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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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实行)校教发[2005]3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依法治校,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要努力实践,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是对全日制本科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基本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是全面考核学生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凡我院在籍的本科学生,从入学的第二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九月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

第三条本测评条例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四条在以下各项加分中,均不得超过满分,超过满分的以满分计,不足满分的以实际分数计。

第二章综合测评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副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上下两届学生会主席、团工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三名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三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由德育(含美育)、智育和文体三部分构成,测评成绩以百分计。

德育(含美育)10分,其中政治素质4分,品行修养6分;智育82分,其中文化课成绩80分(指学积分),学习能力1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文体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4分,文体综合素质2分(其中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文体能力1分)。

第四章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第八条德育(含美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

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李建明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李建明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大学李建明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我校校友李建明出资设立“李建明奖学金”。

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生及木材科学与技术、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研究生。

评定名额为10名(其中本科生8名,研究生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负责李建明奖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学院具体负责李建明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及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基本条件:1.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乐于奉献;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4.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较为突出;5.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6.毕业后愿意继续在本专业领域深造或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并填写《**大学李建明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成绩单及其它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系)初审。

学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

学校对学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公示期结束后,将获奖者材料汇集成册,报捐赠人备案。

第七条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相关学院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后续管理。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2.违反校纪校规的;3.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4.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方圆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方圆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方圆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提高综合素质。

杨凌方圆平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方圆奖学金”。

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理学院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2014、2015年每年奖励10名学生,2016年奖励5名学生,奖励金额4000元/名。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获得方圆奖学金者不得同时享受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方圆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方圆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方圆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30%,二年级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第六条评审程序1.个人申请。

每年10月底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方圆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推荐。

学院资助工作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评,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于11月上旬将获奖学生名单与本人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定推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资助方审批。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一)受纪律处分者;(二)课程考试作弊者;(三)必修课程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四)私自在外租房者;(五)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时间的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由校医院负责。

达不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申请被批准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资格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学校指定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须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

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农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以及由社会、企业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等,具体评定按各相关评定办法进行。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未获得其它资助者或获得资助尚不能解决其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或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条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具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困难补助: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校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第十条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报到入学。

第三章评审第十一条各学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秘书、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学生班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资助方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瑞华农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瑞华农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瑞华农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培养学生励志进取、勤奋学习、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鼓励我校学生热心农业事业,关爱社会,报效祖国,江苏瑞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瑞华农业奖学金”,对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涌现出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给予奖励。

为切实做好“瑞华农业奖学金”的评定和颁发工作,根据双方协商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瑞华农业奖学金”每年在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和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进行评选,每年评定一次。

第二条“瑞华农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4人,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22人,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奖学金均采取一次性形式发放。

第三条学院成立“瑞华农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审核监督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书记、主管学生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学生工作秘书和辅导员组成。

第四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评定,科研项目内容必须与农业有关;3.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物、无故旷课、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法违纪行为;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学术、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第五条评定程序1. 本人申请。

申请者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瑞华农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过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申请;2. 学院评审。

学院“瑞华农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资助方审定;3. 资助方审定。

江苏瑞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资助名单。

第六条本条列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瑞华农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恒天然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恒天然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恒天然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鼓励更多农牧及食品加工专业学生从事食品和畜牧业等领域的学习和工作,共同致力于推动中国农业及食品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关于印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恒天然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恒天然奖学金由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动物科学学院、动物医学院及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每年评定名额20名。

第三条学校成立恒天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审定、推荐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监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审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相关学院(系)成立恒天然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恒天然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恒天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相关学院(系)可根据恒天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恒天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报送。

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七条恒天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1.本人申请。

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恒天然奖学金项目推荐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3.学院(系)评定小组初审。

西农奖学金评定标准

西农奖学金评定标准

西农奖学金评定标准
西农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可能因具体奖项和学校政策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奖学金评定标准:
1. 学术表现:学术成绩是评估奖学金的重要指标,包括平均分数、绩点和学术表现等。

2. 研究成果:对于某些奖学金,尤其是针对研究生或博士生的奖学金,申请人需要提交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学术会议发表等。

3. 社会服务:申请人需要在社区或学校参与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并有良好的表现和贡献。

4. 个人品质: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个人素养和领导能力等。

5. 特殊才能:对于某些奖学金,如艺术、体育或特殊技能等领域的奖学金,申请人需要展示出特殊的才能或技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因学校、学院或奖项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了解西农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建议您查阅学校或学院的相关文件或咨询相关人员。

大北农奖学金实施细则(生命科学学院)

大北农奖学金实施细则(生命科学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1、 奖项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北农励志奖学金》2、 奖励对象及金额本科生: 3 万元,奖励人数: 15 人, 额度: 2000 元/人。

3、 发放专业及名额分配专业名称:生物科学 人数:5专业名称:生物技术 人数:5专业名称:生物工程 人数:54、 评选条件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曾获得过“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的不得再次申请。

学习刻苦,家庭经济贫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所在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处分记录,能起表率作用。

3最终奖励方案以每年评审前由大北农集团和学院双方商议为准。

5、 评审管理1、评审时间每年的9月份开始评审,10底之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之前完成颁奖等事宜。

评审管理及颁奖仪式由学院和大北农集团所属单位共同负责。

2、评审流程(1)学生申请:生命科学学院负责通知组织该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2)学院审核:生命科学学院筛选、初审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根据审核意见拟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向大北农集团报送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3)大北农确认:大北农集团对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3、所需材料(1)《大北农奖学金申请表》(注:要求手工填写,必须有照片,经导师或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后盖院校章)(2)个人获奖情况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专利证书等);(备注:研究生提供)(3)家庭贫困证明(注:由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如无原件,则复印件需加盖院校公章);(备注:研究生不需提供)(4)成绩单(注: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6)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后,由学院签字盖章确认。

2013级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名单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

2013级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名单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

农学院2014级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名单
一等专业奖学金
徐扬帆、耿嘉璐、张敏、周晓利、邵帅、陈照丹、魏泽楼、蒋开蓉、邓杨玉、李兆华、侯孟德、谢跃、郭新新、常月、闫健菲、赵艳、黄小芳、刘丽
二等专业奖学金
高斯曼、曹强、马瑞、樊可、张筱可、罗运鑫、林愈凤、刘雅芳、张秋睿、李红杰、秦辰、张伟博、刘佳熠、刘惠生、王金平、张达、季祥、何昕
三等专业奖学金
苟晓楠、杨雪妮、刘乐、吴少君、郭雯璇、王玥、彭熹、李英瑞、谢呈辉、鲍燕如、李思南、党雅朴、朱鸿嘉、朱丽、董婧雯、李格格、柳东海、高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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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是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组织进行。

第二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标准和等级: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第四条专业奖学金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参评学生的30%评定。

各等级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
一等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
二等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
三等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专业奖学金:
(一)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学年内有必修课程重修;
(三)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未达到三星级;
(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

第六条一年级学生专业奖学金以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同上。

评定结果在学工部(处)备案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第七条其他年级学生专业奖学金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在学工部(处)备案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第八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系)负责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2016级以前学生按老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党发〔2008〕203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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