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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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新选择-经济学阶梯教室

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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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外交官把实现东亚经济共同体这个目标比作“梦想桃花源”——渴求是强烈的,但企及的道路却是艰难的。人们设想出了很多路径,却发现没有一条容易行得通

“当我将几十厘米厚的EPA行动计划放在小泉首相的面前时,他发出了‘哎呀’的惊叹声。”这是日本外务大臣麻生太郎在国会演讲时提及的一个小细节,这是在2006年3月。5个月后,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二阶俊博于8月23日作为日本政府代表,向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正式提出建立东盟与中日韩和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10+6”自由贸易区(FTA)。这是一个包括了日本以往所有的EPA设想、旨在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一揽子”计划。

日本的东亚EPA构想

事实上,早在2002年,日本就在东亚地区启动了EPA谈判。所谓EPA(Economic Partner Agreement,经济伙伴协定),简单说,就是日本政府提出的带有自己鲜明特色的“FTA”(Free Trade

Agreement,自由贸易协定)。以“日本—新加坡EPA”——日本EPA计划中的第一个成功案例为例,它不仅包括了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还包含投资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人员自由移动以及资本市场的共同规则,甚至规定了日新贸易、投资以日元标价、结算的规则。概括之,EPA是促进合作以及经济活动能够达到一体化的范围较广的一种协定。

日本的EPA计划,将包括东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中国、日本、韩国以及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6个国家。拟议中的自由贸易区总人口将达31亿人,涵盖全球半数人口,将超过欧盟加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约国的总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将近10万亿美元,约占全球1/4,逼近美国12.5万亿美元的规模。

根据这个行动计划的战略步骤,日本将争取于2007年3月与东盟、印度尼西亚达成EPA 协议,于2007年前争取与越南、文莱、印度以及澳大利亚开始EPA谈判;同时争取在2008年后研究日中韩自由贸易区,缔结一个高水平的EPA;最终努力于2008年开始东亚EPA谈判,争取在2010年达成协议。

自2002年,日本与东亚国家的EPA谈判一直在进展之中(表略)。

从EPA具有的更广泛内容来看,日本之所以选择EPA而非简单的FTA,是因为EPA所涵盖的投资、服务贸易、人员自由移动以及资本市场等新领域,正是日本具备优势的领域,这将有利于日本在EPA缔结过程中,获得在这些领域的规则制定权,从而在东亚自由贸易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

而从EPA谈判进展表中也可以看出,日本安排与之谈判的国家先后次序很有“讲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经济研究室主任张季风研究员对《商务周刊》解释说,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突破口”,是因为“后者完全是一个城市化的国家,双边不存在农产品市场开放的问题”,这对日本这个农业保护方面极其敏感审慎的国家来说,无疑是缔结EPA的首选。而此后展开与菲律宾、马来西亚进行谈判,用张季风的话来说,则是“与中国赶跑‘与东盟经济关系合作’”的结果,因为在2001年11月,中国宣布在未来10年内与东盟建成自由贸易区,这一举动让日本大为吃惊,所以在随后的几年内,日本将与东盟的EPA 谈判放在了其“经济外交”政策的首位。

日本与中国的EPA谈判日程在所有东亚国家中被日本放在最后。“这不仅仅是因为中日

间微妙的政治关系。”张季风说,“更是由于日本倍感在东亚地区经济主导权受到了来自中国的挑战和‘威胁’,从而想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牵制和遏制中国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力。”

如今,日本提出以“EPA”为中心的东亚经济一体化构想,虽然首次对日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可“2008年后开始”这个模糊的日程表,仍然令人怀疑其开展中日EPA谈判的诚恳度。因而,“EPA构想”的意义,刺激广泛的贸易在次,帮助日本通过EPA这样一个框架和机制获得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主动权才是重中之重。

三种模式博弈

对于日本来说,EPA构想符合其与东亚各经济体扩大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战略,从更广泛的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来看,它的提出为东亚地区建设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另一种不同的模式。中国社科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所长张蕴岭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指出:“东亚地区现存两种将理论模式转化为经济体系的一体化框架,而日本的‘EPA构想’又提供了另一种可行性。”

张蕴岭所指的另外两种一体化框架,一是将东北亚和东南亚合为一体,建立一个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NEAFTA)为主导,涵盖东盟的“10+3”贸易体;另一个则是三种“10+1”协定,具体来说是在“中国+东盟”、“日本+东盟”以及“韩国+东盟”三种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催生一个统一的EAFTA(东亚自由贸易协定)。

中日韩东北亚自由贸易区,最早是由前韩国总统金大中在1998年马尼拉“10+3”会议上提出。提议虽得到了中日两国的积极回应,但由于各种原因进展缓慢。日前据韩国媒体的报道称,韩国计划于明年上半年与中国展开自由贸易谈判,如果消息属实,这确实能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另外两极——中日和日韩的谈判何时能够启动,还将是一个遥远的等待。

虽然东北亚未能形成一个区域贸易共同体,这也不影响中日韩三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借助“东亚峰会”以及“10+3”框架下40多个会议和论坛为沟通途径,东盟与中、日、韩三国正在以磋商、协调的方式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相比之下,三种“10+1”的推进较为顺利,尤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成功进行为代表。中国与东盟双方已确定在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目前已进入实质性的全面启动阶段,双方在2004年底签订的《货物贸易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货物贸易领域的全面减让关税,中国和东盟承诺将逐步调低7000种产品的关税,到2010年,这些产品的关税将减至0—5%。协议将商品区分为“常规贸易商品”、“敏感性商品”和“高敏感性商品”三个范畴,中国和每个东盟国家被允许列入“敏感性商品”清单的项目最多只有400个,同时最多可以保留100个项目作为“高敏感性商品”,而且这些商品也会逐步大幅降低关税。同时,中国和东盟就服务贸易和投资争端等领域的谈判也在继续。张季风认为,在2010年前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日本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刺激”下,也在积极寻求与东盟的贸易区谈判。虽然目前还没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阶段,但可以认为,日本积极推进的两国间的协定,在将来会转变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机制。而韩国和东盟的自由贸易谈判于2004年就已经开始,目前两方已经签署了在2010年前实现商品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不过,作为全球最大的大米出口国,泰国并没有在该协议上签字,原因是泰国与韩国仍存在分歧,韩国坚持要将大米排除在该协议之外,列入敏感商品名单中。

而日本的“EPA构想”,则在具体内容、合作机制、开放时间表以及成员构成等方面与上述两种框架多有不同。文章前面已经提及,EPA与“10+3”和三个“10+1”框架所遵循的传统FTA合作模式相比,更广泛地涵盖了投资、服务贸易、人员自由移动以及资本市场这些新的合作领域。日本在提出“EPA构想”的同时还提出“东亚OECD构想”,即提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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