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规则(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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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一、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原则1. 防范为主:在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要始终把防范作为首要原则。

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 安全第一: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生命线。

在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风险隐患。

3. 全员参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不能仅仅局限于企业的管理人员,还需要全员参与。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4. 持续改进: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提升。

企业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5. 法规遵守:企业在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得私自燃放,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确保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措施1. 生产环节:企业在烟花爆竹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科学规划生产流程,确保原材料的质量通过检验,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环节。

2. 运输环节: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必须加强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保证运输过程中没有外界干扰,并严格按照运输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销售环节:烟花爆竹销售过程中,企业必须对销售对象进行实名登记,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不得销售超过规定数量的烟花爆竹,确保销售环节的安全。

4. 燃放环节:企业在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燃放管理制度,确定燃放场地,设置安全警戒线,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燃放过程安全有序。

5. 应急处置:企业在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避免次生灾害。

三、烟花爆竹的应急处置1.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往现场,尽快控制火势,保障人员安全。

2. 对于火势较小的火灾,企业可以利用灭火器等器材进行扑救,尽快将火势扑灭,确保火灾不蔓延。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

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第十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2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92号)《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24日经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经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于2021年1月19日起施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9日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0年6月24日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音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黑火药等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色等效果的易燃易爆物品。

本条例所称城区是指自治县县城的下列区域,具体为:(一)蓼皋街道:平块社区,滨江社区,南门社区,吊井湾社区,枇杷社区,云落屯社区,桂花社区,马田龙社区,麻旦社区,决基社区,育才社区,团山社区,文山社区,牛场村,粑坳社区的粑坳组、白腊堂组、老朴茨组、小河组、上大坪组、下大坪组,稿楼社区的满家组、团山组、上稿楼组、下稿楼组、甲子山组、九龙坡组和高峰社区的方家组、尹家组、伍家组、李家组、莫家组、洗马组、上高峰组;(二)世昌街道:道水社区的八组道水安置点至九组小岩头、十组犀牛洞至道布;(三)太平营街道:土屯社区,老寨社区的一组、七组和古庄社区的一组、二组。

2021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21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21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规定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2021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一、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不得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燃放。

八、不得在加油站、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仓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重要处所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得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

十、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县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青杠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宣二0一0年一月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xx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城区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城市行政执法、环境保护、教育、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机构)、社区,以及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精品学习文档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益性宣传工作。

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

第五条下列区域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二)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三)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交通干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安全保护区;(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树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七)军事设施保护区;(八)住宅小区、商贸、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和地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地点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第六条xx市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制度。

具体实施范围为西郊街以东、康平路以南、接融大街以西、精品学习文档东丰路和平东南路以北的区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情况,适时调整扩大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月2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

市长刘佳晨2021年2月5日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督促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育体育、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有关重点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设和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宣传力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单位或者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城乡居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编制进程
该标准是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川市监函〔2020〕445号)制定的,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2019年6月~2019年8月,完成大纲编写,收集中国关于安全生产行业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四川 省内相关管理办法、其它省份已出台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 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地方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意义价值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基本信息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DB51/T 2836-2021)是2021年12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四川省地方标准,归口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地方标准《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DB51/T 2836-2021)规定了烟花爆竹动火作业分级、动 火作业安全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该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单 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危险品库区的动火作业可参照执行。该标准不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 单位和经营批发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编制进程
制定依据 起草工作
制定背景
烟花爆竹是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工厂建设、厂库房日常修缮以及机械设备在安装、 使用、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也常常会遇到切割、焊接、打磨、钻孔等动火作业,这些动火作业所产生的火星、 火花均是引起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的能量来源。截至2019年,中国烟花爆竹企业动火作业方面因缺乏统一技术 标准,没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作指导,作业人员凭感觉、凭经验来操作,盲目违规动火作业酿成事故时有发生, 教训极为深刻。鉴于此,制定了地方标准《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DB51/T 2836-2021)。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 ___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___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 ___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 ___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0年7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制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动。

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安全管理,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非经营性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非经营性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经营性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地区、本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八项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八项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八项规章制度为了规范烟花爆竹使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制定以下烟花爆竹八项规章制度:一、禁止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

1.1 所有生产、经营、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未经许可违法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1.2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非法途径生产、贩卖烟花爆竹,一经查实,将严厉处理。

二、烟花爆竹使用必须遵守安全距离规定,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

2.1 烟花爆竹使用场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设置,确保距离能够保障周围人员的安全。

2.2 禁止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周围、林木丛生地等危险地点使用烟花爆竹,以免引发火灾和人员伤害。

三、烟花爆竹使用必须携带有效证明,遵守当地规定的燃放时间。

3.1 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携带有效的烟花爆竹使用证明,确保燃放合法合规。

3.2 禁止在规定的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避免扰民和引发火灾事故。

四、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玩耍烟花爆竹,家长监护责任重大。

4.1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购买、玩耍烟花爆竹,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

