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2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FIDIC (国际工程承包商联合会) 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工程承包组织之一,其制定的标准合同条款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领域。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条件”)为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提供了完备的规定,包括了工期、工程质量、支付方式等各种条款。
然而,由于复杂的工程环境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一些争端和纠纷,因此FIDIC条件也包括了一些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本文将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和解释。
索赔的基本规则在FIDIC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向业主提出索赔,以弥补因业主原因而导致的成本、损失或损害。
然而,在提出索赔之前,承包商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规则:1. 通知期限承包商必须在发现事件之后尽快通知业主,说明事件的性质、原因和估计的损失或成本。
通知应该写成书面形式,并应在通知期限内发出(通常为28天内)。
通知期限的规定是为了帮助业主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或损害。
2. 调查和证明承包商必须对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明,包括记录与事件相关的证据、收集证人证言和进行技术分析等。
这是为了确保索赔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业主因索赔不当而受到损失或损害。
3. 协商和谈判承包商必须在通知业主后尽快与业主进行协商和谈判。
这包括说明事件的性质、原因、估计的损失和成本及其证明文件,并就解决问题确定各方之间的负责和义务达成一致。
此外,如果需要,承包商还必须参加任何有关索赔的证据和讨论会议。
具体的索赔条款FIDIC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具体而言有三种,分别是:1. 变更条款FIDIC条款规定,如果业主提出变更,承包商必须履行变更并获得额外费用或延迟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必须保留所有与变更有关的证据,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索赔。
2. 不可预见的条件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遭遇了不可预见的条件,这些条件对承包商的成本或工期造成了重大影响,那么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实用版】目录1.FIDIC 条款的概述2.FIDIC 条款的作用和重要性3.FIDIC 条款的主要内容4.FIDIC 条款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5.FIDIC 条款对我国工程项目的启示正文1.FIDIC 条款的概述FIDIC 条款,全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制定的一系列工程合同条款。
FIDIC 条款主要用于规范国际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执行,保障各方权益,降低合同纠纷风险,提高工程质量。
2.FIDIC 条款的作用和重要性FIDIC 条款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其作用和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合同纠纷风险:FIDIC 条款为工程项目的各方提供了明确的合同权利和义务,有助于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2)提高工程质量:FIDIC 条款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验收和评估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3)保障各方权益:FIDIC 条款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包括业主、承包商、设计师等,有助于维护各方利益。
(4)促进国际工程合作:FIDIC 条款采用国际通用的工程管理和技术标准,有助于促进国际工程合作和交流。
3.FIDIC 条款的主要内容FIDIC 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的组成: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和合同附件等。
(2)合同各方的义务:明确了业主、承包商、设计师等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3)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4)工程款的支付: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等。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明确了各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4.FIDIC 条款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FIDIC 条款在国际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为各类工程项目提供了有效的合同管理依据。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合同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承包合同之一,下面将对FIDIC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解读,介绍其主要内容和条款。
1. 预备性条款:预备性条款主要包括引言、执行日期、合同当事方的定义、合同文件的关系等内容。
这些条款为合同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其中还包括了法律适用、诠释、定义和解释等内容。
2. 执行期:执行期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它规定了工程的开始日期、工程的完成日期和相关的延期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了若干的起始日期、时间延迟和完成期限的条款。
3. 价款支付:合同对于价款支付的条款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价款的支付方式、金额、时间和条件等。
此外,还特别规定了索赔和索赔处理的办法。
4. 供货和设备:供货和设备是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合同对于供货和设备的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供货的验收标准、设备的保修期和维护等内容。
5.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是工程项目中的核心环节,合同对于工程设计的规定包括了设计文件的提交、设计目标的达成等内容。
