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老年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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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中文将英语Association译作"协会",和工会组织的概念不同。

协会常指包括职业、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

"工会"多指被雇用者为确保自身权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成立的组织,多集中于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xx县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

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

老年人协会简易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某某村老年人协会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性质:是在村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协会宗旨: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本村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记录,都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在一年之内无端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逝世,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七条:会员若是有严峻违背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会员权利、义务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有权在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有权取得协会的帮忙。

五,有权退出协会。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一,有义务保护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二,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协会决议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有义务缴纳会费。

四,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形,提供资料。

第四章协会的职责第十条:一,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常常了解政策,适时与村支部村委会维持联系,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关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规及时转达给会员。

三,每一年春秋,别离组织会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其职能: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五,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形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需由理事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1. 绪论村老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为了组织、管理、服务村内老年人群体,促进村庄社区的老年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为了规范协会的运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协会会员2.1 老年村民均可成为协会会员,无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及政治立场。

2.2 加入协会的村民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接受协会审查。

2.3 协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各项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3. 组织机构3.1 协会设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监事会和办事处。

3.2 主席团由协会会员选出,团队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3.3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实施协会事务决策和日常管理。

3.4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5 协会办事处设在村委会附近,为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4. 协会活动4.1 协会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健身养生等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4.2 协会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等活动,提升老年人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4.3 协会鼓励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发展做出贡献。

5. 协会管理5.1 协会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5.2 协会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应尊重协会决策,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5.3 协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确保协会管理的正常进行。

5.4 协会会员若有不当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协会有权进行纪律处分,甚至取消会籍。

6. 领导机构选择与改选6.1 主席团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一次。

6.2 监事会每届任期与主席团同步,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一次。

6.3 协会成立时,通过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主席团和监事会成员。

6.4 协会各项领导机构改选应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开始组织,并通过会员大会产生新一届领导人员。

7. 申诉与解决争议7.1 协会会员如对协会工作或其他会员有异议,可向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诉。

村级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级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级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乡村社区建设和老年服务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村级老年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老年协会是村级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健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宗旨是: 团结老年人,关心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促进老年人和谐发展。

第四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工作原则是: 自愿参加,平等协商,互助共享,民主管理。

第五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任务是: 组织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生活,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六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组织康体活动,开展文化娱乐,提供生活服务,进行社会关爱,开展志愿服务,促进养老共建。

第七条村级老年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督作用,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促进老年事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村级老年协会设主席团和理事会,设秘书处,设监事会。

第九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村级老年协会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决策、指导协会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是村级老年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村级老年协会的事务机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村级老年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不少于三人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经营和工作。

第十三条村级老年协会设各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服务部、志愿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四条村级老年协会会员由村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自愿组成,如年龄不满60周岁但有亲属属于村级老年协会的老年人,也可以以观察员的身份加入。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老年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参与协会决策、享受社会关爱等权益。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村老年协会是农村老年人的自主组织,是农村老年人保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途径,是连接政府和农村老年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村老年协会的宗旨是以服务农村老年人为核心,通过组织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老年人之间的沟通和交往,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老年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其自身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全部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和服务老年人。

第二章纪律和权益第五条村老年协会的会员须遵守章程和协会的内部纪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共同推进协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村老年协会会员有下列权益:(一)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接受志愿服务技能的培训和提高。

(二)享受协会组织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体检、疾病防治和康复指导等。

(三)享受协会发放的相关荣誉和奖励。

(四)参与协会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村老年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一)维护协会的团结和利益。

(二)遵守协会章程和内部纪律。

(三)热心参与协会活动,共同为协会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积极履行志愿服务义务,为社会做贡献。

(五)积极宣传协会的宗旨,增强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和尊重。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村老年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第九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理事会由不少于5人的理事组成,理事由全体会员积极推荐,经协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第十条协会理事长是协会的领导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任期为3年。

第十一条协会常务理事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与理事长配合工作。

第四章协会事务第十二条村老年协会的主要事务包括:(一)组织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意识和科学健康知识。

(二)协助政府和社区组织制定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福利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老年人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老年人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四)开展活动和文娱,增加老年人的社交和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五)开展老年人关爱活动,关注生活窘困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援助。

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X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本辖区的老年人自愿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非营利性老年群众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规条例。

从当地老年人的需求出发,通过研究、探索村(居)委会及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发挥余热的舞台,组建多种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以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基层的全面落实。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汉滨区老龄办,负责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解决协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是:汉滨区民政局,负责协会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