4.2 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教育,防止他们使用烟花爆竹带来危险。

五、禁止私自改装、拆卸烟花爆竹,增加安全风险。

5.1 烟花爆竹是经过专业设计制造的,任何私自改装、拆卸将增加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

5.2 燃放烟花爆竹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确保使用正确合法,避免意外发生。

六、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上飞机、上火车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6.1 禁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上飞机、上火车,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以免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

6.2 如有必要携带烟花爆竹,需按规定存放在防火、防爆容器内,并遵守相关规定。

七、未经批准不得编排大型燃放烟花爆竹表演,确保安全。

7.1 所有大型燃放烟花爆竹表演需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备申请,并获得批准。

7.2 表演烟花爆竹的单位需确保现场安全,设置保护措施,防范意外发生。

爆竹烟花安全要求标准最新

爆竹烟花安全要求标准最新

爆竹烟花安全要求标准最新背景爆竹烟花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中被广泛使用。

然而,由于爆竹烟花的制作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每年都会发生爆竹烟花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因此,制定和执行安全要求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爆竹烟花安全要求标准,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使用爆竹烟花的安全性。

标准内容1. 爆竹烟花的制作要求制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 - 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关资质证明,装备安全可靠的生产工具,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

- 制作过程中应按照要求配比材料,遵守科学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生产厂家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对每一批次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2. 爆竹烟花的运输要求运输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 - 车辆应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工具,按照安全标准进行装载和运输。

- 车内应设有灭火器等应急设备,以备在意外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行车,不得超载或超速,正确选择行车路线,避免行车堵塞。

3. 爆竹烟花的存放要求存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 - 爆竹烟花的存放场所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由专人监管。

- 存放场所应防潮、防火、防晒、防盗,存放环境应清洁干燥,不宜存放其他易燃和化学品。

- 存放场所和堆放的爆竹烟花应标明年份、品种、数量等内容,建立存储档案,定期检查和对存储条件进行评估。

4. 爆竹烟花的销售要求销售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 - 爆竹烟花的销售单位和销售人员应持有相关的经营资质证明和销售人员资质证书。

- 销售单位和销售人员应配备足够的销售资料,向顾客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和伤害预防措施。

- 销售场所应符合安全、卫生条件,不得在高层或人员密集场所销售,不得贩卖假冒伪劣产品。

总结本文简要介绍了最新的爆竹烟花安全要求标准。

在制作、运输、存放和销售等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要求标准,确保人们在使用爆竹烟花时不会发生相关事故。

同时,公众也应加强安全意识,遵守有关规定,做到预防和应急处理,共同建设和谐、安全、平稳的生产生活环境。

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2021修正)

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2021修正)

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31号【发布部门】辽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30【实施日期】2021.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12月28日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利用电子激发汽油、氧气、煤气等物质,能够产生爆炸声响和闪光的礼炮的鸣放,参照本条例管理。

第四条本市对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实行限制管理。

全市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白塔区,文圣区庆阳街道、东京陵街道所辖的社区,太子河区所辖的社区,宏伟区、弓长岭区所辖的街道,辽阳县和灯塔市的建成区域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第五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启动应急预案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本条例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21修正)

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21修正)

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21修正)【发布部门】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07【实施日期】2021.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8月28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3年1月15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2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燃放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统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4月8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定(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9月28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2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

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

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7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旅游体育、民政、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培养学生、未成年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方面的公益宣传。

鼓励环境保护等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本居住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川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南川府告〔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以鼓楼广场为中心,从永隆路与金山大道交叉路口经武装部至金山大道与景城大道路口,经书画院至九鼎二路,九鼎二路向北经九鼎路至金山大道,经区人力社保局、恒安戴斯酒店至火车站大道;向东至金佛大道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半溪路口),从该路口向西经东环路、花山公园、东城福利院至殡仪馆入口,再从北环路向西经锦绣园、晓悦湾至永隆路以内的城区及周边住宅小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殡仪馆、佛山公墓及花山生态陵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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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ssues are often overlooked and replaced by fluke, so you need to learn safety knowledge frequently to remind yourself of safety.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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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规则(2021
版)
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规则(2021版)导语: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所以需要经常学习安全知识来提醒自己注意安全。

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和安全规则:
1、不得在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学校学生宿舍和电线下面、工厂、仓库、公共场所、易燃房屋、建筑工地、草堆、易燃易爆加油站、加气站及其他重要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也不能在窗口、阳台、室内燃放。

禁止在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禁止时段进行燃放。

2、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

3、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并仍有余火,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

4、节假日,工厂企业、高层建筑等地要关闭门窗,以防外来烟花爆竹窜入。

堆置在阳台、屋顶、露天的可燃物应移往安全地带或加以遮盖和保护。

5、不要让小孩燃放高空烟花及其他危险品种,阻止小孩从烟花爆
竹中取出火药改做玩具。

小孩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大人在一旁看管指教。

6、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车辆等交通工具。

7、买回家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灯火源、热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燃、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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