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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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1.14

•【字号】深规划资源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规划资源规〔2021〕1号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六章绩效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所负责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主管使用,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前提出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报市财政部门发布。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包括专项资金名称、扶持计划类别或事项名称、设立年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主要用途等内容。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目标明确、绩效优先、管理规范、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部门,主要职责为:(一)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完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

险防控;

(二)加强对专业机构、有关中介组织以及专家的管理,依法制定相应惩戒措施,确保项目评审规范、资金安全;

(三)负责办理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续期申请,开展续期评价,清理期满退出或者被撤销的专项资金,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提出专项资金调整意见,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

(四)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管理,以及项目退出和资金清算收回等工作;

(五)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信息,编制并发布申报指南(通知),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受理审核、收集储备、监督检查、验收评价等全流程项目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管理,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包括专项资金分配结果、资助项目信息以及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等;

(七)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制定或修订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核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续期,发布专项资金目录清单;

(三)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统筹平衡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做好专项资金整体调度;

(四)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五)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事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履行申报项目批复或合同(协议)的有关承诺和约定内容,对专项资

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完善档案资料,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验收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程序,结合上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任务目标,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在年初预算编制前报送市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编制完成后,如因新增扶持计划或事项等原因须调整目录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未列入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的资金需求,市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

第九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并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目录和中期财政规划编报专项资金预算,将经细化后的专项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编报控制数。

(二)根据专项资金预算编报控制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和对应项目,按规定格式编入部门预算草案并再次报送市财政部门;涉及跨年度资金安排的,应当按照当年度实际需要编报预算。

(三)市人大审议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部门预算草案后,市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部门预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批复下达的预算执行。

(四)专项资金预算编报过程中,对申报主体为预算管理单位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通知申报主体将资助资金编入其部门预算。

第十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部门预算,编制当年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计划,跟踪预算支出情况,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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