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固定资产报损处置方案模板
固定资产报损处置方案模板一、前言固定资产是企业经营所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是企业重要的财产之一。
但是,由于使用寿命等因素,难免会有报废、丢失、毁损等情况的发生。
为规范固定资产报损处置工作,减少资产损失,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模板,以供参考。
二、报损处置程序1. 报损程序企业遇到固定资产的报废、丢失、毁损等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报损程序。
报损程序如下:•确认报损事实:由业务部门或计财部门发现资产损失时,应立即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就损失情况进行确认。
•填写报损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发现情况及时填写报损报告,并报经上级核准。
•报送审批:报损报告应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并注明资产的品名、编号、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等有关情况。
2. 处置程序经过报损审批程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处置,资产处置程序如下:•判定处置方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报废、丢失、毁损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判定处置方式。
•调拨、转移:如资产完好且还具有使用价值,则应将其作为调拨、转移、租赁等方式交由其他部门使用,或移交给同行业、同类型或其他单位使用。
•停用、报废:如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则应及时停用、报废。
报废的资产,除了纸质档案、安全防范设备外,禁止以任何形式流通或出售。
•采取法律途径:如遇到盗窃、抢劫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法律程序处理。
三、处置方式1. 处置方式判定标准针对不同的固定资产情况,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处置方式。
判定标准如下:•处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情况可以修复并能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使用,可采取维修、加固或重新安装等方式恢复使用。
•处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情况无法修复或使用价值得不到保障的资产,应及时停用、报废并明确标识。
•超过使用期限的资产,不适宜再次使用,应采取报废处置方式。
2. 处置程序与相关信息记录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报损处置记录档案。
在进行处置工作时,必须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具体流程如下:•停用:停止使用资产,并做好标识,详细记录停用日期、原因、经手人等信息。
学校报损报废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合理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存货等资产报损报废的管理。
三、报损报废流程1. 申报环节:(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2)资产发生霉坏、变质、损坏、失去使用价值等情况,需进行报损报废处理时,由各部门保管员填写《学校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资产管理处。
2. 审核环节:(1)资产管理处对报损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报损报废资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审批依据。
3. 审批环节:(1)报损报废资产审批权限如下:- 报损报废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批;- 报损报废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报损报废资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由校长审批;- 报损报废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报损报废资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董事会审批。
(2)审批通过后,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4. 处理环节:(1)报损报废资产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处置,包括维修、报废、捐赠、出售等。
(2)报废资产处置所得收入,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四、责任追究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报损报废工作负直接责任。
2. 资产管理处对报损报废工作的审核、审批负责。
3. 对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1)隐瞒资产报损报废事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2)未按规定程序报损报废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报废报损制度(三篇)
2024年报废报损制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为加强账务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资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资产、财务、工会、设备、后勤、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固定资产报废须根据其性质、用途、原值等由报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方可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1、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
2、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仪器设备。
3、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用超出本身价值____%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5、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清查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院领导审批处理。
7、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程序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____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3、经鉴定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____报废;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的,应以报告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原值在____元以上的,应交由涵江区财政局及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账注销,并交由财务科注销,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账、卡注销。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1、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必须将其完整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资产管理处,并按照该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交接、签字。
2、资产管理处应对收回的报废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建立回收物资账进行管理。
2024年中学财产报废报损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财产报废报损制度二、对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已不适用的仪器设备,各部门保管员向总务处或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调出或报废报损,并办理消帐手续。
三、房屋建筑及设备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一批、次处置价值在一万元以上)各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失,应该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向上级报批,任何人无权擅自处置。
四、设备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一批、次处置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
不含房屋建筑)各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失由各处室段提出申请,由学校总务处向上级教育部门申报经鉴定同意后,凭审批单执行消帐。
五、已报废的财产设备,个人和处室段不得擅自处理,应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组织处理。
2024年中学财产报废报损制度(二)一、背景介绍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中学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设备不断提升。
然而,长期以来,中学财产管理中的报废和报损问题一直存在,对中学财产的利用效率和维护成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2024年,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中学财产,制定了新的中学财产报废报损制度。
二、制度目标1.提高财产利用效率:通过及时报废和报损,及时更新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中学财产,提高财产利用效率和教学效果。
2.节约资源成本:合理安排维修和报废计划,避免资源浪费和额外的费用支出。
