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厅文〔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17〕32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此件发至县级)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激发内生发展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交给市场,将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豫政办[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五)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六)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增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批职责。

(九)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十)加强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8•【字号】豫政办[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4]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组建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组织协调全省企业经济技术协作、产业损害调查和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3.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审核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职责。

4.原省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5.省物资集团指导散装水泥推广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取消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4.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8•【字号】豫政办[2000]72号•【施行日期】200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72号)《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一)河南省测绘局改由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二)将组织制订有关统计、财务会计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职能,分别交给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

(三)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分别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五)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一)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二)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一)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二)将行业资质审核、执业资格管理,交给有关社团和事业单位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将科技成果评审和推广转化等技术性、服务性、咨询性和辅助性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厅直属机构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四)将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下放给省辖市政府、地区行署。

河南省省直机关改革实施意见

河南省省直机关改革实施意见

河南省省直机关改革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9.19•【字号】豫发[1994]16号•【施行日期】199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1994〕16号1994年9月19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河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现将《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河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特制定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省省直党政群机关,长期以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关系不顺、人员冗多、工作效率不高、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进行改革。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

改革的要求,一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二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任务与分工,下决心解决工作交叉扯皮问题;四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大力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

二、省委、省政府机构的改革省直党政机构共设置54个,比现在的77个减少23个,精简29.8%。

其中省委机构由11个减为7个,省政府机构由66个减为47个。

(一)省委机构的改革省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理顺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撤并党政业务交叉、对口设置的机构,改善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2•【字号】豫政办[2000]81号•【施行日期】200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81号)《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承担。

3、将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收法规起草和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

2、原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市地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省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5(000)012
【摘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1994]16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教委领导。

一、主要职责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是省政府负责普通和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办...
【总页数】2页(P29-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5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J],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J],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
研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J], ;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J], ;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豫政办[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五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省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负责或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大调研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参与或协助组织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重要会议。

(五)对全省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报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六)负责对全省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七)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库建设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豫政办[2014]135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13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河南招生办公室

河南招生办公室

河南招生办公室引言河南招生办公室是河南省教育厅下属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河南省的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团队,致力于保障高质量的招生工作,确保每个考生都能公平、公正地参与到高考和其他招生录取过程中。

本文将从招生办公室的职能、工作内容、政策解读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职能1. 组织招生政策研究和制定河南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招生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他们根据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的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及时进行宣传和解读,确保广大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2. 完善招生体制和管理制度招生办公室负责完善招生体制和管理制度。

他们通过研究国内外的招生制度和管理经验,总结归纳出适合本省的招生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及时向各级教育部门进行汇报和推广,以进一步提高招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组织高考和其他招生考试招生办公室是河南省高考和其他招生考试的组织单位。

他们负责制定考试计划、组织考务工作、编制考题、进行考生信息管理和成绩分析等工作。

招生办公室通过严格的考试管理和监督,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性,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4. 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他们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官方网站和社交平台等方式,向广大考生和家长传递招生政策和录取信息,并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回答相关问题,帮助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招生相关事宜。

二、工作内容1. 招生政策研究和制定河南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的政策要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研和研究。

他们了解国内外的招生制度,分析各种招生政策的利弊,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及时进行宣传和解读。

2. 招生体制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和交流,总结归纳出适合本省的招生体制和管理制度。

他们关注国内外的最新招生管理经验和技术,结合本省的教育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管理工作,以提高招生的公正和透明度。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参加制订我省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编制讨论生培育机构、一般高校、成人高校招生专业名目和省部属中专招生来源计划负责讨论生、一般高校(含专升本及职业中专毕业生升入一般专科)、成人高校和省部属一般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考试和新生录用工作负责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当学历文凭考试及全国其它考试工作,负责一般高中会考考务工作承当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等学历达标考试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及各类专业证书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负责高校远程网上录用的管理和实施一般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改革工作等[1]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部门设置综合处科技信息处一般高等教育招生处成人教育招生处一般中专招生处和高中会考处自学考试处综合处综合处协调省招办的重要事务工作;把握招生考试的状况及工作动态;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支配;承当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联络、财务、后勤、保卫、保密、档案、信访、人事、劳开工资、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科技信息处负责各类招生考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采集、管理、分析、运用工作;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理论讨论和调查分析;承当网上招生录用的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和计算机阅卷工作。

一般高等教育招生处负责一般高等教育的本、专科招生和一般高校、科研单位讨论生招生工作;编制有关招生专业名目;实施高考科目改革;组织有关招生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及录用工作。

本科补录院校名单:。

成人教育招生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和省部署成人中专的招生管理工作,指导市属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组织有关招生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和录用工作。

