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不当得利之债
王利明《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债权分权-不当得利之债)
第三十章不当得利之债30.1 复习笔记一、不当得利制度概述1.不当得利的概念(1)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2)不当得利的性质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它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
不当得利引起的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
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
①不当得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a.财产的积极增加,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
其具体表现形式为: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限制的消灭。
b.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没有减少。
包括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未负担或少负担;本应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负担而后来不再设定等。
②获得利益的方法。
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可以是受益人的行为,也可以是受害人的行为,还可以是第三人的行为;甚至可以是自然事实。
(2)他方受到损失。
既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又包括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采取了非直接因果关系的观点,即只要他方的损失是由取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如果没有其不当利益的取得,他方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均应认为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构成不当得利。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原因。
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考研题库
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考研题库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法条评析题五、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自然人第五章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七章民事权利第八章物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十章代理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第十二章人格权概述第十三章一般人格权第十四章具体人格权第十五章人格权的保护第十六章物权概述第十七章物权变动第十八章所有权第十九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十章相邻关系第二十一章共有第二十二章用益物权第二十三章担保物权第二十四章占有第二十五章债的概述第二十六章债的履行第二十七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二十八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二十九章合同概述第三十章合同的订立第三十一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三十二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三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章合同分则第三十五章不当得利之债第三十六章无因管理之债第三十七章继承权概述第三十八章法定继承第三十九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四十章继承程序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第四十二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十三章数人的侵权责任第四十四章侵权责任方式第四十五章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第四十六章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第四十七章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上):过错与过错推定第四十八章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下):无过错责任•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王艳梅、王鹏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艳梅、王鹏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9【案件字号】(2021)豫13民终55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尹庆文赵变英高璐【审理法官】尹庆文赵变英高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艳梅;王鹏;李阳;南阳中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王艳梅王鹏李阳南阳中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艳梅王鹏李阳【当事人-公司】南阳中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杜超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徐淑梅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超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徐淑梅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杜超徐淑梅【代理律所】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艳梅【被告】王鹏;李阳;南阳中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案涉300万元债务是否有利息约定;二、李阳是否应当承担案涉债务的还款责任;三、中润公司的保证责任应否免除。
【权责关键词】无效追认撤销代理不当得利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管辖第三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案涉300万元债务是否有利息约定;二、李阳是否应当承担案涉债务的还款责任;三、中润公司的保证责任应否免除。
对以上争议焦点,评述如下:一、关于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因案涉借据未约定利息,出具借条的借款人王鹏对于有利息约定的事实不予认可,故一审依法不予认定案涉借款有利息约定,本院予以认同,但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逾期还款的利息可适当计算资金占用费,一审判令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费并无不当。
第二十五章 不当得利之债
A.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及3 000元利润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不当得利的返还。 【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需要明确某甲主观上为善 意还是恶意。在明确其为恶意后,根据不当得利的 返还原则,应当返还本金及利息,但因利用这部分 资金所产生的利润不属于返还的范畴。 【应注意的问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即使行为人 主观上为恶意,返还时也只是返还本金及利息,而 不及于利润。在本案中,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思考, 也可以得出同样结论。所以,不当得利的标的为货 币,货币之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占有与所有是 一致的,占有权发生变化,所有权发生变化。因此, 不当得利人获得这些货币后,已经获得了这些货物 的所有权,因此取得的利润,当然与银行无关。返 还时只要返还同等数量的金钱及利息即可。
损害,是指因受益人取得利益而造成的相 对人财产的减少或可得增加而未增加。
三、一方的获益与另一方的受损 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系指受损人的损失是受益人受益 所造成的结果,或者说受益人的受益系建立 在受损人损失的基础之上。
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之间的关系, 可作如下说明: (1)范围不必相同。 (2)标的物的形态也不必相同。 (3)时间上也不必相同。
但不能选A,因为题中问张某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指的是 张某取而弃之的行为,这显然是不构成不当得利的。张某有 义务将牛奶返还给王某,但张某不明所以取而弃之。此时, 张某并不知道不当得利的存在,他是善意的受益人,返还范 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由于张某已将牛奶进行了处分,牛奶不 存在了,所以张某不必返还牛奶,张某行为并无不当。 本题较难,解题中,一定要把题目里给的条件和所提的问题 结合起来理解,“不明所以”是本题的关键词,说明张某是 善意的受益人,这也说明了张某无过错存在,不构成侵权。
不当得利之债练习题
不当得利之债练习题一、选择题1. 甲误将乙的存款转入丙的账户,丙不知情使用了该笔资金。
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 甲有权要求丙返还全部资金B. 丙无需返还任何资金C.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全部资金D. 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损失2.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误将2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
甲未及时通知乙,而是将2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
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 甲构成不当得利B. 乙无权要求甲返还20万元C. 甲只需返还10万元D. 甲需返还20万元及股票收益3. 甲拾得乙丢失的钱包,内有现金1万元。
甲将1万元用于购买彩票,中奖10万元。
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 甲只需返还1万元B. 甲需返还10万元C. 甲需返还1万元及彩票收益D. 甲无需返还任何款项二、判断题1. 甲误将乙的货物运至丙的仓库,丙将货物卖出后,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货物价值。
()2.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将10万元误汇给丙。
丙知情后,仍将10万元用于消费,丙构成不当得利。
()3. 甲拾得乙的银行卡,并取款1万元。
甲构成不当得利,无需返还任何款项。
()三、案例分析题1.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乙公司将货物运至丙公司。
丙公司误以为是自己的货物,便签收并投入使用。
后来,甲公司发现货物丢失,要求丙公司返还货物。
请分析:(1)丙公司是否构成不当得利?(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货物?(3)若丙公司返还货物,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2.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乙将20万元误汇给丙。
丙不知情,将2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
后来,甲发现乙并未收到借款,要求丙返还20万元。
请分析:(1)丙是否构成不当得利?(2)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20万元?(3)若丙返还20万元,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利息?四、简答题1.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2. 请解释在什么情况下,受益人可以抗辩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3. 简述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
五、论述题1. 论述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责任之债的区别。
民法教材目录中英对照
民法Civil Law本书以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责任,共六编四十三章。
