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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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讲解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讲解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充分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调动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杜绝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人员责任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教育员工稳定生产,最终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主管的各级领导负有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负有管理责任;专业、班(值)发生轻伤和障碍,其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章守纪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集体、个人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构成事故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对各部门党政主管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七条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杜绝人身死亡、群伤事故。

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灰坝垮坝事故。

3)不发生五种电气误操作事故(见注1)。

4)不发生对主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的电网事故。

5)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重大损坏事故。

16)不发生重大火灾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每年实现安全生产2个100天。

注1:五种电气误操作包括:1)三种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指: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决议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决议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大会认为,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员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当前公司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管理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深入推进“两个转变”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队伍素质。

大会强调,创建“两个一流”,必须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制定《规定》对于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培育“诚信、责任、创新、奉献”核心价值观,弘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企业精神,建设一流员工队伍,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是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创建“两个一流”的重要保障。

大会认为,《规定》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科技创新、优质服务、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以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等方式进行奖励;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损害企业形象和影响队伍稳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以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惩处。

《规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涵盖了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统筹考虑了公司有关专项奖惩制度和各单位员工奖惩办法,明确了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体现了依法治企的基本要求。

大会强调,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严格按照《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大干部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为深化“两个转变”、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是水电站运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显得尤为必要。

下面是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内容:
一、奖励措施
1. 优秀员工奖
对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个人奖励和公开表彰,每年评选一次。

2. 公司贡献奖
对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以示激励和鼓励。

3. 安全奖金
根据员工的安全工作表现和安全绩效,进行奖金发放。

该奖金主要用于激励员工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二、惩罚措施
1. 通报批评
对于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通报,并进行批评教育,以警示全体员工。

2. 记过处分
对严重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并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

3. 职务调整
对多次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员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进行职务调整甚至降职处理。

4. 组织处理
对严重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并致使重大事故的员工,由上级组织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严肃批评、暂停工作、解聘等。

以上为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内容。

通过这些奖惩措施,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注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以确保水电站的电力安全生产。

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网公司是中国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电力企业之一。

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国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规定非常严格,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司的发展。

一、员工奖励制度1.绩效奖金:国网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设立了绩效奖金制度。

员工通过完成既定的任务指标和目标,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年度奖金、季度奖金和月度奖金等。

2.荣誉奖励:国网公司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他们荣誉称号和奖励。

比如“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以及奖品、纪念品等。

3.晋升加薪:国网公司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通过内部晋升和加薪机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员工在岗位上有出色的表现,并通过职业素质评估,可以获得晋升和加薪的机会。

二、员工惩罚制度1.警告和批评:对于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国网公司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员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同时,领导会对员工进行批评,指出他们的错误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2.工资扣除:若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共利益,国网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工资扣除处罚。

3.调岗降职: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严重的失职行为或懒散敷衍的态度,国网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调岗或降职处罚,以警示其他员工。

4.解聘: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失职情况,国网公司有权解聘该员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奖惩制度的运行国网公司的奖惩制度是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的,保证公正、合理和透明。

具体的奖惩事项和标准都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入职时都会接受相关的培训。

国网公司还建立了奖惩制度的考核和评估机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绩效和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来进行奖惩的具体实施。

此外,国网公司也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员工对奖惩决定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国网公司的员工奖惩规定在提高员工积极性、激励员工发展的同时,也保障了公司的发展和社会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ppt课件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ppt课件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 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 (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表彰 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 进行调整。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浪费,损公肥私 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他媒介传播、散 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 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 生产场所,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 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
(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 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同时运用。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 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1. 警告:处分期6个月。 2. 记过:处分期12个月。 3. 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 4. 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5. 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 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 保险后)发放工资,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7.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

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

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心得体会篇一:通过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深感到《规定》能激发广阔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开展。

一、《规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制定了“依法合规、奖惩清楚、公平公正〞的员工奖惩规定,表达了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罚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达了国家电网公司“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有利于激发广阔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开展,有利于电网员工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有利于构建和谐电网、和谐企业,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完成工作任务,效劳国家国民经济开展。

