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柳河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
2017-2018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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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日前,财政部、农业部下发通知,拨付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3项资金1434亿元,助力今年农业生产。
通知同时就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这次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国家对农民的总体支持力度不降低,但对不同粮食种植规模和经营方式农户的补贴有所调整,重点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以不同方式鼓励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安排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补贴增量资金,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三项补贴1434亿元。
2017-2018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标准解读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今年起,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对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以往“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粮食补贴基本原则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保持稳定不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中央决定,各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
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我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豫政办[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四月七日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财政部有关精神,为降低农民种粮成本、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政府决定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下同)粮食直接补贴同时,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政策。
为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补贴办法2006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综合直补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粮食直补面积,全省统一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的分配2006年全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总额为14.5亿元。
补贴资金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具体分配办法以2005年各县(市、区)落实到户的粮食直补资金为基数同比例增长。
2006年中央财政核定我省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总额11.15亿元。
补贴资金依据2005年实际粮食直补面积和统一补贴标准计算确定,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二)每亩补贴标准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各地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核定的标准。
综合直补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
(三)补贴计算依据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以2005年省核定的粮食直接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计算。
2019年粮食补贴政策有哪些调整
2019/8三 农 网 事2019年粮食补贴政策有哪些调整我国是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历来把粮食安全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从2016年开始,国家进行了三项补贴调整,传统的粮补改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每年补贴资金的投入额度不断增加。
2019年已经到来,新的一年粮食补贴政策会有怎样的调整呢?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给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为两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金额与耕地面积挂钩,但耕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全国范围并不一样。
有的地区按照确权面积计算,有的地区按照实际耕种面积计算,有的地区按照二轮耕地承包面积计算,还有的地区按照计税耕地面积计算。
今后的倾向是补贴实际种植者,也就是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具体的计算面积还需要根据各省市的通知来确定。
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粮食规模适度经营补贴,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
该补贴是有门槛的,种植面积需要达到一定要求才能申请,每个地区的面积要求也不一样。
二、2019年哪些农民朋友拿不到粮食补贴了?1.将田地长时间闲着不种粮也不承包出去的农民。
现在有很多农民长年都没有在农村的老家,而是去了城市工作。
因为一年也难得回家几次,所以自家的田地也没时间打理,又不想把田地承包给别人耕种,就这样长时间闲在那里了。
而从2019年开始,这一类的农民没有粮食补贴了。
另外自家土地闲置时间太长,也是有可能会被集体或村委会收回的。
2.不经允许就开拓荒地的农民。
之前,国家并没有很重视荒地管理这个问题,所以很多农民开拓荒地也没有很大障碍。
但从2019年开始,对于没有经营权就开拓荒地的农民,国家不仅不会给予粮食补贴,还有将荒地收回的可能。
3.把土地承包给别人的农民。
不像有些常年在外将自家的土地荒着不管的农民,这一类农民有好好利用自家土地的心思,反正土地荒着也是白白荒在那里,还不如把地流转出去。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0〕329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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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拨付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吉财粮指〔2020〕329号
受今年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分批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目前尚未全部拨付到位。
经沟通请示财政部农业农村司,为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农业生产,省厅通过采取非常规方式调度省级国库资金对市县进行应急拨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以前年度结余结转情况等绩效因素进行测算分配,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37194万元(含吉财粮指〔2019〕1068号提前下达730371万元),本次拨付368597万元(50%)。
该项资金拨入你市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 农业生产发展”;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市县要以讲政治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管理、细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确保补贴资金尽早发放到农民手中。
附件:拨付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情况表(不下发)(略)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5日
——结束——。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自2016年起我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仍面临两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一)补贴标准偏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作用有限。
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但是,随着种粮成本的不断上升,当前种粮补贴相对偏低,自2015年以来,一直执行每亩125元的标准,不足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虽然近年来粮食价格有所回升,但种植成本逐年上升,农业生产效益仍然较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调度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的作用还非常有限。
(二)粮食种植面积变化大,补贴资金按基数分配,导致基层资金缺口大、财政压力大。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指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级财政,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省里将以2015年各市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并作为基数分配以后年度补贴资金,由各市包干使用。
各市年度补贴资金如有不足,由地方统筹解决。
对本来财政薄弱的县区来说,资金压力较大。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鄂财商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6〕40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经管)局(委、办):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提升粮食产能,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在大量调查研究,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印发各地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
二、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务必于6月30日前兑付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三、各地财政、农业部门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赢得对惠农补贴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厅2016年5月30日附件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2016年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陕政发〔2019〕1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陕政发〔2019〕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步提升全省粮食产能,切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按照“强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突出优势产区、突出口粮、突出高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1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4595万亩;到2023年,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高标准农田2265万亩,实现“藏粮于地”。
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科技示范体系,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到2023年,全省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全省产粮大县优质粮油比例达到30%以上,实现“藏粮于技”。
推进马铃薯主食化和民间储粮行动,实现“藏粮于民”,确保粮食供需基本平衡。