6. 变更和指示:在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变更。
合同对于变更和指示的规范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变更的程序、法定时期、变更的费用等。
7. 索赔和解决争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合同对于索赔和解决争议的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争议解决的程序、方式和时间限制等。
8. 测试和验收:测试和验收是工程项目的最后一步,合同对于测试和验收的规定包括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保修期等内容。
9. 保险和责任:工程项目中保险和责任是重要的条款之一,合同对于保险和责任的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保险的种类、范围和责任的限制等。
10. 结束和终止:合同对于合同的结束和终止进行了规定,包括合同的终止条件、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责任等。
总体而言,FIDIC合同条款对于国际工程项目的执行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保障了各方的权益,并规定了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解释

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FIDIC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 I D I C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第1条一般规定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条合同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
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
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
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
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2023FIDIC标准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

FIDIC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1. 引言FIDIC(国际工程采购和施工合同)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模版,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
FIDIC合同具有条理清晰、权责明确和风险分配合理等特点,是国际工程项目中常用的合同形式。
在FIDIC 合同中,包含了许多关键条款,本文将对其中的十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析。
2. 合同签订方合同签订方的定义和责权明确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首要前提。
FID IC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签订合同的要求和程序,并要求双方提供法律和经济状况证明。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确保双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质。
3.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款合同价格的确定和支付条款的规定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FIDIC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表以及可能的支付调整条件。
其中,包括了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表、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内容。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
4. 变更条款工程项目中,可能会出现许多未预料到的情况,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变更。
FIDIC合同中的变更条款确保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变更的程序、变更的范围以及变更所带来的费用调整等问题。
5. 履约保证履约保证是保障合同完整执行的关键环节。
FIDIC合同中,约定了履约保证的形式、金额以及解除履约保证的程序。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履约保证的要求,并在履约保证到期后及时进行结算。
6. 争议解决机制在工程项目中,争议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FIDIC合同中规定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通常会包括谈判、仲裁等方式。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争议解决的程序,并在争议发生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争议进一步恶化。
7. 不可抗力条款在工程项目中,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导致工程延期或无法完工。
F IDIC合同中明确了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妥善考虑不可抗力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权和风险分配。
FIDIC合同的主要条款解析

1.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Harmonized Editions) For multi-development bank 该范本是在1999年新红皮书的基础上修改的,增加了银行的内容, 强调了“HSE”的工作。
1.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957, 1965, 1977, 1987, 1992(DAB)) 2.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1994) 3. 机电设备安装合同条件(1963, 1980, 1987) 4.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 (1995) 5. 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1979, 1990, 1998)
FIDIC合同的主要条款解析
1. FIDIC合同条件类型与演变 2. FIDIC各合同范本适用条件 3. FIDIC合同条件分析与案例
1.FIDIC合同条件的演变与特点
FIDIC是什么 ?
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成 立于1913,其目标 推动成员之间就国际工程咨询与承包 进行研究. 其主要工作就是举办国际会议、专业讲习班以及编制用 于国际工程领域的文件。 FIDIC因其编制高质量的国际合同文件范本而享誉全球。
讲座目录
1. FIDIC合同条件类型与演变 2. FIDIC各合同范本适用条件 3. FIDIC合同条件分析与案例 4. 与工程承包相关的其他合同
3.FIDIC 核心合同条款分析
新版合同条件共用多少条款?
