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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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6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6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____〕____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____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抗菌药物相关文章:1.抗菌药物培训试题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牙科护士工作计划____范文4.安全用药顺口溜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合理利用和管理抗菌药物资源,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要求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要求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要求在临床实践中,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于治疗感染症状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提高治疗效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这些管理要求可以帮助医护人员更好地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减少滥用和误用的情况,同时也可以延缓耐药菌株的出现。

本文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分类标准根据药物的药理学特性、抗菌谱、耐药性情况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的级别,以便医护人员在临床应用时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体特点做出恰当选择。

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一线药物:治疗特定的常见感染症状,疗效确切,耐药性较低。

2.二线药物:适用于常见感染症状的治疗,但使用时需要谨慎,应根据病原体的敏感性测试结果进行选择。

3.三线药物:用于治疗罕见或多重耐药感染的患者,通常作为最后的选择,须在专家指导下使用。

4.备用药物:针对那些已知耐多药的细菌株而设计的药物,常用于处理对其他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情况。

二、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医护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包括病原体的敏感性、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患者的个体差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避免滥用和误用。

2.彻底治疗: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应遵循完整疗程,不得擅自中断或减少药物使用量,以免造成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3.监测评估:对于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应进行监测评估,包括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管理要求1.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标准。

2.对于需要使用二线、三线及备用药物的情况,须有专家会诊或临床用药指导组的参与,确保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3.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抗菌药物使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于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和能力。

4.经常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避免不当使用。

在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过程中,遵循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要求是确保患者安全和健康的关键。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

一般为临床最常用、最常见,疗效肯定,不良反应较少,低格适宜的抗菌药物。

只要具备临床职业医师资格就可使用。

2.限制使用级。

临床疗效好,但价格较高,不良反应较多,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字才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

疗效好,价格高昂,用于特殊耐药菌或临床使用时间较短,安全性等临床资料较少,使用要求有严格指征或依据,应有专家或科主任会诊,开具处方需由副高或以上职称医师签名才能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促进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健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分级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以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4)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报市卫健局备案。

2、分级管理办法(1)医师经本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全面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及非限制使用级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临床医师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分哪三级

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分哪三级

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分哪三级
抗菌药物的使用一直备受关注,随着抗菌耐药性的增加,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产生耐药菌株,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了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根据管理的严格程度,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通常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管理
一级管理主要针对一些常见的、容易治疗的感染性疾病,如普通感冒、轻度腹
泻等。

这些疾病通常使用一些广谱抗生素即可治疗,不需要使用高级别的抗菌药物。

一级管理中的抗菌药物多为口服给药,使用方便,副作用相对较小。

二级管理
二级管理适用于一些中度疾病或高风险人群的感染性疾病,如肺炎、腹膜炎等。

这类疾病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更具有针对性的抗菌药物来治疗。

二级管理中的抗菌药物往往需要通过静脉给药,需要医生的指导和监督使用,以防止药物滥用或产生耐药菌株。

三级管理
三级管理针对一些重症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重症肺炎等。

这类疾病对抗菌
药物的选择和使用有很高的要求,往往需要使用高级别的广谱抗生素或联合用药,以有效控制感染病原体的扩散。

三级管理中的抗菌药物常常需要在重症监护病房等特殊环境下使用,医护人员需要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以避免交叉感染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分别针对不
同类型和严重程度的感染性疾病进行管理,旨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耐药性的发生。

在实际应用中,医务人员和患者应严格按照管理要求使用抗菌药物,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5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5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合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____号)和《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____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二、本院目录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最低要求。

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特殊使用级”以加强管理,但不得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各科室应加强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和权限授予机制,有效控制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则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

主治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二)医务科要定期组织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和调配权限。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____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6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6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多省已发文明确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办发布____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____〕____号。

____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

____年____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____年____月____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____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____内政办发〔____〕____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____〕____号。

豫政办〔____〕____号提出,到____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____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笔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了解到:从____年到____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____%下降到____%;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____%下降到____%;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____%下降到____%,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____年____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____元。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是为了能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减少耐药细菌的出现,而对于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进行了一个规定。

它通常是按照不同的抗菌药物的疗效、安全性以及价格,还有细菌耐药的情况来进行分类的。

一般是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种级别:
第一种级别就是非限制使用的药物,也就是首选的抗菌药物。

这一类的药物一般疗效比较好,副作用比较小,像是青霉素、阿莫西林、头孢克洛等都是属于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