3.强化财产管理:建立健全的财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提高财产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保障师生安全:及时报废和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财产,确保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制度内容1.报废标准(1)超过使用寿命的财产:按照财产的使用年限和性能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报废标准,及时对超过使用寿命的财产进行报废。
(2)严重老化或无法修复的财产:对出现严重老化或无法修复的财产,进行鉴定和评估,确认后及时报废。
(3)存在安全隐患的财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财产,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处理。
(4)其他需要报废的财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报废。
2.报废程序(1)报废申请:由负责财产管理的部门或负责人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报废理由和证明材料。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厦财统〔2008〕8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区属行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和财政拨补经费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事项。
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定义报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报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警用车辆除外)报废、报损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理。
其中,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报废、报损,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机动车辆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批。
(二)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A、一般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下专用设备的报废、报损,须填写《海沧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B、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报废、报损,须填写《海沧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审后,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并提出处置意见。
C、单价或批量原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报废、报损,须填写《海沧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审后,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事项提出处置意见,报区政府进行审批。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规范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工作,本着增收节支的精神,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订以下处置办法。
第二章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第一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范围(一)因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需要的改变或更新(更新标准:机电类20年、电子类15年、计算机类5年),不再使用的;(二)虽性能尚好,但因技术落后,已被淘汰,不再使用的;(三)长期闲置,多余积压的。
第二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调剂审批程序(一)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贵重设备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多余、闲置固定资产首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单位与单位之间调剂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后调入单位方可提走使用。
(三)校内调剂后剩余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造册,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进行校外调剂或会同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进行有偿调拨或拍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四)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教科用品,经学校批准移作它用、转让或出售,原申请免税单位要事先报原免税海关核准,并按章补税。
第三条调剂物资处理办法(一)校内教学与行政之间,原则上实行无偿调拨。
(二)非经营性单位与经营性单位之间实行有偿调拨,其价值协商确定。
(三)调给校外如实习点、协作单位或贫困地区的固定资产,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实行计价无偿或优惠价调拨。
第三章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第四条报损报废固定资产范围:(一)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
(三)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四)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五)修复费用过高达到原价值的50%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程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
第三条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各二级院、各部门要按照”先申请、再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拆除、改建、处置国有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1.处置资产价值(原值,下同)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报财政厅审批;2.处置资产价值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0万元以下的,由院务会议研究,报教育厅审批。
3.报废资产,根据审批部门批复文件,部门资产管理员核对账物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并将资料移交学院国资处。
对外捐赠资产,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应由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联合与接收单位签署赠予协议。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申请办理报废处置。
1.仪器设备(1)使用期满或年久失修,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
(2)因国家修订技术标准或规范,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验使用中,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
(3)由于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且不能修复的。
(4)主要部件遗失,无法使用,且不能修配的。
(5)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6)型号过时,已停止生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且不能改作它用的。
(7)因教学或生产更新淘汰的。
2.家具(1)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2)使用年限已久,不适宜改变再使用,且不宜调配它用的。
3.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规定或车况极差不能保证行驶安全,或因事故严重损毁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4.房屋及构筑物(1)危房。
(2)根据学院发展规划需拆迁、改变的。
第六条固定资产被盗、丢失,应先报告保卫处,并视具体情况报公安到现场勘察,保管人员(或当事人)同时提交事故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和保卫处签字盖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申请,按报损处置。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学校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规范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工作,本着增收节支的精神,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订以下处置办法。
第二章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第一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范围(一)因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需要的改变或更新(更新标准:机电类20年、电子类15年、计算机类5年),不再使用的;(二)虽性能尚好,但因技术落后,已被淘汰,不再使用的;(三)长期闲置,多余积压的。
第二条多余、闲置固定资产调剂审批程序(一)多余、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贵重设备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多余、闲置固定资产首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单位与单位之间调剂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后调入单位方可提走使用。
