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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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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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发布日期:2017-05-12 访问次数:12396 字号:[ 大中小]--------------------------------------------------------------------------------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2010年8月3日批准,2011年2月1日起施行)Code for design of archives buildingsJGJ 25-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施行日期:2 0 1 1 年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5—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0.5、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3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

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发布日期:2017-05-12 访问次数:12396 字号:[ 大中小]--------------------------------------------------------------------------------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2010年8月3日批准,2011年2月1日起施行)Code for design of archives buildingsJGJ 25-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施行日期:2 0 1 1 年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5—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0.5、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3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

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的创制和颁布,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档案馆建筑设计工作,保障档案馆的功能和安全性,提升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效率,同时确保人们能够方便地获取所需的档案信息。

一、前言档案馆是保管、管理和利用档案的重要场所,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档案馆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档案馆必须具备安全、舒适、高效的空间和设施。

因此,制定和实施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概述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从档案馆的定位、功能、用途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要求。

其中,包括档案馆建筑的总体要求、功能分区、建筑形式、外观设计、室内空间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在总体要求方面,该规范明确了档案馆的用途和功能,包括档案存储、档案管理、档案开放利用等。

同时,还强调了档案馆的文化和艺术性,要求设计师在建筑外观和室内空间设计中融入地域特色和文化元素。

在功能分区方面,规范对档案馆的功能进行了划分,包括行政办公区、档案存储区、读者服务区、文物陈列区等。

每个功能区域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范,以确保其能够满足相应的功能需求。

在建筑形式方面,规范对档案馆的建筑形式进行了规定。

首先,建筑结构必须稳定可靠,能够承受地震、风力等外力。

其次,建筑外观应当具有艺术性,能够展示档案馆的特色和风采。

在外观设计方面,规范对档案馆的外观设计提出了要求。

首先,建筑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不得与周边建筑物形成突兀的对比。

其次,建筑外观应具有创意和独特性,能够吸引人们的注意和兴趣。

在室内空间规划方面,规范对档案馆的室内空间进行了规划和划分。

首先,室内空间要充分利用,并合理分布各个功能区域。

其次,室内设计要注重细节,包括灯光、装饰、家具陈设等,以提升档案馆的整体品质和舒适度。

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意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制订和实施,对于保障档案馆的功能和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批准颁发《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6]城设字第88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批准颁发《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6]城设字第88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批准颁发《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批准颁发《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1986年2月27日[86]城设字第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档案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及所属设计院,中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建设部直属各设计院,各地区标办:为适应我国档案馆建筑设计工作的需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主编)、江苏省建筑设计院、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共同负责编制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86)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分别函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便解释和修订。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保证档案馆建筑设计基本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设计。

其它专业性的专门档案馆,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档案馆分为特级、甲级、乙级和丙级四个等级。

本规范对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的耐久年限和耐火等级分别作了如下的基本规定,见表1.0.3。

表1.0.3┏━━━━┯━━━━┯━━━━┯━━━━┯━━━━┓┃等级│特级│甲级│乙级│丙级┃┠────┼────┼────┼────┼────┨┃耐久年限││100年以│ 50~100│50~100 ┃┃││上│年│年┃┃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二级┃┃││││┃┃适用范围│国家级│省(自治│省辖市(│县(市)┃┃│档案馆│区、直辖│地)档案│档案馆┃┃││市)档案│馆│┃┃││馆││┃┗━━━━┷━━━━┷━━━━┷━━━━┷━━━━┛注:一、对特级档案馆建筑的质量标准,根据建筑物本身的具体要求确定,本规范不作统一规定。

档案馆最新设计标准规范

档案馆最新设计标准规范

档案馆最新设计标准规范档案馆作为保存和管理历史文献、资料的重要场所,其设计标准规范对于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以及便于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档案馆最新设计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总则档案馆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满足档案安全、保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设计应充分考虑档案馆的功能性、经济性、美观性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二、选址与布局1. 档案馆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的地点。

2. 馆内布局应合理分区,包括档案存储区、阅览区、工作区、技术处理区和公共服务区等。

3. 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确保档案的安全转移和人员流动的有序。

三、建筑结构与材料1.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满足防震、防火、防潮等要求。

2. 材料选择应考虑环保和耐久性,避免使用易腐蚀、易燃的材料。

四、环境控制1. 档案馆应配备恒温恒湿系统,确保档案存储环境的稳定。

2. 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防止空气污浊和霉菌滋生。

3. 应设置防虫、防尘、防鼠等措施,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五、安全防护1. 档案馆应安装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设施。

