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措施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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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措施与策略

第一章侦查措施概论

【摘要】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各种侦查活动和方法。侦查措施和手段多种多样。由于调查措施的适用方式、时间和法律性质不同,分类方法复杂多样。侦查措施的使

用必须严格遵循依法适用原则、因势利导原则、不流失原则、优选原则、综合运用原则和

保密原则。调查措施的概念2。调查措施的分类3。侦查措施的适用原则

第一节侦查措施概述

侦查活动是一种特殊而复杂的社会活动。这是中国侦查机关的一项重要专项工作。它

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第一环节。它在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刑事侦查作为

解决刑事侦查与刑事犯罪之间矛盾的一项特殊工作,是一个由多个要素构成的独立系统。

调查措施和策略是调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每一次犯罪侦查过程中,侦查

机关的中心任务是及时、有效地揭露和确认犯罪事实,抓捕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除了要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与专项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外,还必须在具体侦查活动中

充分运用各种公开、秘密的侦查手段,进行深入调查,认清案件,提供线索,收集证据调

查犯罪嫌疑人,完成查办犯罪和打击犯罪的任务。同时,只有正确有效地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才能全面贯彻"依靠群众,夺取战机,积极及时查办案件"的刑侦方针和"先发制人,先发

制人"的指导思想,,合法、及时、有力。

随着现代社会中刑事犯罪活动的发展与变化,随着刑事侦查工作的不断加

强大的刑侦手段和策略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是刑事侦查领域下

一级学科的一个分支。侦查措施与策略体系的研究已成为现代刑事犯罪斗争中不可或缺的

重要内容。同时,不断丰富和发展刑事侦查的主体内容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措施”是指为解决某一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或为事物所采取的方法。因此,所谓措施是指为解决某一问题而采取的方法或方法。

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

罪嫌疑人依据法律和法规所采取的各种侦查活动与方法。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活动的实时

方式、方法,使刑事侦查工作中各项活动的具体体现。侦查活动中,侦查措施起到中介作用,侦查主体通过侦查措施作用于侦查客体而达到侦查目的和效果。无论是从侦查活动的

静态结构还是动态结构来看,侦查措施都是侦查主体联结侦查客体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工

具性作用。任何侦查措施都是服务于侦查活动的,侦查主体总是为了完成侦查任务而去研

究和制定侦查措施,并且以是否满足侦查主体的需要为标准去评价侦查措施、从信息论的

角度看,侦查破案的过程就是侦查主体运用侦查措施作用于侦查客体,寻找、发现、收集

和获取犯罪行为留下的信息,经过“输出侦查措施、接收犯罪信息、调整侦查措施、再接收犯罪信息、再调整侦查措施”的调整控制,逐步接近犯罪真相并最终再现犯罪行为的过程。

这个概念有以下含义:

1、侦查措施的运用主体必须是侦查机关。只有侦查机关才有侦查权,才可以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我国现有的侦查机构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另外,在侦查机关内部,只有侦查部门才可以使用侦查措施,如公安机关包括的部门很多,有政治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在这里只有侦查部门才有侦查权,也就是说只有侦查部门才可以采取各种侦查措施。

2.侦查措施的适用目的只能是查办案件、预防犯罪。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为处理犯罪活动而采取的措施。它们只能用于打击和预防犯罪活动。一般来说,它们不能用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尤其是一些秘密调查措施,不能随意滥用。

3、侦查措施运用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和部门法规。国家的法律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国家安全法》等。内部法规是指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为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所赋予侦查机关的权力而制定的法规,如《公安部刑事侦查工作细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特情工作规定》等。

4.调查措施的适用不是单一的,而是指各种措施的总和。既有公开措施,也有秘密措施;有法律、法规、一般措施和特殊应急措施规定的措施。因此,在应用时,应充分考虑时机、条件等,并决定采用何种措施。

