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二)
二建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
二建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领域是一个复杂的行业,涉及到众多参与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等情况,就会引发侵权责任问题。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侵权责任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领域的侵权责任制度,主要包括对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面的责任规定,对于各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行为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和约束,以便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依据。
二、侵权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各个参与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在其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中,如发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中的侵权责任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质量问题:承包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行为。
2. 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3. 违反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行为。
4. 延迟交工:承包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交付,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行为。
5. 非法转包:承包商以及承包商违约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行为。
以上仅列举了部分侵权责任行为的情况,建设工程领域的侵权责任制度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制度的原则侵权责任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制度应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侵权责任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理。
2. 公平公正原则:侵权责任制度应公平公正,对于各方的侵权行为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偏不倚。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来了!(附解释全文)(二)2024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来了!(附解释全文)(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规范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司法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制定本解释。
第二章施工单位第一节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作出以下解释:一、施工单位在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和质量控制。
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导致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受损主体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受损主体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于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安全事故,受损主体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要求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完工结算根据《建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完工结算问题作出以下解释:一、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参与主体提交完工结算报告。
完工结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应当在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及时进行审核确认。
如果发现有虚报、弄虚作假等行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供材料,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三、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对完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审核确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鉴定。
第三节索赔和计价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建设工程索赔和计价问题作出以下解释:一、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因施工单位的过错或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向施工单位主张索赔。
二、索赔的具体计算方式应当参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同时考虑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结果。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维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范围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本单位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负责。
3、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管理实施,对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工程建设现场主管人员负责落实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负责。
5、职工对自己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监督和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安全权益。
7、相关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协助。
三、具体责任1、企业主要负责人(1)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对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级管理人员(1)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计划。
(3)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落实和监督。
(4)协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3、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1)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
(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
(3)实施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严格审核施工队伍,确保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4、工程建设现场主管人员(1)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组织安全会议,落实安全措施。
(3)对工程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每周定期检查工程现场安全情况,并及时上报。
建设工程的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的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的立法背景、法律体系、主要法律条文等方面来探讨建设工程的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的立法背景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建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发展经过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发展经过主要包括:1950年至1978年,我国建设工程法制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范。
1978年至2001年,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
2001年至今,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不断向前发展,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
2. 立法目的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立法原则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众参与、合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工程的法律体系建设工程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其中,建设工程的主要法律条文包括:1. 宪法宪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基本原则、宪法守法和建设工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和使用、土地资源的保护等内容。
3.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内容、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4. 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内容。
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管理和交易等内容。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内容。
建设法规2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精品文档
例题解析
5.关于物权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等行为需登记后才产生效力 B.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可以实行预告登记 C.实行预告登记的,应在3个月内进行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的,需重新审理后方可继续续期 E.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可由国家机关审批采用划拨 形式将土地使用权给某一合格用地者
精品文档
例题解析
2.关于地役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 B.地役权自合同签订时成立 C.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D.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地役物权
答案:C 解析: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不 得单独转让、抵押或出租;应订立书面合同,地役权自合 同生效时设立
精品文档
•著作权的保护期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50年 •公民的作品: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合作作品, 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50年,50年内未发表的, 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同前规定
精品文档
•地役权 •概念: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 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属用益物权。 •设立: •书面形式,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要求登记的,可以 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 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 设立地役权。
精品文档
例题解析
3.施工方甲单位由于建设需要,需要经过乙厂的道路运送 建材。于是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 的费用,甲单位可以通过乙单位的道路运送材料,则甲拥 有的权利是( )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租赁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解读|第三条
【疑难点研究】
如何理解参照合同约定?
