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教学发展联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成立教学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以“共同发展、协同创新、共享资源、提升质量”为宗旨,通过组织各类教学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条联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致力于构建和谐、开放、共享的教学发展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盟设理事会,负责联盟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名誉理事长:由联盟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担任。
(二)理事长:由联盟所在学校校长担任。
(三)副理事长:由联盟所在学校副校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四)理事:由各成员单位教学负责人、优秀教师代表等担任。
第六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议和批准联盟的重大决策。
(三)监督联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组织开展联盟的各项活动。
(五)协调联盟内部关系,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联盟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九条凡承认本章程,有意愿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愿意为联盟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教师成长,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三)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
(四)愿意为联盟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
(三)理事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二条联盟定期举办各类教学研讨、培训、交流活动,包括:(一)教育教学研讨会。
(二)教师培训活动。
(三)教学观摩和评课活动。
(四)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
(五)其他有助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成长的活动。
职教联盟章程
职教联盟章程职业教育是指为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技能或职业知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满足从事一定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而开展的一种教育活动,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
职教联盟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的名称:xx省xx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教育联盟(简称"xx 联盟"),其英文名称是:(简称)。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联盟由xx省教育厅牵头,以综合实力较强的xx 高职院校为龙头,由xx高职院校、部分xx类专业较多的高职院校、骨干企业等单位自愿参加,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契约形式组成非营利性校际、校企合作组织。
联盟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服务xx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整合我省xx高职教育资源,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实现联盟人才、智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第四条联盟的目标:坚持"交流、合作、开放、引领"的理念,打造校企合作平台,共同研究xx教育发展规律,进一步推进xx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xx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引领和深化xx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xx高职院校内涵发展;增强xx高职院校适应、服务和支撑xx省商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xx高职院校在服务xx经济、兴皖富民、加速崛起中的作用。
第五条联盟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及联盟章程,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联盟的任务1.合作办学。
联盟成员组成校企联合办学委员会,整合资源,共享资源,充分发挥其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实习基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以及组织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构建紧密型的校企合作平台,面向商贸服务业,以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为突破口,研究xx高职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专业布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努力打造xx高职教育品牌。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国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职教联盟”)是由中国足下科教集团、广东硅谷软件学院、厦门邦初教育、兰州思威教育、长沙华瑞教育、深圳鲲鹏IT教育、湖南创新牛耳教育、宁波博翔教育等联合发起成立的合作机构,总部位于香港,日常联络机构设在重庆足下软件学院。
第二条职教联盟的宗旨:资源共享、联盟共长。
为了加快联盟单位的发展,提升联盟单位的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盟共长,优化教学模式,拓宽办学思路和途径,提高培养水平,在办学经验、教学管理、人员培养、产品研发和学员服务等领域进行合作,为加快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职教联盟的目标:打破各学校原有的壁垒,通过联盟成员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教育质量、产品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共同提高,探索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在不改变各学校原有的独立性前提下,有偿或无偿共享各学校的优势资源和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共同走向资本市场。
第四条联盟的纲领和方向:纲领是成就人,方向是成就千万行业精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教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一次放在足下科教集团开,一次放在其他联盟单位开),特殊情况下由半数以上理事倡议可以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职教联盟协调管理有:联盟理事会、联盟秘书处。
其中联盟理事会是决策机构;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理事长一名,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副理事长若干名,由联盟成员推选产生;其他参与联盟的单位为联盟理事会的当然成员;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挂靠理事长单位,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长单位提名。
第七条理事会由各学校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联盟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多方位合作,挖掘各成员单位中的资源潜能,实现资源互补等。
教育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联盟组织结构、运作机制,明确联盟宗旨、任务和权利义务,促进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联盟名称:[联盟名称]第三条联盟性质:[联盟性质,如:非营利性、学术性、区域性等]第四条联盟宗旨:[联盟宗旨,如:推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等]第五条联盟住所:[联盟住所]第二章联盟成员第六条联盟成员资格:1.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2.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声誉;3. 愿意遵守本章程,履行联盟成员义务。
第七条成员加入与退出:1. 欲加入联盟的教育机构,需向联盟提出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正式成员;2. 成员因故退出联盟,需提前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终止成员资格。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第八条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负责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联盟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联盟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联盟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联盟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联盟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联盟任务与活动第十二条联盟主要任务:1. 促进联盟成员间的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新模式;3. 开展教育交流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4. 积极参与国家教育政策制定,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三条联盟主要活动:1. 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2. 组织教师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3.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4. 合作开发教育教学资源。
第五章联盟经费第十四条联盟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政府资助;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联盟经费使用:1. 用于联盟日常管理工作;2. 用于联盟举办的活动;3. 用于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4. 用于联盟发展基金。
职业教育联盟宪法
职业教育联盟宪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教育联盟的名称、性质和宗旨1. 名称:本联盟正式名称为“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
