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标准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标准代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9592d4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78.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标准代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为保障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的生命财产安全所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
在这部法律中,标准代号也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标准代号”展开讲述。
第一步:了解标准代号的概念和作用标准代号是指在某一领域内为便于管理、交流而对规格、要求、方法等命名的数字、字母组合,如GB(国家标准)、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等。
在安全生产法中,标准代号是对开展生产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安全标准进行编码,以保证生产环节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步:认知安全生产法标准代号的分类和含义安全生产法标准代号含义多样,主要分为GB、JT、SY、DL、GA五类。
GB,即“国家标准”,在安全技术规范中,GB代号一般用于对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颁布。
JT,即“行业标准”,主要是针对某个行业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的标准制定。
SY,即“企业标准”,是根据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DL,即“地方标准”,是某一特定地区内的安全标准,主要是针对地方化生产过程的标准制定。
GA,即“公安部标准”,主要是关于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研究、指导、科学技术支撑等标准制定。
第三步:明确标准代号的作用和意义标准代号对于安全生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标准代号有利于管理和交流。
有了标准代号,有关部门和企业可以更好地对安全标准进行管理;同时,在不同企业之间,标准代号的使用也可以实现信息交流的便利。
其次,标准代号有利于标准化。
安全生产涉及到各个方面,使用标准代号可以使不同安全标准之间实现统一化、标准化,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第四步:关注标准代号在实际生产中的运用标准代号在实际生产中的运用,需要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例如,政府可以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行业和地方制定标准代号,同时还可以提供相关技术和支持;企业可以认真执行标准代号,规范生产流程,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消费者和公众可以关注有关标准代号的概念和意义,并积极参与其中。
公安部的GA74-9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公安部的GA74-9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https://img.taocdn.com/s3/m/f4fb01275f0e7cd18525361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https://img.taocdn.com/s3/m/1075651314791711cc791769.png)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第5章的5.1.5、5.2.1.2及表A.1中的第20、28项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朱玉国、任骥、邓慕琼、边三平、熊自力、肖达、吴宏、鲍世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是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验收、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库。
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ISO 6935-2:1991,NEQ)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3-94 机械防盗锁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JR/T 0001-2000金库门(neq ANSI/UL608-1992)JR/T 0002-2000 组合锁(eqv ANSI/UL768-1984(R1989))JR/T 0003-2000 银行金库(neq ANSL/UL608-1992)3:术语和定义GA 38-2004、JR/T 0003-2000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A47-200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A47-200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https://img.taocdn.com/s3/m/add88dc158f5f61fb736663d.png)
ICS 93.080.30R 87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47—2002代替GA/T47-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 47—2002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分类 (2)5技术要求 (3)6试验方法 (9)7检验规则 (14)8安装 (16)9标志、标签和包装 (16)参考文献 (1)IGA 47—2002前言本标准中5.3.6、5.4.6、5.2.2、5.6.1中的d)、5.6。
2中的f)、g)、h)e)、5.6。
3中的d)为推荐性的,其余内容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A/T 47-1993《道路交通信号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与GA/T 47-1993相比,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产品的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章节。
对部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重新进行了定义,并增加了几个新的定义。
根据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信号机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对道路交通信号机的物理结构性能、电源及电气性能要求、基本功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气候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机械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电磁抗扰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都重新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对集中协调式道路交通信号机的物理通信接口、基本通信内容进行了规定,具体通信协议格式等内容未包含在本标准中。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子士、包勇强、马庆、邹永良。
IIGA 47—200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道路上使用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本标准可用于产品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A—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52b068c102d276a200292ec6.png)
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511—2018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治安防范要求
Publicsecurityrequirementsforstoragesitesofpotentialexplosivesbychemosynthesis
2018—08—13发布 2018—11—01实施
目次
前言Ⅱ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江苏警官学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熊飞、亓希国、谢培江、章文义、周向阳、尹萍、聂蓉、季景林。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5防护区域和部位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下列区域或部位应列为防护区域和部位:
a)封闭式、半封闭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和出入口;
b)封闭式储存场所的窗口和通风口;
c)露天式储存场所的周界、物品堆放区域或大型槽罐放置区域;
d)小剂量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和存放部位;
e)保卫值班室;
f)安防监控中心。
6
6.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
公安部GA53-2015
![公安部GA53-2015](https://img.taocdn.com/s3/m/be80e6d4f121dd36a22d820a.png)