1、合同无效与参照无效合同约定并不矛盾,此时的“参照”也并不等于无效合同有效化。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除争议解决条款有效外,其余条款均属于无效约定,合同无效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但此条虽规定了施工合同无效时可以参照合同内容确定损失大小,但此时的“参照”与上述规定即不矛盾,也不是无效合同的有效化处理。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一旦发生履行行为,在事实上几乎不能返还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或是没有必要返还,而只能进行折价补偿,而折价补偿参照双方之前协商一致的无效合同的约定更接近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是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而进行的特殊处理。
本条是关于如何处理施工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从条文的内容进行分析:
1、根据无效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总则》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条也明确了施工合同无效以后若主张损害赔偿,应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损失大小及因果关系进行确定,并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
【案例索引】
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4657号
建设工程的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概述建设工程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一定规划与设计标准,利用某种构筑材料,经过工程施工人员的操作与管理,建造或改造地面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工作活动。
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参与、多方利益关系、多方风险等诸多因素。
在建设工程中,相关法律责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维护工程建设秩序、保障建筑质量、确保参与主体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主体之一。
建设单位是指在工程项目中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履行规划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职责,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进行实际工程建设和施工的主体,承担着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施工单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活动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需要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3.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主体,承担着对工程施工、使用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责任。
设计单位需要根据工程需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设计单位需要在设计文件中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合理预防和处理,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验收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建设工程提供必需的建材、设备等产品,对产品质量和性能负有一定的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商需要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产品,并对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质量保证,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一)发现缺陷未整改的;
(二)未形成法定保修期的;
(三)装饰装修等未完成的;
(四)未经安全检验的;
(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
”
对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根据
上述规定,主要的法律责任如下:
1.被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使用。
2.给予警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警告,
提醒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3.处以较重罚款: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情况给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
单位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而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罚
款数额将会较高。
此外,如果擅自使用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
体而言,如果擅自使用的行为涉及重大事故、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构成刑法中相关罪行,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破坏生
产经营罪等,一旦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行为涉及到了建设工程的质
量和安全问题,一方面会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和罚款等;另一方面,如果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接受刑事处罚。
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
竣工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二知识点汇总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二知识点汇总关于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包工程质量由分包单位自行向建设单位负责 B.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C.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各自向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D.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只能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 答案:B某单位工程设计图纸注明的混凝土标号为C30,但监理工程师认为该设计不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C35等级,书面通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C35施工。
该事件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应当继续按照原施工图纸施工 B.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通知要求施工C.施工单位发现设计不符合承包合同约定时,应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施工D.监理单位认为设计不符合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答案:D材料设备检测关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说法,正确的是()。
A.见证人员应当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标志B.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50%C.见证人员应当由施工企业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D.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答案:D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的说法,正确的是()。
A.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B.应当由施工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C.检测机构可以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D.检测报告应当由工程质量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答案:A质量检验和返修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工程的返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单位有()。
A.勘察单位B.设计单位C.建设单位D.安全生产监督机构E.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答案:CE关于建设工程返修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企业仅对已完成的工程负责返修B.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无论是否属于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施工企业都应当负责返修C.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若是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企业有偿返修D.由设计缺陷造成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负责返修答案:B续表注意1.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并非共同签署。
二建法规答案(2021)第二批
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答案第二批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A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B错,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D错,建设单位应当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自己独立承担,也可以和别人一起承担。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答案】D【解析】《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答案】B【解析】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4、【答案】A【解析】B错,材料设备也可由建设单位购买;C和D选项,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5、【答案】A【解析】使用注册商标违法的行政责任。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六节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6、【答案】A【解析】A对,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B错,抵押权不能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C和D都说的不全面,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项目6.5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一、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四)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模块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项目6.5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模块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项目6.5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一、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七)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 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 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Z206051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案例6-5】某县招待所决定对2层砖混结构住宿楼进行局部拆除
改建和重新装修,并将拆改和装修工程包给一无资质的劳务队。该工程 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仅由劳务队队长口述了自 己的施工方案,便开始组织施工。该劳务队队长在现场指挥4人在2楼干 活,安排2人在1楼干活。当1名工人在修凿砖柱(剩余墙体)时,突然发生 坍塌,导致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部倒塌,施工人员被埋压。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检测机构应该将检测过程中发觉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旳情况,以及涉及 构造安全检测成果旳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 门。检测机构应该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应该单独建立检测成果不 合格项目台账。
现质量问题旳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旳建设工程,应该负责 返修。
《协议法》也作了相应要求,因施工人旳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 量不符合约定旳,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或 者返工、改建。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返修作为施工单位旳法定义务,其返修涉及施工过程中出现质 量问题旳建设工程和竣工验收不合格旳建设工程两种情形.
