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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滨政办字〔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9〕11号),为进一步做好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统一、权责明晰、绩效优先的基本原则,通过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加快建立“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以资金整合带动政策集成,以流程再造提高管理效能,有效破解结构固化、投向分散、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推动创新资源布局优化和体制运行效率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整合设立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整合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的科技创新类资金、科学技术普及资金以及省级科技资金,设立“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二)突出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集中用于以下重点创新领域:1.重大关键技术研发。

围绕全市“5+5”十强产业发展和重大创新任务,以我市重大产业布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开发,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予以支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68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68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3日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推进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服务热线由市政府设立,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诉求、投诉、意见、建议等服务内容(非紧急类)。

政务服务热线是市政府创新社会管理,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建设政务服务热线的主要目的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应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政府效能、服务领导决策、助推富强滨州建设,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政务服务热线按照“一号对外、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考核问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办理各类诉求。

第二章?诉求受理第四条政务服务热线通过12345电话、市长信箱、微信公众号等渠道,24小时在线人工受理群众诉求。

第五条政务服务热线主要受理:(一)群众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二)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求助或诉求(非紧急类);(三)群众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四)群众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五)其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滨政办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滨政办发〔20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8日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数字强省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滨州市数字强市建设规划(2023-2025年)》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强市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完善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一)优化政务服务效能1.深化“双全双百”提升工程,优化提升13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改革成效,全面完成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上线政务服务“百事通”2.0版,汇集市县乡“1+11+91”位置导航、事项查询、帮办代办等服务内容,实现线上高度集成,便捷获取。

实施《滨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2023年行动计划》,全面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应用,使用频率最高的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实现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2.推进“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滨州分厅建设,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能力,增加“掌上办”事项500项,总数达到3000项以上,实现更多便民类事项接入。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二)优化政府治理效能3.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机制,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税务、社保医保、进出口、能源、金融、信用等数据,在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投资监督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政策精准调控、民生精准保障等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滨政办字〔2019〕93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4日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强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热线督办工作是指各级政务服务热线管理机构对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度、督促、检查、通报、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设立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企业等单位是热线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办理工作。

第四条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建设发展规划,推进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热线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五条对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关个人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第六条热线督办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督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滨政办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划入市油区工作办公室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综合协调、政务服务及应急、督查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的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省政府、省直部门来文来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落实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落实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落实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9•【字号】滨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落实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滨州市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落实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9日滨州市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落实措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4号)的部署要求,推动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并行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境外来滨人员等群体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按照“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的总体思路,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和现金等支付方式并行发展、互相补充,切实增强各类支付服务的兼容性、包容性,更好满足老年人、境外来滨人员等群体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

在2024年12月底前,在全市与老年人、境外来滨人员等群体生产生活、工作学习、娱乐休闲等密切相关的支付消费场景,增设多样化支付服务设施,进一步扩大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优化外卡取现和外币兑换服务,保障人民币现金支付受理,加大移动支付推介使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基本解决老年人、境外来滨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痛点难点,打造一批设备齐备、标识清晰、服务便利的支付服务银行网点、文旅景区和商户街区等。

(二)具体目标。

重点涉外场景境外卡受理商户在12月底前达到250个以上;保障支付消费全场景人民币现金收付使用,现金“零钱包”发放数量在9月底、12月底前较上季度末增长20%;12月底前,支持外币现钞兑换的银行网点、ATM机具、代兑机构数量适度增长,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及境外来滨人员密集的企业、院校、住宅小区等;境外来滨人员账户服务和老年人基础金融服务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更好满足其开户、转账、缴费、取现等金融服务需求。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20〕4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20〕4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政府主导、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综合监管体制(一)加强党的领导。

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综合监管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现代化水平。

建立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等方面的监督。

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服务群众健康。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防线。

(二)强化政府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职能、监管资源,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权责,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综合监管开展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滨政办字〔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2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滨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采取政府投资(含上级补助)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业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平台、政务信息化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系统。

原则上,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办法:(一)政务部门日常办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服务器、交换机、存储、防火墙、摄像头等通用设备采购,杀毒、流(版)式等通用成品软件采购。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滨政办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学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要求健全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校外固定场所,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看管、休息、用餐等有偿服务场所)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突出开办者主体责任,建立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消除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使中小学生校外治安消防交通安全、住宿安全、卫生防疫安全、食品安全等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职责分工根据校外托管场所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学生的实际,按照义务教育管理原则,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一)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对本辖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公示制度。

