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法律精神医学案例个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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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35岁,已婚,某市居民。
因反复出现幻听、妄想等症状,被家人送至当地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张某某在患病期间曾多次出现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对张某某进行了法律精神医学鉴定。
二、诊断过程1. 初诊张某某首次就诊时,表现为幻听、妄想、思维紊乱等症状。
精神检查发现,患者对幻听内容有明显的恐惧、焦虑情绪,对妄想内容坚信不疑。
此外,患者还伴有明显的睡眠障碍、情绪不稳定等症状。
2. 鉴定过程(1)询问病史:详细了解患者患病以来的症状、病程、治疗经过等。
(2)精神检查:对患者的认知功能、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躯体检查:排除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症状。
(4)实验室检查:进行脑电图、影像学检查等,排除脑部器质性病变。
(5)心理测量:进行量表评估,如SANS、SAS等,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结合临床经验,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三、法律精神医学鉴定1. 鉴定目的评估张某某的精神状态,判断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 鉴定过程(1)询问病史:了解患者患病以来的症状、病程、治疗经过等。
(2)精神检查:对患者的认知功能、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评估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断患者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鉴定结论为: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急性期,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四、案例分析1.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慢性精神疾病,具有病程长、病情反复、社会功能受损等特点。
张某某在患病期间,因精神症状的影响,多次出现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2. 在此案例中,法律精神医学鉴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张某某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确定了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而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对我国的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86b79a05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a9.png)
12一、问题的提出弱势群体作为法律概念应从广义与狭义方面定义,即包括自然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前者具有相对存在性,例如,身心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相对于成年人是弱势群体,残疾人相对于健康人是弱势群体。
后者由于社会或体制等各种因素致沦为弱势群体,例如,贫困农民、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等。
弱势群体现状表现为:数量庞大,物质生活普遍贫困,精神生活不足,遭遇多种歧视,权益受损,易引发社会矛盾与群体事件,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不足,国际社会、各国、少数民族地区虽有弱势群体特别保护的制度、实践、原则等,但刑法保护与规制仍较缺乏。
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主要分为正反两方面,正向保护是指对侵犯弱势群体的犯罪或弱势群体犯罪进行严惩,包括从重与加重处罚等。
反向保护是指弱势群体犯罪时予以从宽处罚,例如不负刑事责任、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弱势群体刑罚规制是指当弱势群体犯罪时,或他人对弱势群体实施犯罪行为时,涉及的刑事责任、刑罚种类、刑罚制度等。
包括东南亚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在处理弱势群体犯罪案件时,其刑罚规制逐渐呈现出若干新特点与趋势,通过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探析,以期完善我国弱势群体刑法保护。
二、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由于各国历史、文化等背景的不同,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各有异同。
大体上都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例如,刑事责任上从宽处理,刑罚种类上排除对弱势群体用重刑,刑罚制度上放宽弱势群体适用条件。
(一)刑事责任方面1.刑事责任年龄东南亚国家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终点、阶段等规定不同。
泰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7周岁以下、7—14周岁、14—17周岁、17周岁以上四段。
14周岁以下属于绝对无刑事责任期,可以对7—14周岁犯罪者采取管教等措施,14—17周岁属于相对无刑事能力期,此时如受刑罚,则按法定刑一半论处[1]。
新加坡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最低为7岁。
缅甸刑法根据性别等界定了犯罪概念,7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属于犯罪主体。
【免费下载】法医精神病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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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学:医法对怀疑是精神病障碍的违法者或诉讼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鉴定,为委托方提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的亚专业学科;是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的医学分支科学。
强制医疗:对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医疗和监管同时并举,防止精神病人危害行为,保障社会安定,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强制医疗的对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实际上,除没有刑事责任的病人外,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的部分病人、没有受审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出现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疾病复发的病人也是强制医疗的对象。
精神损伤:是指个体遭受外来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等因素的作用后,大脑功能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
精神损伤法律依据:《刑法》《民法通则》,精神残疾:《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精神伤残程度:《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杀:包括有致死性结局和没有致死性结局的所有的自杀行为和意念。
自杀包括自杀死亡,自杀未遂,自杀观念。
自杀未遂和自杀预防的处理原则是及时抢救生命、自杀风险评估、防止再次发生自杀、心理危机干预。