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原则和协议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该有书面统计和专人签字;未 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旳,不得使用。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一、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旳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旳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
品混凝土实施检验制度,是施工单位质量确保体系旳主要构成部分, 也是确保施工质量旳主要前提。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 现场旳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 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知识点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特征1、法律责任是因违法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4、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一)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合同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但不限于财产责任,还有回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1、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2、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虽没有过错,但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1、返还财产;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知识点三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等。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二)-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二)-2(总分: 100.00,做题时间: 90 分钟)一、 {{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 58,分数: 58.00)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______标准。
A.推荐性B.国家C.强制性D.行业(分数: 1.00)A.B.C. √D.解析: [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故答案选 C。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压缩______工期。
A.定额B.标准C.法定D.合同(分数: 1.00)A.B.C.D. √解析: [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故答案选D。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作业前,安装单位应当编制______。
A.技术规范B.拆装方案C.设备运至现场的运输方案D.进度控制横道图(分数: 1.00)A.B. √C.D.解析: [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或者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
故答案选 B。
4.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______不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范围。
A.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B.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C.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D.为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分数: 1.00)A.B.C.D. √解析:5.某施工现场开挖时,因地下管线资料不全,施工单位不慎挖断一根军用光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等主要职责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责任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本制度的要求,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第四条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条责任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报批、验收、备案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第六条责任主体应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等,并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七条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责任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严格工程造价管理,降低工程成本。
第十条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体系,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信息。
第十一条责任主体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三、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责任主体未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本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的;(二)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三)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四)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五)未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控制工程投资,造成投资失控的;(六)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其他职责和义务的。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对建设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维护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二级建造师,要深入了解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规避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着重介绍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主体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他们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所有者,负责工程的投资、组织、管理,并对工程的合法性、质量及安全负责。
建设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结合自身专业技术知识,对建筑物、结构、机电设备等方面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设计单位还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设计安全、合理、经济。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实施者,负责施工、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控制等工作,并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施工任务。
施工单位还需要合理安排施工队伍,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服务于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单位要按设计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提供技术咨询,并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记录、审核,出具监理报告。
监理单位还需要确保建设工程逐步实现投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
二、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类型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和责任主体的不同,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投资责任、设计责任、施工责任、监理责任、使用维护责任五种。
1. 投资责任建设单位应承担投资责任,即在规划、投资和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资金的合法性、实用性、科学性和经济性。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做好资金和工程进度的控制,确保工程投资和进度的有效实施。
2. 设计责任设计单位应承担设计责任,即对工程设计方案和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责任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发生,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来保障各方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筑材料或者构件制造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责任人,对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同法律制度工程建设中,各方之间通常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以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法律制度来规范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工程建设合同应当明确承包人、发包人、工程的名称、规模、质量要求、工程报酬、履行期限、承包人责任等条款。
三、施工质量监督制度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达标的关键。
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质量监督制度来规范施工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五、索赔和争议解决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之间可能会发生争议或者引发索赔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索赔和争议解决制度来处理这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工程建设中出现争议或者索赔情况时,各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涉及到的方面非常广泛,涉及到的内容也非常繁杂,但是建立和健全这套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达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是我国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主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其主要安全责任如下:(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方案等资料,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准确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合理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保证施工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
2.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安全责任如下:(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
(2)提出的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二)
2Z2010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
【注意】
1、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官对民,行政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大)官对(小)官;
2、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承担方式中都有警告;行政处分中是降级和撤职,不是降职和撤级。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要准确区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具体种类,考试易混淆考查。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Z201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
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罚款(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行政责任)、没收非法财物(行政责任)、罚金(刑事责任)、没收财产(刑事责任)。
【习题】下列法律责任中,属于刑事处罚的是()。
A.处分
B.暂扣执照
C.恢复原状
D.罚金
【答案】D
【解析】
(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行政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3)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习题】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有()。
A.没收财产
B.拘役
C.有期徒刑
D.罚金
E.管制
【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四、串通投标罪(见后文)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
考试常会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考查。
可以通过记忆关键词进行掌握。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关键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2)重大责任事故罪——关键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关键词: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
【习题】施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故中,可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是()。
【真题2017】
A.劳务作业人员王某在施工中不慎从楼上坠亡
B.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建筑物倒塌,砸死砸伤多人
C.施工企业对裸露地面的钢筋未采取防护和警示措施,造成路人李某摔成重伤
D.劳务作业人员张某在工地食堂下毒,致使劳务作业人员集体中毒
【答案】B
【解析】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B正确。
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是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显然是降低工程质量。
A不构成犯罪。
C发生侵权之债。
D构成投毒罪。
【习题】某开发商在一大型商场项目的开发建设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该事故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真题2015】A.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串通投标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本题题意,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选A。
【习题】两家施工企业协商后同时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则该两家施工企业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真题2016】
A.徇私舞弊罪
B.玩忽职守罪
C.串通投标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C
【解析】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习题】在施工过程中,某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致使多人重伤、死亡。
该施工企业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施工企业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