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省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每年发布上一年度中小企业发展报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
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工业企业保增长保发展双十条措施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工业企业保增长保发展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长政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工业企业保增长保发展双十条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市有关单位:《关于工业企业保增长保发展双十条措施》已经5月14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关于工业企业保增长保发展双十条措施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工业经济与全国一样,企业面临的困境不亚于2009年金融危机时期,出现了企业大面积限产停产、大宗产品滞销、亏损企业和亏损额大幅增加的严峻形势。
截至4月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停产和半停产企业高达71户,停产面21%,亏损企业155户,亏损面45%。
为应对当前的严重危机,紧紧抓住100户强势企业和100户弱势企业,千方百计保增长,多策并举保发展,特制定以下两个方面双十条措施。
一、组织企业挖潜增效应对危机(一)百强企业结对帮扶百户弱势企业全市100户强势企业是全市工业经济的主体,占到全市工业经济的90%,是保增长的重要力量。
100户弱势企业涉及面广、就业岗位多,是保稳定保发展的重要因素。
要按照行业、地域、产品关联等特点,通过选择与指定相结合的办法,“双百”企业互相结对、以强扶弱,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百户强势企业要在确保自身较快增长的同时,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好帮扶对象,制定出帮扶措施,为带动弱势企业作贡献。
百户弱势企业要借助优势企业的帮扶,组织生产自救,开发产品,拓展市场,恢复生产,实现扭亏为盈。
到2012年底,企业停产面和亏损面要各下降70%左右;全市工业增加值要达到950亿元,同比增长20%。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长政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山西省46条稳经济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分解贯彻落实举措,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财税政策措施(9项)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全面落实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并加大帮扶力度。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按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
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即享”。
3.尽快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抓紧完成专项债券使用任务,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形成有效投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晋政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8日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鼓励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顺利实现“十四五”末市场主体倍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1.发挥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作用。
鼓励各市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高成长中小企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双循环”中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绿色低碳节能改造的中小工业企业,以及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加大贴息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创业信贷支持力度,指导各经办银行对经认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批尽批,稳步扩大担保基金放大倍数。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3.发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作用。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长政办发〔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1月5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8日长治市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着力破解制约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48号)、《央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一)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
整合市内优质融资担保资源,加强与银行机构对接,积极探索合理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模式,形成政、银、担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险共担、共助小微的工作机制。
(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二)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积极对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推动市农源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培育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3年内建成覆盖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予以融资担保支持。
(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三)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弱化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考核,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减少不必要的反担保要求。
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担保总额的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金额不低于50%。
山西省长治市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的调查与思考
山西省长治市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2022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出台23条金融举措,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支持。
本文以山西省长治市34家商业银行及160家小微企业为样本,从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及结构两方面对长治市小微企业有效信贷需求问题进行全方位分析,以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而提出改善有效信贷供给、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努力方向。
一、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现状分析本调研选取长治市所有商业银行进行分析以全面反映长治市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现状,兼顾考虑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
表1 选取银行情况截至3月末,长治市34家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237.43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72.72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占比25.60%,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45%,较去年同期增长15.57%,其中:小微企业短期贷款余额316.03亿元,占比55.18%,较年初增长4.56%,较去年同期增长13.03%。
小微企业贷款企业共21136家,其中要求提供担保小微企业6769户,占比32.03%;提供贷款质押的小微企业433户,占比2.05%;提供贷款抵押的小微企业1530户,占比7.24%。
(一)长治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部门专营化程度较高。
调研发现长治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体系建设发展较好,34家商业银行中共有26家设置了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管理部门。
其中长治市辖内农商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部门专营化程度最高,国有行与村镇银行次之,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较低,政策性银行最低。
表2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部门专营化现状图1 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部门专营化占比(二)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供给结构较为传统。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痛点”的路径选择——以山西省长治市小微企业为例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痛点痛点””的路径选择的路径选择 ————以山西省长治市小微企业为例以山西省长治市小微企业为例以山西省长治市小微企业为例2017年10月17日积极创新信贷服务模式积极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力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力度,,用好用好、、用活风险补偿资金用活风险补偿资金。
人民银行应继续加强行应继续加强““窗口指导窗口指导””,引导各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企业引导各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投入投入。
随着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效果进一步显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条件与各项政策对接不畅等问题,其发展壮大仍需政府、银行及小微企业自身共同努力。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金融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仍较低小微企业不良率下降,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更趋宽松。
据调查,2016年年年末,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额为7.72亿元,占全市不良贷款额的40.98%,与同期比,增速下降2.39%。
2017年3月末,不良贷款余额10.75亿元,占长治市全市不良贷款额的38.49%,与同期相比,增速下降1.7个百分点。
企业信誉度提高,银行信贷投放条件更趋宽松,信贷投放增加。
2016年年底,小微企业贷款为273.4亿元,较同期增长15.5%。
截至目前,长治仅凯康电梯、碧水科技2户企业获得“新三板”挂牌,直接融占比较低。
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过桥”的资金,由于成本较高,期限较短,小微企业较少选择。
受经济下行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成本持续增加由于经济仍处于下行周期,小微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如大型国有企业,融资能力较低,部分小微企业利润增幅出现不同程度下降,融资成本高企。
例如,某电子科技企业,2016年注册资本规模为2亿元,营业收入8500万元,随着电子类产品市场饱和度提高,营业成本逐年走高,利润增幅从年均30%降至目前3%~5%。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长政办发[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0日长治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商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新动能,增强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目标,以提高零售业综合竞争力和提升消费能力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新商品、新服务、新业态供给,推动我市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充分发挥实体零售在繁荣市场、服务民生、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便利、集约生态的实体零售新格局;实体零售企业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增长率超过8%;形成一批具有消费引领作用的体验式、个性化、差异化的实体零售业态,培育10家左右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实体零售品牌企业。
2023年山西银行业保险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要点
2023年山西银行业保险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要点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它们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改善民生状况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渠道,银行业和保险业承担着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责任。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山西省银行业与保险业制定了2023年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要点,以推动金融业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一、制定普惠金融政策1.建立健全的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框架,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涉农、涉税、涉企等各方面的政策。