典型例子是郁抑症患者的“间接自杀”和“扩大性自杀”。
伪装:是一种有目的的、以某种手段或方式来掩盖真相的行为,不单单指伪装疾病,还包括伪装身份、伪装事物。
(包括:伪装疾病、伪装身份、伪装事物)伪装疾病:即诈病(Malingering):指为了逃避外界不利于个人的处境,摆脱某种责任或获得某种个人利益,故意模拟或夸大疾病或损伤程度的行为。
(具有主观故意的性质,不包括潜意识行为)做作性(造作性)障碍:又称“医院流浪汉”或“住院成瘾者”,是一种毫无社会目的性的使自己成为患者身份的精神障碍。
人格:指个体认识外在环境和内在自我、建立相互关系和思考事物的方式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持久的、有别于他人的独特性。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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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条例是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的管理,有着特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
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治安处罚中责任年龄与责任能⼒的相关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为⼈对⾃⼰的违反治安管理⾏为负有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责任年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受到处罚的必要条件。
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为,才能成为⾏为的责任主体。
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即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为,也不能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四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严加管教。
”这⼀规定将违反治安管理⾏为的责任年龄阶段作了明确的划分: 1、负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
已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承担全部责任。
2、负不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以违反治安⾏为的主体追究违法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处罚⽅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适⽤较轻的处罚。
所谓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最低限度以下,对违法⾏为⼈适⽤⾏政处罚。
3、完全不负责任的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不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为的主体⽽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
即免除违法责任的年龄阶段。
认定违法责任年龄,应以实施违法⾏为时为准。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能⼒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能⼒,即能够辨认和控制⾃⼰的⾏为,从⽽应当对⾃⼰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般⼈来讲,只要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即应视为具备这种责任能⼒。
但是,也有⼀部分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因为精神疾病或⽣理缺陷⽽在⼀定条件下不具有责任能⼒,因⽽不承担违法责任。
犯罪主体习题
![犯罪主体习题](https://img.taocdn.com/s3/m/b8663419a1c7aa00b52acbf5.png)
1. (多选题)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 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B. 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C. 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D. 是无刑事责任时期的自然人【答案】ABC【解析】【答案】ABC。
解析: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故本题答案选ABC。
2. (多选题)行为人即使实施了危害行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A. 行为人系聋哑人B. 行为人只有13周岁C. 行为人在精神病发作时实施了犯罪行为D. 行为人喝醉了酒【答案】BC【解析】【答案】BC。
解析:《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项错误。
根据第17条,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B项正确。
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项正确。
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BC。
3. (多选题)下列自然人中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A. 具有行动能力的残疾人B. 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C.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 尚未完全丧失辨别能力的精神病人【答案】ABD【解析】【答案】ABD。
解析: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B项当选。
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C项不应选。
该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打架伤残鉴定标准
![打架伤残鉴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2531160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06.png)
打架伤残鉴定标准
在进行打架伤残鉴定时,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评估。
首先,需要对伤残
程度进行评定,包括身体功能障碍、外貌缺陷、精神障碍等方面。
其次,需要考虑伤残对被鉴定人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最后,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伤残鉴定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 身体功能障碍,包括肢体活动能力、感觉功能、语言能力、视听功能等方面
的障碍程度。
需要综合考虑受伤部位、功能障碍程度、康复情况等因素,对身体功能障碍进行评定。
2. 外貌缺陷,受伤导致的外貌变化对被鉴定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状态产生
的影响。
需要考虑外貌缺陷对被鉴定人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定。
3. 精神障碍,受伤导致的精神状态变化对被鉴定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状态
产生的影响。
需要考虑精神障碍对被鉴定人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定。
4. 日常生活影响,伤残对被鉴定人日常生活的影响,包括自理能力、生活起居、日常活动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5. 工作能力影响,伤残对被鉴定人工作能力的影响,包括工作技能、工作适应
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6. 社会参与影响,伤残对被鉴定人社会参与的影响,包括社交能力、社会适应