中专招生和高中会考负责一般中专的招生工作和一般高中会考考务工作;编制省部署一般中专的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省部属一般中专招生的报名、考试、录用管理工作,指导市属一般中专的招生工作;参加制订高中阶段招生和高中会考的有关政策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豫政办[2014]77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7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1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职责。

2.取消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审批职责。

3.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职责。

4.取消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职责。

5.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承接的职责。

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8•【字号】豫政办[2000]30号•【施行日期】200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30号)《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五月八日河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文化厅。

(二)转变的职能取消指导、管理全省文化系统报刊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省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五)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审批全省境内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工作。

(七)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8•【字号】豫政办[2004]28号•【施行日期】200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4]2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设置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省直机关后勤改革的规划、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制订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实施归口管理。

(四)拟订省直机关房产、地产管理办法,负责省直机关地产和公有房产的管理;负责省直机关统建项目的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公有房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房的规划和调剂;负责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的规划和出售的审批;指导省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购置、处置和资金管理工作;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七)拟订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豫政办〔2000〕37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8【实施日期】2000.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0〕37号二000年五月十八日)《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豫政〔1997〕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或备案。

第四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或备案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

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省、市地、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二)监督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主体贯彻落实本办法,处理违反本办法的事件;(三)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四)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五)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下级登记机关在上级登记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范围与登记管辖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范围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各级各部门、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含部分国有资产,下同)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勘察(勘查)设计、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交通、气象、地震、环境保护、信息咨询、知识产权、进出口检验、物资仓储、城市公用事业、社会福利、经济监督事务、法律咨询服务、人才交流、机关后勤服务、其他中介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豫政〔1997〕5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7.08.21【实施日期】1997.08.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1997〕50号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现将《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业务,不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不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主要目的,相对独立的社会服务实体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优化、效益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可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逐步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是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二)拟定和实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三)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控制计划;(四)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五)制定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和审验办法;(六)具体审批和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七)检查监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管理的内容包括:设置、撤销、分设和合并机构,确定和改变性质、名称、隶属关系,审定、调整职责范围和规格等(以下简称设置和变更)。

第六条设置各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布局合理;(二)有明确的举办主体和规范的名称;(三)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固定的工作任务;(四)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或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六)有适应业务需要的人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3•【字号】豫政办[2000]50号•【施行日期】2000.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50号2000年5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序列。

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是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省政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专门机构。

一、职能调整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体现综合性、全局性、超前性的特点;加强对全省改革开放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跟踪反馈的职能。

不再承担各部门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和指导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不再负责指导、协调各类改革开放的试点,不再负责组织制订有关经济法规。

原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移交给中国证监会驻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原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组织审批全省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集团和企业推荐上市工作,移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原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订企业综合性经济法规工作,分别移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对全省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豫政办[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1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九日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改革完善预算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健全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市县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市县政府。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运用国有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豫政办[2003]1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豫政办[2003]1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豫政办[2003]18号)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第二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第二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市县(市、区)名称核定编制(名) 合计324229 省直580 郑州市上街区361 开封市市直3840 龙亭区217 顺河回族区333 鼓楼区321 南关区426 郊区1480 杞县8118 通许县4378 尉氏县7637 开封县6397 兰考县6615 洛阳市伊川县6696 栾川县2891 平顶山市石龙区 318 叶县6747 鲁山县6810 舞钢市2009 汝州市8022 安阳市市直2904 (含开发区) 文峰区697 北关区652 铁西区413 郊区1851 安阳县9480 汤阴县3907 滑县9871 内黄县6283 林州市9573 鹤壁市市直942 鹤山区793 山城区1312 淇滨区1056 浚县6057 淇县2128 焦作市市直1114 博爱县3531 武陟县6065 解放区1551 马村区798 山阳区1556 中站区830 许昌市市直1733 魏都区1055 长葛市5727 漯河市市直1634 源汇区988 临颍县6602 郾城市8081 南阳市市直2238 (含破产企业三个学校) 宛城区5069 卧龙区5558 南召县3779 西峡县3043 镇平县6555 内乡县4898 淅川县5953 社旗县4565 唐河县10210 新野县5490 桐柏县3233 周口市市直804 川汇区2761 项城市9628 扶沟县6935 西华县7182 商水县10001 鹿邑县10272 郸城县11960 沈丘县11234 淮阳县12041 驻马店市平舆县 7440注:1.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按1∶3配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机构编制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0]12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31
【实施日期】2000.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招生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0]124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一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精神,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是省政府负责普通和成人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办事机构,是省教育厅领导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

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我省中等及以上教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