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2011年卷一第45题)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A错误。
在古代,司法并没有从行政权力中分离出来,所以司法并不是一直都是一种独立的制度。
选项B正确。
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测性,可以限制王权的任意性,所以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
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选项C正确。
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这就是说,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
对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就只有“入主权断”了。
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的各自职责。
选项D正确。
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独立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
知识模块:法律职业道德2.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第46题)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正确答案:B解析:选项A正确。
200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答案
200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意外,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哟普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A选项和B选项行为均发生在公海上,不在我国领域内。
C选项符合题意。
D选项行为发生在丁所在的国境内,不以为实在我国境内犯罪。
因此本题答案为C2、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定义。
《刑法》第13条规定,从立法上即对犯罪的性质进行描述,又对犯罪的处延进行定量限制,有利于准确把握犯罪的本质,适当的界定犯罪的房屋iecong而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这一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的行为论处。
因此本题答案为D3、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客体。
犯罪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体系。
A选项正确。
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
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直接客体可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侵犯了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D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4、B 『解析』本题考查纯正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根据刑法明文规定只能有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由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放火罪、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
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
因此A\C\D选项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老人、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恶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情节恶劣的行为。
及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形式实施,乙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2010年卷一20题,单选)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正确答案: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故C项正确。
题干的“哪一”确实有误导嫌疑,出题人应该认真点! 知识模块:宪法学2.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20题,单选)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条第1款,全国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注意是“推选”,而非“选举产生”,故选项A错误。
根据该法第10条,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据此,1个代表团即可提案,而非“两个代表团以上”,故选项B错误。
根据该法第15条,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试题及答案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 甲有⼀块价值⼀万元的⽟⽯。
甲与⼄订⽴了买卖该⽟⽯的合同,约定价⾦11,000元。
由于⼄没有带钱,甲未将该⽟⽯交付与⼄,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
随后甲⼜向⼄提出,再借⽤⽟⽯把玩⼏天,⼄表⽰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甲同意并当场将⽟⽯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款甚急,丙⽆奈,将⽟⽯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后丁将⽟⽯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对该⽟⽯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买卖合同⽣效时,⼄直接取得该⽟⽯的所有权 B.甲、⼄的借⽤约定⽣效时,⼄取得该⽟⽯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交付给⼄,所以⼄⼀直未取得该⽟⽯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式将⽟⽯交付给了⼄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交付⽅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之间的买卖合同⾃签订之⽇起⽣效,⽟⽯的所有权⾃交付时起转移。
在合同签订之时因⼄没有带钱,甲未将⽟⽯交付与⼄,并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
所以,甲⼄之间买卖合同⽣效的时候,⽟⽯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
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提出借⽤⽟⽯把玩⼏天,⼄表⽰同意。
此说明甲⼄对⽟⽯的交付⽅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占有改定的⽅式进⾏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
所以⾃该协议达成后⼄取得了⽟⽯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
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3.杜甫有诗云:“朝回⽇⽇典春⾐,每⽇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处有,⼈⽣七⼗古来稀。
”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选项可以成⽴?( )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者构成“坐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
唐末开始⽤“典”或“典当”⼀词。
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选项C错误。
宋代典卖⼜称“活卖”。
选项D错误。
《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因职权之便⾮法收受财物的⾏为。
1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 A.《宋刑统》为我国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
选项A正确。
《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借贷,⽽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错误。
宋神宗朝敕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敕已到⾜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正确。
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意在笼络⼈⼼,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1903年5⽉1⽇,在上海英租界发⾏的《苏报》刊载邹容的《⾰命军》⾃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命,排斥满⼈。
5⽉14⽇,《苏报》⼜指出:《⾰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严加查办,于6⽉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进⾏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刑诉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合集,附答案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
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
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
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国家安全机关D.军队保卫部门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故D项正确。
22.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AC项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B项破坏选举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也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故排除ABC三项,D项正确,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2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
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B.郭某的儿子,16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的范围。
2009年司考真题分类解析
2009年司考真题分类解析——刑法学篇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 C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答案】 C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答案】 D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
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
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答案】 B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答案】 B6.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答案】 D7.甲、乙共谋行抢。
09年法硕真题【法学】及答案解析
2009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
共 20 分。
1.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被送人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2.《刑法》第 13 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3.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4.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 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抚养,致其冻饿身亡C.丙对自己负责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 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酿成火灾5.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
A.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 B.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C.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D.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6.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为单位犯罪B.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不包括几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C.高等院校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对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7.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 )。
A.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B.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因素不同C.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积极追求D.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知情8.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
2009年-2013年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3年80.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应由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B.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C.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D.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投资法的三个主要条约。
选项A正确。
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一旦当事人书面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且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
选项B正确。
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担保机构成立的目的是要促进生产性资金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公约第12条和第14条明确规定,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成员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
选项C正确。
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D错误。
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并不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81.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
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
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1.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敖,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
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
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
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35题)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正确答案:C解析:AB两项考查票据追索的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9条的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本题中,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支票,即票据的出票地是乙国,故此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律。
故A项、B项的说法均错误。
C项考查票据出票的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7条的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题中支票的出票地是乙国,其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C项正确。
D 项考查票据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6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本题中罗得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故D项错误。
2.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41题,单选)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巴黎公约》。
