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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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PPT70页)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PPT70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电源线在装置内人行过道敷设高度不低于2.5米,装置内车辆过道不得低于5米,在 装置外主干道上不得低于6米。架空敷设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可 以采用绝缘S型钩),管廊敷设应在H型钢上做好板夹用绝缘S型钩敷设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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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 质。 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 审批。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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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4.3 典型违章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电焊机焊接 线缺进线保 护绝缘护套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更换切割片时, 未切断电源
电缆未按 要求架空 敷设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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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陵石化公司特级、一级“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PPT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PPT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8 )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指特级、一级、 二级用火作业),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 入“扬子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扬子石化公司用火 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 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 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 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Leabharlann 直接进行检测。作业许可管理
1.4 监督、检查与考核
1)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扬子石化事故、未遂事件管理规 定》严肃追责。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4.3 典型违章
电焊机焊接 线缺进线保 护绝缘护套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4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 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5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 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扬子石化公 司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6)扬子石化公司特级、一级“扬子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不超过8小时,二级“扬子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若 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承包商安全整治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督察重点

承包商安全整治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督察重点

承包商安全整治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督察重点根据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现场直接作业环节所涉及的安全关注点,我们分别从八大特种作业及脚手架、吊篮施工、交叉作业、施工机具管理等十一个方面梳理出承包商现场施工作业风险及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督察的重点,共计187项内容,对现场直接作业环节承包商的安全控制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督察,监督重点环节的措施落实,确保直接作业环节的控制符合总部的要求,也希望各承包商对照督察重点,做好安全卡控,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一、高处作业(一)高处作业风险1、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环境或不具备相关安全技能;2、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坠落防滑用品或使用方法不当或用品不符合相应安全标准;3、未派监护人或未能履行监护职责;4、跳板不固定,脚手架、防护围栏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5、登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作业;6、高过程中人员坠落或工具、材料、零件高处坠落伤人;7、高处作业下方站位不当或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8、与电气设备(线路)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的绝缘措施;9、作业现场照度不良;10、无通讯、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11、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职业禁忌症或健康状况不良;12、大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仍在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督察重点安全带使用不规范:1、未系挂安全带。

2、部分施工作业人员没使用5点式双钩安全带。

3、安全带挂在移动的平台护栏上。

4、安全带低挂高用。

高空防护及监护措施不到位:5、现场使用的移动作业平台没有固定,无防护栏。

6、高空平台作业时未配备高处作业工具袋,没有防工具脱落的措施。

7、施工现场未设生命线,作业人员安全带无处系挂。

8、工具设施等物体直接放在高处钢梁上没固定。

9、未派监护人或未能履行监护职责(玩手机);10、作业人员高处坐卧休息或玩手机等;11、高处作业平台跳板不固定;12、无措施登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不承重的材料上面;13、高处施工人员无防护,工具、材料等放置在临边高处;14、高处作业正下方站人;15、超15米的高处作业无通讯、联络工具;16、超15米的高处作业,作业前没体检;高处违规抛物作业:17、架子工作业过程中,没有采用传递绳,直接向高空抛掷脚手架扣件。

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涉及各类生产、施工、维修、运输等作业环节。

三、安全作业管理职责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作业的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4.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作业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安全作业审批制度:所有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严禁擅自作业。

2. 安全作业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作业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5. 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安全作业监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安全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对本部门的安全作业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作业制度落实到位。

3. 员工有权对安全作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制度,积极预防事故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作业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 对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负责人,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涪陵天成燃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加气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动火,均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

第四条、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第五条、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6天(24小时)。