2. 应有完善的监控系统,确保馆内安全无死角。

3. 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的应对措施。

六、信息化建设1. 档案馆应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和网络化管理。

2. 应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服务,包括在线检索和自助检索设备。

3. 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七、公共服务1. 档案馆应提供舒适的阅览环境,包括充足的阅览座位和良好的照明。

2. 应设置咨询台,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指导等服务。

3. 应定期举办档案展览、讲座等活动,提高公众对档案价值的认识。

八、维护与管理1. 档案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接收、分类、保管、借阅等。

2. 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3. 应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九、可持续发展1. 档案馆设计应考虑节能减排,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1. 根据建筑的功能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建筑布局形式,如梅花式、直角式、U型式、环形式等。

2. 设计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档案馆的收藏、处理、保管、展览和服务等功能的需要,同时应考虑到未来扩建的可能性。

3. 建筑外观设计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如建筑高度、色调、形状、材料等,以达到美观、大气和时尚的效果。

4. 建筑内部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如收藏区、处理区、保管区、展览区和办公区等,它们应当有清晰的界限,方便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5. 设备设施方面,除基本的空调、电源、通风设备外,还应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软件和数据备份系统等。

6. 安全方面应考虑到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震等要求,对于每批档案材料都应有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和防盗度量。

7. 建筑内部应配备舒适的办公环境和休息区域,如室内绿化、休息室、厨房和卫生间等。

8. 建筑环保和节能方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如使用环保材料、太阳能热水器和能源回收系统等。

9. 建筑设计要考虑到残疾人士的使用需求,如无障碍通道、轮椅通道、盲人标识等。

10. 建筑内部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保障人员和档案的安全。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是对档案馆建筑设计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档案馆的设计与建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档案的安全保存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以下是对《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内容的综述。

第一章为引言,重点介绍了该规范的背景、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了档案馆建筑设计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第二章主要涉及档案馆建筑的基本要求,包括选址与规模、建筑功能布局、传达与交通方式、景观设计等多个方面。

其中,选址与规模的要求主要考虑了档案馆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从环境适应性、安全性、便利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建筑的功能布局包括档案管理区、工作区、服务区、公共区等,要求合理布局、容易识别。

传达与交通方式主要考虑档案的安全传递和员工的方便,包括电梯、扶梯、路径规划等。

景观设计要保持与环境和谐,符合档案馆的形象要求。

第三章详细介绍了档案馆建筑设计的各个技术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

这些指标是为了确保档案馆的建筑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建筑高度的要求主要考虑了档案馆与周边建筑的协调性和城市规划要求。

建筑面积的要求主要考虑到档案馆的功能需求,包括档案的收藏、展示和管理。

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的要求主要考虑到档案馆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第四章详细介绍了档案馆建筑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包括建筑的平面布局、建筑的立面设计、档案馆内部空间的设计等。

平面布局要求合理,保证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合理连接和有效利用。

立面设计要求与环境相协调,并要求采用耐久性好、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材料。

档案馆内部空间的设计要求合理布局,明确分区,并充分考虑人机工程学。

第五章介绍了档案馆建筑的供电、采暖、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等技术要求。

供电方面,要求科学合理布线,确保档案馆内部的电力供应安全和可靠。

采暖方面,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采暖设备和方法,确保档案馆内温度适宜。

给排水方面,要求合理布置给水设备和排水设备,确保档案馆内部的供水和排水安全。

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暖通部分】20191024

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暖通部分】2019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archives buildingsJGJ 25-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5-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0.5、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3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

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

3.调整术语、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中的部分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邮编:100050)。

本规范主编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档案办公室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冯丽伟杨战捷韩光宗常钟隽王建库姜莉姜中桥周萌刘晓光张振强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何玉如郭嗣平吴英凡王良城顾均祝敬国孙兰李伯富卢求条文说明制订说明《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3日以第723号公告批准、发布。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JGJ 25-200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国家档案局2000年3月10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1 总则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建筑设计。

档案馆分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

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的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的规定。

档案馆等级与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表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

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档案馆Archives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

综合性档案馆Comprehensive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专门档案馆Special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专业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国家级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的和具有全国意义档案的并经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档案馆。

库区Repository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区域的总称。

馆区Archive Area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的整个区域。

档案库Storehouse for Archives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

查阅档案用房Search Room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利用者Searcher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

缓冲间Buffer Room在进入库区或库房的入口处,为减少外界气候条件对库内的直接影响而建的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的过渡房间。

