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2001-12)国调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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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2001-12)国调终版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2001-12)国调终版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2001年12月目录1. 总则 (1)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2)3. 线路保护 (5)4.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断路器保护 (6)5. 变压器保护 (8)6.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10)7.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14)8. 运行与检修 (16)《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2000] 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覆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1.4.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科研、制造等部门也必须遵循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变电所25项重点反措实施细则

变电所25项重点反措实施细则

延边供电公司变电所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1、防止人身事故1.1布置作业前,必须核对图纸,勘察现场,彻底查明可能向作业地点反送电的所有电源,并断开其开关、刀闸。

1.2对大型作业、带电作业等较为复杂的施工项目,有关人员必须在施工前深入到现场,对现场周围的带电部位、大型施工器械的行走路线和工作位置,以及对施工构成障碍的物体等核查清楚,以便确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1.3对设备缺陷的处理工作必须在工作前将缺陷发生的原因、处理方式以及处理工作时对现场条件的要求,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核查清楚。

1.4对大型作业、带电作业等较为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需组织全体作业人员结合现场实际认真学习。

1.5对常规的一般维护性作业,班组长要在班前班后会上将人员的任务分工,危险点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交待。

1.6选派的工作负责人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并熟练地掌握所承担工作的检修项目和质量标准。

1.7选派的工作班成员需能在工作负责人指导下安全、保质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1.8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杜绝习惯性违章。

1.9严格执行“两票”和“工作监护”制度。

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除明确规定者外)。

1.10设备标志齐全正确,工作前严格执行“四对照”制度,防止误触、误登、误操作事故。

1.11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地线的安全技术措施。

1.12在邻近带电设备上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1.13电气工作严禁单人作业。

1.14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或越过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规”中表1的安全距离。

1.15巡视高压设备时,严格执行“安规”第二节高压设备的巡视有关规定。

1.16保安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

1.17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按电压等级正确使用。

1.18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都必须有专人负责。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25项反措实施细则以下是25项反措实施细则的详细说明:1.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宣传计划,将反措理念和方法宣传给员工和社会大众,提高反措意识和能力。

2.建立健全反措制度:制定反措政策、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反措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加强反措组织领导:成立反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机构和责任,统一决策,协调推进。

4.设立反措专项经费: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反措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投入。

5.建立预警机制:设立风险预警系统,动态监测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反措措施。

6.加强风险评估: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

7.完善反措责任体系:明确反措责任人,建立健全反措责任体系,确保反措工作的责任到人。

8.制定反措预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反措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判和准备。

9.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反措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10.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推进反措工作。

11.加强技术支撑: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反措工作的科技含量。

12.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做出及时反应和处置。

13.设置警示标志:在易发生问题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们注意可能出现的风险。

14.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员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反措意识和技能。

15.定期开展演练:定期组织反措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16.加强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整改。

17.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8.加强统计分析:对反措工作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9.建立风险库:建立风险库,收集和整理各类风险案例和经验教训,供参考使用。

20.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损失的人员进行追责。

二十五项反措重点措施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重点措施实施细则

江苏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实施细则(一)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省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1、领导层要做到:熟悉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落实;亲自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随时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

2、管理层要做到:掌握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督与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制订、完善有关规程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设备运行分析等工作,对事故隐患清楚,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3、执行层要做到: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清楚工作任务和分工;清楚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标准,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技能;熟知工作中的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

4、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5、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在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时,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二)强化生产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的规定》,各生产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规程的考试,要求参考率百分之百、考试合格率百分之百,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停岗脱产学习一个月再行补考,仍不合格者作下岗处理。

2、公司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对所属单位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规程、规定的考试,考试成绩在公司系统通报。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25项反措实施细则25项反措实施细则一、防止发电机出口误同期措施1、网控、发电部应明确并执行发电机并网、解列操作典型操作票及电气主操作票。

2、网控、发电部应严格遵守“准许并网条件表”中的并网条件,禁止不符合并网条件下的并网操作。

3、值班调度员在调整机组频率时,应考虑并网条件,禁止在频率高于或低于规定值时下达并网命令。

4、并网时,值长、机组长应到集中控制室与调度员、另一方机组长一起对相序表进行相序核对,相序正确后,方可进行并网操作。

5、严禁用倒闸自动同期装置进行并网操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倒闸自动同期装置进行无命令并网。

6、并网操作中,如出现同期表转一周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领导分析原因。

7、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进行解列操作。

8、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进行并列操作。

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1、厂用电一旦全部失去,必须根据保厂用电原则,尽快恢复厂用电。