能力、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根据以上标准,可以对打架伤残进行综合评定,并据此确定伤残等级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被鉴定人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定,确保伤残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 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法律问题
![第二章 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法律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8d9b21f0700abb68a982fba3.png)
治疗权与强制治疗权
• 另一方面,当病人因疾病失去自我控制能 力,失去表达自主意愿的能力时,病人也 就失去了自主权,而医生的职责就是要治 好病人的疾病,使病人摆脱来自其内在的 干扰因素(疾病)的控制,使病人重新恢复理 智和自主控制能力,恢复其表达自主意愿 的能力,从而恢复病人的自主权。
治疗权与强制治疗权
第二章 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法律问题
本章重点
1.精神疾病患者应享有的主要权益有哪些? 2.司法鉴定中评定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能力 主要有哪些? 3.我国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4.我国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一节 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 1948年联合国批准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就指出,人 人享有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和尊严。精神疾病患者自然也应 当享有并维护自身的基本人权。 • 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与改善精神 保健的原则》(以下简称MI原则)更明确强调:所有精神 疾病患者或被当成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均应受到人道的对待, 其天赋的个人尊严应受到尊重(原则1,第2条);所有精 神疾病患者或被当成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均应有权受到保护, 不受经济上、性别方面或其他形式的剥削、肉体虐待或其 他方式的虐待,以及有辱人格的对待(原则1,第3条)。
治疗权与强制治疗权
• 一方面,病人自主权是指病人对自己的病情 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治疗,有权决定和选 择其认为合适的治疗方案等,有权排除外来 的医生的干预。用美国著名法官Cardozo的 话来说:每一个成年人都有权利并且有能力决 定是否接受医疗上的诊疗干预,即使拒绝干 预可能给他的健康带来永久损害的可能,甚 至导致其死亡;而且,病人拒绝接受医疗措施 的决定是否合乎理性,是否存在理由,都不 得影响病人的自主决定权的有效性。
残疾人犯罪怎么处理
![残疾人犯罪怎么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6319bc6c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3a.png)
残疾⼈犯罪怎么处理残疾⼈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聋⼜哑的⼈或者盲⼈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即使这类残疾⼈没有其它可以从宽处罚情节的,如没有⾃⾸、⽴功、被害⼈谅解等情节的,法院都可以从宽处罚,甚⾄免除处罚。
关于残疾⼈犯罪怎么处理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残疾⼈犯罪怎么处理1、残疾⼈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聋⼜哑的⼈或者盲⼈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即使这类残疾⼈没有其它可以从宽处罚情节的,如没有⾃⾸、⽴功、被害⼈谅解等情节的,法院都可以从宽处罚,甚⾄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第⼗九条⼜聋⼜哑的⼈或者盲⼈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残疾⼈犯罪需要负责任吗1、我国现⾏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聋哑⼈与盲⼈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
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残疾⼈⼀般是指那种⾝体上存在⼀些缺陷的⼈,虽然⾝上有残疾会导致⾏动不便,但实际⼀般残疾⼈的精神状态还是正常的。
所以,还是残疾⼈犯罪的话,必然也是会对其作出处罚。
除⾮残疾⼈是没有达到刑事年龄的未成年⼈,那么在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正确适⽤对聋哑⼈、盲⼈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盲⼈犯罪,原则上即⼤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平不低于正常⼈、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的犯罪聋哑⼈、盲⼈(多为成年后的聋哑⼈和盲⼈),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坐牢有残疾证能保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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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坐牢有残疾证能保释吗残疾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残疾人残疾的情况很多,残疾也有一定的等级,如果残疾人构成刑事犯罪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坐牢有残疾证能保释吗?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坐牢有残疾证能不能保释残疾人触犯刑法的,能不能保释与残疾证的关系是不大的,主要看残疾的犯罪嫌疑人符不符合取保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残疾人犯罪怎样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他残疾人犯罪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
肢体残疾的残疾人杀人是跟正常人负同样的刑事责任的。
智力有残疾的人杀人要视其智力情况决定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
1、较港澳台刑法,秉承了中华刑法思想的精华。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具有敬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就连以手段严厉著称的刑罚,也注意到对残疾人宽处的刑罚适用制度。
现行《刑法》是在充分吸取中华刑法思想之精华的基础上,对包括精神病人及聋哑人、盲人的刑事责任分别作出从宽处罚的规定。
2、较外国刑法,体现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关心残疾人事业,特别是随着1990年12月《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施行,残疾人事业得到蓬勃发展,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关心、理解、爱护、帮助残疾人,在我们的社会里已形成浓厚氛围。
与外国刑法相比较,我国《刑法》充分考虑到犯罪的精神残疾人对自己行为所能负责的程度,将其区分为无、限制与有三种刑事责任能力,分别作出完全不负、减负与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规定,符合现代各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科学划分。