第二级别就是限制使用的药物,这一类的药物一般疗效也是比较好的,但是副作用可能相对会多一些。

例如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丙烯就属于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

而第三类就是特殊使用的药物,这类药物通常是价格比较昂贵的,是针对一些特殊的耐药菌的抗菌药物,例如美洛西林舒巴坦或者拉氧头孢、美罗培南等药物都属于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定义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三、抗菌药物分级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经过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四、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如何使用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的要求合理选择。

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如下:01非限制使用级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02限制使用级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4号), 为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现对《xx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定, 具体如下:一、门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1.住院医师只能开具一线抗菌药物, 不能开具二线及三线抗菌药物。

2.主治以及以上职称医师只能开具一线及二线抗菌药物, 不能开具三线抗菌药物。

3、副高职称和专家组成员也只能开具一线及二线抗菌药物, 不能开具三线抗菌药物。

二、急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1.仅限急诊内科和急诊外科。

2.住院医师只能开具一线抗菌药物, 不能开具二线及三线抗菌药物。

3、主治医师只能开具一线及二线抗菌药物, 不能开具三线抗菌药物。

4、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医师可以开具一线、二线及三线抗菌药物, 但是三线药物需要填写《xx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 经特殊使用级药物会诊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审批后才能开出来。

5.专家组医师开具三线药物时无需审批。

三、住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1.住院医师, 只能开具一线抗菌药物, 不能开具二线以及三线抗菌药物。

2.主治医师, 只能开具一线和二线抗菌药物, 不能开具三线抗菌药物。

3.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医师, 可以开具一线、二线及三线抗菌药物, 但是开三线抗菌药物时, 必须要填写《xx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 发送给专家组审批。

待会诊专家审核后即可使用。

4.专家组成员, 开具三线抗菌药物时无需审批。

5.副高及以上医师开三线药品时需要填写《xx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 并选择“会诊专家”, 原则上由本科室会诊专家完成会诊审批;如果本科室会诊专家不在, 也可向其他科室会诊专家和临床药师申请会诊, 但务必电话通知会诊专家。

6.会诊专家审核后, 副高及以上医师就才可以开出抗菌药物, 审核不通过, 仍无法开出该药品。

7、副高及以上医师提交的《xx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 会诊专家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 如果超过24小时未审, 该《xx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自动作废。

执业药师抗菌分级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抗菌分级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抗菌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统一全国范围内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现象,保护公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与原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利用效率,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保障公众健康。

2. 原则: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安全、有效。

根据不同病原体和患者情况,进行个性化用药,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误用。

三、分级管理1. 分级原则: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抗菌药物的使用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管理,分别是一级、二级和三级。

2. 一级抗菌药物:适用于一般病原体感染,如敏感菌株引起的轻微感染,适用于初次出现的、无并发感染症状的患者,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类。

3. 二级抗菌药物:适用于较为严重的感染,或初级治疗无效的患者,如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

4. 三级抗菌药物:适用于重症患者,或对一、二级抗菌药物耐药的患者,如碳青霉烯类、利福霉素类。

四、使用原则1. 临床确诊:抗菌药物应当基于临床确诊,明确病原体类型和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 用药时机:抗菌药物应当根据感染症状的出现时机,及时用药,防止感染恶化。

3. 个体化用药: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选择适合的抗菌药物剂量和用药方式,避免因过高或过低用药量引起治疗效果不佳的情况。

4. 严格控制:对于三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实行严格控制,每次使用前需经过专家评审,并在患者的用药记录中进行签名和审批。

五、抗菌药物监测1. 监测内容:对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包括抗菌药物的种类、用药剂量和频率、疗效评价等。

2. 监测措施:建立医院内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记录每一位患者的用药情况,每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评价。

3. 效果评估:对于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不良的医生,应当进行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适时进行教育和培训。

六、抗菌药物知识普及1. 医护人员:医院应当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普及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原则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原则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原则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原则是根据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将其划分成不同级别,以确保药物的合理应用和管理。

以下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1. 一线、二线和三线药物:根据药物的使用频率和临床价值,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药物。

一线药物是常见且疗效较好的广谱抗菌药物,临床上首选使用;二线药物是常见但疗效较一线药物弱的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作为一线药物无效或耐药菌感染的替代药物;三线药物是疗效较好但使用频率较低的特定用途、有严格适应症限制的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的优先级:将抗菌药物划分为关键用药、重要用药和一般用药三个优先级。

