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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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4.02

•【字号】陕发改环资〔2022〕454号

•【施行日期】2022.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1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为155051万元。项目设计产能为12万吨/年甘氨酸,新建内容包括氯乙酸生产车间,甘氨酸合成车间,仓储车间,罐区,办公楼等建构筑物。项目代码为2018-610821-26-03-023957。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2331.50吨标准煤(当量值)、68900.6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478.22万千瓦时、热力1742578.38兆焦、柴油166.32吨、天然气0.89万标方。

项目对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正面影响,对榆林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榆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要考虑屋顶光伏发电、余热综合利用和蒸汽梯级利用的可行性;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落实节能技术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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