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发布时间:2015-12-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andmanagementrequirementsforblastingpersonnelGA53—2015代替GA5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GA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6722—2014、GA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https://img.taocdn.com/s3/m/f1b17407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9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Standard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assembly occupancies2006-10-25发布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4.4~4.7、5.1.2、6.5、7.1、7.5.2、7.7、7.10、8.1.1、8.1.3、8.2.2、8.3、8.4.1、8.4.3~8.4.5、8.5、8.6.1、8.8、10.11~10.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所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殷李革、黄振兴、王宗存、宋晓勇、罗云庆、吴丹、马锐、蔡芸、高锦田、薛端、杨纪功、薛岗、倪照鹏。
引言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切实吸取教训,规范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在研究、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用以引导和规范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本标准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a 837-2009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 837-2009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d82e832c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c9.png)
ga 837-2009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 837-2009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是中国公安部发布的标准,旨
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治安防范要求。
该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储存库的选址要求:要求储存库与居民区、公共道路、重要建筑等敏感目标之
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 安全设施要求:包括储存库建筑物的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建筑物的安全检
测设备,以及储存库周边的安全设施等。
3. 准入管理要求:要求对进入储存库的人员、车辆等进行身份核查和登记,确保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和设备才能进入库房。
4.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巡查制度、消防检查等。
5. 监控与报警要求:要求储存库内外都应配置监控摄像设备,并建立报警系统,
确保实时监测和预警。
6. 库房容量与分区要求:要求储存库按照一定的容量和类型对爆炸物品进行分类、分区储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上只是对该标准的简要描述,具体的要求和细节还需要参考标准文本。
由于该
标准是中国的标准,因此详细内容应该在中国相关机构或公安部门获得。
公安部GA53-2015
![公安部GA53-2015](https://img.taocdn.com/s3/m/c7b2ce7af5335a8102d220bc.png)
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发布时间:2015-12-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GA 53—2015代替GA 5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https://img.taocdn.com/s3/m/5bace2e53968011ca2009170.png)
5ICS43.020R 04 GA2019-06-15发布GA 802—2019代替GA 802—2014 2020–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Road traffic management—Types of motor vehicle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与GA 802—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4年版的标准名称);——增加了对GB 7258的引用,删除了对GB 1589的引用(见第2章,2014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1.1,2014年版的3.8);——修改了“拼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14年版的3.12);——修改了“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014年版的3.13);——删除了“汽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3、3.3.1、3.3.2、3.3.3);——删除了“挂车”、“全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4、3.4.1、3.4.2、3.4.3);——删除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5、3.5.1、3.5.2、3.5.2.1、3.5.2.2、3.5.3);——删除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6);——删除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7);——删除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9);——修改了“专项作业车”、“摩托车”规格分类的说明,增加了“微型”挂车规格分类(见第4章中表1,2014年版的第4章中表1);——增加了对进口载客汽车按实际核定的乘坐人数确定其规格分类的要求(见第4章中表1的脚注a,2014年版的第4章中表1的脚注a);——增加了“旅居车”、“多用途货车”、“专门用途货车”、“专门用途半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第5章中表2);——修改了“专用客车”、“栏板货车/挂车(原普通货车/挂车)”、“仓栅式货车/挂车”“平板货车/挂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载货专项作业车”、“二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特殊用途全挂车(原专项作业全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第5章中表2,2014年版的第5章中表2);——删除了“旅居全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2014年版的第5章中表2);——修改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警用”、“消防”等使用性质的说明(见第6章中表3,2014年版的第6章中表3);——增加了“预约出租客运汽车”、“预约出租转非汽车”的说明(见第6章中表3);——增加了专用汽车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7.1.5);——增加了注册登记查验确定的车辆类型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记载的车辆类型不一致时的处置要求(见7.1.6);——增加了其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7.2);——增加了标准实施要求(见第8章)。
公安部关于废止7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安部关于废止7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71085ee7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f5.png)
77
GA/T 1156-2014
涉爆现场处置规范
警用装备名词术语
41
GA/T 508-2004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
42
GA 41-2005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43
GA 50-2005
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44
GA/T 651-2006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
45
GA 802-2008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46
GA/Z 3-2008
公安部
2020年5月29日
附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废止目录
附件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废止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1
GA 374-2001
电子防盗锁
2
GA/T 70-200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3
GA 164-2005
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
4
GA 576-2005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8
GA/T 815-2009
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质量基本要求
29
GA/T 820-2009
涤纶纤维上分散染料的分析方法
30
GA/T 824-2009
法庭科学 枪弹性能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
31
GA/T 382-2010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建设规范
32
GA/T 383-2010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
GA/T 167-1997
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17
