度,严格规范招录条件和程序,确保新录用的法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
探索便利机制,进一步优化组织流程,压缩招录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法官助理岗位创造便利条件。
二、完善招录机制法官助理招录工作与全省法院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一并进行,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结合司法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除申论、行测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外,可以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可以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对于确定组织专业科目考试或者专业能力测试的,应当说明考试内容和范围等具体情况。
2011山东政法干警面试人员名单
山东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部门名称 职位名称 招考 计划 职位 排名 姓名 准考证号 行测 成绩 申论 成绩 教育考试 成绩 教育考试 加分 总成绩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滨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 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 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 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 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 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 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 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 滨州市无棣县公安局 滨州市无棣县公安局 滨州市无棣县公安局 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 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 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 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 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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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部门名称职位名称招考 计划
职位 排名
姓名
准考证号
行测 成绩
申论 成绩
教育考试 成绩
教育考试 加分
总成绩
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 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 德州市临邑县司法局 德州市临邑县司法局 德州市临邑县司法局 德州市临邑县司法局 德州市临邑县司法局 德州市临邑县司法局 德州市陵县司法局 德州市陵县司法局 德州市陵县司法局 德州市宁津县司法局 德州市宁津县司法局 德州市宁津县司法局 德州市宁津县司法局 德州市宁津县司法局 德州市宁津县司法局 德州市宁津县司法局 德州市平原县公安局 德州市平原县公安局 德州市平原县公安局 德州市平原县司法局 德州市平原县司法局 德州市平原县司法局 德州市平原县司法局 德州市平原县司法局 德州市平原县司法局 德州市平原县司法局 德州市平原县司法局 德州市平原县司法局 德州市齐河县司法局 德州市齐河县司法局 德州市齐河县司法局 德州市齐河县司法局
2024山东公务员省考考试具体时间
2024山东公务员省考考试具体时间2024山东公务员省考考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 申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9日下午 14︰00—16︰00上述考试在全省各设区的市设置考点。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其他招录机关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公告。
公务员省考一年几次公务员省考一般一年考一次。
公务员省考是由全国各地的省份自行组织开展的招聘公务员的考试。
大多数的省份每年只会考一次,但是也有一些省份是一年中考两次的,例如:四川、重庆等。
无论参加哪个省份的考试,皆必须要符合条件才可以报名。
公务员省考的报名条件1.考生必须要拥有我国的国籍,并且还要在平时遵纪守法,拥护我国的宪法以及基本的法律。
2.年龄方面基本上要求是在十八周岁以上和三十五周岁以下,如果是应届的硕士以及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至40周岁。
3.个人品行方面也要良好,并且身体情况也要良好。
4.学历方面必须要在大专及以上,并且还要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的条件。
公务员省考注意事项1、公务员在参加省考之前,必须要熟悉省考的题型,同时还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并且还要提前拿近几年的模拟题来进行练习,这样才可以达到理想的备考效果。
2、在考前必须要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时间,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多多做一些练习题,也只有做好了充分的备考工作,才可以轻松完成考试,达到理想的考试效果。
公务员国考和省考有什么区别1、组织机构不同地方各省公务员考试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根本区别是由考试组织部门、招录单位和地域范围决定的。
组织部门指从考录计划、考试到录用等一系列程序的组织机构;招录单位指用人单位,即公务员考试的需求方和录用公务员的接收方;地域范围指考试地点。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各地公务员考试是由各地的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监狱戒毒机关职位体检(第一批)公告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监狱戒毒机关职位体检(第一批)公告根据《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监狱戒毒机关职位体检(第一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一、体检人员根据《公告》关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有关规定和体能测评结果,共 109人确定为监狱戒毒机关职位第一批体检人选(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确认请参加监狱戒毒机关职位第一批体检的考生,于2016年12月5日16: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体检。
具体要求如下:(一)发送电子邮件至各单位所公布邮箱(见附件1)。
(二)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体检,招录单位:XXX,招考职位:XXX。
(三)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员考试科目准考证号。
(四)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五)放弃体检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体检及录用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于2016年12月5日16:00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各单位指定传真号。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录用资格。
三、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体检将于2016年12月6日至12月9日由各单位分别组织进行,具体时间以各单位通知为准。
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照要求到达集合地点,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四、相关要求(一)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1张)。
体检当日请着便装。
(二)体检前要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熬夜,体检前48小时不要做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可以饮少量水),体检前保持空腹。
(三)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024年山东省考公务员考试时间山东省考
2024年山东省考公务员考试时间_山东省考2024年山东省考公务员考试时间(一)笔试1.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
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
省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省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须统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其他招录机关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申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9日下午14︰00—16︰00上述考试在全省各设区的市设置考点。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其他招录机关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公告。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
其中,外语等特殊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报考者须达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在确定合格分数线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
山东省统计局2024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山东省统计局2024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山东省统计局2024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基层工作经历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录用公告
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录用公告一、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所、基层监狱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569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20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306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层监狱机关60名,培养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考职位详见《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职位表》(见附件1-3,以下简称《职位表》)。
培养模式及培养专业(方向)如下: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养专业(方向)为教育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山东政法学院培养专业(方向)为法学专业(司法行政方向)、监狱学专业,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和司法警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或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一)试点班招录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9月2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
