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展了细化。
此次修改共四条内容,分别是第57条、63 条、66条和92条,都是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下面,本报分别对修改内容进展解读。
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原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修改后的条款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成立与运营大大提高了准入的门槛,不仅在资本上大幅提高到二百万元,而且对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场所、设施及都有要求,特别强调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且还要以公司的形式进展登记,从而强化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负担能力。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经营不标准,规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即在于限制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提高质量。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那么,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原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集体谈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享有依法选择、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七条国家促进劳动合同履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未履行生产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有关的信息,逐条明确载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任何内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并承担迟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适用合同,并具有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补偿劳动者,赔偿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提供劳动合同的义务,将劳动者作为非正式员工使用的,应当依法承担非正式员工劳动者享受的待遇和保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试用期的形式聘请劳动者。
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的日期起生效,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劳动者退休、去世的,劳动合同终止。
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6篇
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动并确定劳动关系等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1. 合同类型:甲乙双方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__个月。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1. 乙方从事的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作地点: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所在地及相关办公场所履行职责。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个人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1.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薪为______元人民币。
试用期工资按相应比例支付。
2. 甲方根据企业效益及个人表现,对乙方工资进行适当调整。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
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劳动者,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伤害的发生。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而导致乙方患职业病或发生其他健康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五章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五章劳动合同法 |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者货币形式替代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修订
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修订全文:第一条为明确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六)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支付劳动报酬;(二)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条件;(三)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四)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待遇;(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劳动者;(六)依法解决劳动争议。
第五条劳动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二)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保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商业秘密;(四)保护环境和资源;(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期限确定或者期限不确定。
期限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两年。
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该合同转为期限不确定的劳动合同。
期限不确定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该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五年的,享受带薪长假。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解除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应付工资、劳务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引言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本文将对这一最新版本的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解析。
修正方向修正案中,对劳动合同法中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重要调整,改变了原先存在的某些歧义和主观判断。
另外,此次修正还增加了诸多新条款和新规定,针对当前的市场情况和涉及到的新兴职业进行了细致的制定。
修正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修正案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相对于原来只允许以书面形式进行订立,这一举措增加了灵活性和便利性。
二、试用期定期制和累计计算制在试用期内的最长时间限制分别修改为6个月和180天。
另外,在试用期内,员工工资不得低于相应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增强了员工的保障。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首次在法律上明确将职工的工作规定、保障措施等信息写入合同,强化了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和效力。
特别是在增加了就业保障协议条款后,更进一步提高了涉及到社保、医疗等方面的工作保障。
四、非全日制用工修正案针对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提出了专门的规定,旨在为非全日制用工者提供合理的保障和依据。
规定了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享有与全日制工作人员同等权利,同时规定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修正案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旧版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劳动满10年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新修正案对此作出了修改和拓展,并取消掉了这一规定,这意味着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书面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注重灵活性和确定性并存。
在此次修正中,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七、违法行为针对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划分和规定,修改了多项违法行为的数量单位,比如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数量,整改还需整改人数,涉嫌违法所得金额等等,更直观地提醒用人单位和员工注意相关条款和违法行为。
2024年修订版劳动合同法全文标准文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修订版劳动合同法全文标准文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1.2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期限1.3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2. 劳动合同的内容2.1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3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2.4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2.5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3.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3.2 用人单位变更情况对劳动合同的影响3.3 劳动者变更情况对劳动合同的影响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4.2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4.3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程序4.4 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5. 劳动合同的续签5.2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6.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形6.1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2 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6.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7. 保密协议7.1 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7.2 保密协议的期限和地域7.3 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8. 竞业限制8.1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8.2 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9. 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9.1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9.2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10. 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10.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0.2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11.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11.1 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11.2 劳动者的违约责任12.1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2.2 劳动合同的无效和撤销13. 劳动合同的附则13.1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13.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3.3 合同的解释和适用14. 劳动合同的附件14.1 附件的名称和内容14.2 附件的生效和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用人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劳动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1.2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期限本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_年。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3-07-01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不超过十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劳动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或者解除后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七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九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证明。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劳动者岗位要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法规和相关政策,维护员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背景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虽然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了明确的规定,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例如,一些企业以试用期为借口限制员工权益,或以违反合同为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的最新修正案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和补充。
修改内容试用期延长一个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通常会设置试用期,以了解员工的能力和是否适合担任该职位。
在修正案中,试用期的长度有所变化。
对于普通员工,其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高技能人才、管理人才和研究开发人员,其试用期可在6个月以内适量延长。
加强对劳动关系解除的规定在新的修正案中,对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员工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具体的解除理由。
同时,企业也需要给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其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薪酬水平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而定,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强化合同内容规定在新的修正案中,对于合同内容的规定也进行了较大的加强。
其中,必须明确定期和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
此外,新修正案还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明确工伤、医疗等保险制度的具体要求,为员工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管理制度改进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还规定了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劳动合同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对劳动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员工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结论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的实施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规范,也将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虽然劳动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但是随着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政策的完善,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企业和员工享受到更加公平、合理、合法的劳动保护和权益。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七章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七章劳动合同法 |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最新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最新修正【全文】(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促进就业 (3)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7)第五章工资 (9)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10)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1)第八章职业培训 (12)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12)第十章劳动争议 (13)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15)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15)第十三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境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外国劳动者、港、澳、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善意原则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合法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条件。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条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聘劳动者,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禁止性因素为由拒绝雇用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三)劳动报酬;(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其他当事人认为应当写明的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入职之日或者约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相应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权益,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除需要未成年人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外,应当由劳动者本人签订。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当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条件等内容的变更。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本全文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本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情况。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
第十条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可以与其监护人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享有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任务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内的其他合法权益。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修正案。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但应当具备书面形式的证据。
3.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关键内容。
4.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其工作内容相符合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条件。
(三)劳动报酬1. 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
2. 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报酬有权要求知情权、查询权和申诉权。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合理、稳定和透明。
4.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1.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合理安排,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及相关加班规定。
2. 劳动者在连续劳动7天后,应当享受连续休息24小时的休假。
3.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应当享受相应的休息和假期待遇。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依法书面记录并经劳动者同意。
2.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一致终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三日工资。
(六)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1.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福利制度,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合同、劳动协议等形式,自主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劳动时间和休假的保障、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保障等权益。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证劳动者能够平等参与和公正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努力创造和谐、安全、健康、公平的劳动和就业环境。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制定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下列事项:1.劳动合同的类型、期限、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2.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劳动条件;3.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实施的安全保障和职业健康措施;4.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双方违约责任;5.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订立,劳动者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有关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的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等权益。
2013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2013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2013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市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项约定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假期、劳动保险、劳动纪律、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约定劳动条件相符合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确保劳动者安全。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自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为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前,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当事人;不提前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前,因不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四条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给予劳动者,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不得有不合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对于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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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有关精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二条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修改的部分文字表述如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欲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
但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第十六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已被接收单位录用,并依法享受
待遇的,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有失实内容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内容,并按照规定保证劳动成果或者完成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时,不得有压减、侵占或者拖欠。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变更或者续签,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第五条
本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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