GA/T 168-1997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6级防弹标准
![ga6级防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6757008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d6.png)
GA6级防弹标准是中国警用防弹衣的一种防护等级分类,该标准规定了中国警用防弹衣的防护性能要求。
GA6级防弹标准与其他国家的防弹标准相比,更加关注被试装备的凹陷表现。
下面将详细介绍GA6级防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GA6级防弹标准的背景GA6级防弹标准来源于中国公安部制定的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标准。
该标准于2010年10月17日发布,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GA141-2010标准规定了中国警用防弹衣的防护等级分类,其中GA6级是其中一种防护等级。
二、GA6级防弹标准的要求GA6级防弹标准主要要求防弹衣在遭受枪击时,能够有效防止子弹穿透并保护人体安全。
具体要求如下:1. 防护等级:GA6级防弹标准要求防弹衣能够抵御7.62mm普通弹(钢芯)的射击,该子弹与AK47 7.62mm子弹相同。
2. 凹陷表现:GA6级防弹标准要求防弹衣在遭受射击后,其后模拟人体组织的凹陷深度应小于25mm。
这一要求相较于其他国家的标准更加严格,例如美国NIJ标准只需要被试装备凹陷小于44mm即可。
3. 弹速和射击距离:GA6级防弹标准要求射击速度为358-395m/s,射击距离为4.6mm。
4. 允许通过子弹数:GA6级防弹标准要求防弹衣在射击测试中,允许通过3发子弹。
三、GA6级防弹标准的意义GA6级防弹标准的实施,对于中国警用防弹衣的生产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警用防弹衣提供了科学的防护等级分类,保证了防弹衣在实战中的防护性能。
同时,GA6级防弹标准与其他国家的标准相比,更加关注被试装备的凹陷表现,这有助于提高防弹衣在射击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四、GA6级防弹标准与其他防弹标准的对比GA6级防弹标准与其他国家的防弹标准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美国NIJ标准将防弹衣分为IIA、II、IIIA、III和IV共五个等级,而GA6级防弹标准是中国特有的一个防护等级。
此外,GA6级防弹标准要求防弹衣的凹陷表现小于25mm,而美国NIJ标准则要求凹陷小于44mm。
ga取证标准
![ga取证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5772c92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ed.png)
中国公安部发布GA取证标准
GA取证标准是指中国公安部发布的针对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标准。
目前,中国电子数据取证领域共发布了6个GA标准,包括:
1.GA/T 755-2008 《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写保护设备要求及检测方法》
2.GA/T 756-2008 《数字化设备证据数据发现提取固定方法》
3.GA/T 825-2009 《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技术规范》
4.GA/T 976-2012 《电子数据法庭科学鉴定通用方法》
5.GA/T 978-2012 《网络游戏私服检验技术方法》
6.GA/T 1070-2013 《法庭科学计算机开关机时间检验技术规范》
这些标准主要涉及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数字化设备、电子物证、网络游戏私服等方面,用于规范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流程和技术要求。
同时,GA取证标准也强调了电子数据取证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以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
ga标准与nij标准
![ga标准与nij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2415798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f3.png)
GA标准和NIJ标准都是各自领域内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的标准,但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领域和权威性。
GA标准是中国公共安全行业的标准,全称为“GA/T”,其中“T”代表推荐性标准。
GA标准主要用于公共安全领域,如警用装备、消防装备、安防设备等。
GA标准通常由公安部负责制定和发布,是我国公共安全领域内的权威标准。
而NIJ标准是美国司法部所属的全国犯罪信息中心(NCIC)制定的标准,用于规定防弹衣的测试方法和等级分类。
NIJ标准通常分为六个等级,从一级到六级,级别越高,防护能力越强。
除了NIJ标准外,美国还有其他关于防弹衣的标准,如FBI的EVP防弹衣标准和美国军队的NIJ01-0100防弹衣标准等。
总的来说,GA标准和NIJ标准都是各自领域内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的标准,具有权威性和指导作用。
公安部关于执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T75标准的通知-公防办[1995]15号
![公安部关于执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T75标准的通知-公防办[1995]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1c5f48b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1f.png)
公安部关于执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T75标准的通知正文:----------------------------------------------------------------------------------------------------------------------------------------------------公安部关于执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标准的通知(公防办[199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办: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硬件建设。
它是预防和打击犯罪(尤其是盗窃犯罪)和预防灾害事故发生的锐利武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为防盗窃、防入侵、防破坏、防劫持、防爆安全检查工作和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的。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一9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已经批准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等客观存在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所有从事安全防范工程的公安安全技术防范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安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工程检验部门均应执行本标准。
根据我国目前具体情况,国(境)外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直接承接国家重要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办接此通知后,应组织宣贯本标准,拟定辖区实施细则,并应重视技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值班、值勤制度,将现代化防范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技防、人防、物防相结合,从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要社会效益。
各地拟定的实施细则要上报备案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部技防办。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结束——。
公安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GA95-2007
![公安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GA95-2007](https://img.taocdn.com/s3/m/02132765a98271fe910ef922.png)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标准号:GA95—2007发布日期:2007年6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摘要】:GA95-19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实施至今已有11年,近年来,灭火器维修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质量问题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因此,该标准的修订势在必行。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共分九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其中,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
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T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GB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A402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3、术语和定义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资格的人员qualifiedperson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维修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重磅公安部颁布11项司法鉴定新标准(GA)!