• 新红皮书、新黄皮书、银皮书采用统一格式,都包 括20条,且大多数条款都一样
• 绿皮书更加简明,共包括15条 • 总体条件编制方法更“项目管理化”。
误期损害赔偿费。承包商因误期而承担的唯一责任。 不包括其他后果损失。自相应的竣工时间起至接收证 书注明的日期止的每日支付。但全部应付款额不应超 过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误期损失的最高限额。
FIDIC合同主要条款注解

FIDIC合同主要条款注解前言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联合会)是一家由工程承包商、工程师、建筑师及律师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它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中广泛使用的国际合同标准。
FIDIC合同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因此了解FIDIC合同条款对各方(包括业主、承包商、工程师等)非常重要。
主要条款注解1. 合同的各方合同中定义了业主、承包商、工程师和“合同中的其他人”,并在条款中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合同中的“合同中的其他人”是指工程建设中除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以外的人员或实体,如监理单位或政府部门。
2.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通常由若干部分组成,如工程的固定价格、变更工程的价格、索赔金额等。
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提交开支报告,并承担由于支出不当而产生的后果。
3. 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承包商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
此外,承包商还需保证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合格性,承担工程雇员的工资支付责任,以及履行其他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义务。
4.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此外,业主还需履行其他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义务。
5. 工程师的职责工程师负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合同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变更管理等。
工程师还需要协调各方的工作,解决问题并进行结算。
6. 变更管理通过变更管理机制,合同各方可以协商处理由于变更产生的争议,包括价格、进度和其他影响。
变更必须经过书面确认并得到合同各方的同意。
7. 索赔管理合同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索赔,如因为合同外事项产生的额外费用。
索赔需要遵循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由工程师进行评估和审批。
总结FIDIC合同是工程建设中广泛使用的合同形式,合同条款中规定了各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了解FIDIC合同条款对于合同各方非常重要,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的利益。
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机制是FIDIC合同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合同各方共同遵守。
FIDIC条款部分解释

业主作为工程的投资人或所有者,在我国法律和国际通行法条中没有直接规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但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业主还是应该在环境和场地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1)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菲迪克(FIDIC)2.1 进入现场的权利雇主应在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时间(或各时间段)内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所有部分的权利。
此类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
如果合同要求雇主赋予(承包商)对基础、结构、永久设备或通行手段的占用权,则雇主应在规范注明的时间内按照规范中规定的方式履行该职责。
但是在收到履约保证之前,雇主可以不给予任何此类权利或占用。
如果投标函附录中未注明时间,则雇主应在一合理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此时间应能使承包商可以按照第8.3款【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计划顺利开始施工。
如果由于雇主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商延误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有权:(a)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对所有此类延误获得延长的工期,;以及(b)获得任何有关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支付,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在收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对此事作出商定或决定。
然而,如果雇主的过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承包商的某些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包括承包商的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的延误,则承包商无权要求获得此类延长的工期、费用或利润。
2.2 许可、执照和批准雇主应根据承包商的请求,为以下事宜向承包商提供合理的协助(如果他的地位能够做到),以帮助承包商:(a)获得与合同有关的但不易取得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的副本,以及(b)申请法律所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包括(ⅰ)依据第1.13款【遵守法律】要求承包商必须获得的,(ⅱ)为了货物的运送,包括清关所需的,以及(ⅲ)当承包商的设备运离现场而出口时所需的。
FIDIC施工合同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款FIDIC(国际工程咨询工程合同)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式。
它被广泛认可为一种可靠的合同模式,用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各方责任和权益的分配。
本文将对FIDIC施工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解析。
一、引言FIDIC施工合同条款是根据国际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制定的,旨在保护各方的权益,规范工程项目的执行。
引言部分通常包含合同的标题、各方的身份、合同目的和范围等信息。
二、合同结构FIDIC施工合同条款由若干个部分组成,包括总体规定、合同条件、附录以及附录中的标准表格等。
1. 总体规定:总体规定部分对合同的适用范围、合同各方的定义以及合同变更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2. 合同条件:合同条件部分是FIDIC施工合同条款的核心内容,规定了各方的权责、支付方式、工期、保修等具体规定。
3. 附录和标准表格:附录中通常包含了一些补充性条款或工程项目特定的约定。
标准表格用于记录项目进展、支付状况、变更要求等。
三、合同条款解析FIDIC施工合同条款中有一些重要的条款需要特别关注:1. 价款和支付:合同中规定了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
合同条款通常规定了工程款项的支付比例和支付的时间节点,以确保工程款项的正常支付和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2. 变更和索赔:合同规定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方式。
变更以书面形式提出,经过双方协商后进行决策。
索赔则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索赔申请,并经过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3. 保证和责任:合同中规定了工程质量的保证及责任分配。
