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广告法律法规解析
P2P法律法规
除了上述刑事责任之外,在民事法律关系上,p2p平台还可能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p2p可能会对融资方给投资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 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 to 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
二、P2P模式下民间借贷的利息保护问题。(一)自然人作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息保护。目前思路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具体而言,分为三种情形:(1)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对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予以保护,超过部分不予保护。(2)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二)不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资质的企业之间借贷的利息保护问题。依据《联营解答》的规定,该类合同应认定无效,利息予以收缴。但由于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理论认识的深入,《民间借贷规定》目前的思路是,在认定有效的情形下,支持的利息同样按照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标准进行保护。但关于该问题,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四倍计息在司法实务中可能会引发出出借方从银行借的款项后又转手进行民间借贷谋取高息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由于现在并没有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企业之间借贷的有效性进行规定,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采取的思路是借款合同认定无效,但在处理结果上,借款人在返还本金给出借人的同时,不再收缴利息,而是需要给付占用款项期间的利息。
2023年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明列9种不得含有的内容报告模板
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被整治9种不得含有内容
"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有九种内容,整治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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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虚假夸张,误导用户 不得侵犯用户隐私 不得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信息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不得强制捆绑、误导用户接受广告
01
不得虚假夸张,误导用户
Do not falsely exaggerate or mislead users
6. 不得利用权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
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利用权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人民日报:不使用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
1.9种不得含有,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迎来整治
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被整治9种不得含有内容
2.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将被规范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广告宣传也随之兴起。然而,一些互联网金融广告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合规指引》(以 下简称《指引》)。
04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Do not push advertisements without the user's consent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被整治9种不得含有内容
1.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在整治行动中,禁止未经用户同意推送互联网金融广告。这意味着,任何互联网金融广告必须经过用户的明确同 意或接受,才能被用户接收到。这将防止出现未经用户同意而强行推送广告的情况,从而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3.九种内容明确规定,指引互联网金融广告
指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有九种内容:如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内容,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做夸大宣 传、误导和虚假宣传,未经授权使用合法公共资源用于广告宣传等。
互联网广告法规
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从互联网广告实际出发,落实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据悉,工商总局今年将会同国家网信办开展“清网行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
此前,北京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5-11月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互联网新规全文以及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消费金融逐渐成为继电商、社交媒体之后的新兴行业。
互联网消费金融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借贷服务,促进了消费的扩大和经济的增长。
然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监管挑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来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
监管政策的目标是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中,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准入门槛、经营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和风险防控等方面。
以下是针对这些方面的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详细描述:首先,准入门槛。
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准入门槛,包括注册资本要求、企业背景资质、风险准备金要求等。
准入门槛的设定可以有效筛选出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企业,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其次,经营行为规范。
监管政策应明确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行为规范,防止违规操作和不当竞争。
对于借贷行为,要求借贷机构必须依法合规操作,严禁虚假宣传和过度借贷,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还要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广告发布和信息披露行为,促使平台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再次,信息披露。
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必须充分披露其经营情况、服务费率、借贷条件等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知情并做出明智的选择。
此外,监管部门应规定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必须在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运营情况和风险防控措施。
最后,风险防控。
监管政策应强调风险防控的重要性,要求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准备金等。
平台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审核,合理控制风险水平,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
为了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强合作与沟通,共享信息和数据,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确保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同时,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电子商务中的网络广告法律要求
电子商务中的网络广告法律要求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作为一种主要的营销手段,已经成为商家广泛使用的宣传和推广工具。
然而,在进行网络广告活动时,商家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子商务中的网络广告法律要求。
一、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网络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基本要求,即广告必须真实、合法。
商家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不能捏造事实、夸大宣传效果或提供虚假承诺。
同时,商家应确保广告中的宣传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禁或不良信息。
二、广告标识和辨认要求网络广告应当明确标识为广告,并能够被广告接受对象辨认。
商家在发布广告时应当清晰地标示广告的性质,并避免使用与真实内容无关的误导性描述。
此外,商家发布广告时,还应当尊重用户的意愿,遵循用户的选择和限制。
例如,当用户选择关闭或屏蔽某些类型的广告时,商家应当尊重并停止该类广告的投放。
三、特定行业的广告法律要求在某些特定行业领域中,还存在一些针对性的广告法律要求。
例如,食品、药品、保健品等行业的广告需要符合《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广告需要遵守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
商家在进行网络广告活动时,需要对自己所在行业的特殊要求有所了解并遵守。
