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轴(轮)重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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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0目的

为了本检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提供给检测结果的质量,对机动车轴(轮)重仪仪器设备实行运行中检查(期间核查),特制定本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2.0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合机动车轴(轮)重仪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检查。规定了每一台仪器核查的技术依据、项目及要求、标准仪器设备、方法、周期。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修理、调整后,必须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核查。

3.0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014-2006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GB/T 11798.7-2001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空载变动性:不大于0.1%Max。

零点漂移:30min内不大于0.1%Max。

示值误差:当测量值不大于10%(F.S):±0.2%(F.S),测量值大于10%(F.S):±2%。

重复性误差: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二分之一。

示值间差: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用砝码核查的。一组轴(轮)重仪要求2000kg砝码,准确度±0.1%。

或用测力传感器核查的。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不小于轴(轮)重仪50%(F.S),准确度为2级。反力架、千斤顶等核查用辅助工具。

(4)核查方法:

进入计算机软件标定界面,选中“制动”(轴重与制动在同一标定界面),点击“标定”,就进入轴重标定界面,选中“线性标定”,以及“标定项目”中的左

(或右)重量,然后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接着开始对台体加力,并观察计算机示值。 a. 用砝码核查

按选定测试点加载砝码,示值误差按下式计算:

%100⨯⋅⋅-=

∆g

m g

m x i i i i

式中:△I ——第i 测量点示值误差;

xi ——第i 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N ); mi ——第i 测量点加载砝码质量值(kg ); g ——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b. 用测力传感器核查。

当现场核查条件有限时,允许采用压力传感器核查。安置反力架、压力传感器及千斤顶等。 通过千斤顶施加载荷,在压力传感器示值达到测试点时,读取轮重仪示值。按下式计算轮重仪示值误差:

%100⨯-=

i

i

i i A A x ∆ 式中:

△i ——第i 测量点示值误差;

xi ——第i 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应去除压力传感器、千斤顶等载荷值)(N );

Ai ——第i 测量点时压力传感器仪表示值(N )。

在轴(轮)重仪台面上依次叠放千斤顶、压力传感器及反力架,并保持压力通过传感器轴线垂直作用在承载台板上。通过改变千斤顶作用力,读取压力传感器及轴(轮)重仪示值,按上式计算轴(轮)重仪示值误差。 (5)核查周期

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4.0实施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每年年初编写期间核查周期计划,检测组协助执行期间核查工作,质量负责人监督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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