二、侦查措施的特征

(一)侦查措施是实现侦查目的的有效手段

侦查活动作为侦查人员的自觉能动性活动,其主要表现就在于侦查人员能为自己的活动预先规定明确的侦查意图,设定明确的侦查目的,并用这种侦查意图和目的支配和控制自己的侦查活动,又通过侦查实践活动来实现和达到侦查的目的。但是侦查人员提出和设定侦查目的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立志于实现它。为此,侦查人员就必须严肃认真地考虑并在侦查实践活动中切实地创造和使用达到侦查目的的侦查手段(具体指就是侦查措施),这是侦查人员有目的的侦查实践活动的一种内在的合乎逻辑的必然性。因此,侦查措施作为实现侦查目的一种手段,是实现打击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不可少的要素。侦查手措施服务于侦查目的,服从于侦查目的,某种侦查措施的创造与使用,都是为了实现侦查目的的。正因为如此,侦查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侦查措施的产物。侦查目的的提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观念地运用侦查措施的结果。在缺少侦查手段或根本不具备创造和使用侦查手段的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要设定现实的侦查目的是不可能的。侦查目的的提

出与设定,必须建立在估计到所具有的侦查措施的现实可能性的基础上。在实际斗争中,

侦查主体更需要实际地运用或通过侦查措施作用于侦查客体,才能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

(二)侦查措施是侦查思维的科学运用

首先,侦查思维是侦查措施形成的前提。在侦查活动中,科学方法和方法论问题,始

终是构成侦查主体活动的重要工具。这些工具主要包括在两个系统之中:

一个是思维工具,另一个是手段工具。研究性思维工具主要包括辩证思维、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启发性思维、逻辑思维、创造性思维等。显然,侦查手段的工具是

从属于侦查思维工具的;侦查思维工具作为侦查手段和工具的先驱,在侦查活动中始终发

挥着重要作用。侦查措施的提出、确立和发展,首先,侦查人员通过大量反复的侦查实践,将侦查事项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然后通过思维过程形成。可以说,没有科学的调查思维,就没有各种调查措施。

其次,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也必须依赖于侦查思维的引导。可以说,使用侦查措施

的基本过程,也是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思维的过程。在侦查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又

必须思考和验证侦查措施使用得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合乎逻辑,是否与侦查推理判断相一

致等,似便加以修正和调整。

第三,侦查思维以侦查手段正确反映侦查事物。一方面,侦查思维能够反映侦查事物

及其属性或联系,而这些属性或联系不会通过侦查手段直接影响侦查人员的感官。例如,

我们可以根据对犯罪现场的调查和现场视察等措施,对犯罪人在现场的活动做出正确的判断。另一方面,通过侦查手段,侦查思维可以在了解侦查事实的基础上,以传播的方式展开。例如,侦查计划的制定、各种犯罪的预测、犯罪时间和犯罪空间扩展方向的推测,都

是在侦查中采取相应措施,获取第一手资料,然后进行思维处理而形成的。侦查思维对侦

查手段的依赖不仅体现了侦查思维的时间连续性,而且使侦查思维能够对侦查实践作出反应,指导侦查实践,促进侦查活动的发展。没有侦查手段作为中介,侦查思维的间接作用

就无法发挥。侦查思维是随着侦查主体知识和经验的丰富而发展起来的。因此,要提高侦

查思维能力,必须积极参与侦查实践,而侦查实践的主要内容就是落实侦查措施。

(三)侦查措施是侦查决策的具体形态

首先,侦查措施是侦查决策链中的重要环节。一个完整的科学侦查决策过程大致可以

分为五个步骤:侦查目标的选择;收集犯罪信息,设计和优化侦查方案,实施侦查方案,

反馈侦查方案。这些步骤构成了调查和决策的有机链。在这一链条中,哪个环节离不开侦

查措施的作用,有些环节直接反映了侦查措施的本质。首先,侦查目标的选择和犯罪信息

的收集必须通过实施一系列正确的侦查措施来完成。如现场检查、彻底排队、调查访问等。第二,调查

查方案的设计、评估和优选,实质上是对侦查措施的设计、评估和优选。如果没有侦

查措施作为侦查方案的核心内容,侦查方案的制订便毫无意义,其方案也没有任何使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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