The book integrates theory with practice,and makes a systematic demonstration of basic theories,institutions and knowledges of civil law.It grounds on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China,such as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Jus in Rem Law,Contract Law,Law of Succession,combining closely with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It uses legislative and a judicative experiences on civil law in other countries and Taiwan District for reference,absorbs recent theoretical findings by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academia in civil law.The six parts of the book one Pandect,Jus in rem,Jus ad rem(creditor’s rights),rights of inheritance,personal rights,torts.第一编总论PANDECT第一分编绪论Introduction第一章民法概述Outline of Civil law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含义the concept of civil law第二节民法的沿革the evolution of civil law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civil relations covered by civil law第四节民法的性质characteristics of civil law第五节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the system of civil law &the science of civil law第六节民法的渊源sources of civil law第七节民法的效力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civil law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 of civil law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平等原则principles of equality第三节自愿原则principles of voluntariness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principles of good faith第五节禁止权力滥用原则principles of prohibition of civil right abuse第六节公平原则principles of fairness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principles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civil juristic relationship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the definition,characteristics&significance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the key elements of civil juristic relationship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creation,alternation&termination of civil juristic relationship and their causes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civil rights,duties&liabilities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civil subjects第四章自然人nature person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第三节监护Guardianship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Domicile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declarations of missing persons and death第五章法人legal persons第一节法人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法人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legal persons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legal persons’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and capacity to bear civil liabilities第四节法人的机关legal persons’organ第五节法人的分支机构branches of legal person第六节法人的住所legal persons’ domicile第七节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the establishment,alteration&termination of legal person 第八节法人的登记the registration of legal person第六章非法人组织entities without legal person status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合伙partnerships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other entities without legal person status第三分编民事权利客体objects of civil right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categories of objects of civil right第一节民事权利客体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物things第三节有价证券securities第四节智力成果intellectual achievements第五节其他客体other objects of civil right第四分编民事权利的变动alternation of civil rights第八章民事行为civil acts第一节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概述introduction of civil acts&civil juristic acts第二节意思表示expression of intention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formation of civil act ing into effect of civil act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civil acts subjuct to conditions&to stipulation of time limit第五节无效的民事行为null and void civil acts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hangeable and revocable civil acts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civil act whose validity is uncertain第九章代理Agency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gency第二节代理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agency第三节代理权authorities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unauthorized agency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limitation of action,prescription&time periods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introduction of time limitation第二节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第三节除斥期间prescription第四节期限time periods第二编物权jus in rem第十一章物权总论introduction to jus in rem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jus in rem第二节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the definition and scope of jus in rem law第三节物权的效力the effect of jus in rem第四节物权的类型categories of jus in rem第五节物权的变动the alteration of jus in rem第六节物权的保护the protection of jus in rem第十二章所有权ownership第一节所有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state ownership,collective ownership,private ownership and others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condominium第四节相邻关系neighborhood rights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acquisition of ownership第十三章共有Joint ownership第一章共有的概念与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joint ownership第二章按份共有co-ownership by shares第三章共同共有common ownership第四章准共有quasi-co-ownership第十四章用益物权usufruct on immovabies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usufruct on immovabies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right to contract for management of land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 for construction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homesteads第五节地役权easements第十五章担保物权jus in rem for security purposes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抵押权mortgage第三节质权plege第四节留置权lien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relationship between co-existed jus in rem for security purpose第十六章占有possession第一节占有的概念definition第二节占有的效力与保护the effect and protection of possession第三节占有的取得与消灭the acquisition and elimination of possession第三编债权jus ad rem (creditors’ rights)第一分编债券总论pandect第十七章债的概述introduction of jus ad rem第一节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the definition,characterisctics&key elements of adebt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causes of debts第三节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the position of debt law in civil law and the structure of debt law第十八章债的类型the classification of debt第一节种类之债obligatio generis第二节货币之债pecuniary debts第三节利息之债interests debts第四节选择之债obligatio alternative第五节连带之债joint and seneral liabilites第十九章债的履行performance of debt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the definition and principles of performance第二节债的适当履行appropriate performance of debt第二十章债的保全与担保preservation of loan and guarantee of obligation第一节债的保全preservation of loan第二节债的担保guarantee of obligation第二十一章债的转移与消灭transference and termination of obligation第一节债的转移the transference of obligation第二节债的消灭the termination of obligation第二分编债权分论debts specific第二十二章合同概述introduction to contract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ontract第二节合同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contract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conclusion of a contract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procedures for formating a contract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解释contract contents and their interpretation第二十四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defenst system in the performance of