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基层公安机关职位表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治安学职位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专门项目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专门项目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专门项目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公告》所列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作需要,经研究,拟⾯向社会和全国检察、审判机关公开招考部分⼯作⼈员。
⼀、招考计划(⼀)政法专项编制⼈员。
检察官6名(其中:职务犯罪侦查岗位5名、涉外业务检察岗位1名);(⼆)事业编制⼈员。
检察辅助⼈员7名(其中:检察业务辅助3名、检察技术1名、⽂秘1名、宣传1名、财会1名);(三)编外聘⽤⼈员。
书记员7名、法警9名(男7名、⼥2名)、驾驶员7名(限男性)。
⼆、招考范围检察官⾯向全国检察、审判机关在编在职副科级以下公务员招考;检察辅助⼈员⾯向社会招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报考的须为副科级以下);编外聘⽤⼈员⾯向潍坊市招考。
三、招考条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民共和国宪法;2、政治素质好,热爱法律⼯作,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感;3、⾝体健康,五官端正,⽆纹⾝,⽆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作的疾病;4、具备各招考岗位规定的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2年8⽉17⽇⾄8⽉19⽇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2、报名地点:东明⼤酒店⼀楼会议室(潍坊⾼新区福寿东街与东⽅路交叉路⼝北50⽶路东)报名点电话:(0536)8102173,8102100咨询电话:(0536)8786675,80950083、报名⽅法:报名采⽤现场报名的⽅法,检察官岗位不能现场报名的可采⽤络报名⽅式。
(1)现场报名⽅式:报考⼈员填写《潍坊⾼新区招考⼈民检察院⼯作⼈员报名登记表》⼀式2份(报名表下载站:),2⼨近期正⾯免冠同底照⽚4张,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报考⼈员⾝份证、户⼝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司法考试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章原件及复印件;④检察官岗位需提报能证明检察官、法官资格的证明材料、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从事检察或审判⼯作时间证明;⑤检察辅助⼈员中按规定应由现⼯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报考具体岗位⼯作时间证明;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11年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完整方案
2011年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完整方案作者:以上信息来源于: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发布于:2011-07-0313:19:02 文字:【大】【中】【小】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委于2011年6月14日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
现根据有关精神对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以解读。
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名额全国共招录13037名,其中天津200名;河北895名;山西212名;内蒙古456名;辽宁343名;吉林412名;黑龙江274名;江苏229名;浙江582名;安徽605名;福建400名;江西582名;山东324名;河南2051名;湖北362名;湖南507名;广西705名;重庆274名;四川1023名;贵州502名;云南364名;西藏515名;陕西622名;甘肃159名;青海111名;宁夏219名;新疆202名;兵团230名。
二、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一)招录有序。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山东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
1
孙志明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2
刘峰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3
渠冠楠
治安学职位
1
1
陈侨
治安学职位
1
2
刘强
治安学职位
1
3
韩建学
侦查学职位
1
1
郭朋静
侦查学职位
1
2
赵娜
侦查学职位
1
3
李滕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1
薛钊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2
李浩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3
刘鹏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4
徐思强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2
5
陶旋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单
职位名称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侦查学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治安学职位
1
3
盛宝国
治安学职位
1
1
贾仲星
治安学职位
1
2
张大纲
治安学职位
1
3
安崇冠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1
李芳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1
2
陈金凤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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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录用公告一、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所、基层监狱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569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20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306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层监狱机关60名,培养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考职位详见《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职位表》(见附件1-3,以下简称《职位表》)。
培养模式及培养专业(方向)如下: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养专业(方向)为教育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山东政法学院培养专业(方向)为法学专业(司法行政方向)、监狱学专业,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和司法警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或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一)试点班招录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9月2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
2012年我省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3、2014年9月2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中退役的符合报考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士兵(以下简称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中,专科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入高等院校前须为山东生源。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80年9月2日至1996年9月2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5年9月2日至1996年9月2日期间出生)。
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1986年9月2日至1996年9月2日期间出生);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含),无嗅觉迟钝,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
报考基层监狱机关信息化管理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 5.0(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职位: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资格审查分别由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负责。
(一)报名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日9时至9月5日16时,查询时间为2014年9月3日9时至9月6日16时。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所有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和下载填写的《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4)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地点为:济南市无影山路33号,山东京华宾馆。
报考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招考部门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报考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要于2014年9月3日9时至9月6日16时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成功后,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9月17日9:00至9月21日11:30登陆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 40 元。
3、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核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须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和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供户籍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交户口簿(专科学历人员)、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
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9月20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9月2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或民法学考生按准考证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总成绩=×50+×50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考生须同时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5、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面试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事项,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体能测评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