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保修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委托方也要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遵循FIDIC合同的优势FIDIC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合同模式,具有以下优势:1. 规范性强:FIDIC合同条款制定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2. 保护权益:合同条款明确了各方的权益,确保各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保护。
fidic合同生效条款

fidic合同生效条款(原创版)目录1.FIDIC 合同的概述2.FIDIC 合同的生效条款3.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4.生效条款的重要性5.结论正文一、FIDIC 合同的概述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种工程合同文本,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FIDIC 合同旨在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
二、FIDIC 合同的生效条款FIDIC 合同包含多个条款和条件,其中有一部分被称为生效条款。
这些条款规定了合同何时开始生效以及在何种条件下生效。
生效条款对于确保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遵守约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FIDIC 合同的生效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的签署:合同需要由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签署,表示双方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2.合同的批准:除签署外,合同还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的批准。
这通常包括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建筑许可等。
3.合同的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通常在合同签署和批准后确定,这一日期标志着合同正式开始执行。
4.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中还应包含关于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款,以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四、生效条款的重要性FIDIC 合同中的生效条款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合同的合法性:生效条款确保合同在签署和批准后正式生效,有助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
2.明确合同执行的时间节点:生效条款明确了合同的生效日期,有助于双方了解合同执行的时间节点,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维护双方权益:合同中的终止和解除条款有助于维护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遭受损失时的权益。
五、结论总之,FIDIC 合同中的生效条款对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明确合同执行的时间节点以及维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用范文(正式版)FIDIC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

FIDIC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1. 引言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联合会)合同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建设合同,适用于各种规模的项目。
本文将对FIDIC合同中的十个关键条款进行解析,以帮助工程项目的相关方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条款。
2. 合同形成FIDIC合同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需签署正式合同文件。
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有明确的理解和认可,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
3. 质量控制FIDIC合同中规定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设计、材料和施工的质量控制。
承包商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文件给业主方进行审核。
4. 工期和延期FIDIC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供了延期的规定。
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规定的延期原因时,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工期。
如果延期超出合同规定的期限,则可能会产生违约责任。
5. 支付条款FIDIC合同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方需按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分期支付,以确保承包商能够按时获得工程款项。
6. 变更和索赔FIDIC合同中的变更和索赔条款为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索赔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当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时,承包商可以提出变更要求,并要求相应的变更费用和工期调整。
双方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协商解决。
7. 解决争议FIDIC合同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谈判、仲裁和法院诉讼等多种方式。
合同双方需按照约定的程序解决争议,以减少纠纷可能的损失。
8. 担保和保险FIDIC合同中重要的条款之一是担保和保险。
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方提供适当的担保,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完成质量和工期。
同时,业主方需购买适当的保险,以减少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
9. 终止合同FIDIC合同中提供了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无法解决的争议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合同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结算。
10. 不可抗力FIDIC合同中明确了不可抗力的定义和影响。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1.FIDIC 条款简介2.FIDIC 条款的作用3.FIDIC 条款的内容4.FIDIC 条款的应用5.FIDIC 条款的优缺点正文FIDIC 条款,全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制定的一系列工程合同条款。
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合同文本,旨在为业主和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依据。
FIDIC 条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FIDIC 条款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合同文本,使得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降低了因合同条款不明确产生的纠纷风险。
其次,FIDIC 条款详细规定了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再次,FIDIC 条款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能够明确各自的责任,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FIDIC 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等。