bilateral contracts第一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同时履行抗辩权counterargument right for simultaneous performance第三节先履行抗辩权counterargument right for security第四节不安抗辩权right of plea against the advanced performance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第一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和条件the concept and conditions of the 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第二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the procedure and legal consequences of the 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第二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contract law liabilities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liability for wrong in concluding a contract第二节违约责任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第二十七章各种合同specific contracts第一节买卖合同contracts for sale第二节互易合同contracts of barter第三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contracts for supply and use ofelectricity,water,gas or heating第四节赠与合同contracts for donation第五节借款合同contracts for loans第六节租赁合同contracts for lease第七节借用合同contracts of loan for usage第八节融资租赁合同financial leasing contracts第九节承揽合同contracts for work第十节建设工程合同contrac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ion第十一节运输合同contracts for transportation第十二节保管合同contracts for storage第十三节仓储合同contracts for warehousing第十四节委托合同contracts for commission第十五节行纪合同contracts for brokerage第十六节居间合同contracts for intermediation第十七节合伙合同contracts for partnership第十八节隐名合伙合同contracts for partnership with dormant partners第十九节技术合同technological contract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obligations arising from management of othe people’s affairs without mandate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management of other people’s affairs without mandate第三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legal consequences of management of other people’s affairs without mandate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之债obligations arising from unjust enrichment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与类型constitutive elements and categories第三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legal consequences of unjust enrichment第四编继承权rights of inheritance第三十章继承权概述rights of inheritance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第二节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the principles of law of succession第三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和保护the acceptance,disclaimer,dis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of rights of inheritance第三十一章法定继承statutory succession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the concept and scope application of statutory succession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the range of heirs at law and the order of sussession第三节代位继承inheritance in subrogation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distribution of the estate in statutory succession第三十二章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testamentary succession,legacy and legacy-support agreements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estamentarysuccession第二节遗嘱的设立making a will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the alteration,revocation and execution of a will 第四节遗赠legacy第五节遗赠抚养协议legacy-support agreements第三十三章遗产的处理the disposition of estate第一节继承的开始opening of succession第二节遗产estate第三节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the partition of the eatate and repayment of the debts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the estate without successors or legatees第五编人身权personal rights第三十四章人身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s第二节人身权的内容和意义the function and significance第三十五章人格权right of personality第一节人格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生命权right of life第三节健康权right of health第四节身体权bodily right第五节姓名权与名誉权right of name第六节肖像权right of portrait第七节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第八节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第九节信用权right of credit第十节人身自由权right of freedom第十一节贞操权right of chastity第十二节一般人格权general personality第三十六章身份权rights of personal status第一节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第二节荣誉权right to honor第三节其他身份权others第六编侵权责任torts第三十七章侵权责任概述introduction第一节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juristic characteristics of torts and tort liabilities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分类categories of tort第三十八章侵权行为归责原则imputation principles of tort liability第一节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the concept and system of the principles 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liability for fault第三节无过错原则liability without fault第三十九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torts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行为violations of legal duty第三节损害事实actual losses or damages第四节因果关系causal connection between tortious conducts and damages第五节过错fault第四十章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property rights or person rights of other people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一节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property rights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二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life,right of health or bodily right anf corresponging liabilities第三节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name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四节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portrait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五节侵害名誉权与信用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reputation or right of credit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六节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privacy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七节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freedom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八节侵害贞操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chastity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九节侵害一般人格权与荣誉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general personality or right to honor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 第四十一章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joint tort第一节共同加害行为与责任joint injurious act第二节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joint dangerous act第三节无意思联络的熟人侵权行为与责任several concurrent tortfeasors第四十二章各类侵权责任particular tortious activities第一节各类侵权责任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of state organs or its personnel第三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defective products第四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greatly hazardous operations第五节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pollution第六节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constructions 第七节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working objects第八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domesticated animals第九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by persons without or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第十节医疗侵权行为与责任medical malpractice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十一节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与责任road-traffic accidents and corresponding tort