四、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收集商家在进行网络广告活动时,需要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商家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商家应当明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并取得用户的同意,同时保证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五、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商家在进行网络广告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并保证广告内容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商家发布广告时应注意避免诋毁竞争对手、虚假比较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著名人物形象等侵权行为。
六、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禁止商家在网络广告中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宣传效果的内容或承诺。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作。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依法履职,稳妥推进。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整治、合规处理。
突出重点,着眼长远。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二、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一)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二)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明确发布广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资格、可以从事何种具体金融业务等。
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签署《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
《互 联 网金 融从 业机构 营销和 宣传活动 自律 公约 (试行 )》
本 刊讯 6月 13日 ,中 国互联 网金 融协会 在京 组织 签署《互 联网金 融从 业机 构营 销和 宣传 活动 自律 公约 (试 行 )》。
按 照 国务 院互 联网 金融 风险 专项 整治 对金 融广 告治 理 的工 作部署 要 求 ,加 强互 联 网金融 广 告监 测 ,强化 相 关从 业 机构 的 营销和 宣 传活 动 自律 ,是 互联 网 金融 行业 一项 重 要而 紧 迫的 任 务。为此 ,协会 在监 管部 门的指导 下 组织会 员单 位开 展 了 公 约 》 的制定 工 作 。相 关工 作人 员在 认 真借 鉴 国 内外 理 论研 究 成果 和 实践经 验 的基 础 上 ,经广 泛征 集 政产 学研 各 方面 意 见建 议 ,形 成了 《公约 》(审议 稿 ),于 今年 5月 4 日提交 协会 第一 届 常务 理事会 2018年第 一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公 约 》确立 了“合 法合 规 、 诚实信 用 、公序 良俗 ”的基 本原 则 ,对 相关 从业 机构 的 内控管 理 、 营销 和宣 传 的 内容准 则 、行 为规 范 、 自律 管 理机 制 等方 面 明确 了规定 ,旨在 保 护消 费者 合 法权 益 ,促进 行 业健 康 发展 ,适 用 于各类 从事 互联 网金 融业 务 的从业机 构 。
证 监 会 发 布 存 托 凭 证 发 行 与 交 易 首 ±里
办法 (试行 )》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本 刊讯
6月 6 日
,
证 监 会 正 式 发 布 《存 托 凭 证 发 行
与交 易管 理办 法
(试行
)》
,
金融互联网营销
金融互联网营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金融行业也逐渐转向互联网营销。
金融互联网营销是指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通过在线渠道开展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吸引潜在客户和增加销售额为目标的营销方式。
本文将就金融互联网营销的特点、应用、挑战和前景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金融互联网营销的特点1.1 低成本高效率:传统金融营销手段如传单、电视广告等成本高昂,而金融互联网营销则能以较低的成本触达更多的潜在客户,从而提高市场推广效果。
1.2 客户精准定位:通过互联网技术,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兴趣、消费习惯等信息,精确地将产品和服务推送给目标客户,实现精准定位营销。
1.3 多样化的营销方式:金融互联网营销不仅包括传统的邮件、短信、网页等方式,还可以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移动应用等各种渠道进行推广,增加品牌曝光和客户互动。
二、金融互联网营销的应用2.1 搜索引擎优化(SEO):通过优化网站内容和结构,提高金融机构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以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2.2 社交媒体营销:利用微博、微信、知乎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增加品牌曝光和用户互动。
2.3 移动应用推广:开发金融类移动应用,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吸引用户下载使用,并通过应用内推广提高销售额。
2.4 数据分析和个性化推荐:通过对客户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推荐和定制化服务,增加客户黏性和满意度。
三、金融互联网营销面临的挑战3.1 信息安全风险:金融互联网营销需要涉及大量的客户信息,一旦泄露,将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3.2 法律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和法规相对滞后,金融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3.3 竞争激烈:互联网金融市场竞争激烈,金融机构需要不断创新,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以留住客户。
四、金融互联网营销的前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金融行业对互联网营销的认可,金融互联网营销的前景广阔。
互联网金融广告相关法规
互联网金融广告相关法规关键信息项:1、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禁止的广告宣传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风险提示与披露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考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监管部门与执法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违规处罚与责任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总则111 本协议旨在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发布、传播及相关活动,确保其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秩序。
12 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要求121 互联网金融广告所展示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夸大、误导性陈述。
122 广告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地说明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条款、风险、收益等关键信息。
123 对于预期收益、利率等数据,必须基于合理的计算和预测,并注明相关的假设条件和风险因素。
13 禁止的广告宣传行为131 禁止使用“保本保息”“无风险”“高收益”等绝对化、夸大性的表述,误导投资者。
132 不得承诺或暗示投资者的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133 严禁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34 禁止对过往业绩进行不恰当的宣传,诱导投资者对未来收益产生过高预期。
14 风险提示与披露义务141 互联网金融广告必须显著、清晰地披露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42 风险提示的表述应当通俗易懂,易于投资者理解。
143 对于复杂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应当提供详细的风险说明文件,并在广告中提示投资者查阅。
15 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考量151 广告发布者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特征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匹配和推荐。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前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正式步入了轨道。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深入渗透到金融模式中,互联网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
互联网因其强大的信息搜集、公开等优点,极大的降低了资金通融的交易成本和加快了信息处理能力,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6种,具体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人移动支付同意;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等等。
互联网与金融的高度结合模式且整治政策多发多变,正日益成为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因此金融监管团队也在搜集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做出此法规汇编,本书集工具性和应用性虽大特色于一体,给广大读者作为有效地参考和补充。
我们团队也将对部分法规做出相应的评论与解读专栏。
主编孙海波,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金融监管研究院”微信号(原微信号“金融监管”)创办人。
长期从事金融监管政策研究。