将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纳入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问题。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承担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负责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登记工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地核查验收,建立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管理台账,加强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辖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动态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公示有关信息。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2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2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5日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市政府出台了《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按《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依法规范市民养犬行为,逐步提高全市城市建成区犬只免疫率、登记率、签注率,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有效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从2020年4月份开始,集中5个月时间,分为筹备宣传、集中登记、规范治理三个阶段进行,2020年9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筹备宣传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1.公布养犬初次登记、年度签注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2.公布《滨州市禁养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含图例)。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3.由市公安局牵头建设滨州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养犬免疫登记点和犬只留检所共用共享。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4.按照属地管理、合理布点和“放管服”要求,各县(市、区)设置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服务点,并将服务点设置情况报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8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8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0日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管理,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根据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滨国资深改组〔20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投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确认并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1.企业投资方向。

要围绕“富强滨州”建设,突出“十强产业”,重点投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四新促四化项目。

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产能过剩行业投资。

除制造业企业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50%以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功能类企业投资运营范围原则上80%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

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比重原则上不超过10%。

2.企业履行投资主体责任。

企业是投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直接责任人,承担确定投资方向、策略和标准,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审查论证等前期管理,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开展后评价,按规定报告投资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督检查等责任。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29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29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5日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的工作要求,走出一条顺应人民期盼、彰显滨州特色的城市发展之路。

“一年打基础、起势头”:到2020年底,启动并完成一批需求急迫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解决一批群众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城市问题。

“两年重攻坚、有看头”:到2021年底,按照责任分工,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城市品质提升有实质成效。

“三年建长效、争一流”:到2022年底,城市品质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城市辨识度、知名度、品牌度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风貌特色提升行动1.规划设计提升工程。

强化规划引领,开展城市设计,2020年编制完成并启动实施《滨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系统修复治理总体规划》《滨州市主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城市特色风貌规划》《高铁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滨州市幸福社区规划》《滨州市城市体检与品质提升工程规划》等;编制完成《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立规划实施监督体系。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3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3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46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发〔2011〕61号),为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职工待遇水平,扩大参保职工受益面,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住院待遇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在保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市内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88%和8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在本市内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93%和8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统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对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00元、500元调整为400元、1000元,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滨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滨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滨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滨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滨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着眼于养老设施、服务功能、品牌效应、市场活力、人才队伍五大方面,推动养老服务“三增一盘一提升”,到2022年,全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居家照料能力明显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一)设施增量。

着眼于设施全覆盖,全市养老服务主要指标数量“倍增”。

县级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全覆盖,达到28家以上;社区级为老服务场所总量实现“翻番”,达到166处;推动机构养老床位数不低于全市户籍老年人口3%,达到2.6万张。

(二)功能增效。

着眼于功能强内力,以养老机构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成效显现,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55%,100%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加快建立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三)品牌增值。

着眼于品牌增价值,按照抬高底部、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

聚焦标准规范、科技手段、综合监管、连锁品牌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品牌能级。

(四)市场盘活。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滨政办字〔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滨政办字〔202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31日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83号),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丰富产品供给1.积极引入高品质酒店项目。

实施高品质酒店招商战略,引入国际、国内高品质酒店,提升旅游住宿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重点县(市、区)规划引入1-2家国际高端品牌酒店,通过高品质供给吸引高端消费客群。

组织开展好客山东精品酒店评定工作,引导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达到高星级饭店标准且未评星的高端品牌酒店参与评定。

2027年年底前,建成好客山东精品酒店3家。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2.扩大星级饭店规模。

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提升等方式发展中高星级旅游饭店,支持没有星级饭店的市属开发区实现零的突破。

争取2025年年底前,全市至少建成1家五星级酒店,3-5家四星级酒店,星级酒店由现有的20家,增加至30家。

2027年年底前,星级饭店总数增加至40家。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3.推动精品旅游民宿发展。