2.继续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优化调整再贴现政策,确保普惠金融企业能够持续获得低成本资金支持。
二、加强风险管理和服务保障1.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
2.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提供灵活多样的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
3.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知识培训,提高其金融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建立风险管理与服务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促进金融科技与小微企业深度融合1.积极推动金融科技与小微企业深度融合,建设智能金融服务评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2.推动金融科技在小微企业信贷、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升服务水平,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四、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1.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
2.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推广金融扶贫项目1.以小微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金融扶贫项目,为贫困地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2.发挥金融扶贫的政策优势,加大对贫困地区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帮助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1.加强小微企业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认知和了解。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87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8日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建设活动年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创优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长政发〔2018〕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转变政府职能。
本着多为企业办实事、多为企业跑项目、多为企业解难题、多为企业做宣传、多为企业谋发展的宗旨,进一步规范服务、丰富内容、拓展内涵,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解决问题实效,巩固、深化、提高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企业问题办结率达到95%以上,企业满意率85%以上。
三、工作措施(一)畅通问题受理渠道。
全面畅通“线上、线下、热线”三位一体企业问题受理渠道。
加强服务企业专栏维护和管理,完善企业问题受理功能,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做好线上、线下企业问题受理。
加大96302企业服务热线推介宣传力度,落实专线专人值守,切实将热线打造成为“一号受理、联动协同”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二)积极收集问题诉求。
聚焦企业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增强工作主动性,转变服务方式,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每季度定期向企业收集问题诉求,主动开展协调,提供专业化服务。
长治)))“六项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长治*******“六项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长治郊区是一个典型的工业产业化基地,区内工矿企业密集、工业门类齐全,至2011年末,辖内小微企业达1000余家,形成了以现代冶金、电力、煤化工、能化工、制药、机械装备业等六大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近年来,长治郊区信用联社立足区域实际情况,把服务小微企业作为重要职责,2011年,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3.6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6.5%,增长21.84%,增速高出各项贷款12.14个百分点,同比多增1.2亿元,实现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监管要求。
一、创新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一是建立特色小企业贷款专业部门。
2009年,长治郊区信用联社成立客户部,成为该联社专为特色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形成覆盖全区的小微企业金融专业化服务网络。
二是创新管理方式。
按照精细化、扁平化管理要求,提升基层网点服务功能,将全区12个信贷业务网点与联社业务对接,把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直接连入联社管道,实行专类、独立考核,提升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质量,也确保了小企业贷款增长“两个不低于”目标完成。
长治市亨**食品加工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肉鸡加工批发、加工及零售为主,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
能充分带动当地农民增收。
然而,该公司起步之初资金缺乏,无力购买先进设备,发展缓慢。
该联社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派客户部成立调研小组实地走访,并数次与公司负责人***、员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座谈,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最终为企业提供了500万元的贷款支持,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2011年7月,在该公司还清500万元贷款后,该联社又根据实际需求为其授信700万元,继续支持该企业做大做强。
目前,该公司拥有了辐射方圆50公里的100余农户养殖基地,带动周围农户平均每月增收3000元左右。
二、创新授信工作机制,畅通贷款绿色通道为适应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该联社按照便捷、高效的要求,着力打造了“操作便捷、流程规范”的办贷绿色通道。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长政办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8日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财政投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7〕19号)、《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7〕49号)等有关规定,借鉴有关省、市政府产业基金设立和运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设立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具体方案如下:一、产业基金的管理架构(一)基金理事会及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主要负责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退出机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理事会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组成。
理事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理事会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
理事会主要职责为:1.审议并通过基金管理运营的重大战略、方针;2.对基金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3.审议基金实施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4.审议基金年度投资执行情况;5.其他应当由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7]63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7]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经过1—2年努力,我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在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5方面进一步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
二、重大任务(一)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1、落实营改增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继续开展营改增政策辅导,确保营改增政策落实到位,使企业充分享受减税红利。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下同)2、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好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修订完善情况,落实好节能环保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3、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并及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省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好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及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
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5.15
•【字号】晋政办发〔2018〕48号
•【施行日期】2018.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8〕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着力破解制约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担保、抵押、信用等难题,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形成“小巨人企业百木成林、小微企业漫山遍野”的发展局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82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薪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国务院、山西省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支持力度,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一)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增长率、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须逐年提高。
(牵头单位: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加强货币政策工具指引。
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制定细化“两个不低于”目标的考核措施,并将总体目标任务和具体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到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考核,按月通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完成“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下一年度方可享受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法人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该项指标不作为当年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条措施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条措施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长政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条措施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条措施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条措施”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晋政发〔2016〕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0条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应对经济下行,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对“20条措施”中关于免缴、缓缴、暂停、降低的涉企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惠企措施,要逐项落实,切实创优企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1、缓缴2016年度资源价款,缓缴期内,企业承担资金占用费。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市县属国有焦炭、钢铁企业免缴2015年度国有资本金收益。
已缴纳的一律退还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3、暂停提取2016年度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炭转产发展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地税局4、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执行期两年。
困难企业可以结合实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申请缓缴2016年度五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1•【字号】晋政办发〔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1日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一)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
