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目的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和德国功能派“目的论”的差异性

关键词:翻译理论功能对等目的论差异性

论文摘要:在当今翻译界,尤金・奈迭和德国功能派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作为著名的美国语学派翻译大师,其关于翻译的“功能对等”核心理论更是影响深远。然而,“功能对等”和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奠基理论一“目的论”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对这两种翻译理论的比较研究,在两者相似性的基础上,着重谈二者的相异性,说明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者的缺陷,拓宽了翻译研究视角,是对前者的重大突破和重要补充。

一、尤金・奈达“功能对等”理论概述

“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理论是美国著名的语言学家、翻译大师尤金・奈达提出的,是翻译理论的核心,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翻译理论界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是我国较早被引进的理论之一。因此,在译学界的影响较大,也是国内译学界评价较多的理论。“功能对等”中的对等包括四个方面:(1)词汇对等;(2)句法对等;(3)篇章对等;(4)文体对等。因此,在文学翻译中,根据奈达的理论,译者应以动态对等的四个方面作为翻译的原则准确地在目的语中再现源语的文化内涵。与以往的翻译理论相比较,功能对等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将翻译纳入语言学的研究领域的同时,还将文化以及西方文论中的读者反映纳入到翻译研究的领域。功能对等理论以意义和风格对等为基础,强调译入语读者对译文的反映与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映基本一致。将读者客观反映作为衡量译品好坏的标准。

二、德国功能派“目的论”概述

功能派翻译理论于20世纪70年代在德国兴起。其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首先,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Reiss)在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yandLimitationsinTranslationCirticism)一书中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不久以后,其学生汉斯・弗美尔(HansVermeer)摆脱以原语为中心等值论的束缚,创立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y)。根据这种理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在弗美尔的“目的论”基础上,贾斯塔・赫利・曼塔莉(JustaHoly―Manttari)进一步功能派翻译理论。她用信息传递来指各种跨文化转换,视翻译为一项为现实特定目的的复杂活动。20世纪90年代,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naeNord)已有功能翻译理论,写成《目的性行为――析功能翻译理论》(TranslatingaSaPur―posefulActivity),提出“忠诚”原则来完善功能翻译理论。

三、“功能对等”和“目的论”的差异性

(一)两者的理论基础不同

1.“功能对等”的理论基础

(1)社会语言学和语言交际功能:尤金・奈达在1964年出版的《翻译探索》一书中,从社会语言学和语言交际功能的角度,提出了“动态对等”(dynamicequivalence)理论。后来,奈达用“功能对等”(functionalequivalence)替换了“动态对等”,因为“功能”二字把翻译视为一种交际形式,着重于翻译的内容和结果,因而比“动态”更合理。

(2)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尤金・奈达,根据乔姆斯基的“转换生

成语法”中“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的学说,提出翻译应以反映“深层结构”的“功能对等”为主,而不是反映“表层结构”的“形式对应”,使泽文文本的读者基本上能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原文的方式来理解和欣赏译文。

2.“目的论”的理论基础

(1)行为交际理论:目的论者把翻译视为一种有意图的人际互动行为,翻译首先是意图改变现有事物的状况,或是告知目标读者源语作者想要表达的内容。目的论特别强调的是:翻译的意图与源文本作者的意图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采取的翻译策略因此也会有所不同。动因决定意图,因此,翻译行为的动因(发送者、接受者、发起人、译者)的作用至关重要。

(2)文本功能模式:目的论者吸取了布勒的文本的三个功能:指称功能、表情功能和诉求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寒暄功能。不同的交际功能需要不同的翻译策略。由于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标准不同,如果翻译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原文原有的功能,就要用目标语的文化标准对功能标识进行改写,例如汉语中一句简单的“吃了吗?”进行英译的时候就需根据原文的寒暄功能进行对等功能的翻译。

(二)翻译标准和原则

奈达为翻译所下的定义中所提到的“从语义到文体在译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的对等再现原语的信息”包含着翻译标准即“对等”,是意义与风格上的对等,这就是意义与风格方面的“信”。但“对等”前面还有个“自然”,即流畅、符合习惯,就是“达”。所以,他的翻译标准是内容与风格方面的“信”加上脱离原文的“达”。奈达认为,对等是一切翻译追求的目标。

“目的论”不再把“信”或“忠实”作为首要的翻译标准。由于目的论是以预期目的来判断译文是否成功,预期目的又反映译文读者的要求,而读者的要求又各不相同,因此,“目的论”推崇翻译标准的多元化。当译文的交际目的要求译文具有与原文同样的交际功能时,对等就成为翻译过程的标准。功能观的对等是指符合翻译目的条件下的交际功能对等。除对等原则外,功能理论还有前面提到的三大法则:目的法则(skoposrule)、连贯性法则(coherencerule)和忠实性法则(ifdelityprinciple)及其他在特定翻译情况下的特殊原则。

(三)译者的地位

翻译涉及到四种角色,即原文作者、翻译发起人、译者及译文预设读者。这四者的意图目的如果不一致或者完全相反的时候,译者怎么办?

在翻译评价这个问题上,奈达提倡“读者反映说”。在奈达看来,译者必须了解原作者怎样考虑自己所发的信息,译者的作用主要是向读者传达原作者的意旨。此外,“译者必须正视自己知识的局限,决不能把纯属个人的特异想法引进对原文的诠释,原著怎么说就怎么译,而不管原著所言与自己的观点是否相符”。与“目的论”中的译者可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相比“功能对等”论中的译者受到更多的约束。

在“目的论”中,译者是整个翻译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参与者和翻译活动最终的实施者,同时他还是翻译要求的接受者、原文文本的诠释者以及译文文本的创作者。翻译不是机械的语言转换基础上的复制,而是再创造的过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选用的视角和策略,译者的喜恶和感受决定了译作的面貌。这无疑强调了译者须发挥其主体性分析特定的翻译语境,并传达出具有预期功能的译本。因而,“目的论”是“以译者为中心”的。

(四)原文和译文的地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