(三)校内调剂后剩余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造册,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进行校外调剂或会同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进行有偿调拨或拍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四)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教科用品,经学校批准移作它用、转让或出售,原申请免税单位要事先报原免税海关核准,并按章补税。
第三条调剂物资处理办法(一)校内教学与行政之间,原则上实行无偿调拨。
(二)非经营性单位与经营性单位之间实行有偿调拨,其价值协商确定。
(三)调给校外如实习点、协作单位或贫困地区的固定资产,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实行计价无偿或优惠价调拨。
第三章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第四条报损报废固定资产范围:(一)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
(三)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四)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五)修复费用过高达到原价值的50%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
报废管理制度
报废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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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报损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报损流程
第四条 资产报损流程如下:
1. 发现资产报损情况,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立即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2. 资产管理部门接到报损信息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后,资产管理部门填写《资产报损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 《资产报损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门;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资产报损登记与备案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报损登记簿,对资产报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 资产报损登记簿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报损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2. 报损原因、时间、地点;
3. 责任人及鉴定意见;
5.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资产报损账务处理;
6.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的处理结果,进行资产报损实物处理。
第五条 资产报损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报损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2. 报损原因、时间、地点;
3. 责任人及鉴定意见;
4. 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报损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报损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 公司资产报损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准确、完整原则;
(二)及时、公正、合理原则;
4. 财务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报损登记簿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实施细则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行为,加强处置管理,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拟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要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及其明细表(可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提交的《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及明细表进行初步审核。
第四条学校组建固定资产技术鉴定专家队伍,对拟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技术鉴定专家由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推荐。
第五条经鉴定达到报废、报损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一)家具、图书类资产1、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2、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3、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审核和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4、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审核和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并将审批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二)仪器设备类资产1、单位资产价值在1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2、单位资产价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3、单位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审核和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4、单位资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审核和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5、单位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资产处置,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审核和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
固定资产破损、报废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破损、报废赔偿制度1.由于固定资产久用破损须作报废处理的,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维修部门认定,总务科审核,报主管院长或院长同意,方可实施报损,审批权限如下:2.大额度固定资产报损,按要求须卫生厅同意的,均需按要求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报财务科进行账户调整处理。
4.非自然报损的固定资产,在报损时使用科室必须说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还须酌情进行赔偿。
四、严格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1.对交付后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日常保养与定期维护、检修相结合。
设备类:后勤自身使用的大、中型设备,日常保养归口使用科室,医疗使用的固定的大、中型设备,归口总务部门。
定期维护检修均归口总务部门或由总务部门委托外部有关部门。
房屋类:日常保养、定期维护、检修均由总务部门或委托外部有关部门进行。
2.定期维护、检修根据不同性质与要求,设备类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房屋类三年至五年进行一次。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及再利用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及再利用管理制度医院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占有、使用,在法律上被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凡产权属于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按照医院规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具备报废条件的资产,按本制度执行。
1. 报废(报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处理:(1)超过使用年限、性能低下、主要部件陈旧,且无改造利用价值的;(2)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要求须升级换代的;(3)由于国家计量标准改变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标准而又无法改造、失去使用价值的;(4)质量太差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自然损耗的;(5)不适应医院发展需要须淘汰不再使用的资产。
2. 使用科室申请各科室报废(报损)资产时,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对拟报废(报损)资产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在鉴定表上签字。
鉴定表内容不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逐一进行核实后,再予以办理。
3. 技术鉴定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经鉴定符合报废(报损)条件的,鉴定部门提出报废(报损)处理意见;对于非正常损坏造成报废(报损)的,鉴定部门提出赔偿处理意见,然后再进行报废(报损)处理。
4. 审批权限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由鉴定部门填写报废鉴定意见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涉及有关规定要求的,一并报市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审批。