2、机组一旦全部跳闸,必须尽快恢复并列带厂用电负荷。

3、厂高变故障引起全厂停电,必须根据保厂用电原则,尽快恢复厂用电。

4、二次部分引起全厂停电,必须尽快处理事故恢复厂用电。

5、厂用电部分引起全厂停电,必须尽快处理事故恢复厂用电。

6、厂用变或厂备变故障引起全厂停电,必须尽快处理事故恢复厂用电。

7、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停用发电机同期并列装置和厂用电同期并列装置。

8、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停用发电机励磁系统、锅炉、汽机操作系统及辅机操作系统。

9、正常情况下,不得在有线路负荷时用变压器解环操作。

10、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进行解环操作。

11、正常情况下,不得用单电源进行环状网络合环操作。

12、正常情况下,不得用单电源进行非环状网络合环操作。

13、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进行合环操作。

14、正常情况下,应避免在母线负荷最小时解环操作。

15、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进行解环操作。

16、正常情况下,不得在有环状网络负荷时用单电源供电运行方式进行合环操作。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4)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 . (4)1.2 防止触电事故 (6)1.3 防止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 (8)1.4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0)1.5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 (12)1.6 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13)1.7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 (13)1.8 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 (15)1.9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 . (16)2 防止火灾事故..................... .. (18)2.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18)2.2 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29)2.3 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 (20)2.4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 (20)2.5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21)2.6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事故.................... (22)2.7 防止脱硫系统着火事故................. .. (23)2.8 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23)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 ...... (25)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 . (28)5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 (30)6 防止锅炉事故..................... . (34)6.1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34)6.2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 (36)6.2.1 防止锅炉灭火 (36)6.2.2 防止锅炉严重结焦 (38)6.2.3 防止锅炉内爆 (39)6.3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39)6.3.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 (39)6.3.2 防止煤尘爆炸。

(最新)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最新)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目录1、防止火灾事故 (1)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4)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5)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9)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1)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13)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15)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17)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9)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22)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25)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28)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30)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35)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37)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39)17、防止接地网事故 (41)18、防止污闪事故 (42)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43)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43)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46)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47)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48)24、防止交通事故 (49)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0)红色为后加的条文内容蓝色需要看是否符合风电项目1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电缆防火。

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l.1.1.1 300 MW及以上机组应采用满足GB 12666.5-90A类成束燃烧试验条件的阻燃型电缆。

1.1.1.2 重要回路,如直流油泵电源、消防水泵电源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等线路,应采用满足GB 12666.5-90A类耐火强度试验的耐火型电缆(耐火温度可达1000℃)。

热控部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热控部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热控部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一、防止火灾事故1、加强热工人员消防培训,在消防安全上要达到“三懂、三会”的水平。

2、电缆沟和电缆夹层及有关的控制室安装完善可靠的报警装置,微机班负责集控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的维护,火灾报警时应及时到现场确认,如果是误报警应及时消除,火灾报警主机有故障时应及时消除;孔洞、缝隙必须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新增设施或新换电缆施工完后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自动班负责#2机电缆夹层、综合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保护班负责#1机电缆夹层、综合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流压班负责#1机侧电缆桥架及竖井定期检查清扫;微机班负责#1#2炉电缆桥架及竖井、#1#2电子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

4、热工管辖的控制设备油管路应定期检查,及时消除渗漏点。

5、对制粉系统、油系统的热控设备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应熟知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

监护人的职责是:(1)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

(2)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3)动火工作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

6、在给粉机或粉仓上部上动用电火焊时,应检查内部积粉确已清除干净,并采取完善的防火措施,防止余粉燃烧或火星溅落到煤粉仓内部等处。

7、储油罐的加热温度必须控制在40℃以下;储煤罐6个温度测点应保持良好,温度表计指示正确。

二、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和压力容器爆漏事故1、以严格的制度来确保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各类仪表准确、灵敏、可靠,锅炉汽包水位、温度、压力参数定期校验周期不超过六个月,点火排汽和锅炉安全门压力开关定期校验周期不超过三个月,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项目,以防止因热工设备问题造成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

2、运行中的锅炉和压力容器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设备的自动保护装置如果需要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应限期恢复。

3、锅炉超水压实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规程进行,锅炉超水压实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现场。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目录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电缆防火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程》(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1 300MW及以上机组应采用满足GB12666.5-90A类成束燃烧试验条件的阻燃型电缆。

1.1.1.2 重要回路如直流油泵电源、消防水泵电源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等线路应采用满足GB12666.5-90A类耐火强度试验的耐火型电缆(耐火温度可达1000℃)。