封闭外廊Closed Corridor在档案库外建的用墙和窗与外界隔开的走廊(一面或多面以及绕一圈的环廊),以减少外界气候对档案库的直接影响。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馆址和总平面第4章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2档案库4.3查阅档案用房4.4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4.5办公和辅助用房5.1防护内容5.2温湿度要求5.3防潮和防水5.4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5.5防尘和防污染5.6防蛀和防鼠5.7防盗第6章防火设计第7章建筑设备7.1给水排水7.2暖通空调7.3电气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2章术语第2.0.1条档案馆Archives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

第2.0.2条综合性档案馆Comprhensive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第2.0.3条专门档案馆Specisl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专业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第2.0.4条国家级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的和具有全国意义档案的并经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档案馆。

第2.0.5条库区Repository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区域的总称。

第2.0.6条馆区Archive Area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的整个区域。

第2.0.7条档案库Storehouse for Archives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

第2.0.8条查阅档案用房Search Romm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第2.0.9条利用者Searcher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

第2.0.10条缓冲间Buffer Room在进入库区或库房的入口处,为减少外界气候条件对库内的直接影响而建的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的过渡房间。

第2.0.11条封闭外廊Closed Corridor在档案库外建的用墙和窗与外界隔开的走廊(一面或多面以及绕一圈的环廊),以减少外界气候对档案库的直接影响。

档案馆建设标准

档案馆建设标准

档案馆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国的档案馆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是档案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档案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档案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检查的依据.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三级综合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城市建设档案馆等专门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依照本标准执行.第四条档案馆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实用,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需要.第五条档案馆建设应满足档案馆作为安全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的法定场所的设置要求,同时要满足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第六条政府投资的档案馆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政府投资计划.第七条档案馆建设应统筹规划,立足长远.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第八条档案馆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九条档案馆建设规模按行政区划分级,以应保存的馆藏档案数量为基本依据分类,参照辖区人口数量并综合辖区经济、地理等因素合理确定.馆藏档案数量是指现存和今后30年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数量之和.第十条档案馆建设按照省、市、县三级作如下分类:第十一条档案馆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档案馆专用设施组成.第十二条档案馆房屋建筑由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室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和附属用房及建筑设备组成.第十三条档案库房由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缩微拷贝片库、母片库、珍藏库、实物档案库、图书资料库、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库和过渡间组成.省级档案馆需设置异地备份库时,应根据备份档案数量参照本标准执行,其建筑面积不计人本标准.第十四条对外服务用房由服务大厅含门厅、寄存处、饮水处等、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开放档案阅览室、未开放档案阅览室、缩微档案阅览室、音像档案阅览室、现行文件阅览室、现行文件保管室、展览厅、报告厅、对外利用复印室和利用者休息室、餐厅、公共卫生间组成.第十五条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由中心控制室、接收档案用房、整理编目用房、保护技术用房、翻拍洗印用房、缩微技术用房、信息化技术用房组成.接收档案用房由接收室、除尘室、消毒室组成.整理编目用房由整理室、编目室、修史编志室、展览加工制作室、出版发行室组成.保护技术用房由去酸室、理化试验室、档案有害生物防治室、档案保护静电复印室、裱糊修复室、装订室、仿真复制室、音像档案处理室组成.翻拍洗印用房由翻拍室、冲洗室、印像放大室、水洗烘干室、翻版胶印室组成.缩微技术用房由资料编排室、缩微摄影室分大型机室和小型机室、冲洗处理室、配药和化验室、质量检测室、校对编目室、拷贝复印室、放大还原室和备品库组成.信息化技术用房由服务器机房、计算机房、电子档案接收室、电子文件采集室、数字化用房组成.数字化用房由档案前期处理室、纸质档案扫描室、其他载体档案数字化室、数字化质量检测室、档案中转室组成.第十六条档案馆办公室用房和与档案馆并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用房的组成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七条附属用房及建筑设备包括警卫室、车库、卫生间、浴室、医务室和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消防用房、安防用房等各类设备用房及相应的建筑设备.第十八条档案馆场地主要由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和绿化用地等组成.第十九条档案馆专用设施主要包括档案专用运输设备、档案装具、档案保护技术设备、缩微设备、专用信息化设备.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条档案馆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按照不同级别和类型予以确定.第二十一条省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表一省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一,使用系数为.馆藏档案数量超过110万卷的省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省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第二十二条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表二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二,使用系数为.馆藏档案数量超过50万卷的市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市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第二十三条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三的规定.表三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三,使用系数为.馆藏档案数量超过25万卷的县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县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办公室用房面积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附属用房按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室用房总面积的10﹪计算.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二十六条档案馆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选择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区;2.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3.应选择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4.应选择地势较高、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第二十七条档案馆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及技术指标.