5. 资产回收、销账(1)经批准报废(报损)的资产,各科室必须按“鉴定表”填报的实物如实交回,并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否则,不予核销账目。
(2)使用科室如要拆除其中某些配件,须经同意。
(3)经批准同意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科分别进行销账处理。
6. 资产处置所有报废(报损)资产的处置,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认处置价格后进行处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科或有关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固定资产管理报损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管理报损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报损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报损等环节。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报损工作应遵循合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和合规。
二、固定资产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六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和技术规范,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固定资产维护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三、固定资产报损第八条固定资产报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固定资产报损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固定资产报损的原因包括:正常磨损、故障、损坏、丢失等。
第十条固定资产报损的流程如下:1. 使用部门发现固定资产损失,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损失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
3.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损失情况,填写《固定资产报损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给财务部门。
4. 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报损申请表》进行审查,确认报损金额和报损原因。
5. 财务部门将报损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6.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报损申请表》归档保存。
四、固定资产报损的限制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损应遵守以下限制:1. 固定资产报损金额不得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
2. 同一固定资产一年内不得重复报损。
3. 固定资产报损后,不得重新入账。
五、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报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报损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学校报废报损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规范报废报损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报损范围1. 下列固定资产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因损坏、老化、技术落后等原因,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超过原值50%的;(2)已达到使用年限,经鉴定确需淘汰的;(3)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超过原值50%的;(4)其他经学校认定应报废的固定资产。
2. 下列资产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予以报损:(1)低值易耗品使用期限到期,无继续使用价值的;(2)因损坏、老化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3)其他经学校认定应报损的资产。
三、报废报损流程1. 报废报损申请:各部门对需报废报损的资产进行初步评估,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
2. 技术鉴定: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报废报损申请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3. 审批:根据鉴定结果,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报废报损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4. 报废报损实施:经批准的报废报损申请,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 资产处置:报废报损的资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四、报废报损管理1. 报废报损的资产,需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2. 报废报损的资产,需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定残值。
3. 报废报损的资产,需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 报废报损的资产,需按规定进行资产核销。
五、监督检查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废报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废报损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 学校审计部门对报废报损工作实施审计,确保报废报损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保障资产的有效利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必要时可由专业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1、金额较小的、使用年限较长的资产,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国资)部门实地查看后,确实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
2、正常资产按使用年限,如电脑一般5-6年以上、空调等电子产品,一般10年以上确已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汽车15年以上的,有回收证明的,经实地查看,确实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
所有需报废资产,单位出具报废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需要专业鉴定报告的大宗、专业设备等资产,需附专业技术鉴定报告),经财政(国资)部门实地查看后,确定可以报废的资产,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没有异议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核销。
凭财政(国资)部门批准核销的纸质材料,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核销操作。
资产报废管理制度(4篇)
资产报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的资产报废事务,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管理工作。
三、资产报废程序(一)申请报废1. 资产报废需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2. 报废申请应包括报废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状态、原因、使用部门审批意见等必要信息。
3. 资产使用部门应在报废申请表上签字并报送给资产管理部门。
(二)资产管理部门审核1.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报废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2. 若报废申请符合政策和规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核意见》,并将报废申请转交给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审核1. 财务部门应对报废申请进行核算,以确定报废后产生的会计处理和财务影响。
2. 若核算结果符合相关会计处理规则,财务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财务审核意见》。
3. 重要或高价值资产的报废申请,还需提交给企业高层领导审批。
(四)高层领导审批1. 高层领导应审核重要或高价值资产的报废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2. 审批通过后,报废申请将返回给财务部门。
(五)执行报废1. 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资产使用部门进行报废资产的清点、验收和处理工作。
2. 资产使用部门应委托合格的清算公司或单位进行报废资产的清理、拆解、销毁等处理。
3. 财务部门应记录资产报废的会计处理,并做好相关凭证和报表。
四、资产报废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资产报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二)高效便捷原则资产报废流程应尽量简化,避免繁琐的审批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平公正原则资产报废应公平公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个人恶意破坏或带有私利的操作。
