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告知书(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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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告知书

各位摊主:

您们好!

为保障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单位要求,现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告知如下:

一、未经上级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同意,不得在学校周边摆设食品摊点。

二、摊点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确保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卫生技术要求的,依法取缔。

三、采购肉类原料和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产品的外包装必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

四、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盘查仓库,对变质、过期食品及时处理,坚决不得存在侥幸心理出售假冒伪劣食品,一经查实追究责任。

五、肉类、豆类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确保煮熟后才能出售。

六、蔬菜食用前要经过“一拣二洗三浸四灼五煮(炒)”的安全食用方法,防止农药中毒。

七、每餐的食具要经“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消毒后的餐具放在保管柜内,防止再次污染。

八、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要整洁、干净、无污染;采取地面保护措施塑料防护垫及设置垃圾回收装置;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九、请摊点食品经营者理解、配合、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学校的工作。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是我们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维护孩子的安全与生命健康是学校、家长、社会的共同责任。安全无小事,我们希望您们能重视以上问题,做好相关的卫生安全措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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