二、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一)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
加快完成27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实现上图入库。
制定保护制度,健全资产管护机制,开展卫星遥感监测,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粮田“非粮化”。
整合农田整治、农田水利、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采取整乡、整县推进,力争5年基本建成旱涝保收、地力提高一个等级、适合机械化作业的高标准粮田。
(二)加快中低产田改造。
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在陕北黄土高原沟壑区整修宽幅水平梯田,加强淤地坝、沟道工程建设,拦蓄土肥水;在陕南地区实施“池塘堰”整治,示范节水灌溉设施,畅通排水渠道,达到旱涝保收;在关中地区实施土地平整,提高基础地力和作业效率。
2016年农业部最新三农政策及优惠措施(全52项)
2016年农业部最新三农政策及优惠措施(全52项)今年,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国家农业部颁布了52项三农政策和优惠措施。
(以下政策正文均由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提供)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
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
2015年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试点。
二是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2023长春市农业直补标准
2023长春市农业直补标准长春市是吉林省的农业大市,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增加农民的收入,市政府每年都会对农业进行补贴。
在2023年,长春市的农业直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护耕地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在长春市,这项补贴主要针对以下农作物和生产者:1. 粮食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
2. 经济作物:如蔬菜、水果、花卉等。
3. 其他农作物:如牧草、青贮等。
4. 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标准是按照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进行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农作物和生产者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粮食作物的补贴标准较高,而经济作物和其他农作物的补贴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实际生产者来说,如果他们的生产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也会得到更多的补贴。
二、实际生产者补贴实际生产者补贴是国家为了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在长春市,这项补贴主要针对以下农作物和生产者:1. 蔬菜:包括各种叶菜、根菜、果菜等。
2. 水果:如苹果、梨、葡萄等。
3. 其他农作物:如牧草、青贮等。
4. 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实际生产者补贴的标准是根据农作物的种类和生产规模进行补贴,不同的农作物和生产规模有不同的补贴标准。
例如,对于蔬菜生产者来说,如果他们的蔬菜种植面积较大、产量较高,就会得到更多的补贴。
此外,对于水果和其他农作物的生产者来说,如果他们的水果和其他农作物的产量较高、品质较好,也会得到更多的补贴。
总的来说,长春市的农业直补标准主要包括以上两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农业的发展、保护耕地资源和增加农民的收入。
同时,这些政策也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三项补贴
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6〕167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确保完成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按照“证补合一,凭证补贴”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对象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
1、已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方案》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
2、未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按土地确权到户办法确定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 1 -1、已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补贴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面积即为该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
2、已完成土地确权测量而未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测定的面积即为该村(居)、组的可补贴面积,各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
3、未完成土地确权测量的村(居)、组,补贴范围即为该村(居)、组可确权到户的耕地,各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
4、市属、镇区所有的耕地,村级集体所有的耕地暂不补贴,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再另行制定补贴办法。
以下情形不得列入补贴范围: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林地;2、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3、常年抛荒地;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5、已征用或预征用的耕地。
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龙源期刊网
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作者:
来源:《西北园艺·蔬菜》2016年第03期
4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是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近几年支持重点是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推动担保业务尽快实质运营,切实缓解农业生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广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政策解答
广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政策解答一、改革内容(一)农业“三项补贴”如何改革?2015年国家安排部分省开展试点,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来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广西为非粮食主产省,无此项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两项补贴资金的比例分别占80%和20%,而且每年两项补贴资金分开分别下达。
(二)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
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但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什么叫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是为了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一项扶持政策。
属于特惠制补贴,按照“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原则进行补贴。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广西实际,2015-2017年此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需要贷款的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向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申请担保,逐步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计划在2018年开始,此项补贴将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具体的补贴方式方法以自治区制定印发的文件为准。
二、改革目的意义(四)为什么要对农业“三项补贴”进行改革?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吉财粮指[2020]707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0]707号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20]200号)、《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吉财粮[2018]765号)和《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粮[2020]603号)等规定,现拨付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52715万元(含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73300万元,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1289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8917万元,制种大县奖励资金1000万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8209万元)。
其中,《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1015号)已提前下达资金176718万元,此次拨付75997万元。
执行中收入列“1100225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220199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你局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奖励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表报送省财政厅。
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略)1.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不发市县)2.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表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8月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吉政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4]1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八日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75号)的要求,在总结东丰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9号)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为指导,从全省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增效。
(二)遵循原则:1.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真正补给种粮农民,真正补到粮食生产上。
2.补贴办法要简便易行。
便于操作,听得懂,记得住,行得通。
3.补贴资金要兑现到户。