关键用药一般是用于治疗重要或威胁生命的感染,其疗效确切且无其他治疗选择;重要用药是用于治疗一般感染,如对耐药菌种有较好活性且具有一定安全性;一般用药是用于治疗轻度、常见或对细菌种类不具选择性的感染。

3. 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医生应根据细菌药物敏感性、感染类型和患者情况等因素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避免不必要的使用和药物过量,以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4. 广谱和狭谱抗菌药物的选择:在治疗感染时,应根据临床需要和细菌的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广谱抗菌药物对多种细菌具有活性,但容易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狭谱抗菌药物只对特定细菌有效,减少了细菌耐药性问题,但选择范围较窄。

5. 药物监测、评估和更新:对抗菌药物实施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其在临床应用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根据不断更新的疾病流行情况、细菌耐药性和新药开发等因素,及时更新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原则。

总之,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原则旨在合理应用和管理抗菌药物,以减少耐药性的发展,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一、介绍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感染病患者的重要药物之一,而随着抗生素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细菌对抗生素的耐药性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延缓耐药菌株的出现,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分级原则1. 一级管理一级管理针对普通感染病例,主要以符合指南推荐为原则。

在这个级别中,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守标准处方规范,避免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2. 二级管理二级管理主要应用于疑难感染病例,此时需要结合临床情况和细菌培养结果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

在这个级别中,需要严格遵守抗生素使用原则,避免药物的过度使用和滥用。

3. 三级管理三级管理主要针对重症感染和特殊情况下的抗生素应用,需要由专家团队进行会诊,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抗菌治疗方案。

在三级管理中,对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需要更加谨慎和精准。

三、分级管理的实施步骤1. 制定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并明确各级别管理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2. 建立评审委员会医疗机构应成立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参与和审查各级别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开展培训和宣传医疗机构应针对医护人员开展相关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水平。

4. 定期评估与调整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四、结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有效管理和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对于预防细菌耐药性的增加具有积极的意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推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感染疾病的治疗效果,并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一类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的药物。

由于细菌的耐药性问题日益严重,为了合理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逐渐被建立和完善。

该制度旨在保护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延缓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同时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本文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优先使用低级别抗菌药物:在治疗细菌感染时,应首先优先选择低级别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以确保对细菌的选择压力较小,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2. 临床需要为导向: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患者的具体临床情况为依据,根据细菌感染的严重程度和耐药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

3. 合理的联合使用:对于复杂和严重的感染,可以考虑合理的联合使用抗菌药物,以增加治疗的有效性。

4. 多学科合作: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需要多学科的合作,包括临床医生、药师、微生物学家等,共同制定治疗方案,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和耐药性情况,通常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一线药物:一线药物是指对大多数细菌感染有效的抗菌药物,包括广谱青霉素、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

这些抗菌药物在细菌感染治疗中应首选使用,因其广谱性,疗效较好,并且耐药性相对较低。

2. 二线药物:当一线药物无效或耐药时,可以考虑使用二线药物进行治疗。

二线药物包括宽谱青霉素、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物、林可霉素、喹诺酮类、四环素类等。

这些抗菌药物对某些细菌具有较好的疗效,但其广谱性较一线药物要差,耐药性较高,因此使用时应慎重考虑。

3. 三线药物:三线药物是指对少数耐药细菌具有特殊疗效的抗菌药物,包括利奈唑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林可酰胺等。

这些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耐药菌株引起的严重感染,并且通常仅作为后备药物使用。

4. 限制使用药物:限制使用药物包括某些特定的抗菌药物,如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这些药物使用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通常仅用于严重耐药菌株感染的治疗。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3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3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其意义和实施方法。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意义1. 合理用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根据不同疾病的感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避免不必要的使用和滥用。

2. 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限制将高效、广谱的抗菌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从而减少抗菌药物对细菌的选择压力,降低耐药性的发生风险。

3. 促进新型抗菌药物的研发: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鼓励药企投入更多研发资源,开发新型抗菌药物,以满足医疗机构在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时的需求。

4. 降低医疗费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推广使用价格较低的一线抗菌药物,降低患者的治疗费用,减轻社会负担。