2. 性质:本联盟是由职业教育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3. 宗旨:本联盟的宗旨是加强职业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促进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职业教育联盟的任务和职责1. 任务:本联盟的任务是加强职业教育领域的协作与合作,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 职责:本联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职业教育机构开展交流活动;- 提供职业教育相关信息和资源;- 开展职业教育研究与咨询;- 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的对接与合作;- 承办职业教育相关活动和项目。
第三条职业教育联盟的成员1. 成员资格:本联盟的成员包括各类职业教育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加入本联盟:- 具备合法办学资质;- 积极参与本联盟的活动与事务;- 遵守本联盟的章程和规定。
2. 入会程序:有意加入本联盟的职业教育机构需填写入会申请,经本联盟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本联盟的会员。
第四条职业教育联盟的组织结构1. 理事会:本联盟设立理事会,由联盟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决策和执行联盟的重要事务。
2. 秘书处:本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日常事务,承办联盟的具体工作。
3. 分支机构:本联盟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职业教育的地区性合作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五条职业教育联盟的原则本联盟遵循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自愿原则:本联盟的成员加入和退出均基于自愿原则。
2. 平等原则:本联盟的成员在权利和义务上享有平等待遇。
3. 公正原则:本联盟的活动和决策应当公正、公开、透明。
4. 合作原则:本联盟的成员应积极合作,共同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六条职业教育联盟的决策机制1. 决策方式:本联盟的重要决策由理事会讨论并投票表决决定。
2. 决策程序:决策需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信息交流,理事会成员需遵守决策程序和结果。
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的组织和管理,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行业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联盟名称)职业教育产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1.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 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行业紧密对接,实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3. 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4. 探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模式,提升职业教育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联盟的性质为非营利性、行业性、开放性、协作性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并通过联盟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会成员;3. 审议并通过联盟年度工作报告;4. 审议并通过联盟财务报告;5. 决定联盟的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6. 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九条联盟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单位会员资格: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资格:1. 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个人;2. 在职业教育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2. 经理事会审议批准;3. 缴纳会费;4. 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3. 获取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4. 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退会自由。
教育联盟章程
教育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_____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宗旨联盟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创新为宗旨,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加强交流合作、开展协同研究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和支持,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联盟原则联盟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尊重成员单位的意愿和权益,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和特色,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成员单位第四条成员单位类别联盟成员单位包括各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科研单位、教育企业等。
第五条成员单位权利(一)享有联盟提供的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二)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会议、研讨、培训、考察等;(三)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在联盟内共享教育资源和经验;(五)优先获得联盟内的合作机会和项目支持。
第六条成员单位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三)按时缴纳联盟会费(如有);(四)保守联盟内部的机密信息;(五)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单位代表组成。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批准联盟的章程、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二)选举和罢免联盟的领导机构成员;(三)审议和批准联盟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四)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是联盟的执行机构,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会每届任期_____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和实施联盟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三)组织开展联盟的各项活动;(四)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五)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联盟的文件起草、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二)协调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与合作;(三)收集和整理联盟的信息资料,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四)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学发展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加强校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成立教学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教育教学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为目标,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联盟性质:联盟为非营利性、自愿参加、平等合作的校际联合体。
第四条联盟会员:联盟由全国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教育学校自愿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联盟理事会:负责联盟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2. 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与发布等工作。
3. 专业委员会:负责各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师资培训等工作。
4. 地区联盟分会:负责地区内会员单位的联络与协作。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组成:1. 理事长:由联盟会员单位推荐产生,负责联盟的全面工作。
2. 副理事长:由联盟会员单位推荐产生,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3. 理事:由联盟会员单位推荐产生,参与联盟决策与管理。
第七条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联盟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联盟理事会职责:1. 制定联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确定联盟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3. 审议联盟会员入会、退会、除名等事项。
4. 审议联盟重大决策。
5. 监督联盟秘书处工作。
第九条联盟秘书处职责:1. 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管理。
2. 负责联盟会员的联络与沟通。
3. 负责联盟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4. 负责联盟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5. 负责联盟财务的管理。
第十条专业委员会职责:1.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出教育教学改革建议。
2. 组织专业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3. 建设优质课程资源,推动课程改革。
4. 促进校际交流与合作,推广教育教学成果。
第十一条地区联盟分会职责:1. 负责地区内会员单位的联络与协作。
2. 组织地区性教育教学活动。