1.1.1.3 大容量的发电机和变压器,应按单元机组或变压器设计划分各自独立的电缆通道。

1.1.1.4 重要公用回路如保安电源、直流电源、消防水泵电源、事故照明电源等电缆、新建、扩建电厂宜尽量分开敷设。

在役电厂合用一条通道时,应充分考虑电缆间距的要求,并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一旦着火造成事故扩大。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隔开。

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到实处,更好地促进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维护部“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请各专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落实反措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把“二十五项反措”中的各项重点要求落实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繁性事故的发生,同时控制一、二类障碍和异常的发生。

1.防止火灾事故1.1电缆防火1.1.1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等一系列有关规程。

1.1.2加强对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通道、孔洞的检查封堵,使用的阻燃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

1.1.2做好改扩建工程后废旧电缆的拆除工作,及时封堵孔洞并清除杂物。

1.1.3建立健全定期巡回检查,对电缆有中间接头电缆进行定期测温,并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4电缆沟、电缆夹层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采取阻燃措施,如涂料、隔断墙等措施。

1.1.5厂房内电缆要分区及时清扫煤粉,注意防爆门开口方向,避免喷火引燃电缆。

1.1.6对电缆应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

1.1.7新投入设备应使用阻燃电缆或涂刷合格的防火涂料。

1.1.8现场配置适当数量的防毒面具,有关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使用管理方法,防止灭火时中毒事故发生。

1.2汽轮机油系统防火1.2.1发现油系统漏点及时处理。

1.2.2油区的消防设施要完善,防火标志要鲜明,严禁吸烟,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2.3油系统要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4油系统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5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6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在拆下的油管道上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清洗干净。

(完整word版)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1防止火灾事故1.1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1.1.1《反措》要求:1.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0m。

1.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1.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二十五项反措

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第一部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一、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省公司制定的《防止人身事故的二十一项重点要求》和我公司编制的《防止人身事故的重点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公司各级人员要按《电力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中规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中要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规程制度,严肃劳动纪律。

按公司“到位标准”的要求,深入到作业现场,把好安全关。

三、对大型作业要按公司要求认真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省公司颁发的《供电企业工作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中有关要求。

四、每年公司不仅要组织开展“紧急救护法”、“工作票”、“安规”等基本培训工作,而且还要利用有线电视、互联网、安全教育展室等设备、设施,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五、每年年初,公司要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两县公司自行负责培训),并进行考试。

考试合格者经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有权担当“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并在现场对其跟踪考核,使其充分胜任工作。

六、工程承发包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辽源供电公司承发包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双方必须按省公司安环部(1996)283•号文件规定格式签订《承发包电力生产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同书》。

生技部、安监部共同按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承包单位进行审查。

双方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七、提高安全工器具的科技含量,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公司将利用“安措”资金购买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如:绝缘地线、网状遮栏、漏电保安器、防坠器、屏蔽服等。

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坚决报废,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二十五项反措

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于电力生产,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有时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

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断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各单位应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1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电缆防火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试行)一、防止火灾事故(一)、电缆防止火灾事故的措施1. 凡进入控制柜的电缆,孔洞应严密封赌、防止发生火灾后使火势扩大。

2. 穿越墙、楼板孔洞的电缆,若用金属管作保护,对金属管的空隙,必须用防火堵料填实。

3. 电缆隧道内各段之间的防火墙应完好无间隙,电缆敷设时打开的防火墙要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

4. 新电缆敷设后各处的孔洞要及时封堵严密。

5. 电缆隧道内各段间的门要完好无破损并有防火能力,闭门器应定期检查损坏的及时更换。

6. 电缆沟上面的孔、洞应用水泥盖板或金属盖板盖好、封严,盖板上严禁堆放可燃物。

7. 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在热管道的上面或下面。

如是缆必须与热管道接近或交叉时,最小允许距离是2米和0.5米。

8. 应及时清除电缆沟道内的积水、积灰、积油,保持沟道清洁。

9. 厂内除电缆隧道和电缆廊道、电缆沟外电缆敷设需要用封闭式电缆桥架。

10.加强对400V低压动力电缆的运行、检修管理,定期巡查,完善厂用400V 低压电源开关保护,并与上一级保护相配合。

11.对高压电缆和大容量的电缆及电缆接头,应定期检查、测温,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12.电缆头应保持清洁,套管无裂纺、放电痕迹,无漏油和过热现象。