其中,通用条件是 FIDIC 条款的核心部分,包括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内容。
专用条件则是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的部分。
合同格式和合同条款则是具体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和要求。
合同附件则是对合同主体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的材料,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规格等。
FIDIC 条款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无论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还是小型工程项目,都可以采用 FIDIC 条款作为合同文本。
同时,FIDIC 条款也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都参照 FIDIC 条款制定合同文本。
FIDIC 条款虽然具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条款解释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条款解释1.1 创办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创办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背景2.1 鉴于甲方和乙方计划共同创办一家新的企业,并希望明确双方在企业创设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及权益;2.2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企业创设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协议以确保创办过程的顺利进行。
企业基本信息3.1 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企业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与金额4.1 甲方同意出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同意出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管理与运营5.1 企业设立董事会和管理层,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成员及职责。
5.2 企业的决策程序包括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表决。
5.3 企业的日常运营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层需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运营情况。
股东权利与义务6.1 股东权利包括:参与企业决策、获取企业财务报告、按出资比例分红等。
6.2 股东义务包括:按时出资、支持企业运营、履行保密义务等。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22)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22)本期继续对FIDIC合同条款第12条“估价与测量”的内容进行分析。
测量方法工程测量方法定义,也即常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般来说,FIDIC合同招投标在清单前附中,会专门列入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则都是专业协会推荐的标准版本,但允许测量师自行按实际情况调整相应计算规则。
这一点与国内工程量清单规范强制要求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不同。
比较而言,合同可以使用自定义工程量计算规则,给合同操作带来了便利。
当然,也存在投标各方难以意见统一的问题,但招投标过程都有澄清会议,可以把这些事情一一解决。
本款强调的“净数量”概念比较容易引起争议。
按FIDIC合同“以测量工程估价并形成工程价格”的定义,似乎应该以实物量为基准确定“净数量”。
比如,砼结构规范允许2厘米的偏差,那么测量工程就应该按图纸尺寸+2厘米来计算形成“净数量”,这样的理解有误。
本身砼结构的2厘米的允许偏差已经被定义到“偏差”上了,不会产生测量工程“以图纸尺寸+2厘米来计算”的问题。
所以FIDIC合同的“净数量”,就是合同规定的净数量。
比如,砼灌注桩工程按操作规程必须超灌,否则桩头砼质量无法保证。
这种工程规律及国家规范要求的超灌,就不是合同要求的净数量,而是承包商的措施要求。
计量时都不予考虑,费用由承包商投标时在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
实际测量的“净数量”,就是指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实的数量。
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基坑土方开挖,放坡算在内或不算在内、算到大底板边或者算到地室结构外边都可以,因为自定义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哪一种,通常以便于计算为依据。
估价本款前两段的叙述是清单计价程序的一些基本原则,并不难理解。
难以理解的部分是a)小项提到的价款调整原则。
现摘录第12.3款a)小项条款内容如下:该项工程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合同条款是世界上最广泛使用的工程合同之一。
它是一份全面的合同,包括了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为承包商和业主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FIDIC合同条款分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涵盖了不同的方面。
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总则(General Conditions)、工程条款(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设计条款(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和运营与维护条款(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总则部分包括了合同的一般原则和定义。
它确定了各方之间的权责、付款方式、变更管理、索赔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在这一部分中,合同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和责任,并提供了解决争议的途径。
工程条款部分是FIDIC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详细规定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等方面的要求。
这部分包括了关于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工期管理、支付程序、保险和担保等内容的规定。
它要求承包商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并对质量和进度负责。
设计条款部分是适用于由业主提供设计的合同。
它明确了设计师的义务和责任,并规定了业主对设计进行审查和检查的权利。
这部分还包括了设计变更和授权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权责。
运营与维护条款部分适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后的运营和维护期。
它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设备和设施的保养、维修和更新等。
除了以上几个核心部分,FIDIC合同还包括了其他的附加条款和附件。
这些附加条款和附件可以根据合同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同的工程和地理条件。
总的来说,FIDIC合同是一份全面而详细的工程合同,它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合同的管理和实施程序。
这些条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要求进行建设,同时提供了解决争议的途径,以确保合同的公正和可执行性。
FIDIC 菲迪克合同(全部条款)