本身残疾人出车祸补偿标准
![本身残疾人出车祸补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95cb62e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4a.png)
本身残疾人出车祸补偿标准本身就是残疾人的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至于是否需要误工费要看残疾人是否有工作收入。
另外,对于交通肇事的处罚以及处理跟是否为残疾人是没有关系的。
以下由编辑为您介绍关于本身残疾人出车祸补偿标准以及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本身残疾人出车祸补偿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残疾人交通肇事怎么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肇事逃逸认定上,残疾人并不享有优于普通人的权利,应当一视同仁处理。
1、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1145556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34.png)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身体、智力或感觉功能出现缺陷,影响个体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一种状态。
对于残疾程度的鉴定,是为了评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因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首先,针对身体功能方面的鉴定,需要考虑残疾人的行动能力、肢体功能、感觉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行动能力的评估,可以从残疾人的行走、站立、坐卧、上下楼梯等方面进行观察和测试,以确定其行动的灵活性和自理能力。
对于肢体功能的评估,则需要考虑残疾人的肢体活动范围、力量、协调性等情况,以确定其肢体功能的受限程度。
此外,感觉功能的评估也是必不可少的,需要考虑残疾人的触觉、视觉、听觉等感觉功能的情况,以确定其感知外界环境的能力。
其次,针对智力功能方面的鉴定,需要考虑残疾人的智力水平、学习能力、记忆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智力水平的评估,可以通过智力测验和认知能力测试等方法来确定残疾人的智力水平,以确定其智力发育的程度。
对于学习能力和记忆力的评估,则需要考虑残疾人的学习动力、学习方法和记忆能力等情况,以确定其学习和适应新环境的能力。
此外,思维能力的评估也是重要的,需要考虑残疾人的思维逻辑、判断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情况,以确定其思维发展的程度。
最后,针对感觉功能方面的鉴定,需要考虑残疾人的视力、听力、言语能力、触觉等感觉功能的情况。
对于视力和听力的评估,可以通过视力测试和听力测试等方法来确定残疾人的视听功能的程度,以确定其对外界信息的感知能力。
对于言语能力的评估,则需要考虑残疾人的语言表达能力、语音能力和语言理解能力等情况,以确定其语言交流的能力。
此外,触觉功能的评估也是重要的,需要考虑残疾人的触觉敏感度和触觉定位能力等情况,以确定其对外界刺激的感知能力。
综上所述,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考虑残疾人的身体、智力和感觉功能的多个方面,以确定其残疾程度和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轻度智力障碍残疾人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doc
![轻度智力障碍残疾人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doc](https://img.taocdn.com/s3/m/a60018a4700abb68a982fb5e.png)
轻度智力障碍残疾人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轻度智力障碍残疾人签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智障人士根据智障的程度不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智障人士触犯刑法条款,根据其智障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损害的大小,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不追究刑事责任。
轻度智力障碍残疾人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没有。
智障人违法怎么判刑智障人士根据智障的程度不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智障人士触犯刑法条款,根据其智障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损害的大小,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
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
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
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
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残疾人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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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法规汇编维护好残疾人权益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细致、艰苦的工作。
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从2002年起,司法部和中国残联在每年的“5.19”全国助残日前,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命名活动。
为了使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调解人员以及更多的群众熟悉了解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使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增强法律意识,我们特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搜集到一起,供大家学习。
《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修正)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82年12月10日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修正)第二十六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三十六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司法鉴定八级智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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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八级智伤标准
八级智力残疾的司法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勃起功能障碍。
2. 头面部损伤:一眼盲目4级以上;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智力残障等级越高,生活自理能力也就越差。
当智力残障等级达到一定的标准,该当事人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该当事人的行为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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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Content-3607.ht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1990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3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履行光荣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刑事伤残鉴定标准