AHan,律师,金融监管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目录如下(目前尚在实时更新)一综合(一)基本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9.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0.国务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规划,鼓励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互金服务1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1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13.法询金融专栏:关于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模式(二)整治政策合集1)总方针1.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关于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反洗钱工作的通知4.法询金融专栏:详解一行三会近期最严整顿、列举10部监管文件2)非银行支付机构1.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3.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办法(试行)通知4.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评估实施办法5.非银行支付机构个人支付帐户实名比例核查工作要求6.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7.务专项核查的通知8.法询金融专栏:网络支付实名制3) P2P网络借贷机构1.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3.杭州市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4.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5.关于加强北京市网贷行业自律管理的通知4)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从事金融活动(涉及非法集资) 1.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关于请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销售企业私募债行为监管的函 3.关于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5)股权众筹1.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9号)2.关于征求《广东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3.法询金融专栏-股权众筹6)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1.深圳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2.湖南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与互联网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3.上海证监局关于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4.关于北京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5.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底稿6.法询金融专栏--各地证监集合清理互金门户:投顾行为、网上开户、参股P2P平台、私募线上发行等皆重点整治7) 互联网保险1.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四个分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开展上海市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二各主要地区和城市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6 — 2018年)的通知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5.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 — 2020年)的通知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8.天津开发区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4-2016 ) 9.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1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1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1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1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16.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节选)17.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6718.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 ” 行动的实施意见2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 — 2018年)的通知2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5.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通知26.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7.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28.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9.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3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31.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32.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三专项法律法规(一)支付机构类1.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支付清算综合服务平台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5.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7.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8.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10.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11.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12.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14.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定15.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16.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17.支付结算办法18.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的公告19.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1.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2.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23.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付卡业务管理的通知25.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6.关于建立支付机构监管报告制度的通知27.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28.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29.国务院新规:申请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将减少2步骤(二)P2P网络借贷1. 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法询金融专栏---P2P 网络借贷机构3.法询金融专栏-我国P2P借贷业务各个环节的细分4.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试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一白七十六条、第一白九十二条6.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8.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9.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2.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13.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15.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6.法询金融专栏---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17.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选18.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选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选)20.关于适用〈冲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小额贷款类/征信1.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2.重庆市局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3.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5.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6.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7.征信业管理条例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征求《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意见的通知9.参考牌照大全-法询金融专栏:关于个人征信(四)众筹(17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四部委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选)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3.