二、《规定》完善了绩效考核鼓励机制国家电网公司已全面实施“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将有效地组织并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发挥集团优势,创立国际一流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要实现“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目标,其中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最为重要,在人力资源中,又以奖惩机制最为关键。

人是企业的主体,人的因素第一,必须建立并实施奖惩鼓励机制,才能调发开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个人价值的表达,效劳于企业的开展。

国家电网公司及时发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将为全公司系统正确有效地实施奖惩机制,推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现公司的各项建设目标。

三、积极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有了好的《规定》,为“奖勤罚懒〞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更为关键是我们应如何用好《规定》,调动广阔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队伍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效劳于企业开展和员工队伍的成长。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强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其次要立足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再次要加强宣传,让部门全体员工熟悉《规定》、适应《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团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服务奖惩实施细则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服务奖惩实施细则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服务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供电服务行为,健全公司供电服务工作机制,细化《国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公司各部门供电服务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在供电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公司供电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12”230号)、《关于发布国家电网公司新‘三个十条’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1”1493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国家电网企管“2014”1466号)、《国家电网公司95598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717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国网上电人“2013”5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供电服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供电服务为《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所定义的,是指遵循行业标准或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电能产品和规范的服务,实现客户用电需求的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窗口服务、业扩报装、用电检查、电费抄核收、计量装臵改造例调、故障抢修、停送电管理、电网建设、信息安全管理等过程中引发的供电服务行为。

第四条供电服务奖惩坚持管专业必须管服务、奖惩并举和专业管理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按照‚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供电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发生供电服务质量事件及供电服务过错予以奖惩。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级单位供电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优质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决定供电服务奖惩重大决策、审定供电服务奖惩细则、批准考核认定结果。

公司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优质服务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制订和修订公司供电服务奖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供电服务表彰奖励工作;向服务事件归口管理部门发起服务事件调查;汇总上报奖惩建议;执行供电服务质量事件考核结果。

四电工程奖惩制度内容

四电工程奖惩制度内容

四电工程奖惩制度内容为了提高四电工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了四电工程奖惩制度。

该制度旨在奖励优秀员工,激发其工作激情,同时对不遵守规定、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员工进行惩罚,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一、奖励制度1.优秀表现奖:每月评选出1-2名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500元现金及荣誉证书。

2.工作成绩奖:每季度根据工作绩效评定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奖金为1000元及奖状。

3.团队合作奖:每季度评选出一支表现出色的团队,奖励5000元及奖牌。

4.创新提案奖:对于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方案和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500元-2000元不等的奖金。

5.安全生产奖:每年评选出安全意识强、工作规范、无违章记录的员工,给予500元及安全奖牌。

二、惩罚制度1.违规扣款:对于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员工,直接扣减当月绩效奖金,违规情节严重者,扣减月薪。

2.工作疏漏处罚:对于工作疏漏、拖延工期、质量问题等行为,将扣减工资或停止奖金发放,直至情况得到改善。

3.违反工作纪律:对于擅离职守、私自调休、迟到早退等行为,将依据违纪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甚至记过处分。

4.不良行为处分:对于扰乱工作秩序、恶意损坏设备、行为不端等严重不良行为,将予以辞退处理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处理。

三、奖惩实行细则1.评定方式:奖惩执行每月一次,由部门领导对员工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人员及奖励金额。

2.公示结果:对于获奖员工,将其名单和奖励情况在公司内部公示,以鼓励其它员工努力工作争取奖励。

3.申诉机制:员工对于奖惩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由专门小组进行核实处理。

4.奖惩记录:公司将对员工的奖励和惩罚情况进行记录,并作为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员工的晋升和加薪等有一定影响。

通过实施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公司不仅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向上、提高绩效,还能规范员工行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遵守公司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
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员工
日起施行。

1月9年XX奖惩规定》并于
楼会议室组织全体员工2公司在电科院日,6月8年XX
学习《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此规定包括总则、职责分
工、奖励、惩罚、附则五个章节,在总则章节,介绍了此规
定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因此作为公司的员工应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维护社会公
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
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现将本次学习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明确了将成主体、方式和奖惩界定。