liabilities第十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breach of security-and-protection-duty and corresponding tort liabilities第十三节校园中侵权行为与责任torts on campus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 第十四节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vicarious liabilities of employor第十五节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vicarious liabilities of independent contractor第十六节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arising out of master&servant relationship第四十三章侵权责任的承担remedies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其适用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ort liabilities and application of remedy methods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for damages,the most important remedy method第三节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to property,compensation for personal damages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emotional damages第五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reasons for counterarguments第六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coincidence of tortious liabilities and other civil liabilitiesCredit by 秋爽。
(NEW)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目 录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章 自然人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 法 人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 民事权利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 物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 代 理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 人格权第十二章 人格权概述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 一般人格权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 具体人格权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五章 人格权的保护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 物 权第十六章 物权概述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 物权变动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 所有权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章 相邻关系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 共 有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 用益物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三章 担保物权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 占 有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 债权总论第二十五章 债的概述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 债的履行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七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27.1 复习笔记27.2 课后习题详解2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八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28.1 复习笔记28.2 课后习题详解2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 债权分论第二十九章 合同概述29.1 复习笔记29.2 课后习题详解2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章 合同的订立30.1 复习笔记30.2 课后习题详解3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一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31.1 复习笔记31.2 课后习题详解3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二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2.1 复习笔记32.2 课后习题详解3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违约责任33.1 复习笔记33.2 课后习题详解3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四章 合同分则34.1 复习笔记34.2 课后习题详解3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五章 不当得利之债35.1 复习笔记35.2 课后习题详解3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六章 无因管理之债36.1 复习笔记36.2 课后习题详解3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 继承权第三十七章 继承权概述37.1 复习笔记37.2 课后习题详解3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八章 法定继承38.1 复习笔记38.2 课后习题详解3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九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39.1 复习笔记39.2 课后习题详解3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章 继承程序40.1 复习笔记40.2 课后习题详解4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四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41.1 复习笔记41.2 课后习题详解4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二章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42.1 复习笔记42.2 课后习题详解4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三章 数人的侵权责任43.1 复习笔记43.2 课后习题详解4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四章 侵权责任方式44.1 复习笔记44.2 课后习题详解4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五章 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45.1 复习笔记45.2 课后习题详解4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六章 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46.1 复习笔记46.2 课后习题详解4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七章 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上):过错与过错推定47.1 复习笔记47.2 课后习题详解4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八章 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下):无过错责任48.1 复习笔记48.2 课后习题详解4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民法的概念(见表1-1) ★★表1-1 民法的概念考点二: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不当得利之债案例
不当得利之债案例在法律上,不当得利之债是指一方在与他人交易中获取了不当利益,而另一方因此遭受了损失,因此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的利益或者赔偿损失。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不当得利之债的案例。
某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超出市场价格的利益。
而供应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依赖性,无法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主张公司存在不当得利之债,并要求公司返还不当得利的利益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包括不当得利的利益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例中,公司获取的超额利润即为不当得利的利益,而供应商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则应纳入损失范围。
因此,公司应当返还超额利润并赔偿供应商的经济损失。
在处理不当得利之债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意愿、交易情况等因素,以确定不当得利的具体范围和返还方式。
在本案例中,法院可能会依据合同法、侵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的不当得利行为进行认定,并判决公司返还不当得利的利益并赔偿供应商的经济损失。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不当得利之债在商业交易中的普遍存在,而法律对于这种情况也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我们应当遵守公平交易原则,避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以免引发不当得利之债的纠纷。
同时,对于受到不当得利损害的一方,也应当依法主张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只有在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才能够构建健康、稳定的商业环境,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之债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其处理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解释。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不当得利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应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主张不当得利之债。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能够对不当得利之债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能够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平的社会环境。
民法.第6版