档案馆建筑用地覆盖率宜为30﹪~40﹪,绿地率宜为30﹪,或遵照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执行.停车场用地面积根据工作人员和外来利用档案人员数量合理确定并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档案馆总平面应满足以下规划要点:1.档案馆宜独立建设.县级档案馆可与其他功能相近的文化项目联合建设,但应有独立的管理区域; 2.档案馆建筑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工作流程合理布局,做到基本功能完备、流程便捷;3.档案馆建筑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合理确定总平面规划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节约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社会公共资源;4.档案馆建筑按照功能分为库房区、对外服务区、业务技术区、办公区和附属用房区.库房区应相对独立.对外服务区宜设置专用出入口;5.档案馆对外服务区、业务技术区、办公区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6.锅炉房、变配电室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在布局中应与库房区保持安全距离;7.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和绿化用地等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8.馆区内的道路应与城市道路或公路连接,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并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9.档案馆室内外均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一2001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标识指示系统清晰明确;lO.档案馆对外服务的车库场建设应符合当地规划条件的要求,宜将车库场设置于地下.本标准未包括这部分用房的构成、建筑面积指标;11.本标准未包括人防设施的项目构成、建筑面积,其标准和等级应符合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第五章建筑设计第二十九条档案库房与其他各类用房之间应有分隔,各部门间的档案传送线路应安全顺畅,内外联系应避免交叉.第三十条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应设电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档案库房应单独设置垂直运输设备.第三十一条档案馆围护结构应满足保温、隔热、温湿度控制、防潮、防水、防日光、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和防盗等防护要求.第三十二条档案库房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库区应根据档案类别、保管要求和经济性,设置不同类型的库房和确定柱网、层高与载荷,珍贵档案存储应设珍藏库.档案库房层高应满足排架高度、管道安装维修的要求;2.库区内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室,其余附属用房不应设在库区内;3.库区或库房人口处应设过渡间;4.档案库设于地下时,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第三十三条档案馆重要电子档案保管和利用场所应满足安全屏蔽要求.第三十四条档案馆建筑应严格执行现行防火规范,档案库等重要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并采用相应的灭火系统.第三十五条各级档案馆要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满足工作需要.第三十六条档案馆建筑应符合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采用节能设备.第三十七条档案馆建筑应设置门禁、报警、监视监控等安防系统.第三十八条档案馆供电应满足设备和照明的需要,省级和市级档案馆应实行双路供电,如不能双路供电,可自备发电机组.第三十九条档案馆建筑外观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协调,做到实用、经济、美观.室内装修设计首先应满足各类用房使用功能的要求.附录一省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表1—1 省级档案馆档案库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万卷档案数量平方米面积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表1—2省级档案馆对外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平方米面积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作适当调整.表1—3 省级档案馆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平方米面积注:1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作适当调整.2数字化用房按照正文第十五条合理划分房屋类型.表l一4省级档案馆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人人数平方米面积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表l一5省级档案馆附属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平方米面积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附录二市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表2—1 市级档案馆档案库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万卷档案数量平方米面积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表2—2市级档案馆对外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平方米面积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作适当调整.表2—3市级档案馆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平方米面积注:1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作适当调整.2数字化用房按照正文第十五条合理划分房屋类型.表2—4市级档案馆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人人数平方米面积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表2—5市级档案馆附属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平方米面积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附录三县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表3一l 县级档案馆档案库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万卷档案数量平方米面积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表3—2 县级档案馆对外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平方米面积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作适当调整.表3—3县级档案馆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平方米面积注:1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作适当调整.2数字化用房按照正文第十五条合理划分房屋类型.表3—4县级档案馆办公室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人人数平方米面积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表3—5县级档案馆附属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单位:平方米面积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 附录四档案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一、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相区别,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的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词,采用“可”.二、本标准中指定按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 (27)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30)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33)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7)第五章建筑设计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源远流长.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根据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国家档案馆包括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国家专门档案馆.档案馆是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是依法为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同时又是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法定场所.