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14.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15.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16.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17.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五)虚拟货币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节选)2.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4.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5.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6.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7.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8.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9.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六)互联网保险 1.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2.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3.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4.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5.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选)7.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8.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9.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10.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11.法询金融专栏:互联网保险牌照介绍(七)网络基金销售1.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4.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7.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8.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9.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1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11.公开昴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2.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1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1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6.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8.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场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1.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八)互联网信息服务法规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3.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4.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5.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6.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九)其他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5.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金融广告相关法规
互联网金融广告相关法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在市场上也变得越来越活跃。
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发布,需要遵守一系列相关法规,以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一、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基本要求首先,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也不得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广告应当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不得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二、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审查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审查主要包括内容审查和资质审查两个方面。
内容审查主要是审查广告是否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资质审查主要是审查广告主的资质,包括其经营资质、风险控制能力等。
三、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
政府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对互联网金融广告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在浏览互联网金融广告时,应当保持理性,谨慎选择。
如果发现广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互联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监管要求、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还涉及了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等方面。
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需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例如,《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为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
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金融行业也逐渐兴起。
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成为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重要手段,为他们的业务拓展和品牌推广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的定义、重要性以及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的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的定义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是指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渠道,利用各种营销手段和技术策略,对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广告宣传、品牌推广及销售推广的活动。
它可以通过搜索引擎优化、社交媒体推广、电子邮件营销、内容营销等方式来实现。
二、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的重要性1. 扩大市场份额: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金融产品的推广,可以突破传统销售的地域和时间限制,覆盖更广泛的潜在客户群体,进而扩大市场份额。
2. 降低成本:相比传统的线下推广方式,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可以减少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投入,降低宣传成本和运营成本。
3. 增强品牌形象: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品牌推广,可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增强品牌形象,使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在消费者中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信誉。
4. 提高用户体验: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可以通过线上渠道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购买体验,提升用户满意度,增加用户黏性。
三、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的策略1. 搜索引擎优化(SEO):通过对网站的关键词优化、网站结构优化、内容发布优化等方式,提升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增加流量和曝光量。
2. 社交媒体推广:利用微博、微信、QQ空间等社交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有吸引力的内容、与用户互动等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吸引潜在客户。
3. 电子邮件营销:通过向用户发送邮件,提供优惠活动、产品推荐等信息,与用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引导用户进行购买或转化。
4. 内容营销:通过发布有价值的内容,如金融理财知识、行业分析等,吸引用户关注并提升品牌影响力,建立起用户对品牌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5. 数据分析与个性化推荐:通过对用户数据进行分析,了解用户的喜好和需求,并根据用户的兴趣、行为等特征进行个性化推荐,提高用户体验和购买转化率。
网络虚假广告的法律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网络虚假广告的法律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宁昊
【期刊名称】《华章》
【年(卷),期】2024()3