民法.第6版《民法(第六版)》是一本2016年9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魏振瀛内容简介本书以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目录第一编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含义第二节民法的沿革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四节民法的性质第五节民法的本位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的效力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平等原则第三节自愿原则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1]第五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六节公平原则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监护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分类第三节法人的成立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五节法人的机关第六节法人的分支机构第七节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八节法人的登记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第二节合伙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三分编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第二节物第三节有价证券第四节智力成果第五节其他客体第四分编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第五节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第九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代理的分类第三节代理权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除斥期间第四节期限第二编物权第十一章物权总论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四节物权的类型第五节物权的变动第六节物权的保护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第十三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四节准共有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十五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第十六章占有第一节占有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第三编债权第一分编债权总论第十七章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第三节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第十八章债的类型第一节种类之债第二节货币之债第三节利息之债第四节选择之债第五节连带之债第十九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第二节债的适当履行第二十章债的保全与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第二节债的担保第二十一章债的转移与消灭第一节债的转移第二节债的消灭第二分编债权分论第二十二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分类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解释[1]第二十四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一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第二节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节先履行抗辩权第四节不安抗辩权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一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和条件第二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第二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违约责任第二十七章各种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三节赠与合同第四节借款合同第五节租赁合同第六节融资租赁合同第七节承揽合同第八节建设工程合同第九节运输合同第十节保管合同第十一节仓储合同第十二节委托合同第十三节行纪合同第十四节居间合同第十五节技术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第三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之债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与类型第三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第四编继承权第三十章继承权概述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与保护第三十一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与适用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第三十二章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遗嘱的设立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第四节遗赠第五节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三章遗产的处理第一节继承的开始第二节遗产第三节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第五编人身权第三十四章人身权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第二节人身权的内容与意义第三十五章人格权第一节人格权概述第二节生命权第三节健康权第四节身体权第五节姓名权与名称权第六节肖像权第七节名誉权第八节隐私权第九节信用权第十节自由权第十一节贞操权第十二节一般人格权第三十六章身份权第一节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荣誉权第三节其他身份权第六编侵权责任第三十七章侵权责任概述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第三十八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一节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十九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概述第二节行为第三节损害事实第四节因果关系第五节过错第四十章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第一节侵害财产权的行为第二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行为第三节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行为第四节侵害肖像权的行为第五节侵害名誉权与信用权的行为第六节侵害隐私权和自由权的行为第七节侵害贞操权的行为第八节侵害一般人格权与荣誉权的行为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第一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节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五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第六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四十二章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一节数人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三节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第四节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第五节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第四十三章各类侵权责任第一节各类侵权责任概述第二节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三节产品责任第四节高度危险责任第五节环境污染责任第六节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第七节物件损害责任第八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九节监护人责任第十节医疗损害责任第十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第十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第十三节校园伤害责任第十四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责任第十五节网络侵权责任缩略语词条索引第六版后记第五版后记第四版后记第三版后记第二版后记第一版后记。
司法考试:第四编 法定之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
第四编法定之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第一节无因管理一.无因管理的概述1.无因管理的概念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为了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必要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的性质无因管理的性质是事实行为二.无因管理的法律要件㈠无因管理必须是管理他人事务1.事务⑴能够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务⑵合法事务⑶非本人专属的事务⑷不是被管理人授权的事务⑸必要的事务2.他人的事务㈡管理人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其效力源于法律直接规定,管理人只需具有一般的意思能力。
㈢无因管理行为需无法律上的义务(无法律缘由或无法律根据)PS:“不违反被管理人的意思”(社会公益义务)三.无因管理的类型㈠适法(正当)的无因管理1.适法的无因管理的种类⑴管理事务利于本人而且也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⑵管理事务违反本人的意思,但管理的是本人应尽的公益义务和法定义务,符合立法精神2.适法的无因管理的效力⑴阻却违法⑵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①通知义务②适当管理的义务,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③报告及计算义务PS:被管理人对管理人所负的义务⑴偿还必要费用(管理人具有费用偿还请求权)⑵清偿必要债务(管理人具有清偿负担的债务请求权)⑶赔偿损害义务㈡不适法(不当)的无因管理1.不适法的无因管理的概念:指管理事务的承担本身不利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2.不适法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⑴成立无因管理⑵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违反了被管理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3.不适法的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⑴不阻却违法⑵对于无因管理所生的损害,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无过失,也须赔偿。
如果故意违背被管理人的意志,则加重责任⑶被管理人可以享有因管理产生的利益⑷被管理人不主张利益时,产生不当得利之债㈢不真正的无因管理1.不真正的无因管理的概念: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为管理和明知系他人事物而作为自己的事务管理2.不真正的无因管理的类型:⑴误信管理:误把他人的事务作为自己的事务而为管理⑵幻想管理:把自己的事务误认为是他人的事务而管理⑶不法管理:明知是他人的事务,而将其作为自己的事务管理(实为侵权行为)第二节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的概述1.不当得利的概念: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的事实2.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事件由概念可知,就这一事实本身,应属事件的范畴。
《民法》(第三版)教学资源 《民法》(第三版)习题 第二十七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二十七章不当得利之债一、填空题1.没有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有损失的人。
2.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
二、单项选择题1.送奶人误将应给王某的鲜奶放于张某的奶箱,张某取得该奶,这属于()。
A.不当得利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D.自助行为2.民事主体因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利益应当()。
A.上交国家B.返还给利益受损人C.由取得人取得D.与利益受损人分享3.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
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
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
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题)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4.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司考题)A. 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5.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司考题)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6.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司考题)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40)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40)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各选项所述的甲对乙享有(或主张)的权利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哪一个?A、甲的电脑(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盗窃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B、甲经批准投资建造的房屋(一直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霸占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C、甲(6岁)的父母离异后,甲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乙享有的抚养费请求权D、甲在与配偶乙分居5年后,对乙提出同居的请求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二)项之规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动产物权的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故A选项当选。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动产物权,无论是否办理权属登记,其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故B选项不当选。