13.高压电缆头应用具有防爆能力的罩壳盖好,以避免运行中爆炸损伤周围的电缆,引起火灾。

14.电缆在使用中一般不许过负荷,即使在处理事故时出现的过负荷,也应迅速恢复正常电源。

15.主控室、YKTC室、计算机室、机炉零米以上架空电缆处以及主要电缆隧道及电缆竖井等应加装、完善适应现场环境条件的、性能可靠的火灾检测报警装臵,并定期校验、检查。

16.加强对柴油机消防泵的运行管理,每月定期进行检查、校验,保证设备完好备用。

(二)、汽机油系统和燃油系统防止火灾事故的措施1、油管路应有必要的支吊架、隔离罩和防爆箱,尽量减少法兰和接头。

油管路的布臵应便于维护和检修,管道要选用能承受高压的管道和附件。

工作压力一般应超过2倍。

二十五项反措

二十五项反措

前言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是我们生产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根本保证,也是确保机组健康稳泄运行、稳发和满发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电发[20001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要求现,为更好地推动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讣划、有重点地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公司规左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 现制订《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实施细则,希望各有关部门遵照并认真执行。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4月参加编写:为民戈怀之丁松林维康董磊郭向健宏芳吴顺根倪泄童红政军许好好戴超超昊剑平马晖袁先机邹正伟初审:金晓东为民小飞志强审建:佩华批准:戚国水防止火灾事故的措施 ----------------------------------------------------------- 1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措施 ----------------------------------------------------- 2 防止大容虽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措施 ----------------------------------------- 3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措施 --------------------------------------------------- 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的措施 ----------------------------------------------- 6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的措施 --------------------------------------------------- 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的措施 --------------------------------------------------- 8 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措施 ------------------------------------------------------- 9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的措施 --------------------------------------------- 10 防止汽轮机组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的措施 ----------------------------------------- 12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的措施 --------------------------------------- 13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的措施 ----------------------------------------------------- 14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的措施 --------------------------------- 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措施 ------------------------------------------------------- 18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扌背施 ------------------------------------------------- 18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的措施 ------------------------------------- 19防止开关设备事故的措施 ------------------------------------------------------- 21防止接地网事故的描施 --------------------------------------------------------- 22防止污闪事故的措施 ----------------------------------------------------------- 22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的措施 --------------------------------------------------- 22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的描施 --------------------------------------- 23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 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的措施 ------------------------------------------------------- 25 防止交通事故的措施 ----------------------------------------------------------- 29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 --------------------------------------------------- 301.2.3.4.5.6.7.8.9.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24.25.1.防止火灾事故的措施为了防I匕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部颁各项防火和消防技术措施,并提出以下重点做好的工作要求。

(完整word版)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1防止火灾事故1.1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1.1.1《反措》要求:1.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0m。

1.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1.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9.1.10
分散控制系统电子间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不应有380V及以上动力电缆及产生较大电磁干扰的设备。机组运行时,禁止在电子间使用无线通信工具。
9.1.11
远程控制柜与主系统的两路通信电(光)缆要分层敷设。
9.1.12
对于多台机组分散控制系统网络互联的情况,以及当公用分散控制系统的网络独立配置并与两台单元机组的分散控制系统进行通源开关和接线端子应分开布置,直流电源开关和接线端子应有明显的标示。
9.1.14
控制站、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数据管理站、历史站或服务器出现脱网、离线、死机等故障,应在其它操作员站上有醒目的报警。
落实集团公司《二十五项重点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表
序号
反措条款内容
反措实施细则
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责任部门
负责人
督办人
检查日期
9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事故
9.1
防止触电事故分散控制系统(DCS)配置的基本要求
9.1.1
分散控制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控制站及人机接口站的中央处理器(CPU)负荷率、系统网络负荷率、分散控制系统与其它相关系统的通信负荷率、控制处理器周期、系统响应时间、事件顺序记录(SOE)分辨率、抗干扰性能、控制电源质量、时钟同步系统时钟等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1.满足要求
2.满足要求
9.1.1.2
通信总线应有冗余设置,通信负荷率在繁忙工况下不得超过30%;对于以太网则不得超过20%。
1.通信总线应有冗余设置。
2.通信负荷率在繁忙工况下不得超过30%
3.以太网则不得超过20%。
1.满足要求
2.满足要求
3.满足要求

二十五项反措

二十五项反措

反事故技术措施1.防止火灾事故1.1严格执行电缆沟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电缆沟及电缆夹层的检查,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力管道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米,动力电缆不小于1米,低于上述规定,要采取措施,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