CONTENTS目录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 (9)1.1Definitions定义 (9)1.2Interpretation解释 (19)1.3Communications通信交流 (20)1.4Law and Language法律和语言 (21)1.5Priority of Document文件优先次序 (21)1.6Contract Agreement合同协议书 (22)1.7Assignment权益转让 (22)1.8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23)1.9Confidentiality保密性 (24)1.10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24)1.11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25)1.12Confidential Details保密事项 (26)1.13Compliance with Laws遵守法律 (26)1.14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7)2The Employer雇主 (29)2.1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现场进入权 (29)2.2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es许可、执照或批准 (30)2.3Employer’s personnel雇主人员 (31)2.4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雇主的资金安排 (32)2.5Employer’s Claims雇主的索赔 (32)3The Employer’s Administration雇主的管理 (35)3.1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 (35)3.2The Employer’s personnel其他雇主人员 (36)3.3Delegated Persons受托人员 (36)3.4Instructions指示 (37)3.5Determinations确定 (38)4The Contractor承包商 (40)4.1The 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0)4.2Performance security履约担保 (41)4.3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 (43)4.4Subcontractors分包商 (45)4.5Nominated Subcontractors指定的分包商 (46)4.6Co-operation合作 (46)4.7Setting out放线 (48)4.8Safety procedures安全程序 (48)4.9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49)4.10Site Data现场数据 (50)4.11Sufficiency of 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50)4.12Unforeseeable Difficulties不可预见的困难 (51)4.13Rights of way and Facilities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52)4.14Avoidance of Interference避免干扰 (52)4.15Access Route进场通路 (53)4.16Transport of Goods货物运输 (54)4.17Contractor’s Equipment承包商设备 (55)4.18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环境保护 (55)4.19Electricity, Water and Gas电、水和燃气 (55)4.20Employer’s Equipment and Free-Issue Material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56)4.21Progress Reports进度报告 (58)4.22Security of the Site现场保安 (60)4.23Contractor’s Operations on Site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61)4.24Fossils化石 (62)5Design设计 (64)5.1General Design Obligations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64)5.2Contractor’s Documents承包商文件 (65)5.3Contractor’s Undertakin g承包商的承诺 (68)5.4Technic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技术标准和法规 (68)5.5Training培训 (69)5.6As-Built Documents竣工文件 (70)5.7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uals操作和维修手册 (71)5.8Design Error设计错误 (71)6Staff and Labour员工 (72)6.1Engagement of Staff and Labour员工的雇用 (72)6.2Rates of Wages and Conditions of Labour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72)6.3Persons in the Service of Employer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72)6.4Labour Laws劳动法 (73)6.5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 (73)6.6Facilities for Staff and Labour为员工提供设施 (74)6.7Health and Safety健康和安全 (74)6.8Contractor’s Superintendence承包商的监督 (75)6.9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 (76)6.10Record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Equipment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77)6.11Disorderly Conduct无序行为 (77)7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9)7.1Manner of Execution实施方法 (79)7.2Samples样品 (79)7.3Inspection检验 (80)7.4Testing试验 (81)7.5Rejection拒收 (83)7.6Remedial Work修补工作 (84)7.7Ownership of Plant and Materials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85)7.8Royalties土地(矿区)使用费 (85)8Commencement,Delays and Suspension开工、延误和暂停 (87)8.1Commencement of Works工程的开工 (87)8.2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 (87)8.3Programme进度计划 (88)8.4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延长 (90)8.5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当局造成的延误 (91)8.6Rate of Progress工程进度 (92)8.7Delay 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 (93)8.8Suspension of Work暂时停工 (94)8.9Consequences of Suspension暂停的后果 (94)8.10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in Event of Suspension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95)8.11Prolonged Suspension托长的暂停 (96)8.12Resumption of Work复工 (96)9Tests on Completion竣工试验 (97)9.1Contractor’s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义务 (97)9.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99)9.3Retesting重新试验 (100)9.4Failure to Pass Tests on Completion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100)10Employer’s Taking Over雇主的接收 (102)10.1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102)10.2Taking Over of Parts of the Works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10.3Interference with Tests on Completion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104)11Defects Liability缺陷责任 (105)11.1Completion of Outstanding Work and Remedying Defects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05)11.2Cost of Remedying Defects修补缺陷的费用 (106)11.3Extension of 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107)11.4Failure to Remedy Defects未能修补的缺陷 (107)11.5Removal of Defective Work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109)11.6Further Tests进一步试验 (109)11.7Right of Access进入权 (110)11.8Contractor to Search承包商调查 (110)11.9Performance Certificate履约证书 (111)11.10Unfulfilled Obligations未履行的义务 (112)11.11Clearance of Site现场清理 (112)12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 (114)12.1Procedure for 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14)12.