3. 推广地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职业教育是指为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技能或职业知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满足从事一定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而开展的一种教育活动,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哈尔滨职业教育联盟。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要求,本联盟以哈尔滨市属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体,联合部分省属职业院校,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组成,是实现社会与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自愿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职教联合、面向社会、服务经济、管理创新、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政府、社会和职业教育机构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职业教育的协调机制,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质量,在推进哈尔滨市及黑龙江省经济社会、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作用。
第四条本联盟业务主管单位为哈尔滨市政府,接受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联盟秘书处设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二)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的经济和创就业改革发展政策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形式,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
(三)积极开展职业培训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合作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领域内的业务咨询和业务培训。
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师资和场所,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培训中的作用。
教育联盟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联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领域资源整合,提升教育质量,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依法合规开展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联盟旨在联合各方力量,共同提升教育水平,推动教育创新发展,促进教育资源共享,构建教育合作共赢机制。
第三条教育联盟成员应积极履行联盟义务,共同维护联盟利益,保障联盟运行效率与稳定。
第四条教育联盟的工作原则为合作共赢、公平公正、务实高效、规范有序。
第五条教育联盟应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发展至上”的工作理念,强调以人为本,保障参与者权益。
第六条教育联盟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活动,杜绝一切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教育联盟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负责联盟日常运作与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由联盟会员组成,每届理事会成员不少于7人,设主席团、秘书长等职务。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联盟日常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与服务。
第十条教育联盟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教学科研、教育管理、教师培训等方面工作。
第十一条教育联盟可设立分会、办事处等机构,促进地区教育资源整合,加强区域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教育联盟成员应认同联盟宗旨与章程,遵守联盟规定,履行会员义务,共同推动联盟建设。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由联盟理事会审核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与联盟决策、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权利,并需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应积极参与联盟活动,支持联盟工作,不得损害联盟利益,否则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会员可主动退出联盟,也可被联盟理事会开除,但应提前书面通知,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七条教育联盟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推动联盟任务的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教育联盟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九条教育联盟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教育资源互通互用,提升教育效益。
第二十条教育联盟应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先进、惩罚不端,促进联盟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中国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中国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职教联盟")是由中国足下科教集团、广东硅谷软件学院、厦门邦初教育、兰州思威教育、长沙华瑞教育、深圳鲲鹏IT教育、湖南创新牛耳教育、宁波博翔教育等联合发起成立的合作机构,总部位于香港,日常联络机构设在重庆足下软件学院。
第二条职教联盟的宗旨:资源共享、联盟共长。
为了加快联盟单位的发展,提升联盟单位的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盟共长,优化教学模式,拓宽办学思路和途径,提高培养水平,在办学经验、教学管理、人员培养、产品研发和学员服务等领域进行合作,为加快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职教联盟的目标:打破各学校原有的壁垒,通过联盟成员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教育质量、产品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共同提高,探索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在不改变各学校原有的独立性前提下,有偿或无偿共享各学校的优势资源和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共同走向资本市场。
第四条联盟的纲领和方向:纲领是成就人,方向是成就千万行业精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教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一次放在足下科教集团开,一次放在其他联盟单位开),特殊情况下由半数以上理事倡议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第六条职教联盟协调管理有:联盟理事会、联盟秘书处。
其中联盟理事会是决策机构;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理事长一名,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副理事长若干名,由联盟成员推选产生;其他参与联盟的单位为联盟理事会的当然成员;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挂靠理事长单位,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长单位提名。
第七条理事会由各学校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联盟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多方位合作,挖掘各成员单位中的资源潜能,实现资源互补等。
第八条联盟秘书处: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联盟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筹集联盟经费,同时开展工作研讨和编印《理事会工作通讯》,沟通信息,加强管理,建章立制。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章程
附件4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是在教育部支持和指导下,自发形成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间组织。
第二条本联盟的宗旨是:坚持公益性原则,服务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在教育部指导下,结合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搭建交流沟通、信息共享的平台,推动我国高职高专领域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的英文译名是:National Union of Teacher Training for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信息共享。
通过培训信息的共享,提高培训效率,增强培训效果。
第五条交流沟通。
推动各师资培训单位的交流和协作,同时加强与境内外培训机构的交流,促进整体培训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研究咨询。
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对高职师资与培训基地信息的整理与分析,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为各高职院校的教师培训工作提供咨询。
第七条队伍建设。
发掘和凝聚高职教育培训师(培训专家)队伍,为高职教育师资培养工作积累专家资源。
第八条统筹协调。
受教育部高教司委托,统筹协调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项目,提升培训项目质量,促进高职师资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教育部交与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十条凡国家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单位,均可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加入联盟。
第十一条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可自愿申请加入联盟。
如果要新增联盟成员或退出联盟,由该培训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报联盟主席团批准。
第十二条不具备上述资质,但有意参与联盟活动的单位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联盟。
第十三条注重和加强联盟内部的组织建设,将视全国高职教师培训需要和观察员单位的工作状况,适时扩大联盟成员范围。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单位需设立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与秘书处之间进行情况互通以及提供相关新闻线索。
学校联盟共建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成员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共同发展,特成立学校联盟。
第二条学校联盟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宗旨,通过联合办学、学术交流、师资培训、学生活动等多种形式,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联盟的成立、运作和管理。