【摘要】网络虚假广告通过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本文通过阐述网络虚假广告的概念、特征,分析当前我国网络虚假广告监管存在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总结网络虚假广告的危害及构建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的对策。
构建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需要明确法律定义,建立专门监管机构,并加强国际合作;应不断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裁虚假广告主;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提高其识别虚假广告和维权意识尤为关键;打击网络虚假广告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
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完善法规、强化执法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才能建立权责
明确、运转高效的治理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权益,这既是对网络诚信的
守护,也是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总页数】3页(P0123-0125)
【作者】宁昊
【作者单位】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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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最全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法律法规汇编
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法律法规汇编(2018年版)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法律法规汇编目录第一部分法律 (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8)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35)第二部分行政法规 (49)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49)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6)第三部分部门规章 (65)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65)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72)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84)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89)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96)六、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107)七、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13)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8)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124)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129)十一、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132)十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135)十三、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139)十四、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143)第四部分司法解释 (145)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45)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152)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156)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68)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171)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2)第五部分行业规定 (177)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178)第六部分立法草案 (182)一、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83)第七部分其他 (195)一、《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 (195)第一部分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
金融营销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
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
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住所地为基础,以问题导向为原则,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线索依法进行甄别处理,并将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金融营销宣传监督管理情况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评价中。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属地监督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并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分工,监管辖区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对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以及未依法作为受托人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的,根据其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依法、依职责做好相关监测处置工作。
短视频平台金融广告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短视频平台金融广告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短视频、直播类手机应用以其庞大的用户规模吸引大量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此类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中一些金融消费者保护风险问题不断暴露,投诉频发。
近期,郑州中支对短视频、直播形式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展开监测和分析。
一、短视频平台金融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分析(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金融营销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之规定。
此类行为涉嫌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第一条“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
(二)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主要手段有:1.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
以“最快×分钟放款”“最高可申请××万”等极端条件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或以免息”“免息券”为噱头诱导消费者。
实际情况是多数消费者难以享受到相应的放贷条件。
此类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
2.偷换概念、不当类比。
此类广告均以万元需要支付的日利息来强调贷款利息低,且未直接标明产品的综合年化利率,易导致消费者对借款成本产生错误认识。
实际相关贷款产品的综合年化利率水平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且远高于消费者的认知水平。
此类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
(三)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主要表现为:1.未清晰标明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
此类广告多数以平台名称标明广告来源,如标注广告来源为:分期乐、还呗、360借条、京东金条等,使消费者无法辨明真正的广告来源。
此类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之规定。
数字金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数字金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数字金融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金融业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
随着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各种金融活动更加依赖网络和数据技术,相应的法律风险也日益显现。
数字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数据安全风险、网络诈骗风险、合规风险等。
为了防范数字金融的法律风险,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改进现行法律法规,并且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合规监督,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
一、数据安全风险数字金融业务涉及海量的用户数据和交易数据,而这些数据的泄露或滥用会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
数据安全风险主要包括数据泄露、数据篡改、数据丢失等问题。
数据泄露是指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第三方,比如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号等。
数据篡改是指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导致交易结果出现错误或者交易受到损害。
数据丢失是指存储在服务器上的数据因为设备故障或者黑客攻击而丢失,导致用户的交易记录和资金动态无法及时查询。
为了防范数据安全风险,数字金融机构需要加强数据加密技术,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得到合理使用和保护。