![刑事伤残鉴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8b01ac6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59.png)
刑事伤残鉴定标准刑事伤残鉴定是司法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它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事伤残鉴定标准是指对于被告人在犯罪行为中所造成的伤残程度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定和鉴定的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伤残鉴定的标准。
首先,刑事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身体伤残和精神伤残。
身体伤残主要是指在犯罪行为中造成的身体损伤或残疾,而精神伤残则是指由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
对于身体伤残的鉴定,需要考虑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功能障碍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因素。
而对于精神伤残的鉴定,则需要考虑受害人的精神状态、行为表现以及功能障碍程度等因素。
其次,刑事伤残鉴定标准还需要考虑伤残的程度和等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伤残鉴定应当根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评定。
伤残等级的划分主要包括轻伤残、中伤残、重伤残和特重伤残四个等级。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情、残疾程度以及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以确定其具体的伤残等级。
此外,刑事伤残鉴定标准还需要考虑受害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环境。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充分了解受害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年龄、性别、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以及受害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包括经济条件、医疗资源等因素。
这些因素都会对伤残鉴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在鉴定过程中进行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刑事伤残鉴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定标准,需要充分考虑身体伤残和精神伤残两个方面,同时还需要考虑伤残的程度和等级,以及受害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环境等因素。
只有在全面、客观地进行伤残鉴定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科学、公正的依据。
法律咨询伤害残疾人案例(3篇)
![法律咨询伤害残疾人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4c29b8b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e4.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残疾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身体机能的缺陷,更容易受到伤害。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伤害残疾人案例,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分析,为读者提供法律咨询。
案例简介:某日,甲(残疾人)在公园散步时,被乙(非残疾人)推倒在地,导致甲身体多处受伤。
事发后,甲要求乙赔偿损失,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分析1. 侵权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推倒甲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侵害了甲的人身权益,因此乙应承担侵权责任。
2. 残疾人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受到特殊保护。
”在本案中,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赔偿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同时,甲作为残疾人,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残疾人的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
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在本案中,甲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需由相关机构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法院将确定乙应赔偿的具体金额。
三、法律咨询1. 残疾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应勇敢维权。
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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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是指对于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伤残的个体进行鉴定,并根据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伤残鉴定应该由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的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受害者的身体状况、医学诊断结果、日常生活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其次,针对不同程度的伤残,应当建立相应的赔偿标准。
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高,赔偿金额也应当相应增加。
这既可以激励鉴定机构更加认真负责地进行鉴定工作,也可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在制定赔偿标准时,还应当考虑到受害者的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
这些因素对于受害者的生活影响较大,因此在赔偿标准中应当予以充分考虑,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赔偿效果。
此外,对于因伤残导致的精神损害,也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精
神损害可能给受害者带来长期的心理困扰和痛苦,因此在赔偿标准
中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后,对于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
机制和申诉渠道。
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受害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受害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制度,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全面、公正的
保障。
殴打残疾人法律有什么规定