档案馆建设作为档案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档案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建国以来,档案馆的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先后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档案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并逐步形成网络.全国现建有各级各类档案馆近4000个,保存纸质档案近1.6亿卷、2000万件,还有大量录音、录像、影片、照片等档案,平均每年接待利用档案资料者1300万人次,利用档案资料3600万卷i件、册,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社会大众服务,取得了显着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近年来,档案事业迅猛发展,但档案馆的建设现状却不容乐观:全国现有县以上行政建制3401个不含港澳台,其中已建有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3142个,城市建设档案馆700多个,尚有近300个没有档案馆.在现有的档案馆中,大多数档案馆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低,设施简陋,库房空间狭小,许多档案馆已经多年未依法接收档案进馆.有些已经成为危房,亟需新建、改扩建.这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档案馆依法履行安全保管档案、有效利用档案的职责,另一方面在档案馆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中,由于没有可以作为依据的建设标准,一些新建档案馆在建设规模、建设用地等方面存在着决策的盲目性,项目的合理性不能充分体现.因此,编制科学、合理的档案馆建设标准,实现建设资金的合理利用,促进不同地区档案馆建设的共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制定的,兼顾了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不同级别档案馆的需要.因此,本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不仅为档案馆的建设提供了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也为国家建设和计划主管部门审批档案馆项目、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控制投资规模、进行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档案馆建设的全过程提供了依据.第三条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的档案.国家档案馆是按照我国行政区划分级设置的,分为中央、省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县四年级,考虑到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中央级档案馆的建设规模由国家另行审批,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三级综合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城市建设档案馆等专门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依照本标准执行.第四条本条明确了档案馆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应把握的建设方针和必须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档案馆的建设工作要增强科学性、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因素和档案馆现实需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建设原则,在保证基本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工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考虑档案馆的特点和功能拓展的需要,同时应充分考虑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能耗的因素,满足档案馆事业长远发展的需求.第五条本条规定了档案馆建设的总体功能要求.档案馆建设必须着眼于档案业务流程的需要,满足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的功能要求,满足国家档案馆作为安全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的法定场所的功能设置的要求.据统计,全国已有一半左右的档案馆被党委和政府授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国家档案局颁布了行业标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绝大多数档案馆已开展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社会反响极大,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做过多次重要批示.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将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场所.而且,档案在编史修志、科学研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档案馆建设应充分体现作为文化事业机构的特点,体现作为本地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场所的特点,满足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体现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第六条本条规定了档案馆建设规划、投资、征地等要求.档案馆建设在规划、投资、征地等方面应充分体现作为文化事业机构的特点,政府投资的档案馆建设应纳人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政府投资计划.第七条本条规定了档案馆建设原则.从全国现有的档案馆建设看,整体水平较其他馆舍建筑存在明显差距,且建设年代较长,历史欠账很多.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档案意识的增强,档案馆建设已有很大改观,但东部、中部、西部发展极度不均衡.从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考虑,档案馆建设应实行统筹规划,立足长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一次规划和投入,建设满足长远发展需要的档案馆.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并留有改造和扩建的余地,以免建成的档案馆不能满足档案管理实际需求,短时间内再行新建或改、扩建,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第八条本条明确了执行本建设标准与执行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国家已颁布了若干有关建筑工程的标准,而且随着国家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进展,必将有更多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陆续发布.凡与档案馆建设工作有关的,除执行本标准外,对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同样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九条本条规定了档案馆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档案馆建设规模的确定,世界各地通行的做法是以应保存的馆藏档案数量、档案馆的业务流程以及为公众提供服务等因素来确定建设标准的.考虑到我国国家档案馆是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的情况,档案馆建设规模按行政区划分级,以应保存的馆藏档案数量为基本依据.当然,辖区人口数量、经济、地理等因素对档案馆建设规模也有重要影响,综合上述因素合理确定档案馆建设规模既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应保存的馆藏档案数量是指现存档案、资料的数量和今后30年依照档案法的规定应进馆的档案、资料的数量之和.随着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档案数量也较以前迅速增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的应进馆档案数量陡增,先前许多以20年为设计标准的档案馆已不敷使用,很多地区已经或正在考虑扩建或改建.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普遍认为确定30年为设计标准既能满足较长一段时间的需要,又可以避免短时间内再另择用地、重新建设造成的浪费,是比较合理的.第十条本条确定了档案馆建设分类标准.档案馆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极度不平衡,不同地域之间差距巨大,即使在同一地域,也会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差距明显.为保证本标准的广泛适用,将省、市、县级国家档案馆各分为三个类次,各类次的数量基本相当.根据统计资料和调研数据,以类次各占1/3确定馆藏档案数量分界.需要说明的是,本条中的馆藏档案数量仅指现存和今后30年应进馆纸质档案、资料的数量之和,不包含其他类型的档案、资料.这一方面是为了便于计算,同时也是为了方便标准的使用.当然,随着进馆电子档。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是中国建筑设计规范体系中的一部分,对档案馆建筑的设计与建设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本文将从档案馆建筑的基本概念、功能划分、设计规范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高质量且内容真实的文章。