数字金融企业还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技术用于防范黑客攻击,及时发现并修复系统漏洞,提高系统的抗攻击能力。
二、网络诈骗风险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诈骗和非法经营的一种犯罪行为。
随着数字金融业务的发展,网络诈骗也日渐猖獗,用户容易受到诈骗分子的侵害。
网络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比如虚假广告、虚假投资、虚假信息等。
用户容易在不经意间陷入网络诈骗的陷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数字金融机构需要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用户如何识别网络诈骗。
数字金融企业需要加强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核验,防止虚假用户和虚假交易。
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阻止网络诈骗行为。
数字金融企业还应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权益。
三、合规风险数字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规范。
金融广告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广告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一)工作机制建设方面一是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人行K市机关成立了以主管副行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广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K市机关办公室作为金融违法广告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对内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科学分工,明确职责,优化方法;对外协调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强化跨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构建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K分局、K市政府金融办、K市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目前正积极争取加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进一步建立协调机制,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跨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1.辖区金融机构发布金融广告的相关制度及措施据对农发行K分行、交行K分行及方正证券K营业部的调查,辖区农发行K分行由于属于政策性银行,无个人业务,近年来未曾投放金融广告,因此,在人民银行开展金融违法广告治理工作后,该行在金融广告制度上还未发生变化,且在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方面也未采取措施。
但目前方正证券K营业部对其内部金融广告相关规章制度已经进行了修订补充,交行K分行也已经在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
如方正证券重新修订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创意与设计管理规范》《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交媒体管理规范》,并制定了《方正证券分之机构微信管理办法》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1公司新闻传播管理规范》,发布了《关于对公司广告创意与设计进行分级的通知》等。
同时,方正证券K营业部还进一步加强了金融广告监测制度,专门设置了法律合规管理岗,建立了金融广告甄别小组,投放金融广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交行K分行在强化金融广告内控管理上,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广告公司也要签订承诺书,广告合同均需省行法律合规部法审通过,并根据广告金额不同还要上行长办公会和财审会等进行研究。
2.辖区人民银行对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一是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形式,初步了解辖区金融机构关于金融广告内部审核与发布流程、投放渠道、投诉与纠纷处理等内容。
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法律概念界定
互联网平台的权益保护及法律风险防范
04
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与法律制度建设
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体系及政策措施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平台在各个领域的渗透越来越深,对其的监管也日益重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网络安全法》为核心,以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互联网平台监管法律体系。
监管体系
近年来,国家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政策主要是以“加强监管、促进发展”为原则,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重点,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资质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数据保护等,来规范互联网平台的发展。
政策措施
VS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兴起,传统的税收征管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其业务模式和交易特点,需要建立和完善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税收征管制度。
改革趋势
未来,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税收征管将更加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平台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措施;二是加强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平台交易进行监控和分析;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互联网平台的税收挑战。
定义
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同时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的特征。
特点
数字经济的定义与特点
互联网平台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量。
互联网平台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扮演着连接、匹配、交易、整合资源的角色,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在线服务。
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法律概念界定
2023-11-07
数字经济与互联网平台概述互联网平台的法律概念及界定互联网平台的法律关系与权益保护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与法律制度建设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的发展趋势与挑战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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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广告法律法规解析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在广告宣传方面更是五花八门、千姿百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涌现,这也使得互联网金融广告竞争越来越激烈。
然而,在进行互
联网金融广告宣传过程中,还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市
场公平、消费者权益,下面我将深入解析互联网金融广告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互联网广告的基础之一,专门针
对不同媒体的广告形式提出了具体内容和要求。
例如,互联网金
融广告需具备以下要求:
1. 广告必须真实,不能夸大其词。
2. 广告中需标注产品的基本信息,以方便消费者查阅。
3. 广告中需要澄清虚假广告中的误导口号,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4. 不能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网络广告审查实施办法》
《网络广告审查实施办法》规定了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内容的审查和标准,对于广告审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具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广告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投机取巧。
2. 广告中需要标注产品的真实信息。
3. 需加强信息审核,保障消费者的投资权益。
4. 不能有诱导行为或欺骗行为。
5. 需注明不良后果或风险提示。
6. 广告中不能夸大收益或颜色字眼。
三、《互联网金融广告发布管理办法》
《互联网金融广告发布管理办法》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发
布及管理的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广告审查和发布的程序、审查的
标准等。
该办法要求:
1. 须审查广告内容,保障广告真实、准确。
2. 广告中需标注产品风险等级,注明不当投资行为,提示风险、加强风险警示。
3. 广告中不能夸大或虚假宣传收益。
4. 不能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5. 银行等机构不能违规发布现金贷广告。
总结:
在互联网金融广告领域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广告投放和推广。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加强管理,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注明不良后果和风险提示,同时要求广告内容真实、可靠。
以上就是互联网金融广告法律法规的解析,相信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开展广告宣传,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