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标识标牌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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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标识标牌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中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 (5A级旅游景区)、AAAA(4A级旅游景区)、AAA(3A级旅游景区)、AA(2A级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A级是其中一个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国家A级旅游景区是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
级评定委员会授权省旅游局,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
评定》国家标准进行评审,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志牌,是一项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志。
第一章总则
1.1概述
本规范以充实和完善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导览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本方针。具体用于景区游览线
路指引、景观解说、服务设施导向、安全提示等元素的标识导向
系统建设。非A级景区及特色旅游街区等可参照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经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国家旅游局旅游管理条例》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 )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通则》(DB11/T 334- )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第2部分--景区景点》(DB11/T 334.2- )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实施指南(景区景点)》(北京市
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民讲外语活
动组委会办公室)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 10001.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GB/T 10001.10-)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导览标识系统规划
2.1目标
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是指为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景区,使
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
安排。应以树立景区高档次、高质量服务形象,创造景区和谐的
游览与休闲环境,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景区与游客的信
息沟通,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优化景区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
布局,引导游客顺利完成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为根本目标。
2.2主要内容
2.2.1全面分析景区导览标识规划区域的发展与现状、优势与制约
因素,及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
2.2.2 分析景区导览标识规划需求总量、地域结构及其它结构,提
出规划的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2.2.3提出景区导览标识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导览标识设计的方
向、特色与主要内容,提出导览标识要素结构、空间布局的原则
和办法。2.2.4 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处理、保护、开发、利
用之间的关系,提出景区导览标识系统具体实施的保障及其它合
理措施。
2.2.5 提出对景区导览标识的体量、尺度、色彩、风格等的要求。
2.2.6景区的导览标识规划应与景区发展总体规划协调一致,规划
期一般以5年为宜,并应经过专家论证,提高导览标识设置的科
学性和专业性,力求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 2.3 基本导览标识景区全景导览标识、景点区域导览标识、景区服务导引标识、景区内
道路交通指示牌、景区说明牌、停车场、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
导引标识;购物、餐饮、厕所、医疗急救、公共电话、警戒忠告、服务质量投诉等场所导引标识等是景区标识系统必备的基本导览标识。
第三章景区类型与标识系统
3.1景区分类
按旅游资源构成将景区分为自然类景区、人文类景区及复合型景区三大类型。景区应根据不同类型和服务方式的差异,确定导览标识的设置系统、种类和数量;解决与周围环境的联系、过渡和协调等问题;要形成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点、线连接顺畅,区域相互呼应的有机整体。
3.2自然类景区导览标识系统
应尽量保持原有地貌、水体、气候、动植物等自然地理要素,并从中提取主要元素作为系统主线。
3.3人文类景区导览标识系统
要突出其多功能综合性和文化性特征,以此作为导览标识系统设计和设置的依据,并在创意构思、具体形式、装饰风格上给予充分体现。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景区,建立导览标识系统时,应同时遵循相关法规。
3.4复合型景区导览标识系统
要与景区整体宏观规划相统一,符合景区人文及自然特色,并视其所处具体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及特色,合理设计和设置导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