③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故C选项不当选。
④根据通说观点,同居请求权系纯粹身份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故D选项不当选。
2.2014年12月1日,为担保甲公司在2015年度连续向乙银行的借款债务,丙以其房屋为乙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约定担保的最高限额为5千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5年4月1日,乙将其对甲享有的2千万元借款债权(系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转让给戊银行。
2015年6月1日,为担保丁公司的2千万元债权(债务人为A),甲又以该房屋为丁公司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5年8月1日,乙又和丙约定:"房屋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提升为8千万元。
"乙、丙双方共同办理了抵押权变更登记,但丁公司对此不知情。
后因甲"在2015年度"A、戊有权优先受偿2千万元B、乙有权优先受偿8千万元C、乙有权优先受偿7千万元D、丁仅有权优先受偿1千万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特殊抵押权【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2015年4月1日,乙将2千万元债权转让给戊之时,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根据《物权法》第204条,除非乙、戊另有约定,该最高额抵押权不具有移转上的从属性,戊对抵押的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不当得利之债、第二十二章无因管理之债--民法分论
基于事件
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的池 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等, 都是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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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排除
虽无法律上的给付义务,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 给付(如送养的子女赡养生父母的),另一方受 领给付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债权人接受该清 偿,债务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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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原因相反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二者在不具有合法权 利或义务上有共同性,但二者的原因相反: 前者是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 后者是进行事务管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而管理人发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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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在给他人造成损失上 具有共同性,但二者仍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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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 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 不当得利。
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 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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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 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 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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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一方取得的他方财产因 其基础行为无效,该方当事人不能取得财产所有 权,对方可以依据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 不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但在双方当事人均负有 返还义务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主张抵销,从而 只返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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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解除
在合同被解除的场合,因许多情况下合同的解除 不具有溯及力,取得财产的一方已经取得该财产 的所有权,所以给付财产的一方不能依所有权请 求权返还;且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 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在这种场合,可以发 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并存。
不当得利之债案例
不当得利之债案例
在法律上,不当得利是指一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他人的财产或者利益,应当返还给被害人的一种行为。
而不当得利之债案例则是指因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纠纷案件。
下面我们将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明不当得利之债的情况。
某甲与某乙是好友关系,某甲在某乙的帮助下成功获得了一笔投资,但是在获得投资后,某甲却私自将投资的利润据为己有,没有向某乙返还应得的利润。
某乙发现后,要求某甲返还利润,但是某甲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双方产生了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某甲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某乙的利益,即不当得利。
根据法律规定,某甲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给某乙,否则将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在这种情况下,某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甲返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案例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例如在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等案件中,不当得利之债都可能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
对于不当得利之债案例,法律明确规定了被害人的权利和追偿途径,被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不当得利之债案例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案件,对于不当得利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被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遵守法律规定,不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利益,避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纠纷。
债法(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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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 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 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一、概说 • 因他人受损而使自己受益,乃常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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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财产上的变动应予认可(如基于有效的赠 与引起的财产变动) 一些财产变动不应认可而应还原(无法律上原 因,如错债清偿、添附引起的所有权取得)
4.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排除
A.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
B.明知无债务而为给付(视为赠与)
C.清偿期前之给付——期限利益视为自愿抛弃 D.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
(二)非给付的不当得利 1.因给付以外的事由(行为、自然事实等)而 发生的不当得利 2。有进一步类型化的必要 • 因自然原因 自然原因之添附 • 侵害他人权益之不当得利 强占车位且拒付停 车费 * 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构成要件上不以行为人之 行为有过失及违法性为要件;在不当得利,行 为人直接受有利益,而侵权人未必。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 不当得利之债 [例] 1.甲售木料于乙,甲送货,误送至丙处,为丙 建房之工人不知错误,将其用于建房。 2.甲误认为欠乙1000元,而为“清偿” 3.甲停车于乙停车场,称自己的车有防盗装置, 无须乙保管,拒付停车费; 4.一日暴雨,甲之鱼塘满溢,鱼顺水势进入乙 的鱼塘,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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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就在于就此不应保留 的利得,给与受损害之他方债法上的请求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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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 侵权请求权 在于填补受害人因他人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 损害;不当得利制度与利得人行为的可责性、 违法性无关,仅以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 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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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制度之体系
具体个案模式:罗马法规定若干不当得利性质的 诉权; 概括式:无法律上原因。
不当得利之债
B.一方受到损害
C.取得利益和受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D.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4.因不当得利,在受损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如下效力( )。
A.受益人返还原物
B.受益人无法返还原物,则应折价返还
C.原物所生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D.原物不存在的,善意受益人也应赔偿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三.判断题
1.甲乙之间有买卖合同,甲是卖方。甲向乙交货时由于大意,多交了两件,乙明知而受领,构成不当得利。
钠的价款?