积极推动乡村酒店、民宿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接待体系、提升乡村旅游住宿水平。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任免周常浩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任免周常浩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任免周常浩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任免周常浩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各科室、单位:经办公室党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任命:周常浩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王思荣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科长;王丽梅为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规划建设与应用推进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张婷婷为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罗俊林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主任科员;刘树洪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接待科主任科员;李丽丽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主任科员;李昂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主任科员;栾强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主任科员;李群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主任科员;王昌晏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副科长、主任科员;翟海东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主任科员;李成武为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规划建设与应用推进科主任科员;XXX梅为滨州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科员;贾钧芳为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考核督导科主任科员;张金华为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行政秘书科副科长(兼);刘文涛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接待科副主任科员;石磊为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规划建设与应用推进科副主任科员;李皓为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考核督导科副主任科员;李荣为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王华栋为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聘期三年,聘期内享受同级干部有关待遇。

免去:陈利朋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职务;赵玉红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科长职务;王丽梅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主任科员职务;王昌晏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主任科员职务;李昂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主任科员职务;赵荣新的滨州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农村经济调研科主任科员职务;张婷婷的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考核督导科主任科员职务;栾强、罗俊林的滨州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城市经济调研科副主任科员职务;李群的滨州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农村经济调研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滨政办字〔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8〕140号)同时停止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9日滨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预防?3.2预警?3.3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响应措施?4.3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损害评估?5.2调查处理?5.3善后处置?5.4保险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资金保障?6.3防护装备、物资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5交通运输及应急车辆保障?6.6通讯保障?6.7技术保障?6.8应急资源的管理7宣传、培训与演练7.1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练8附则8.1预案管理与修订?8.2预案解释?8.3本预案用语的含义?8.4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8.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推进建设“富强滨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2011年3月3日)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赵建明同志:协助张光峰同志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李福友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助韩奎祥同志抓政府机关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调研室、秘书科室、文秘科、信息科、公报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打私办、电子政务及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丁爱军同志:协助张兆宏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李殿文同志:主持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抓油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招商引资工作。

崔明月同志:协助胡炳山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王春山同志:主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抓机关后勤保障和市政府帮扶工作。

赵惠民同志:协助崔娅妮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高月华同志:协助孙承志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常增文同志:协助韩奎祥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张丙煜同志:协助尚龙江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李金华同志:负责市政府安排的有关工作。

李吉国同志:协助万永格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分管对口援建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肖平模同志:负责信息网络中心工作,协助李福友同志抓电子政务方面的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州市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5.26
•【字号】滨政办发〔2023〕3号
•【施行日期】2023.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有关精神,依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管理的通知》(滨政发〔2022〕13号),结合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和我市实际,修订形成《滨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滨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滨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14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14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我们对市政府机构简称进行了修订和明确。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后的《市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7日市政府机构简称(括号内为机构简称)一、市政府工作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滨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滨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滨州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滨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滨州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滨州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局)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滨州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滨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办)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滨州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滨州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局)滨州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滨州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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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滨政办字萃喑啾啾嗪菸喑啻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滨州市农村住房建设与
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喋区嗒人民政府喹开发区管委会喹市政府各部门萁各直属事业单位喹市属各大企业喹各高等院校喹中央萁省驻滨各单位嗷为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喹市政府确定成立滨州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菥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嗷
组长嗷韩奎祥喋市委常委萁常务副市长嗒
副组长嗷胡炳山喋副市长嗒
尚龙江喋副市长嗒
成员嗷李金华喋市政府副秘书长萁市规划局局长嗒
刘来河喋市建设局局长嗒



耿庆东喋市发改委副主任嗒
郭益民喋市经贸委副主任嗒
成延华喋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嗒
杨跃进喋市监察局副局长嗒
李洪岩喋市民政局副局长嗒
甄恩如喋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嗒
李东江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嗒
李太远喋市建设局副调研员嗒
邹炳泉喋市规划局副局长嗒
范金田喋市交通局副局长嗒
郑安明喋市水利局调研员嗒
马兴伦喋市农业局副调研员嗒
王世强喋市卫生局副局长嗒
谭拴海喋市审计局副局长嗒
李庶泳喋人行滨州支行副行长嗒
丁锐喋滨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喹刘来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嗷机构城乡建设房屋通知
抄送嗷市委各部门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喹市政协办公室喹市纪委办公室喹市中级法院喹市检察院喹滨州军分区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喑啾啾嗪年啻月嗖喔日印发


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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