一、档案馆建筑的基本概念档案馆是存储、保护和管理文件档案的专门场所,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机构管理档案的重要基础设施。

档案馆建筑的设计与建设应充分考虑档案保护、安全、空间布局和人员流动等方面的要求。

二、档案馆建筑的功能划分档案馆建筑的功能划分包括档案保护区、管理区和公共服务区。

档案保护区是档案馆的核心区域,需要具备严格的环境控制条件,如温湿度、防火措施等。

管理区包括档案馆的办公区域和服务设施,主要用于档案的管理、整理和提供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区则是为公众提供展览、教育及文化交流等功能的区域,需要具备良好的接待、展示和教育设施。

三、档案馆建筑的设计规范档案馆建筑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建筑布局、建筑结构、建筑材料、设备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1. 建筑布局:档案馆建筑的布局应合理,确保各个功能区域的协调与便捷,并考虑到档案材料的保护要求。

同时,还应提供足够的紧急逃生通道和设备。

2. 建筑结构:档案馆建筑的结构应具备良好的抗震性能和稳定性,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墙体、地基和楼板等结构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设计规范进行施工。

3. 建筑材料:档案馆建筑的主要材料应具备防火、耐腐蚀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如外墙材料应考虑到隔热、隔音和防火等要求,内部装修材料应选用无污染、耐久性好的材料。

4. 设备设施:档案馆建筑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如安全报警系统、监控设备、气候控制设备和灭火系统等,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5. 环境保护:档案馆建筑应采取措施保护档案材料免受灰尘、紫外线和湿度等有害因素的侵害。

同时,还应注重节能和环保,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四、档案馆建筑的发展趋势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档案馆建筑的发展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

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

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档案馆的建设,提高档案馆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档案馆的建设工程。

1.3 编制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建设规模和选址2.1 建设规模档案馆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档案馆藏量、服务范围、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

2.2 选址要求三、建筑设计3.1 功能分区档案馆建筑设计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包括档案库区、阅览区、办公区、技术区等。

3.2 档案库区设计3.3 阅览区设计阅览区应提供舒适的阅读环境,配备必要的阅读设施和设备。

四、设备设施4.1 档案保护设备档案馆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护设备,如温湿度控制设备、防虫设备、防火设备等。

4.2 办公设备档案馆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4.3 技术设备档案馆应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如档案管理系统、数字化设备等。

五、安全管理5.1 安全制度档案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

5.2 安全设施档案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监控设备、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等。

5.3 安全培训档案馆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环保与节能6.1 环保措施档案馆应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2 节能措施档案馆应采取必要的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七、验收与维护7.1 验收档案馆建设完成后,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7.2 维护档案馆应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八、附则8.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三、档案管理与服务3.1 档案管理档案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档案管理应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是国家规定的档案馆建筑设
计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标准,以下为其中的部分参考内容:
1. 建筑基本要求:档案馆的建筑要求设计严谨、合理、功能齐全、结构稳定、防火性能良好、环保和节能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

2. 建筑布局规划:档案馆的建筑布局要注重藏品防潮、通风、温度和湿度控制等要素。

3. 建筑材料选用:档案馆的建筑材料要选用具有防火、隔热、防潮、防腐蚀等特性的材料。

4. 建筑结构设计:档案馆的建筑结构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结构设计规定,并强调防震、抗震等性能。

5. 安全防范设施:档案馆内要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系统、消防通道,设备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

6.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档案馆的建筑应注重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要使用能源节约设备和技术手段。

7. 设备选用:档案馆内的设备选用要根据现代化技术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择。

8. 档案室设计规定:档案室内设藏品展示、保存、防护等设备、
设施要根据规格标准进行设置。

9. 消防设施设计:档案馆内消防设施要根据消防安全要求设立,包括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10. 维护和使用规定:档案馆建成后,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维
护和使用,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等工作。

以上是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中的一些参考内容,
设计师和建筑单位可根据这些规定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一、总体要求1.1档案馆所处的土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避免受到污染源和噪音干扰。

1.2档案馆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1.3档案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文献和文件的有效保管。