第二章联盟成员第四条学校联盟由各成员学校自愿组成,成员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学规范,教育质量较高;2. 愿意遵守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3.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和优势;4.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第五条学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盟的决策与管理;2. 优先获取联盟提供的各项资源和服务;3. 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4. 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根据联盟章程规定,退出联盟。
第六条学校联盟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2. 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3. 优先向联盟提供教育教学资源;4. 共同维护联盟的形象和声誉;5.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联盟设理事会,负责联盟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由各成员学校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2. 决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3.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4. 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5. 决定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联盟运作与管理第十条学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职责:1. 负责联盟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发布;2. 组织联盟会议和活动;3. 负责联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4. 协调各成员学校之间的工作;5.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联盟经费来源:1. 各成员学校缴纳的会费;2. 社会捐赠;3. 联盟开展活动的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职业教育联盟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教育联盟内各成员单位,包括职业院校、企业、科研院所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职业教育联盟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合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联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职业教育联盟设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秘书处为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专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和批准联盟重大决策;3. 监督联盟各项工作落实;4. 协调解决联盟内部矛盾和问题。
第九条秘书处职责:1. 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4. 收集、整理和发布联盟信息。
第十条专业委员会职责:1. 开展专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2. 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3. 组织开展专业竞赛和技能培训;4. 促进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
四、合作机制第十一条联盟成员单位应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单位应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的合作机制。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单位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第十四条联盟成员单位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联盟工作。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单位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联盟成员单位应加强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职业教育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工作流程第十九条职业教育联盟工作流程如下:1. 理事会根据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2. 秘书处根据理事会决议,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3. 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计划,开展专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4. 联盟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落实具体工作任务;5. 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6. 理事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联盟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修正案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修正案
1. 背景和目的
本文档旨在对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章程进行修正,以确保联盟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2. 修正内容
本修正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2.1 联盟成员资格
为了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加入联盟,修正案允许个人、企业、
教育机构等各类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成为联盟成员。
2.2 联盟组织架构
修正案对联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增设了常务理事会和专门
委员会,以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和推动联盟活动的开展。
2.3 联盟活动和项目
修正案明确了联盟的主要活动和项目,包括举办职业教育交流研讨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教育政策研究等,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提升整体水平。
2.4 联盟资金管理
为了更好地保障联盟的运作和项目的实施,修正案对联盟的资金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审计要求等。
3. 修正程序
本修正案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4. 其他事项
本修正案执行后,联盟将根据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服务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以上为《职业教育联盟章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敬请各位成员阅读、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日期:(填写修正案通过日期)。
职教联盟章程
职教联盟章程职业教育是指为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技能或职业知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满足从事一定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而开展的一种教育活动,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
职教联盟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的名称:xx省xx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教育联盟(简称"xx 联盟"),其英文名称是:(简称)。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联盟由xx省教育厅牵头,以综合实力较强的xx 高职院校为龙头,由xx高职院校、部分xx类专业较多的高职院校、骨干企业等单位自愿参加,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契约形式组成非营利性校际、校企合作组织。
联盟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服务xx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整合我省xx高职教育资源,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实现联盟人才、智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第四条联盟的目标:坚持"交流、合作、开放、引领"的理念,打造校企合作平台,共同研究xx教育发展规律,进一步推进xx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xx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引领和深化xx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xx高职院校内涵发展;增强xx高职院校适应、服务和支撑xx省商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xx高职院校在服务xx经济、兴皖富民、加速崛起中的作用。
第五条联盟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及联盟章程,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联盟的任务1.合作办学。
联盟成员组成校企联合办学委员会,整合资源,共享资源,充分发挥其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实习基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以及组织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构建紧密型的校企合作平台,面向商贸服务业,以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为突破口,研究xx高职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专业布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努力打造xx高职教育品牌。
职教联盟协议书
职教联盟协议书职教联盟协议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参与签署,旨在建立并推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与目的为了加强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创新发展,各方共同发起成立职教联盟,通过联盟机制推动职业教育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第二条范围与原则本协议适用于各方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原则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方在联盟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与受益。