协会接受本村(居)委会党支部、村(居)委会监督指导。

第五条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汉滨区大同镇(街道办)高楼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制定本辖区为老服务工作规划和每年工作重点;(二)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研究、探索基层老龄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体制及运行机制;研究、探索加强本村(居)委会老龄工作的原则,研究、探索本村(居)委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服务和“六个老有”的相关问题及措施;(三)督促、监督赡养协议的签订、落实。

开展敬老好儿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

组织本村(居)委会广大群众和低龄、健康老人,对空巢、孤寡、高龄、特困等老年人开展帮扶、救助;组织开展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和学习活动;根据需要,对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协助本村(居)委会卫生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医疗、救护、康复和咨询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及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工作;(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娱、体育、兴趣爱好活动;。

村老年协会章程

村老年协会章程

村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我村老龄工作及老年事业客观需要,建立老年协会。

为了明确我村老年协会的性质、宗旨、地域和组织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老年协会是在村党总支、村民委会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老年人组织。

第三条老年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造福老人,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安定团结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它的宗旨是替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办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举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帮、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各项老年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中心任务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五个老”开展工作。

第五条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法律知识科学技术。

第六条协助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委会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纠纷,签订赡养老年人协议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七条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关怀和照顾孤寡、病残老人。

第八条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促进健康长寿。

第九条关心教育下一代,参加并指导青少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村委会年满60周岁的村民,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参加。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政策法令,维护社会安定团结;2、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1、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不称职的协会领导人,有权要求撤换;4、有权依法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到提出诉讼的权利;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村老人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人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人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团结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的智慧和经验,促进村庄的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老人协会是由村里的老年人自愿组建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宗旨是团结老年人,传承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文化。

协会遵循自治、民主、法治、和谐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村委会的工作,服务村民,发挥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村老人协会的会员必须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村老人协会根据村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组织村老人自愿组建,实行自愿参加、自愿退出的原则。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共同维护协会利益。

第四条村老人协会的章程必须遵守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协会必须保障会员的权益,维护会员的切身利益,对会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村老人协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会员活动、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协会必须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各类服务,传承优秀文化,普及健康知识和法律常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文化素养。

第六条村老人协会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性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配合村委会的工作,推动协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村老人协会必须树立先进的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到廉洁自律,服务群众,团结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八条村老人协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爱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选择,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和精神关怀,让每一位老年人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村老人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等机构。

其中,主席由老年人协会会员推举产生,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其他职务由主席提名产生,经会员大会通过后任命。

第十条主席是村老人协会的领导者,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推动协会发展。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常务理事负责协会的具体实施工作,理事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

村老年协会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管理规章规章制度村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村老年协会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促进社区老年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2. 村老年协会是村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宣传、协调等职责,服务范围为本村老年人群体。

3. 本规章制度适合于村老年协会的组织、管理、运作和活动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1. 村老年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2. 会长是村老年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

3.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代理会长职责。

4. 常务理事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5. 理事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份,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会员管理1. 村老年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

2. 普通会员是指村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3. 理事会员是协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4.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审议重要事项。

四、协会活动1. 村老年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如健身操、舞蹈、书法、棋牌等,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2. 协会还组织老年人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旅游等,增强老年人的社交和交流。

3. 协会可以与其他社区组织合作,开展联谊活动、培训课程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技能水平。

五、服务保障1. 村老年协会为会员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如义务劳动、医疗咨询、法律援助等。

2. 协会设立老年人服务中心,提供健康体检、心理咨询、文化讲座等服务项目。

3. 协会还组织志愿者团队,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料、送餐服务等。

六、经费管理1. 村老年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津贴、社会捐赠、会员缴费等。

2. 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3. 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七、违纪处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会员,协会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会籍等处分措施。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丰富本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特成立本村老年协会。

本协会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和关爱,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本村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协会的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协会的职责1、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组织老年人参与本村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

4、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和保健服务,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5、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的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6、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力量对老年人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会员义务1、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关心协会的工作。

3、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做有损协会利益的事情。

4、按时缴纳会费。

五、组织机构1、本协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

2、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理事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协会的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六、活动制度1、协会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活动内容应根据老年人的兴趣和需求确定。

2、活动的组织应提前做好计划和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活动的场地和设备应提前准备好,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4、活动期间应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村老年协会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管理规章规章制度村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村老年协会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村里的老年人事务,促进老年人的福利和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村老年协会的管理行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高村老年协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组织机构1. 村老年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 村老年协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会议组织、信息采集等。