A10吨氯化钠的价款
B8吨氯化钠的价款
C9吨氯化钠的价款
D2吨氯化钠的价款
10.送奶人员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饮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C.原物产生了孳息的应返还
D.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8.电脑公司与曹某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电脑公司向曹某出售20台电脑,合同约定由曹某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了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曹某返还。下
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曹某承担,1台由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曹某承担
9.下列各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四、简答:
第二十七章不当得利之债
第二十七章不当得利之债引言俗语云:“天上不会掉馅饼”;也有人说:“幸福不是毛毛细雨,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
这里包含着这样一种含义:馅饼也好,幸福也罢,都要通过个人的劳动去获取。
否则,即使暂时吃上了“天上掉的馅饼”,那也会被追回;感受到了“天上摔的毛毛雨般的幸福”,也只是虚幻的、不真实的,迟早会在梦醒时分失去。
换句话说,任何所得都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否则只会是水中月、镜中花。
不当得利恰是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它主张当事人获取利益,须有合法的依据,这种合法的依据也正是法律对其进行保护的基础。
没有合法的依据,也就没有当事人所取得利益的“正当性”,最终也就不能得到该利益。
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一、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性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原因,源于罗马法。
不当得利请求权在罗马法上称为Condictio,它属于所谓的对人诉讼,以请求给付特定债的标的物为内容。
罗马法上的不当得利之诉,除非债清偿外,尚有基于目的不能达成的不当得利、基于盗窃的不当得利、基于污辱行为的不当得利以及基于不法原因的不当得利等。
(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法国民法典》第1376条对非债清偿设有规定,它与无因管理同被视为准契约,但尚未成为独立的制度。
法国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是由学说和判例所创设。
(参见王泽鉴:《彼法原理》(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23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之二十三不当得利之债-PPT课件
(2)目的不达,即所附停止条件后来没有成就。 案例:甲乙约定若乙考入华东理工大学,则甲 赠与乙电脑一台。乙考完之后自信满满,甲 深信不疑,遂提前交付电脑。后乙因未上线 被调剂到了上海理工大学。 试问:甲乙之间是否成立不当得利? (3)目的失效,即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或者所 附终期届满。
案例:甲将电脑一台赠与给乙并转移了交付, 约定若乙在三个月内写不出一本专著,则赠 与失效。后乙未能写出。 试问:甲乙赠与合同系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试问:三个月内甲乙之间系何种关系? 试问:三个月后甲乙之间系何种关系? (二)虽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但排除适用的 情形
案例:甲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乙行贿1万元,已交付。 试问:乙是否就该1万元成立不当得利? 注意:不成立不当得利不意味着合法。 ②不法原因系存在于一方时,给付方可以请求 返还,但仍不一定基于不当得利。 案例:甲因儿子被绑匪乙绑架,向绑匪乙交付 了10万元赎金。 试问:甲可否基于不当得利请求乙返还?
6.侵害他人人格权 案例:某甲为影视界当红女星,某杂志社乙擅 自以其玉照做封面女郎,并以甲的名义向社 会推荐,使其销量剧增,多获利10万元。 试问:就该10万元,甲可否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7.错误强制执行,即基于不存在的债权文书、 错误判决而为的强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行。 8.误信管理和不法管理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案例:甲乙系朋友关系,甲曾欠乙100元,后 清偿。但几个月后乙主张没有清偿,多次上 门索债。甲深厌其烦,为图清净,违心再为 给付。 试问:乙第二次所获100元是否成立不当得利? 注意:此类给付,在大陆法系由不法原因给付 制度调整,不法原因给付是指给付的目的、 内容因违反强行法规定及公序良俗而具有不 法性。不法原因给付与不当得利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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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于受益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 (权 益侵害不当得利)
▪ 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 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 甲委托乙保管汽车一辆,在保管期间乙擅自 出租给丙,乙向丙收取租金。
▪ 在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形中,当其既构成不当 得利,又构成侵权时,该如何处理?我国学 者通说认为,应适用请求权竞合。
▪ ①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给付。
▪ 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认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 扶养,对被扶养的亲属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支出的扶养费。再比如:对于救助其生命的无因管 理人给予报酬;给玉成其事的媒婆支付一定报酬; 民间的礼尚往来。
▪ ②为履行未到期的债务而清偿。
▪ ③明知无债务而清偿。
▪ ④因不法原因而给付。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合 法根据
▪ (1)甲向乙书局购某书,价金1000元,不 知业已付款仍至邮局划拨汇款。
▪ (2)甲赠乙某屋,并办理登记,约定乙移民 外国时应返还之,不久乙移民巴西。
▪ (3)甲对乙表示若与丙女结婚,赠与某屋。 不久乙与丙女订婚,甲预期乙结婚而交付房 屋,不料乙另与他人结婚。
▪ D、甲因赌博输给乙8万元
▪ 答案:D