二、功能划分2.2功能区应相互独立,确保各功能区的空气、温度和湿度控制符合要求。

三、建筑设计3.1档案馆外观设计应简洁、庄重,具有一定代表性。

3.2建筑结构应稳固,防震性能好,确保档案馆设施的安全性。

3.3建筑立面应考虑隔热、保温、防紫外线等效果,保证馆内环境恒温恒湿。

3.4档案馆建筑应考虑残疾人士的使用需求,包括无障碍通道、电梯等设施。

四、室内设计4.1馆内应设置适宜的照明系统,并考虑文献和文件的保护需求。

4.2室内布局要合理,确保文件存放和读取的便捷性。

4.3保管库应设置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确保馆内文献的安全。

4.4档案馆应设置空调系统,确保室内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4.5各功能区应设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如复印机、扫描仪等。

五、环境控制5.1档案馆应采用先进的环境控制技术,确保室内空气新鲜、无尘、无污染。

5.2温度和湿度控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高温、高湿度对文献和文件的损坏。

5.3馆内应设置空气净化设备,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

5.4档案馆应设置紫外线和红外线过滤设备,避免光线对文献和文件的损害。

六、安全保护6.1档案馆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

6.2入馆人员应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确保馆内安全。

6.3档案馆应制定灾害应对方案,做好火灾、水灾等突发情况的防范和处理。

七、数字化建设7.1档案馆应引入数字化技术,对部分文献和文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存储。

7.3数字化设备和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数字档案的可靠性。

总之,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兼顾建筑安全、环境控制、文献保护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科学规范的设计和严格的实施,可以保证档案馆的正常运行和文献资料的有效保护。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发布日期:2017-05-12 访问次数:12396 字号:[ 大中小]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2010年8月3日批准,2011年2月1日起施行)Code for design of archives buildingsJGJ 25-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施行日期:2 0 1 1 年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5—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0.5、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3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

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

档案馆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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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最新版档案馆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最新版,是根据我国档案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国际档案馆建筑设计标准和我国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如建筑结构、空间布局、环境控制等,下面是该标准规范的最新版的主要要点:1. 功能需求:档案馆的基本功能需求包括档案管理区域、工作办公区域、展览区域、学术交流区域等,其中每个区域的面积和空间布局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2. 建筑结构:档案馆建筑的结构应稳固、安全,兼具美观性和实用性。

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抗震能力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 空间布局:档案馆建筑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充分考虑档案管理、存储和展览所需的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性。

同时,空间布局应满足档案的存储和检索需求,以方便工作人员的工作和读者的使用。

4. 环境控制:档案馆建筑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控制能力,包括温湿度控制、通风和除尘等。

特别是有关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5. 无障碍设施:档案馆建筑应具备无障碍设施,以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移动不便人群的进出以及使用设施的需要。

包括但不限于坡道、电梯、导盲线、无障碍洗手间等。

6. 设备设施:档案馆的设备设施应配备齐全、先进,如防火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

同时,为了保护档案的安全,还需设立保安系统和专门的保管设施。

7. 建筑外观:档案馆建筑外观应具备辨识性和文化内涵,体现档案馆的特色。

建筑物的外立面材料、造型设计等应与周围环境和城市风貌相协调。

8. 绿化景观:档案馆建筑应注重绿色环保理念,合理规划绿化景观。

为了提供更好的环境和视觉效果,可在建筑周边设置花坛、草坪、树林等绿化景观。

9. 建筑安全:档案馆建筑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建筑设计应考虑如防火措施、紧急出口设置、物理安全措施等,以保障档案馆建筑的安全性。

10. 可持续发展:档案馆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包括能源节约、资源回收利用、水资源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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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主编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档案局施行日期: 2 0 0 0 年 6 月 1 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0] 56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522号)的要求,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主编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25-2000,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86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档案局2000年3月10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522号文和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4]1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吸取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馆址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对体例按新规定进行调整;对档案馆的等级进行修改;将原附件中温湿度规定纳入正文;在消防一章引导可采用水雾消防灭火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是: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邮编:100032本规范的参加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杨世诚、杨战捷、范祥、王振法、姬仓、林海燕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档案馆分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

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的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档案馆等级与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表1.0.3 等级特级甲级乙级耐火等级一级一级二级适用范围中央国家级档案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档案馆地(市)级及县(市)档案馆第1.0.4条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

第1.0.5条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档案馆 Archives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

第2.0.2条综合性档案馆 Comprehensive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第2.0.3条专门档案馆 Special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专业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第2.0.4条国家级档案馆 National Archives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的和具有全国意义档案的并经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档案馆。

第2.0.5条库区 Repository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区域的总称。

第2.0.6条馆区 Archive Area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的整个区域。

