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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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2015]123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1
【实施日期】2015.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汕府〔2015〕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编制形成了《汕头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简称《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共包括市直54个部门各类权责事项7929项。其中,行政许可355项,行政处罚4723项,行政强制379项,行政征收47项,行政给付108项,行政检查580项,行政确认135项,行政奖励89项,行政裁决12项,其他1501项。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法制局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编办和市法制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正在调整中,为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各区县工商、质监部门权责清单由各区县进行公布,但在体制调整完成前,仍由市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实施,体制调整完成后由各区县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实施。
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详见市政府门户网站)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详见市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