5. 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减少抗菌药物的排放,降低环境中抗菌药物的浓度,减少对环境中细菌多样性的破坏,有利于生态平衡的维持。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制定抗菌药物分类标准:根据药物的抗菌谱、临床应用价值和临床安全性,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如一线药物、二线药物和三线药物。

2. 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更新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对临床使用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和审查。

3. 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滥用和不当使用的行为。

5. 开展药师参与抗菌药物使用工作:医疗机构应积极推广药师参与抗菌药物使用的工作,通过对患者的病情评估、抗菌药物选择和剂量调整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1. 一线药物的推广使用:一线药物是安全有效的药物,应作为首选药物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简介抗菌药物是现代医学中重要的药物类别之一,用于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细菌耐药性不断增加,抗菌药物失去了其疗效,给人类健康造成了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遏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通过严格管理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延缓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出现。

3. 制度细则3.1. 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 一级:广谱抗菌药物,临床中普遍用于治疗多种感染性疾病,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 二级:较窄谱抗菌药物,用于治疗特定感染性疾病,如氨基糖苷类、磺胺类等; - 三级:特定适应症的抗菌药物,仅限于临床必需、对其他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的特定疾病,如万古霉素、替加环素等; - 四级:特殊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医院或专科医生开具,如万古霉素口服制剂、碳青霉烯类等; - 五级:高度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特定医院或专家批准使用,如万古霉素静脉注射剂、依拉替尼等。

3.2. 销售和处方管理为了控制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 一、抗菌药物销售凭医师处方和医疗机构内部配送单进行,药店及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销售进行登记记录。

- 二、医师在处方中应注明抗菌药物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并签名确认。

- 三、针对特殊限制和高度限制抗菌药物,需要医生在处方中注明理由,并由医院药剂科审核和核准后方可开具。

3.3. 宣传和教育为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活动: - 一、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避免滥用的风险。

- 二、通过健康教育课程、宣传单页等途径,增加公众对预防感染疾病的重要性的了解,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3.4. 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 -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种类、剂量、用法用量和使用时间等信息。

抗菌药物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一)选用原则1.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

临床医师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师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

2.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需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需请相关科室会诊。

3.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医师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考核合格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处方权。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可授予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经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医学、药学、感染)专家会诊同意(在病历中体现),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聊城市精神卫生中心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在病程中记载使用理由,第二天补办相关手续。

2024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024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024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针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政策,旨在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管,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药性问题的发生。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二是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的药理特性、药效、毒副作用和抗菌谱等方面的特点,将抗菌药物划分为几个不同的级别。

具体划分的原则是:一类药物为限制使用药物,主要用于严重感染疾病或耐药菌感染的治疗;二类药物为特定诊疗领域药物,主要用于特定部位感染疾病或特定细菌感染的治疗;三类药物为常规使用药物,用于常见感染疾病的治疗;四类药物为儿童专用药物,主要用于儿童感染疾病的治疗。

针对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一类药物的使用受到了最为严格的限制,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并需经过临床专家评审和报批才能使用;二类药物的使用范围较广,但仍需要医生的处方,并进行临床用药监测;三类药物则可以由医生自行处方,但需保证合理用药,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四类药物则专门针对儿童疾病,应由儿科医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治疗。

其次是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抗药性问题的发生,新制度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病原学和药敏试验结果进行,根据细菌的敏感性来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二是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的认识和能力。

同时,加强对医生的监督和考核,对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生予以惩罚和制度约束。

三是鼓励发展新型抗菌药物,并减少对已有抗菌药物的依赖。

鼓励科研机构和制药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开展对多药耐药菌的抗菌药物研究。

四是加强对抗菌药物的流通管理。

对于一、二类抗菌药物,要强化药品的追溯管理,确保其售出目的的合法性和使用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2024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行为,预防和控制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药性问题的发生。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类:如阿莫西林、苯唑西林等。

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呋辛等。

氨基糖苷类:如庆大霉素、阿米卡星等。

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阿奇霉素等。

二、限制使用级
β-内酰胺酶抑制剂:如克拉维酸钾、舒巴坦等。

糖肽类:如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

氟喹诺酮类:如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

三、特殊使用级
特定抗生素:如碳青霉烯类、多粘菌素类等。

注:以上仅为示例,并不构成完整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实际应用中,目录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医院、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抗菌药物的使用需遵循医疗规范,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各级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感染部位和病原体种类,合理选择抗菌药物,并遵循分级管理原则,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同时,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合理用药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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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

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第二十四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二十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二十八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一)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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