▪ 下列各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 A、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乙交付货物后, 买卖合同被撤销
▪ B、甲借乙10元,却误以为借了15元,归 还给乙15元
▪ C、甲被乙驾车撞伤,保险公司偿付甲所受 的损失,随后甲又从乙处获得损害赔偿
▪ D、甲鱼塘里养的鱼因为下雨而跑到乙的鱼 塘中
▪ 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之间的关系, 可作如下说明:
▪ (1)范围不必相同。 ▪ (2)标的物的形态也不必相同。 ▪ (3)时间上也不必相同。
▪ 如甲无权处分乙的计算机,由丙善意取得,甲 因获得计算机价款而获益,乙因丧失计算机所 有权而受损,二者损益内容不相同,但乙仍可 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 又如甲向乙订购建材,乙交付部分建材后, 甲支付部分价金。甲与乙因建材是否合于规 格发生争议,合意解除契约。
▪ (3)给付目的不达
▪ 甲对乙表示若与丙女结婚,赠与某屋。不久 乙与丙女订婚,甲预期乙结婚而交付房屋, 不料乙另与他人结婚。
▪ 给付型不当得利有五种排除情形,即虽然符合不当 得利的构成要件,但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 2、甲经营牛肉面,散布谣言称邻近乙的牛 肉面混有马肉,甲的营业额大增,乙的收入 剧减。
▪ 上两例中,乙受有损害。
▪ 损害,是指因受益人取得利益而造成的相 对人财产的减少或可得增加而未增加。
三、一方的获益与另一方的受损 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因果关系,系指受损人的损失是受益人受益 所造成的结果,或者说受益人的受益系建立 在受损人损失的基础之上。
之田。
▪
(一)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
▪ 现在的财产或利益较以前有增加而产生的 利益。
▪ 不当得利上的受益: ▪ 1、指财产性的利益。 ▪ 2、具有可以计算的经济价值。
(二)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
▪ 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的利益。
二、另一方受有损害
▪ 1、甲擅将乙寄托的某书卖与善意的丙,并 为交付,由丙善意取得其所有权。
▪ 受益人之所以不能永久保持其所取得的利 益,就在于其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的根据。
▪ 一般而言,利益的取得具有法律上的依据 或者具有合同上的权利,可以认为其有合 法根据。
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受益人取得财产利益,可以是因行为,包括 受益人的行为、受害人的行为,甚至第三人 的行为;也可以是因自然事实。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 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
▪ 于下列情形,乙是否受有不当利益:
▪ (1)乙未经甲的同意,拍摄甲的泳装照片, 作为杂志的封面女郎,杂志畅销,获巨利。
▪ (2)丙误以甲所有的肥料施于乙的土地。 ▪ (3)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 (4)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
▪ 通常的做法,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尊重 当事人个人的意愿,允许受害人就两请求权 进行选择,但当其选择并开始实现一项请求 权时,意味着放弃了另一请求权。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致 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
▪ 由于该项利益的取得缺少法律上的根据,且 其取得系建立在他人受有损害的基础上,依 照法律规定,利益的享有人应当将该项利益 反还于受有损害的人。这就在当事人之间发 生不当得利之债。
▪ 其中,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 人称为受益人,负有向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的 债务;受有损害的一方称为受损人,享有请 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权。
▪ 如:支付赌债、行贿、支付购买毒品的资金 等均属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但是,如果不法 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时,仍可成立不 当得利之债。例如:因绑架而支付赎金。
▪ ⑤强迫得利。
▪ 指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受领人受有利益,但违 反了受领人的意思,不符合其经济计划的情 形。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 非给付不当得利,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 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 以及法律规定。
一、给付不当得利
▪
(一)给付不当得利的概念
▪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 行为而移转的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 的不当得利。
▪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 ▪ 如甲向乙书局购某书,价金1000元,不知业
已付款仍至邮局划拨汇款。
▪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 如甲赠乙某屋,并办理登记,约定乙移民外 国时应返还之,不久乙移民巴西。
第二十五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 不当得利概述
▪ 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之 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是( )
▪ A、甲基于房屋租赁合同1998年应向乙支付 租金8000元,而甲向乙支付了双份租金 , 实际支付16000元
▪ B、邮局错将甲的邮包发给乙
▪ C、因风灾甲的300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
▪ 不当得利是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如 何判断事件与行为,是依据是否与当事人的 意志有关。
▪ 不当得利债的产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二、不当得利与相关制度
(一)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 ▪ 1、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 ▪ 2、构成要件不相同。 ▪ (二)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 二者的功能和构成要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