重点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省级创业沙龙、路演活动、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对初创微型企业给予奖励或无偿资助,提供第一笔政府性扶持资金;对融资数额较大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类基金对优秀项目或企业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进行定向、跟投支持。
(二)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服务水平。
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公告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同年度既获得省级又获得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的,奖励100万元),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认定期内可连续奖励,鼓励支持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深化拓展服务活动、提升运营维护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字号】长政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全省金融振兴推进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6号),推进全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有效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风险保障更加全面、功能作用更加明显、行业秩序更加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2500元/人。
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发挥健康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作用(一)完善医疗健康保险体系。
鼓励各县(市、区)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经办服务。
完善筹资测算、医疗费用联合管控、考核评估等运作机制,以及政策性亏损补偿机制和经营盈余分配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工作健康运行。
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新农合经办管理服务。
(二)支持养老保险服务创新。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
发挥我市区位独特、环境宜人的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长治养老服务业。
(三)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鼓励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等商业保险。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责任分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长政发[2012]46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07【实施日期】2012.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长政发[201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市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实现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将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责任分解一、市经信委牵头的工作(一)第27条推动中小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各级政府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功能。
协同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二)第28条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三)第32条切实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中小企业局二、市财政局牵头的工作(一)第3条增加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
协同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二)第4条加大市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质量进步、循环经济等相关资金的扶持力度。
协同单位:市中小企业局(三)第5条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协同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三、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的工作(一)第6条至第16条减免企业所得税。
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
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前个人费用扣除标准。
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
免征、减征技术创新的相关税收。
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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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着力破解制约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48号)、《央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一)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
整合市内优质融资担保资源,加强与银行机构对接,积极探索合理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模式,形成政、银、担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险共担、共助小微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积极对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推动市农源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培育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3年内建成覆盖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予以融资担保支持。
(三)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弱化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考核,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减少不必要的反担保要求。
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担保总额的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金额不低于50%。
对于长期未开展业务、资金闲置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实行市场退出。
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科学确定担保费率,不得附加不合理要求,不得以保证金形式违
规占用企业资金。
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抵质押范围
(四)不断增加抵质押业务品种。
鼓励各银行机构结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抵质押业务创新,在传统不动产抵质押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模式,引入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质权融资模式,并合理提高抵质押率。
(五)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
加快长治市应收账款债权流转平台建设,加大平台的宣传力度,相关部门组织有应收账款的小微企业到平台进行登记,充分发挥平台应收账款抵消、流转和融资的功能作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完善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平台对接,推动政府采购人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帮助小微供应商开展融资。
鼓励银业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完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融资。
三、加大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力度
(六)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
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增加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投入。
(七)加强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建立动态化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半年更新一次,常态保持不低于100家,对入库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跟踪服务。
建立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
中小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扶持专项基金,建立健全覆盖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对接上市挂牌全过程的基金体系。
四、强化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依托“信用长治”网站等依法依规公开。
(九)健全小微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小微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发布小微企业信贷违约信息。
制定小微企业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解决诉讼慢、执行难问题。
五、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十)有效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工作要求,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信贷计划,不挤占、不挪用。
严格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规定,落实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政策。
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不断扩大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
人民银行要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积极向上级争取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指标,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强化正向激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银监部门要将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纳入日常非现场监管,完善监管督导机
制。
各县区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要优先支持小微企业转贷续贷。
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十一)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授信额度,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开辟绿色通道,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十二)积极运用现代金融科技手段。
加大金融科技等产品服务创新。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加快“长治金融云”建设应用步伐,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
六、创优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环境
(十三)建立小微企业协调服务机制。
成立市、县中小微企业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将打击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列为常态化工作,一年开展一次。
指导、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
缩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等权证事项办理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小微企业抵质押融资。
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简化抵质押权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
融资担保机构依法需要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各级有关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十五)扩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
建立规模不低于
1000万元的市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信贷投放规模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
各县区应根据情况建立适度规模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
(十六)大力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各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不良贷款核销政策,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资产,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严格把控业务方向,坚持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地位不偏离,着重研究和分析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需求,加大处置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