补贴资金按标准及时兑现到每个种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4.补贴政策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计算依据、补贴兑现等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二、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04年开始,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调整为:(一)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余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余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扶政办明电〔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土地资源正文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余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扶政办明电〔2021〕13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扶余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扶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7日扶余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7〕37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吉财粮〔2021〕337号),为切实做好我市补贴制度改革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及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相关改革文件精神,完善我市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和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
二、基本原则绿色引领、统筹兼顾。
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将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
(一)政府支持、市场导向。
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功能,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13•【文号】财农[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为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必要性。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
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
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23•【文号】财农[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2016年6月23日附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
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
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根据2015年各省份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规模测算;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
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
第四条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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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柳河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9]434号)文件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依托,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
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特色产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实现我县农业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扶持对象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国有农垦农场等,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可提供有效持续服务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为200亩(包括200亩)以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在农业或相关部门备案,或在工商部门注册,注册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
三、项目扶持及资金分配方式
(一)扶持方式和标准
项目扶持采取贷款贴息、先服务后补助、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进行。
1.贷款贴息。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投入而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贴息时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贴息应是会计年度内的新增贷款且按期足额偿还的贷款利息,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先服务后补助。
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重大农技推广与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补助方向、内容、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确定。
3.政府购买服务。
在土地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粪污废弃物处理等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公益性服务。
已上获得相关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扶持。
(二)资金使用方式
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总额为808万元。
1.优先兑付贷款贴息资金和先服务后补助资金
2.剩余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四、项目实施具体内容
(一)贷款贴息
1.项目申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新型经营主体经济发展规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筛
选出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本方案要求条件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填写《2019年柳河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初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筛选出的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经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连同项目申报书及其他附件报县农业农村局。
3.项目评审与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关于经营主体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度,融资款项的实际支出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择优选择支持主体,并计算贷款贴息额度。
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
4.资金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结果,由财政局兑付贷款贴息资金。
(二)先服务后补助。
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向、内容、标准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确定后,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补助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申报,并填写《2019年柳河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先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2)。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补助进行评审。
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结果,由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
(三)政府购买服务
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相关服务。
服务完成后,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兑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财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柳河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补贴项目实施。
(二)加强责任分工
1.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2.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组织验收以及汇总上报工作。
3.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支付、资金监管工作。
(三)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经营性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9]434号)文件要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谁审批,谁负责,做到任清晰、管理规范。
对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申报、使用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自我评价,定期采集项目单位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上报。
资金使用单位要设定支持项目绩效目标,上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备案。
柳河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庞松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常树森县农业农村局长
王凤斌县财政局局长
附件1:
2019年柳河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贷款贴息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申报资料
一、情况简介
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及服务、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有无不良记录等。
贷款的起止时间、发放银行、数量、种类、用途、还款付息情况等。
1、申报表格
2、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贷款入帐票据、财务凭证、账本(复印件)
5、贷款合同(复印件)
6、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贷款贴息审计报告。
2019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贷款贴息申报表(1)
2019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贷款贴息申报表(2)
附件2:
2019年柳河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先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所属乡镇:
申报单位全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简介
包括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机构、生产经营、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产品品牌、经济效益等。
二、申报表格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公场所照片;
(三)种植粮食作物(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等)签订的流转土地合同(社会化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2019年柳河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先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表
附件3:
2019 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备案表市(州)县(市)名称: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