3. 村老年协会设立各种委员会,包括老年人福利委员会、活动组织委员会等,由会长任命产生。

三、会员管理1. 村老年协会会员资格申请:村里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申请成为村老年协会会员。

申请者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 会员权益:村老年协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福利和服务的权益。

3. 会员义务:村老年协会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活动组织1. 村老年协会应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文娱活动、健康讲座、培训等,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和身体需求。

2. 活动策划:村老年协会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兴趣,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组织策划小组进行具体的活动安排。

3. 活动宣传:村老年协会应通过村内广播、张贴海报等方式宣传活动内容、时间和地点,确保老年人充分了解并参预活动。

五、福利保障1. 村老年协会应关注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如医疗救助、生活补贴等。

2. 福利申请:老年人可向村老年协会提出福利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福利发放:村老年协会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福利申请,并及时发放福利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六、财务管理1. 村老年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财务报告:村老年协会应按照规定时间编制财务报告,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情况,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钱桥镇钱桥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钱桥镇钱桥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钱桥镇钱桥村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钱桥镇钱桥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是在钱桥镇党委政府和钱桥村两委的关心与指导下,由老年人自由组合而建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取其乐”的自治组织。

第二条,协会活动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照钱桥镇钱桥村老年人活动中心的要求,围绕“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自取其乐”的目标开展活动。

促进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的提高,促进村级三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协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首届理事会由疏改兰任会长,吴多海任副组长,唐燕龙任秘书长,唐兆祥任后勤理事。

第三章会员条件、权利、义务第五条,条件:凡身心健康,行动较敏捷,生活能自理,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的老年人,均可口头申请入会。

第六条,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参与各项活动的权利;3、有对理事会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义务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参与协会活动;3、积极参与村级三个文明建设,做好老龄宣传,调解帮教及关工工作;4、履行理事会规定的值日及其他义务。

第四章活动规则第八条,每周双休日是为集中活动日,地点固定在钱桥村老年人活动中心。

活动时间原则上定在上午八时至下午四时,但会员可自由支配进出时间。

第九条,活动内容1、围绕村两委的中心任务,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2、积极协助村调解组织,调解邻里、家庭等纠纷,维护基层稳定。

3、积极参与村级三个文明创进活动,参与老年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4、积极倡导科教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的健康长寿。

5、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需要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

******北白堤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队的名称是******北白堤村老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本辖区的老年人自愿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非营利性老年群众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中华人们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规条例。

从当地老年人的需求出发,通过研究、探索村委会级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发挥余热的舞台,组建多种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以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基层的全面落实。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蒲城县老龄办,负责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解决协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是:蒲城县民政局,负责协会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

协会接受本村委会党支部、村委会监督指导。

第五条协会的办公场所在蒲城县罕井镇北白堤行政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制定本辖区为老服务工作规划和每年工作重点;(二)根据老年人需求,研究、探索加强本村委会老龄工作的工作原则,研究、探索本村委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服务和“六个有老”的相关问题及措施;(三)督促、监督赡养协议的签订、落实。

开展敬老好儿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

组织本村委会广大群众和低龄、健康老人,对空巢、孤寡、高龄、特困等老年人开展帮扶、求助;组织开展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和学习活动;根据需要,对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协助本村委会卫生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医疗、救护、康复和咨询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及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工作;(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娱、体育、兴趣爱好活动;(六)为老年人提供展示才能、发挥余热的平台,探索开展无偿、有偿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和途径;(七)广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科普知识、老龄事业发展动态及信息的学习、宣传、交流活动。

村级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老年协会的管理,促进老年人健康快乐老龄化,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老年协会是乡村居民自愿组织的老年人团体,旨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三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委员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促进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预算和任命重要职务。

第六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大会是协会的议事机构,全体会员有权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

第七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理事会是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第八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协会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建设。

第十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第十一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为协会的重要职务。

第十二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应保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经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计工作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协会的财务状况。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管理规章制度由协会的委员会审定,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十七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证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村级老年协会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九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受到纪律处分:违反协会章程的;损害协会名誉的;利用协会谋取私利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关爱和管理村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提升社区老年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村老年协会,是村老年协会的基本组织管理规范。

第三条村老年协会是村集体组织机构,是村老年人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四条村老年协会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关注老年人的方针政策,服务社会主义建设的总方针,坚持以服务老年人为中心,以团结老年人为基础,以服务社区为宗旨。