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115)12.3Retesting重新试验 (116)12.4Failure to Pass Tests after Completion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117)13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变更和调整 (119)13.1Right to Vary变更权 (119)13.2Value Engineering价值工程 (119)13.3Variation Procedure变更程序 (120)13.4Payment in Applicable Currencies以适用货币支付 (121)13.5Provisional Sums暂列金额 (122)13.6Daywork计日工作 (123)13.7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Legislation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124)13.8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Cost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126)14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合同价格和支付 (127)14.1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127)14.2Advance payment预付款 (127)14.3Application for 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的申请 (130)14.4Schedule of Payments付款价格表 (131)14.5Plant and Materials intended for the Works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133)14.6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 (133)14.7Timing of Payments付款的时间安排 (135)14.8Delayed Payment延误的付款 (136)14.9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保留金支付 (136)14.10Statement at Completion施工报表 (137)14.11Application for 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的申请 (138)14.12Discharge结清证明 (140)14.13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 (140)14.14Cessa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雇主责任的中止 (141)14.15Currencies of Payment支付的货币 (141)15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44)15.1Notice to Correct通知改正 (144)15.2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45)15.3Valuation at Date of Termination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48)15.4Payment after Termination终止后的付款 (148)15.5Employer’s Entitlement to Termination雇主终止的权利 (149)16Suspension and 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151)16.1Contractor’s Entitlement to Suspend Work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151)16.2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 (153)16.3Cessation of Work and Removal of Contractor’s Equipment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154)16.4Payment on Termination终止时的付款 (155)17Risk and Responsibility风险和职责 (156)17.1Indemnities保障 (156)17.2Contractor’s Care of the Works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58)17.3Employer’s Risks雇主的风险 (159)17.4Consequence of Employer’s Risks雇主风险的后果 (160)17.5Intellectual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61)17.6Limitation of Liability责任限度 (163)18Insurance保险 (165)18.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urances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165)18.2Insurance for Works and Contractor’s Equipment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168)18.3Insurance against Injury to Persons and Damage to Property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172)18.4Insurance for 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174)19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176)19.1Definition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定义 (176)19.2Notice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通知 (177)19.3Duty to Minimise Delay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178)19.4Consequences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后果 (179)19.5Force Majeure Affecting Subcontractor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180)19.6Optional Termination, Payment and Release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180)19.7Release from Performance under the Law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181)20Claims,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索赔、争端和仲裁 (183)20.1Contractor’s Claims承包商的索赔 (183)20.2Appointment of the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186)20.3Failure to Agreement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188)20.4Obtaining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90)20.5Amicable Settlement友好解决 (192)20.6Arbitration仲裁 (193)20.7Failure to Comply with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94)20.8Expiry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Appointment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195)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1.1Definitions定义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The Contract合同1.1.1.1“Contract”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se Conditions,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 the Tender, and further document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referredto in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Employer’s requirements”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employer’s requirement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such docu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purpose, scope, and/or design and/or other technical criteria, for the Works.“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Tender” means the Contractor’s signed offer for the Works andall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therewith (other than these Conditions and Employer’s Requirements, if so submitted),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Performance Guarantees” and “Schedule of payments” meanthe 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Parties and Persons各方和人员1.1.2.1“Party”means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as the contextrequires.“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
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
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
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
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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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22)
本期继续对FIDIC合同条款第12条“估价与测量”的内容进行分析。
测量方法工程测量方法定义,也即常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般来说,FIDIC合同招投标在清单前附中,会专门列入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则都是专业协会推荐的标准版本,但允许测量师自行按实际情况调整相应计算规则。
这一点与国内工程量清单规范强制要求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不同。
比较而言,合同可以使用自定义工程量计算规则,给合同操作带来了便利。
当然,也存在投标各方难以意见统一的问题,但招投标过程都有澄清会议,可以把这些事情一一解决。
本款强调的“净数量”概念比较容易引起争议。
按FIDIC合同“以测量工程估价并形成工程价格”的定义,似乎应该以实物量为基准确定“净数量”。
比如,砼结构规范允许2厘米的偏差,那么测量工程就应该按图纸尺寸+2厘米来计算形成“净数量”,这样的理解有误。
本身砼结构的2厘米的允许偏差已经被定义到“偏差”上了,不会产生测量工程“以图纸尺寸+2厘米来计算”的问题。
所以FIDIC合同的“净数量”,就是合同规定的净数量。
比如,砼灌注桩工程按操作规程必须超灌,否则桩头砼质量无法保证。
这种工程规律及国家规范要求的超灌,就不是合同要求的净数量,而是承包商的措施要求。
计量时都不予考虑,费用由承包商投标时在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
实际测量的“净数量”,就是指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实的数量。
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基坑土方开挖,放坡算在内或不算在内、算到大底板边或者算到地室结构外边都可以,因为自定义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哪一种,通常以便于计算为依据。
估价本款前两段的叙述是清单计价程序的一些基本原则,并不难理解。
难以理解的部分是a)小项提到的价款调整原则。
现摘录第12.3款a)小项条款内容如下:该项工程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
很多人对此有疑问:FIDIC合同规定工程量变化10%就要调整价格,调整价格又没有太好的参照,这不是为难造价人员吗?甚至有人推断FIDIC合同就是利用这种限定,来达到令雇主不敢随意以“不成熟的图纸”进行招投标的“管理”目的。
首先,仔细对比本款a)项与b)项,a)项中提到的可调整的项目只有“rate”,而b)项则包括了“rate”和“price”。
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清单中可以出现“rate”的地方有:开办费中以某个工程费作为计费基数的取费,比如保险;照管费中按投标费率取费;由承包商申报的单价分析表中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工程管理费等间接费用的费率。
一般合同对这几项费率的处理原则如下:开办费要求总价包干,而且规定不因任何工程的变化而变化(开办费的这个处理原则到清单时再论述)。
所以开办费的取费费率根本不会存在“量变化10%调整价格”的情况,而照管费的取费费率招标要求正好是第12.3款a)小项第4小条的规定,即包干费率。
工程量变化给予调整,在中期付款中就会体现出来,但工程量的变化不可能调整取费费率。
原因是指定分包或甲方供应量的增减,总承包相应配合也以基本对等的方式增减,固定费率正体现了这种工程实际。
单价分析表的费率套上述合同条款的规定没有问题,但单价分析表在合同中的“地位”成问题。
国内的清单规范要求申报综合单价表的同时申报单价分析表,两表同时为清单构成部分。
在合同组价时,两表不能同时成立。
如果以综合单价为基准,则所有合同组价都是以综合单价为基础建立;以单价分析表为基准,则所有合同组件都以单价分析表为基础建立,这时综
合单价只不过是一个中间计价过程,类似于定额计价中的间接费,显然极大降低了综合单价对于单价合同的重要性。
一般在正式的FIDIC合同清单中看不到单价分析表,只有综合单价报表。
甚至在招标文件中会有严格要求“不得申报单价拆分的分析报表”,目的就是避免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表并列出现在清单中,出现计价基准冲突的问题。
国内操作清单,有时避免不了单价分析表。
比如幕墙铝窗等报价,其细化设计与清单开列都由承包商完成,清单格式往往都是承包商自有格式。
这些格式一般按某种单价分析表开列。
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合同计价的综合单价表与单份分析表计价基准的问题呢?通常处理方法是不论在国内合同还是在FIDIC合同中,都直接规定“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是合同价格构成的基准。
单价分析表仅作为工程调整时的参考”。
结算时就必然使用综合单价为基准计算,而在“清单有相似价格的时候,参考相似价格”的价格调整中,可以参照单价分析表中的很多东西来确定新的单价,同样不会引起合同计价基准的冲突。
回到“10%数量变化调整费率”的问题上来。
以上论述说明,除非合同计价模式是以“单价分析表”式的清单计价进行,否则想用10%工程量变化进行合同综合单价调整非常困难。
调整合同价格具体得看清单的调整原则。
FIDIC合同情况下,单纯以单价分析表形式由材料人工机械等基本费构成直接费,再以取费费率形式计取间接费与利润税金的报价方式也很常见,特别是在一些工程内容单一但总量非常大的情况,比如水电大坝,比如露天开采的土方开挖等。
这种工程中的10%的工程量变更必须配以相应的单价变更,能显现出其合理性。
由于工程单一,少做与多做在管理费的摊销上比例会不同,当然就应该调整。
常见的民用建筑土建工程使用单价分析表报价的情况很少,没有必要把单价合同制作得过于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