以前对奖惩是
个很模糊的概念,一直以为奖惩主要关系着生产一线员工,
与办公室员工无重要关联,以为不接触生产现场就不会违
规,不违规就不会有罚,而公司制定的《国家电网公司员工
奖惩办法》就明确了指出了。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员
工,及奖惩涉及到了各个岗位的所有员工,特别是明确违章
的界定,让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什么不能做,办公室人员
同样有章可循,并同样建设肩负建设和谐企业的重任。

转化为自身提升平台,将约束机制,端正学习心态,二,。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国家电网实施奖惩制度,为培养员工之诚实守信、勤奋刻苦、敬业乐群的职业道德,促进工作思想、技术创新、工作效率,提高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激励国家电网员工充分发挥其在国家电网工作中的积极性。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彰奖和经济奖两大类。

(一)表彰奖,包括荣誉称号、表彰奖状、荣誉嘉奖证书、优秀集体奖章与证书,具体种类由国家电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经济奖,包括劳动模范奖、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奖、优秀(技术)专家奖、优秀班组长奖、优秀职工奖、先进工人奖等,具体种类由国家电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惩处分为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分两大类。

(一)党纪政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及留党察看,具体种类由本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行政处分,包括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降级处分、撤职处分、开除处分、强制办理离退休处分、怠工处分等,具体种类由本级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则2013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则2013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 大损失的; (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 的; (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 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 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对应的 物质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 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 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 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或推选。 (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四)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名单。 (五)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六)下发表彰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 惩 处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 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 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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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1—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方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方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2—“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 和县公司级。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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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时间:2013-8-1 作者: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 (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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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见附件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

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或推选。

(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四)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名单。

(五)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六)下发表彰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惩处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惩处:(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滥用职权,在生产、营销、基建、财务、金融、物资、人事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他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

(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同时运用。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1. 警告:处分期6个月。

2. 记过:处分期12个月。

3. 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

4. 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5. 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 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7.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扣减薪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三)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

第十四条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标准见附件2)。

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标准见附件3),并根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

(一)同一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两项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按最重处分标准执行。

(二)同一事件中涉及多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低于所适用的最重惩处标准处理。

第十五条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期内,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后一年内,受惩处人不得提职、晋岗,不得提高薪酬和其他待遇,不得给予各类奖励。

第十六条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可予以离岗培训、调整岗位、待岗处理,经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待岗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对员工进行惩处的程序:(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惩处建议,并提交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就惩处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执行惩处决定,依法履行送达程序、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员工对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员工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除执行本规定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公告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专项奖惩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修正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2.国家电网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惩处细则3.纪律处分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1.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特等劳动模范、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5000元、10000元;2.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国家电网公司先进工作者、国家电网公司青年五四奖章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3.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4.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附件2国家电网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惩处细则第一章违规违纪责任和等级认定标准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规范、通用、实用的考核惩处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违规违纪行为惩处的可操作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违规违纪惩处对象按照责任相关程度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主要责任的人员。

(二)相关责任人,是指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有领导责任或者间接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主管、相关协同工作人员。

第三条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经济损失四个等级。

(一)一般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二)较大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小于50万元;(三)重大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小于100万元;(四)特大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第四条违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为一定、较大、重大、恶劣影响四个等级。

(一)一定影响指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被地市公司级单位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二)较大影响指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被省公司级单位通报,或被地市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三)重大影响指严重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被公司通报,或被省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炒作,给企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四)恶劣影响指严重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被国家有关部委、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炒作,引发重大舆情,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惩处:(一)强迫、唆使他人违规违纪的;(二)串供或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五)处分期内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六)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七)包庇、隐瞒不报、拖延报告、弄虚作假、善后处置不当,造成影响或危害升级的;(八)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九)其他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应从重惩处的。

第六条违规违纪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惩处:(一)主动交代所犯错误的;(二)主动检举揭发其他人应当受到惩处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二章违反劳动纪律惩处分则第七条迟到、早退、怠工,或出勤记录、休假凭证做假,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连续或累计旷工的:(一)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5天的,给予警告处分;(二)连续旷工3-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6-11天的,给予记过处分;(三)连续旷工6-8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2-17天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四)连续旷工9-11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8-23天的,给予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五)连续旷工12-14天或一年累计旷工24-29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六)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的,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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