第三条定义1. 职业教育:指为提高学生就业能力、适应职业市场需求而开展的教育活动,包括技术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培养等。
2. 职教联盟:指各方组成的协作组织,共同促进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3. 合作项目:指各方在联盟框架下共同开展的具体合作活动,包括教师培训、学生交流、教育资源共享等。
第二章职教联盟组织与运作第四条组织形式1. 职教联盟设立联盟委员会,负责联盟的总体规划、决策和日常运作管理。
2. 职教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和运营。
3. 职教联盟可设立分支机构或工作组,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相应的合作活动。
第五条联盟委员会1. 联盟委员会由各方共同组成,每方指派一名代表,享有相等的权力和地位。
2. 联盟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召开联盟会议,讨论并决定联盟的重要事务。
3. 联盟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联盟章程和决议,共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4. 联盟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各方轮流担任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联盟会议。
第六条秘书处1. 职教联盟设立秘书处,由一名或多名专职秘书负责日常运行。
2. 秘书处负责联盟档案管理、信息传递和文件起草等工作。
3. 秘书处接受联盟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向联盟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七条分支机构与工作组1. 职教联盟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分支机构或工作组,在特定领域或地区开展合作活动。
2. 分支机构与工作组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和自主性,须遵守联盟章程和决议。
第三章合作项目与资源共享第八条合作项目的开展1. 职教联盟鼓励各方开展合作项目,包括教师培训、学生交流、教育资源共享等。
宁海现代模具业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宁海县现代模具业职业教育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2010—2020)》、《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2011-2020 年)》、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职业教育联盟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我县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模具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由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宁海县模具设计与制造学校)牵头组建宁海县现代模具业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模具职业教育联盟),以适应宁海模具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模具产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创业型人才。
为规范联盟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盟名称为宁海县现代模具业职业教育联盟(简称模具职业教育联盟),联盟总部设在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
第三条模具职业教育联盟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四条模具职业教育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互利、交流合作、共谋发展”。
第二章集团性质和宗旨第五条联盟性质:模具职业教育联盟是在宁海县职业教育联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宁海县模具设计与制造学校)牵头,联合郑州大学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宁海县技工学校、宁海县双林职高、宁海县模具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宁海模具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专业为纽带,以合作培养高素质模具技术型、创业型人才为目标组建的跨地区、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的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联盟宗旨:模具职业教育联盟将坚持以服务宁海模具产业发展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模具技能型、创业型人才为目标,大力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创新模具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努力构建集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就业指导、产品研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流的职业教育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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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职业教育是指为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技能或职业知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满足从事一定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而开展的一种教育活动,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哈尔滨职业教育联盟。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要求,本联盟以哈尔滨市属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体,联合部分省属职业院校,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组成,是实现社会与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自愿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职教联合、面向社会、服务经济、管理创新、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政府、社会和职业教育机构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职业教育的协调机制,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质量,在推进哈尔滨市及黑龙江省经济社会、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作用。
第四条本联盟业务主管单位为哈尔滨市政府,接受市教育局的业务指
导和监督。
第五条联盟秘书处设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二)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的经济和创就业改革发展政策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形式,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
(三)积极开展职业培训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合作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领域内的业务咨询和业务培训。
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师资和场所,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培训中的作用。
(四)建立系统化的教学实践基地,为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创造条件,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五)加强校际合作和联系,在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展开有效合作,提升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六)发挥联盟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行业企业的应用性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决策和咨询服务。
(七)探索实施中高职衔接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
(八)开展与国外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适时开展国外
培训。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七条联盟成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开展的业务领域内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各级各类院校、企业或科研单位;能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议,具有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条件的单位。
(四)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较突出研究成果的,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
第九条会员加入联盟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
(二)联盟理事会责成秘书处按照加入联盟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优先获取本联盟的服务,联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优先使用;
(三)联盟所联系行业、企业在选用毕业生过程中,联盟内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
(四)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联盟工作;
(五)加入与退出联盟自愿、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认真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二)完成本联盟委托的工作任务,支持并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主动策划开展围绕本联盟宗旨的各类创新工作;
(三)向本联盟提交研究成果和资料;
(四)向本联盟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五)树立联盟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对不遵守本联盟章程,连续三年不履行成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十三条对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成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提出联盟发展规划;
(四)讨论通过或修改联盟规章制度;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