发现电缆温度高或电缆沟积水、积粉尘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1.2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多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阻燃材料封堵;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措施,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电缆沟内应有明显的走向标志,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发现电缆孔洞及封堵不严的情况应及时联系进行封堵。

1.3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电缆防火巡视检查制度应包括:检查人员、时间要求、巡视路线、巡视项目、检查结果、签字等内容,对检查出的火险缺陷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并及时消除缺陷隐患。

1.4加强氢气系统的检查,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严禁明火。

1.5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1.6当发电机氢冷系统有渗漏现象又无法停机时,应加强对现场氢气含量的检查,附近禁止任何检修作业,保证设备安全。

1.7油区的各项设施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消防设施应完善,防火标志要鲜明。

1.8严禁将火种带进油区。

1.9油区的一切电气设备均应选用防爆型,电力线路的电缆必须是暗线,不准有架空线路。

油区周围必须有防火通道。

1.10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臵。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臵,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11加强油区的巡回检查,发现有渗漏点及时消除。

1.12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油系统泄漏应及时填写缺陷单,并将漏油擦试干净,督促检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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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2001年12月目录1. 总则 (1)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2)3. 线路保护 (5)4.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断路器保护 (6)5. 变压器保护 (8)6.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10)7.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14)8. 运行与检修 (16)《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2000] 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覆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1.4.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科研、制造等部门也必须遵循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2.1.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2.2.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2.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发、输、配电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2.4.各网、省调度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发、供电企业和用户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

各发供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必须接受调度部门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应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列入并网调度协议中,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5.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行。

所有入网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配置,从初步设计设阶段至投产运行前都必须经过相应各级调度部门的审核。

2.6.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2.7.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写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8.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继电保护用高频收发信机的性能,对其动作行为进行录波和分析。

充分利用故障录波手段,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分析,从中找出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2.9.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1)线路纵联保护必须投入。

2)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要求距离保护的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3)提高保护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设备及接口设备等)的可靠性。

4)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5)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变电所,当继电保护整定困难时,在尽量避免损失负荷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解列点。

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2.10.应重视发电厂的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特别是与系统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应认真校核这些保护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

各发电公司(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的规定,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

2.11.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保护拒动,同时减少一次设备因为保护装置异常、检修等而停运的有效措施,但保护双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护误动的机率。

因此,在考虑保护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继电保护装置,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注意做到:1)双重化的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

2)每套保护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对公用一组电流互感器的不同设备,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迭,避免死区。

3)每套保护都应配备各自独立的、具有两组跳闸回路的操作箱,其工作电源和操作电源都应分别接自不同直流母线段,并经各自独立的直流空气小开关。

4)保护双重化配置还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运行中的一套保护因故障或需要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

5)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选用具备双跳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线路保护3.1.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联络线,不允许无快速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2.应积极推广使用光纤通道的保护通信方式。

3.3.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微机保护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外,并注意:1)两套完整、独立、安装在各自柜内的主保护,每套主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后备保护。

2)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和就地判别装置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断路器保护4.1.母线差动保护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母线差动保护一旦投入运行后,就很难有全面停电的机会进行检验。

因此,对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让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4.2.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防止母线差动保护拒动而危及系统稳定和事故扩大,必要时在500千伏母线以及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220千伏母线应采用双重化保护配置。

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1)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柜内。

两套母线差动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2)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应充分考虑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3.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的母线差动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必须增设两母线先后接连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除后一组母线故障的保护回路。

4.4.对空母线充电时,固定连接式和母联电流相位比较式母线差动保护应退出运行。

4.5.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宜配置独立的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保护。

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

4.6.母联和母联分段断路器必须选用具备双跳圈机构的、三相机械联动的断路器。

4.7.断路器失灵保护简单、可靠,但二次回路牵涉面广、依赖性高,投运后很难有做整组试验的机会来进行全面的检验。

因此,对断路器失灵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保证断路器失灵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4.8.做好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分开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并要求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毫秒。

4.9.用于双母线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串接在各断路器的跳闸回路中,不得公用。

5.变压器保护5.1.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

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1)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并且是安装在各自柜内的主保护。

每套主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后备保护和具备两组跳闸回路的三相操作箱。

2)主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应完全独立,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 500千伏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具备双跳圈机构的、三相机械联动的断路器。

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5.2.要完善变压器低阻抗保护因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闭锁以及切换过程交流和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防止保护误动的有效措施。

5.3.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同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5.4.为解决变压器断路器失灵保护因保护灵敏度不足而不能投运的问题,对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保护动作”和“断路器合闸位置”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一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回路,2)同时再采用“相电流”、“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断路器合闸位置”两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二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中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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