(四)资源回收原则报废资产应尽量进行资源回收,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五、资产报废责任(一)资产使用部门1. 资产使用部门对报废申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处置的报告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处置的报告引言概述: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处置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避免的环节。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处置能够减少损失,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处置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报损报废处置的概念与意义1.1 报损报废处置的定义1.2 报损报废处置的意义1.3 报损报废处置的目标2. 报损报废处置的程序与流程2.1 报损报废处置的程序2.2 报损报废处置的流程2.3 报损报废处置的监督与控制3. 报损报废处置的方法与技巧3.1 报损报废处置的方法3.1.1 内部处置3.1.2 外部处置3.2 报损报废处置的技巧3.2.1 资产评估3.2.2 资产处置方式选择3.2.3 处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4. 报损报废处置的会计处理4.1 报损报废处置的会计准则4.2 报损报废处置的会计分录4.3 报损报废处置的会计报表5. 报损报废处置的风险与控制5.1 报损报废处置存在的风险5.2 报损报废处置的风险控制5.2.1 内部控制5.2.2 外部控制5.2.3 风险评估与管理总结: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处置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本文从报损报废处置的概念与意义开始,介绍了报损报废处置的程序与流程,方法与技巧,会计处理以及风险与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合理的报损报废处置,企业能够减少损失,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报损报废处置方案,并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以确保报损报废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固定资产报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损工作,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报损范围1. 因自然损耗、技术过时、使用年限到期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 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设计性能的。
3. 因政策调整、学校发展规划等原因,需要淘汰或报废的固定资产。
4. 因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
三、报损程序1. 使用部门提出报损申请,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报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2. 资产管理处对报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报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
3. 对符合报损条件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向学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通知使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 使用部门将报损资产进行清理、封存,并做好资产交接工作。
5. 资产管理处对报损资产进行核算,确认报损金额,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6. 资产管理处将报损情况报学校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报损金额进行核销处理。
四、报损要求1. 报损申请表应真实、完整,内容清晰,签字手续齐全。
2. 报损资产必须经过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确保报损原因真实、准确。
3. 报损资产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处置。
4. 报损资产的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责任追究1. 对隐瞒报损事实、虚报报损金额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损的,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在报损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流程
固定财产报废报损制度流程精心整理固定财产报废报损制度为增强账务管理,明确职责,拥塞破绽,保证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依占有关财经法例规定,联合本单位的实质状况,拟订本制度。
一、成立固定财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产、财务、工会、设施、后勤、信息等部门负责人构成。
固定财产报废须依据其性质、用途、原值等由报废工作领导小组判定前面可申请报废。
二、固定财产切合以下状况之一的能够申请报废:1、房子建筑物被有关部门判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所改做他用的。
2、使用年限超出规定年限的仪器设施。
3、已经破坏且没法维修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伍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施。
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破坏且维修花费高出自己价值50%以上的仪器设施和其余固定财产。
5、图书类固定财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履行。
6、财产清点有账无物的盘亏财产。
盘亏的固定财产应查清原由,分清责任,报院领导审批处理。
7、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法?履行。
三、申请固定财产报废程序1、申请固定财产报废的财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财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同意署名后交财产管理处。
2、财产管理处组织固定财产报废判定小组进行判定,填写判定建议。
3 、经判定切合固定财产报废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组织报废;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应以报告形式上报上司主管部门审批;单价原值在 5000 元以上的,应交由涵江区财政局及涵江区固定财产投资效力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4、同意报废的固定财产由财产管理人员办理财产账注销,并交由财务科注销,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账、卡注销。
四、报废固定财产的回收利用1、对已同意报废的仪器设施和其余类固定财产,原使用部门一定将其完好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财产管理处,并依据该仪器设施的?固定财产卡片?内容进行交接、署名。
2、财产管理处应付回收的报废仪器设施和其余固定财产成立回收物质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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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为加强账务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资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资产、财务、工会、设备、后勤、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固定资产报废须根据其性质、用途、原值等由报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方可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1、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
2、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仪器设备。
3、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用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5、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清查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院领导审批处理。
7、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组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3、经鉴定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组织报废;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应以报告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交由涵江区财政局及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账注销,并交由财务科注销,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账、卡注销。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
1、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必须将其完整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资产管理处,并按照该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交接、签字。
2、资产管理处应对收回的报废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建立回收物资账进行管理。
3、回收的报废固定资产可以拆件再利用的应当拆件再利用,确属不能再利用的应当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所收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上缴计入专用基金。
4、回收报废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可以出售转让的,应由资产管理处提交招标办公室,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所收资金上缴计入专用资金修购资金。
五、责任追究
经查属人为造成提前报损,或私自变卖隐匿资产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