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感恩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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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感恩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从当前监区工作来看,民警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中,面临的困惑越来越多。按照常理,目前民警执法日趋依法、文明,监狱狱务公开不断深化、透明,国家刑事政策空前优越,减刑假释制度公开、公正,服刑人员应该知恩图报,遵规守纪、踏实改造。但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服刑人员却越来越难管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服刑人员内心深处的感恩意识缺失应该是主要原因。在工作中适时对服刑人员进行感恩教育,应能收到良好效果。
一、对服刑人员实施感恩教育的必要性
在现实改造生活中,不少服刑人员不良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缺失感恩之心。一是身份意识淡化,服刑意识缺失。尤其是一些“多进宫”罪犯,他们对国家法律缺乏敬畏感,对自身是罪犯似乎已习以为常,毫无羞耻感,把服刑当成了“度假”。至于国家不断完善的刑事政策好不好、家人过的怎么样、监狱执法的文明规范,他们懒的想,只是混刑度日;二是悔罪意识减弱,责任意识缺失。有些服刑人员对自身违法犯罪毫无罪恶感、悔恨感,他们不把犯罪的原因归于自己主观原因,而是归于家庭、归于社会,对于自身所犯罪孽给家庭、社会带来的不幸无动于衷,人格冷漠,毫无怜悯之心,忏悔之意,赎罪之行,全然一个“冷血动物”;三是改造意识淡薄,有偿改造心理突出。不少服刑人员做事常常以是否合算来衡量自己改造的投入,主动改造意识严重缺失。做什么事都围绕着“分”转,只要能加分的事就做,不加分的事就躲。他们的“积极”表现只是为了换取表扬、改造积极分子,最终达到减刑之目的,他们把改造变成了一种投机的行为。不少民警为挽救服刑人员,对他们的教育可谓煞费苦心,用心良苦,但结果常常都是收效甚微,只要不给加分,付出再多的“口水”也只能付之东流,毫无感激之意、感恩之情。四是一些获得减刑、假释或其他行政奖励的服刑人员总认为成绩的取得全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对教育帮助过他的民警、其他服刑人员丝毫不放在心上。感恩是做人的起码标准,而“忘恩负义”是违背道德的可耻行为。感恩意识的缺失,其影响不容低估,其危害更会导致服刑人员的自私、冷漠,从而带来一系列更难处理的问题。
二、对服刑人员实施感恩教育的前提
对服刑人员实施感恩教育是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它不可能立竿见影,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持之以恒和艰辛反复的努力。在实施过程中,一是要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现代监狱行刑理念已从旧时对罪犯的报应刑思想转变为人道主义的矫正刑思想,罪犯并不因为犯罪而丧失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应得到尊重。二是要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罪犯被剥夺的只是部分权益,而没有被剥夺的合法权益,监狱一定要予以保障。如没有原则地对罪犯合法权益予以剥夺,势必会造成不良后果。以上两点,是我们做好感恩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另外对服刑人员要力所能及地多加关心,多一些“雪中送炭”。不要因为他们曾是罪犯就把他们看成是毒蛇猛兽,一棒子打死,我们的工作职责是把他们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因而首先要把他们看着“人”,人在困境中,总是希望有人会帮一把,拉一把,对罪犯我们多关心,多用心,对他们的困难多关注,多给予帮助。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才能让罪犯真正感恩,感到生活不绝望,感到挫折、磨难不过是人生的一种经历而已。反之,如果我们对罪犯漠然置之,甚至“落井下石”,那么我们所有的心血和汗水都会付之东流。
三、对服刑人员实施感恩教育的基本内容
感恩教育内涵丰富,涉及到方方面面,但笔者认为针对服刑人员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形势政策教育。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刑事政策也得到了空前的进步。尤其是人权的维护和保障更是得到了切切实实的保证。对服刑人员宣传教育,可激发其对国家的热爱崇敬之情。
(二)认罪、悔罪教育。有位哲人这样说过:“人生充满着欲望,由欲望而引起追寻,
追寻的途中不择手段,因而产生了罪恶;由罪恶产生了痛苦,由痛苦而产生忏悔的情绪,忏悔之情的荡涤,使陷于泥淖的灵魂得以净化,得以升腾”,形象描述了犯罪和悔罪的过程。从中可见只有服刑人员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罪恶,给社会、家庭、他人带来伤害,内心才能产生痛苦、才能心生“忏悔”之情,才能对挽救、帮助过他的人心存感激之情。
(三)责任教育。一是法律责任。让他们明白犯了罪就要接受刑罚的惩罚,惩罚是对犯罪本身的报应,也是理所应当的。惩罚在监狱表现为限制自由、强制行为、管理教育;二是服刑责任。即履行服刑义务,包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等法定的义务;三是家庭社会责任。即教育他们懂得为人子者,对父母应该负什么责任?为人夫者,对妻子应该负什么责任?为人父者,对子女应该负什么责任?为公民者,对社会应该负什么责任?
四、对服刑人员实施感恩教育的主要形式
我们面对形形式式的服刑人员,如何进行感恩教育呢?实践证明,空洞的说教无济于事,填鸭时的灌输收效甚微,只有触及罪犯心灵深处的的教育才能引起受教育者的共鸣。感恩教育,就是要设法唤醒罪犯的良知,唤醒罪犯人性中“善”的一面,才能使罪犯真正从心灵深处去忏悔,学会用心去感悟人生。
(一)发挥监区文化教育功能,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监狱可利用《苍梧新生》报、监狱教育电视频道、监狱教育网、监区墙报等宣传媒介,加强对罪犯的宣传教育。其素材的选择应匠心独具,应选择一些针对性较强的、震撼性较大的,最好是来自在押犯的家庭实际的一些事例,以强烈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引起罪犯的关注和共鸣。
(二)利用个别教育矫正平台适时进行教育。不少服刑人员虽顽固不化,对他们的教育犹如“对牛弹琴”,但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感情的“软肋”,只要我们专心研究,总会找到打开“顽石”的钥匙。
(三)可挑选具有代表性的罪犯家庭遭遇制作成专题片,适时组织罪犯观看,这样可直观形象地鞭策罪犯心灵,唤起服刑人员的良知,使罪犯在强烈的震撼下产生愧疚之心、忏悔之情。
(四)可组织开展专题讨论会、举办一些例如“假如我的亲人是受害者”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多种活动,使罪犯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得到良好的教育,促其内心共鸣,深刻反省罪责。
(五)亲情的力量是无限的,可利用家庭的归属感实施教育。有时亲人的一句话语、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个期盼,可能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对此,可主动邀请犯属来监与罪犯谈心,让罪犯接受亲人的教诲。尤其让服刑人员知道他们犯罪了,政府、社会、家人为帮助他们重新做人所付出的艰辛和劳苦,强化罪犯的悔罪意识、感恩之情。
(六)为了激发罪犯感恩赎罪意识,可组织每名服刑人员每月写一篇感恩家书,让他们向关怀帮助过自己的亲人表达感恩之情,愧疚之心。服刑人员动手书写的过程,也是回顾自己犯罪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忏悔的过程。
(七)引进社会力量适时进行帮教,可联系邀请社会上的法律自愿者或一些知名人士,与罪犯进行面对面感恩帮教,或邀请文艺团队到监狱举办感恩帮教演出。通过看得见、摸的着的具体活动,使罪犯能在鲜活的活动中心灵受到触动、震撼,从而受到教育。
对服刑人员进行感恩教育,要从认知层面、情感层面、实践层面,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识恩、知恩、感恩的教育,使他们知恩于心,感恩于行。只要服刑人员心存感恩之心,改造工作一定会事半功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