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与答案解析(1)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种纳税义务人?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所以答案是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历年司法考试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诉试题及其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2009年)(三)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
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
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
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
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确定。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
因此,A项正确。
被告是有赡养义务的王某的子女,在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都对王某有赡养义务,都是本案的被告。
王某仅对其中的二儿子起诉了,法院应当追加大儿子与其女儿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98.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Y省A县法院B.Y省B县法院C.Y省C县法院D.W省D县法院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ABCD项都正确。
99.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
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
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B.诉讼保全措施C.证据保全措施D.先予执行措施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学和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含答案和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学和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单项选择题1.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38题)(B)A. 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B. 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C. 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D. 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解析:本题考查涉外仲裁、仲裁协议。
合同违约责任问题依据我国仲裁法可以仲裁,因其是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问题。
所以,A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C选项排除了除外的情况。
所以,C错误。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仲裁机构若对仲裁协议有效与否作出裁决,当事人有异议去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法院是不受理的。
所以,D错误。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所以,B正确。
2.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
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8题)(C)A. 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B. 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C. 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 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解析: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一22题,单选)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现行《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据此,选项D中的“神圣”二字错误。
在我国宪法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而非“私有财产”。
知识模块:宪法学2.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
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23题,单选)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美国1787年宪法就公民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未作广泛规定,故A项错误。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
这部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后为许多国家的宪法所效仿。
故B项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作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主要包括宪法第19条至第24条关于文化政策的规定,第46条至第47条关于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的规定以及第89条第7项、第107条、第119条关于文化教育管理职权的规定。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
”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
”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
”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卷一8题,单选)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是奴隶制时期的法典。
作为法典,《摩奴法典》的规定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不影响其强制性。
众所周知,当代中国刑法规定特殊情形可以免予处罚,但这种规定并不影响当代刑法的强制性。
故选项B错误。
知识模块:法理学2.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10题,单选)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正确答案:D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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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
司法考试卷一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
司法考试卷一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司法考试卷一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导语: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司法部答案】【万国答案】C【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佣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年卷一第8题)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正确答案:B解析:“质剂”属买卖契约,“傅别”属借贷契约;“质剂”是写在简牍上,“傅别”是写在契券上。
格伯与佣生建立的是买卖关系,并刻写在竹简之上,应是“质剂”。
选项B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一第9题)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正确答案:C解析:《法经》共六篇,“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选项A正确。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选项B正确。
《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
选项C错误。
《律疏》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12篇,30卷。
选项D 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微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10题)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正确答案:D解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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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一答案解析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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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选项A错误。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是存在继承关系的。
选项B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而不是经济思想。
选项C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D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制度体系。
4.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选项A正确。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
选项B说法不成立。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则,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选项C正确。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选项D正确。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创新。
5.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发展进程。
选项D不属于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内容。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6.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的局限性。
选项A错误。
任何时候都存在法律。
选项B正确。
紧急避险行为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选项C错误。
紧急状态的存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选项D错误。
法律不是以紧急状态而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社会条件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的。
7.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法与社会的关系。
选项A正确。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异议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
选项BC正确。
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法律的发展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选项D错误。
错在“任何时代”,比如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就不能脱离司法判决而独立存在。
8.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选项B错误。
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
选项ACD正确。
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
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9.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选项A不成立。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才是一种寻找和发现真相和真理的推理。
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或真相其实只是程序意义上和程序范围内的,或者说法律上的真实与真相并不是现实中的真实与真相。
在具体操作上,进行法律推理,与其说是所追求绝对的真实,毋宁说是根据由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而'重构的事实'做出决断。
选项B不成立。
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
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
选项C成立,选项D不成立。
法律推理是人的推理,自然要受人的价值观的影响,不是完全客观的。
法官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10.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选项A说法正确。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改变的法律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所以,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
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
选项C说法正确。
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既然属于法,也就具有可诉性特点。
选项D说法正确。
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所以,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11.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选项A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选项B正确。
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
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于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选项C正确。
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D错误。
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
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12.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权利、义务。
选项A错误。
该规定是对权利的限制,是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正确。
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但是该自由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选项C错误。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公民的合法利益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是等同的,在同等程度上受到保护,而非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选项D错误。
该规定的内容明确,对公民具有指导意义。
13.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
唐末开始用“典”或“典当”一词。
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选项C错误。
宋代典卖又称“活卖”。
选项D错误。
《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14.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
选项A正确。
《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错误。
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正确。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领事裁判权。
选项A错误。
与本题题干无关,是干扰项。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领事裁判权体现的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司法特权,是对我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选项C错误。
限制的是我国的司法审判权。
16.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德国的法律制度。
选项A错误。
《禁止组织新党法》是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的。
选项B错误。
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选项C正确。
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评价说:“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为当中。
”选项D错误。
《加洛林纳法典》是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
17.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18.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专门人民法院。
选项A正确。
这是辅导用书对专门人民法院的定义。
选项B错误。
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军级。
选项C错误。
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
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都分为基层、中级两级。
19.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B错误。
我国只有在第三次修改时调整了全国和省、自治区两极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比例。
20.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