![殴打残疾人法律有什么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fe2412b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24.png)
殴打残疾⼈法律有什么规定残疾⼈由于⾝体的原因带来的不便,往往很多事情都做不了的,社会上有些⼈对残疾⼈也⼈歧视的。
给残疾⼈⼼理造成很多的影响,有些甚⾄会出现殴打残疾⼈的情况,那么殴打残疾⼈法律有什么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殴打残疾⼈法律有什么规定殴打、伤害残疾⼈的,按所造成的后果从重处罚。
达到轻伤以上的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凶⼿的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三条殴打他⼈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体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的,处10⽇以上15⽇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的;(⼆)殴打、伤害残疾⼈、孕妇、不满14周岁的⼈或者60周岁以上的⼈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或者⼀次殴打、伤害多⼈的。
⼆、残疾⼈享有哪些国家福利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定的⽣活质量,满⾜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
社会福利⼀般包括现⾦援助和直接服务。
现⾦援助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收⼊补贴等形式实现;直接服务通过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实现。
主要内容有:医疗卫⽣服务、⽂化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住宅服务、孤⽼残幼服务、残疾康复服务、犯罪矫治及感化服务(见矫治社会⼯作)、(见感化教育)、⼼理卫⽣服务、公共福利服务等。
服务对象包括⽼年⼈、残疾⼈、妇⼥、⼉童、青少年、军⼈及其家属、贫困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家庭等。
服务的形式有⼈⼒、物⼒、财⼒的帮助,包括国家、集体、个⼈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收养、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个案服务、群体服务等。
残疾⼈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基本物质⽣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在⽣活、⼯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法律咨询考核试卷
![法律咨询考核试卷](https://img.taocdn.com/s3/m/504d43b7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57.png)
B.购买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出现性能故障
C.接受的服务不符合约定
D.以上都是
8.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对行政处罚不服
B.对刑事判决不服
C.对民事调解不服
D.对公司内部规定不服
9.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A. 10年
B. 15年
C. 20年
D. 25年
18.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继承?
A.被继承人去世
B.被继承人在世,但同意放弃继承权
C.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D.以上都是
19.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仲裁?
A.合同纠纷
B.侵权行为
C.婚姻家庭纠纷
D.劳动争议
20.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公证?
A.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B.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
10.《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______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______负责。
( ) ( )
四、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请在答题括号中画√,错误的画×)
1.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7.《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婚姻法》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9.《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报纳税。()
10.《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可以在我国境内非法就业。()
五、主观题(本题共4小题,每题10分,共40分)
D.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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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一、怎样确定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关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的法律保护,我国刑法第十九条有了明确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规定明确了此类人员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由于其生理上有缺陷,在智力、体力等方面比不上正常人,出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考虑,所以在刑事处罚上给予了保护。
2、关于肢体残疾,我国刑法没有相关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致。
3、关于智力残疾,应当严格、谨慎对待,目前在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关于智力残疾人的规定。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四种,其中一类即是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二、残疾人犯罪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
盲人是指丧失视觉能力的人。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根据他们的经济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有的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
但是,考虑到盲人或者聋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其中许多人因生理上的障碍不仅会使他们在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困难,也会给他们接受教育带来不便,影响对事物的理解和对是非的判断,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轻于正常人。
但由于具有上述生理缺陷的人实施犯罪的情节,
造成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具有的生理缺陷等具体情况不同,处罚的轻重程度也应不同,因此,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应当”,即必须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其他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