第五条村老年协会的宗旨是服务老年人,促进老年人健康快乐晚年生活,团结老年人,增进老年人之间的友谊,维权维益,促进老年人维系社会稳定。

第六条村老年协会的任务是:(一)动员和组织老年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村事活动,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二)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养生保健意识和能力;(三)搭建老年人自愿服务平台,组织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增强老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四)帮扶困难老年人,提供各类帮助和服务,解决老年人实际困难和问题;(五)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增强老年人乐观向上的心态。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七条村老年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村老年协会的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村老年协会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村老年协会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村老年协会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合法、规范运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条村老年协会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和工作执行。

第十一条村老年协会设立专职秘书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下设办公室、活动室等机构。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村老年协会会员是村老年人自愿加入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理事会制定。

第十三条村老年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参加协会的讨论和决策,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监督协会的工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本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本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第二条本协会的办公地址:第三条本协会是由老年人自愿组成,按照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公益性老年群众组织。

本协会应当备案成立,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X省(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

第六条本协会在本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和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密切联系老年人,依法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上级老龄机构和村(社区) 两委开展老龄工作。

(四)组织开展为老服务、老年互助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承担政府购买服务。

受有关机构委托,承担为老服务项目。

(六)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办经济实体。

(七)其他。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所在辖区范围内老年人,承认老年协会章程,参加老年协会活动,均可入会。

本辖区范围内其他老年文体组织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其他。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支持协会工作;(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四)按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

农村老年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农村老年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农村老年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中的作用,促进农村老年人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村老年协会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愿参加的老年人自主组织,是老年人依法享有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农村老年协会的宗旨是:发扬家庭美德,增进老年人之间的友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关心、支持和帮助老年人,激发老年人的生活潜力,组织老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健康老龄化发展。

第四条农村老年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团结协作,互助自助,服务老年。

第五条农村老年协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其他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条农村老年协会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展文明健康的活动,为社会贡献老年人的智慧和力量。

第七条农村老年协会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的捐赠和政府的补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农村老年协会设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其中会长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主席团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重大决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农村老年协会设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服务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老年协会设办事处,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协会文件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农村老年协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荣誉会员,正式会员需年满60周岁,无不良嗜好,愿意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协会的管理,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获得协会的各项服务,享受协会的优惠政策,受到协会的关爱和帮助。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六条农村老年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体育、健康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增进老年人之间的友谊。

第十七条农村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参加义务劳动、社区建设等活动,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各项事务。

第十八条农村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提升老年人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知识。

村老年协会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老年协会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其宗旨是关心老年人的利益,为老年人提供关爱和服务。

第三条村老年协会的管理以民主、法治、透明为原则,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村老年协会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自主权。

第五条村老年协会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事项和活动方案。

第二章村老年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村老年协会的会员具有参与协会活动、提出建议、监督管理的权利。

第七条村老年协会的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维护村老年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八条村老年协会的会员应当树立团结互助的精神,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共同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

第九条村老年协会会员在参与协会活动过程中,要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和尊严。

第十条村老年协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文体、养生、兴趣等相关活动,共同提升自身的素质和福祉。

第三章村老年协会的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村老年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村老年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村老年协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协助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村老年协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会的常规事务处理。

第十五条村老年协会设立相关分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医疗、健康、文化、法律等分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第四章村老年协会的活动内容与管理第十六条村老年协会由理事会根据会员需求和社会资源,制定相关活动计划。

第十七条村老年协会的活动内容包括旅游、健身、读书、学习等,注重老年人的精神激活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村老年协会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邀请专家、学者等开展讲座、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条村老年协会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参与公益活动,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村老年协会的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村老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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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我村老龄工作及老年事业客观需要,建立老年协会。

为了明确我村老年协会的性质、宗旨、地域和组织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老年协会是在村党总支、村民委会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老年人组织。

第三条老年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造福老人,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安定团结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它的宗旨是替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办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举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帮、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各项老年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中心任务和老龄
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五个老”开展工作。

第五条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法律知识科学技术。

第六条协助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委会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纠纷,签订赡养老年人协议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七条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关怀和照顾孤寡、病残老人。

第八条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促进健康长寿。

第九条关心教育下一代,参加并指导青少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本村委会年满60周岁的村民,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参加。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
革开放,遵守政策法令,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不称职的协会领导人,有权要求撤换;
4、有权依法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到提出诉讼的权利;
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四条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二人,秘书长一至二名,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五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务
协会,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六条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是党员的会员中依法选举协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5名,书记1名。

协会领导与协会党支部领导提倡交叉任职。

第六章经费
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
2、其他收入。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章程经年月日全体会员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村委会老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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