第2.0.7条档案库Storehouse for Archives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

第2.0.8条查阅档案用房 Search Room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第2.0.9条利用者 Searcher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

第2.0.10条缓冲间 Buffer Room在进入库区或库房的入口处,为减少外界气候条件对库内的直接影响而建的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的过渡房间。

第2.0.11条封闭外廊 Closed Corridor第2.0.12条在档案库外建的用墙和窗与外界隔开的走廊(一面或多面以及绕一圈的环廊),以减少外界气候对档案库的直接影响。

第2.0.13条档案装具 Equipment for Storing Archives存放档案所用的器具。

第2.0.14条主通道 Main Passageway档案库内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

第2.0.15条密集架 Mobile or Compact Shelving可沿轨道行走并能紧密排列、多联组合的装具。

第2.0.16条消毒熏蒸室The Fumigation Room用气化化学药品进行杀虫、灭菌工作的专设房间。

第2.0.17条珍贵档案Precious Archives具有重要赁证作用和价值的、不可替代的、年代久远的历史档案。

第2.0.18条珍藏库 Storehouse for Precious Archives存放珍贵档案的高标准的档案库。

第2.0.19条母片库 Storehouse for Master专门存放缩微母片的档案库。

第3章馆址和总平面第3.0.1条档案馆馆址选择应纳入并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3.0.2条档案馆的馆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3.馆址应建在交通方便、便于利用,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

高压输电线不得架空穿过馆区。

第3.0.3条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造、自成体系。

当确需合建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宜进行一次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建设;3.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4.馆区应留有绿化用地;5.馆区内应设停车场等公共设施;6.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第4.1.1条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和职能配置各类用房,可由档案库、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办公和辅助等用房组成。

第4.1.2条档案馆的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布置各类用房位置,力求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解决内外相互间的联系与分隔,避免交叉。

各部分之间档案传送不应通过露天通道。

有温湿度要求的房间应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

第4.1.3条档案馆建筑设计应使各类档案及资料保管安全、调阅方便;查阅环境应安静;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工作条件。

馆区建筑主要用房应具有良好的朝向。

第4.1.4条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电梯。

超过两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第4.1.5条档案库设于地下时,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必须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

4.2 档案库第4.2.1条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

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库区。

第4.2.2条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单紧凑。

2第4.2.3条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第4.2.4条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20mm。

当采用水消防时,应设置排水口。

第4.2.5条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第4.2.6条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40m。

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4.2.7条档案库应减少外墙面积,围护结构应根据其使用的要求及室内温湿度、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调设备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其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需要设置采暖设备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规定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再增加20%,30%进行设计;2.当需要设置空气调节设备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的规定;3.当不设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时,房屋的外墙和屋顶的总热阻分别22不得小于0.66(m.K)/W和0.90(m.K)/W。

第4.2.8条库房屋顶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平屋顶上采用架空层时,应做好基层保温隔热层;架空层高度不应小于0.30m;并应通风流畅;2.炎热多雨地区,采用坡屋顶时,屋顶内应通风流畅;其下层屋顶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好防漏水处理。

第4.2.9条档案库门应为保温门;窗应为双层窗,开启扇应有密闭措施;当采用高窗时,墙的下部应增设通风口,通风口应设金属网,并应有密闭的可开启保温门。

第4.2.10条档案库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档案库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

第4.2.11条库房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窗宜与档案装具间的通道相对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对应。

第4.2.12条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装具端部与墙的间隔不应小于0.60m.第4.2.13条各类装具的档案存储定额的计算指标,应按平均每卷厚度为15mm 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五节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70m或180卷;2.双面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30m或220卷;3.密集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7.20m或480卷。

22第4.2.14条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为5kN/m。

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或按实际需要确定。

第4.2.15条供垂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应临近档案库,但应在防火门外;当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竖井应封闭,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非燃烧体,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第4.2.16条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

第4.2.17条母片库不应设外窗;当设外窗时,应有良好的遮光设施。

第4.2.18条珍贵档案存储应专设珍藏库。

4.3 查阅档案用房第4.3.1条查阅档案用房可由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普通阅览室、专用阅览室、缩微阅览室、声像室、展览厅、复印室和休息室等组成。

规模较小的档案馆根据使用要求可合并设置。

第4.3.2条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天然采光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应避免阳光直射和眩光;2.窗宜设遮阳设施;3.单面采光的阅览室进深与窗墙高度比不应大于2:1;双面采光不应大于4:1;4.室内应有自然通风;5.每个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3.5m2;专用阅览室不应小于4.0m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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