![重磅公安部颁布11项司法鉴定新标准(GA)!](https://img.taocdn.com/s3/m/146b68c8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be.png)
重磅公安部颁布11项司法鉴定新标准(GA)!11项司法鉴定新标准(GA)概览1.《道路交通事故⼫体检验》(GA/T 268-2019)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提出并归⼝,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川⼤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等单位起草。
2019年6⽉3⽇发布并实施,历次版本号为GA 268-2001、GA 268-2009。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员⼫体检验的要求、任务、内容和⽅法,适⽤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员的⼫体检验。
对在道路以外发⽣的交通事故的⼫体检验,可参照执⾏。
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 41-2019)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等单位起草。
2019年6⽉3⽇发布并实施,历次版本号为GA 41-1992、GA 41-2005、GA 41-2014。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的⼀般要求、勘查设备及⼯具、勘查内容和勘查⽅法,适⽤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员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勘查。
3.《法庭科学现场勘查电⼦物证提取技术规范》(GA/T 1564-2019)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物证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7)提出,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公安部物证鉴定中⼼等单位起草。
2019年5⽉27⽇发布并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案(事)件现场勘查中电⼦物证提取的技术⽅法,适⽤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电⼦物证现场提取。
4.《法庭科学擦刮变造⽂件检验技术规范》(GA/T 1565-2019)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0)提出并归⼝,安徽省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上海市公安局等单位起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发布时间:2015-12-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andmanagementrequirementsforblastingpersonnelGA53—2015代替GA5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GA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6722—2014、GA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672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爆破作业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6722—2014,定义3.1]3.2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unit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6722—2014,定义3.2]3.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engineeringandtechnicalpersonnel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6722—2014,定义3.3]3.4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personnel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GB6722—2014,定义3.4]4分类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分级5.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高级/B、中级/C和初级/D。
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对应关系见表1。
5.2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不分级。
6资格条件6.1一般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为:a)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无刑事处罚记录;d)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6.2特殊要求6.2.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b)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c)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d)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e)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f)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6.2.2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为: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7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7.1岗位设置7.1.1按照岗位职责分工不同,爆破作业单位应设置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岗位。
7.1.2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7.1.3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不得兼任。
7.2岗位职责要求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应符合GA990的规定。
8资格管理要求8.1培训教育8.1.1首次培训8.1.2继续教育培训8.1.3培训组织培训师资由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8.2许可证管理8.2.1申请a)身份证明复印件;c)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d)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e)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c)、d)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a)资历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和获奖证明等;b)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主持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证明、设计文件等。
8.2.2考核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考核专家由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a)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b)爆破安全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方向;c)炸药与爆破基本理论;d)爆破作业安全管理;e)爆破器材及爆破施工技术;f)爆破工程地质;g)爆破设计与施工;h)爆破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
a)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b)爆破安全技术;c)炸药与爆破基本理论;d)常见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性能、使用条件及安全管理要求;e)装药、堵塞、网路敷设和起爆等爆破工艺及安全技术要求;f)爆破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g)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程序。
a)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b)爆破安全技术;c)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d)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和清退安全管理规定;e)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a)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b)爆破安全技术;c)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要求;d)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规定;e)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要求。
8.2.3发放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式样参见《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24号)。
8.2.4换发和补发8.2.5撤销、吊销和注销9日常管理要求9.1爆破作业人员不得超出《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载明的作业类别从事爆破作业。
9.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超出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9.3爆破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9.4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9.5初次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后,方可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9.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除外:a)同一爆破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爆破作业单位原因致使爆破工程项目停工超过2个月,经委托单位同意的。
9.7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更换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除外:a)委托方与爆破作业单位已解除爆破作业合同的;b)委托方同意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c)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
9.8爆破作业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应书面办理交接手续,并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合同备案的公安机关。
属于GA991规定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的,还应同时将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9.9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期间,除9.7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式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表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