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标准《铸造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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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标准《铸造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机械行业标准《铸造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制定任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行业标准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9]195号,计划号为:2019-0678T-JB),项目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铸造协会、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本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完成年限2020年。
2、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阶段:
计划下达后,根据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的具体要求,通过公开征集、择优选择等方式,于2019年7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的专家主要来自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铭铸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等研究单位和铸造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首先,确定项目的整体工作计划及主要技术内容,广泛收集项目相关国内外标准和技术资料,进行大量的工艺技术分析对比、资料查证、调查研究以及必要的试验验证工作。
2019年7月形成了标准草案(工作组1稿),并发送至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根据有关修改意见,工作组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讨论;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草稿进行了补充、修改,于2019年9月下旬形成了标准草案(工作组2稿),并发送
至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针对有关单位和专家的修改意见,工作组组织两次专家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分析,于2019年10月13日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协调一致:评价总体结构与GB/T 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则要求基本保持一致,按基本要求、基础设施、能源与资源、产品与工艺、环境排放、绩效等6个一级指标展开。
突出行业特色:在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基础上,突出铸造行业特色,重点关注铸件生产的基础设施、产品工艺、综合绩效等特点,提出符合铸造行业的评价要求。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绿色生产制造的指标,可以量化的指标宜采用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不宜量化的内容,采用定性评价。
2、标准主要内容
2.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绿色工厂的总体架构,评价要求、评价方案、评价程序、评价报告及评价指标体系。标准适用于铸造绿色工厂建设与评价。可用于企业自我评价、第二方评价或第三方评价。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考虑到标准间的协调一致,避免标准篇幅过大,本文件引用了下述现行标准:
GB/T 7119-2018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 8959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916(所有部分)取水定额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612—2012 机械产品绿色制造术语
GB/T 28613 机械产品绿色制造工艺规划导则
GB/T 29115 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
GB/T 31206 机械产品绿色设计导则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2161—2015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
GB XXX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报批)
JB/ T 11995-2014 铸造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方法
RB/T XXX 机械行业铸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已报批)
2.3 术语及定义
为在本标准中不引起歧义,保证标准中涉及到的关键术语具有明确的含义,本标准中引用的现行能耗限额、环境排放等标准中的术语以及GB/T 5611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另外,根据标准的需要,在该部分改写了通则中关于绿色工厂定义的术语。
2.4 总则
本部分对铸造绿色工厂总体框架和铸造绿色工厂的评价范围给出了规范。
2.5 评价要求
本条款是标准的核心内容。规定了铸造绿色工厂评价的主要要求。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大部分。基本要求包括应满足的安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管理体系、强制性能源环保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评价指标应包括基础设施、能源与资源、产品及工艺、环境排放、职业健康、绩效等六类一级指标,在每项一级指标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
基本要求是绿色工厂需要达到的最低要求,主要包括合规性要求、管理体系要求和工厂要求。合规性要求从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无事故,相关方环境要求承诺等对工厂进行了规定,在与通则要求保持一致的基础上,铸造行业基本要求增加了铸造行业升级版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工厂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中长期规划、教育与培训、法规政策标准更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基础设施要求分别从建筑、照明、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计量设备、环保设备和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铸件生产企业中,专用设备是最主要环节,依据原工信部2013年第26号文《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标准中对专用设备进行了明确规定。计量设备方面提出,熔炼工序能源使用应实现单独计量。环保设备和设施方面提出,工厂宜按照GB/T 28617的要求配备污染物处理设备。
能源与资源要求分别从能源投入、资源投入和采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能源投入分别从优化用能结构、主要熔炼设备方面进行了规定。资源投入分别从取水定额、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采购方面从供应商评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产品及工艺要求分别从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理念、产品绿色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