第八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第九条、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51574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51574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 质。 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 审批。
作业许可管理
1.2 作业许可范围
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 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 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 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直接作业环节的“7+1” 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介绍
一、作业许可管理 三、起重作业 五、用火作业 七、破土作业
二、高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 六、受限空间作业 八、抽(堵)盲板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 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 识别及风险分析。
电焊机接 线未连接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电焊机无上 盖下垫措施
临时用电箱 无上盖措施, 无检查表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更换切割片时, 未切断电源
电缆未按 要求架空 敷设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电源线在装置内人行过道敷设高度不低于2.5米,装置内车辆过道不得低于5米,在 装置外主干道上不得低于6米。架空敷设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可 以采用绝缘S型钩),管廊敷设应在H型钢上做好板夹用绝缘S型钩敷设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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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
1.4 监督、检查与考核
1)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 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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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4.3 典型违章
电焊机焊接 线缺进线保 护绝缘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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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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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6.2 安全要求
5 )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 时采取强制通风,管道送风前应对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6 ) 对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 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 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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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11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质量检验中心(室)应尽 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12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系统须采取有 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每次用火作业前,须采样分析。 13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 分析。
司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6)金陵石化公司特级、一级“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不超过8小时,二级“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若 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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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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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监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 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03
监护人员应随时关注作业人员的操作和安全状况,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安全分析制度
01
安全分析制度是指在进行直接作业环节之前,必须进
行安全分析,评估作业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02
安全分析应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人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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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作业安全性
01
02
03
实施“7+1”安全管理制度,可 以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遵 循安全规程,减少因操作不当或 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
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 件的能力,从而降低事故风险。
严格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机制能够 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过程中的安 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完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
制定风险评估标准
制定完善的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风险评估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定期对作业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 的安全隐患。
加强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 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06 结论
对“7+1”安全管理制度的总结
持续改进作业流程
定期评估作业流程
定期对作业流程进行评估,识别存在的问题和 不足,为改进提供依据。
引入现代化技术
积极引入现代化技术,如自动化设备、智能监 控等,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
鼓励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加强员工培训与教育
完善培训体系
及时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对安 全管理制度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

直接作业环节的 安全监管是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的重要措施
直接作业环节的 定义包括但不限 于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使用 等过程中的作业 环节
添加 标题
直接作业环节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及到危险作业和特种作业,如动火作业、高 处作业等。
添加 标题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 产、员工生命安全以及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定期对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汇报人:
适用范围:所有涉及直接作 业的岗位和人员
制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安全制度和标准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 安全意识。
建立安全考核机制,对员工安全知 识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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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岗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课程, 提升自身安全素质。
目的:及时发现和消除安 全隐患
频次:每月至少一次
人员:专业安全检查人员
记录:每次检查后应记录 并归档
目的:确保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可 控
申请流程:作业人员需提前向安全 监管部门申请作业许可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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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涉及高风险作业的场所 和环节
审核与批准: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 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作 业
PART FOUR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安全作业的重要性。 建立奖惩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表彰安全作业的优秀人员。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员工 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 操作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防止事故扩大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 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 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确保安全防护设备的完
好和有效使用
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 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推广:如何将“7+1”安全管理制度的实践经验应用到其他企业和 行业中
YOUR LOGO
Thnk you
汇报人:XX
20XX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施“7+1”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性, 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直接作业环节的风险: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
直接作业环节的挑战:如何有效识别和管理这些风险,确保作业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降低直接作业环 节的风险和挑战 7+1安全管理制度的特点:全面、系统、针对性强,能够有效应对直接作 业环节的风险和挑战
明确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和 要求
添加标题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 安全意识和技能
添加标题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 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管
理工作
及时处理和纠正安全隐患和 问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添加标题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添加标题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档案和 记录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 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急 处理能力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8 )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指特级、一级、
二级用火作业),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 入“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金陵石化公司用火
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6.2 安全要求
5 )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 时采取强制通风,管道送风前应对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6 ) 对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 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 监护。
17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
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18 )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
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 飞溅、散落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6.2 安全要求
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 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 压不大于12V。潮湿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 属容器接地可靠。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
安全环保处
5.3 典型违章

直接作业环节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直接作业环节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1.3作业前,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4作业证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1.5作业证签发,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审批。

1.6本规定适用于新海兴达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

2、管理和职责2.1直接作业环节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作业条件确认、作业证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证管理。

2.2分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是直接作业环节的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商的确定,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证审批,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和现场管理,作业证的定期归档管理,对直接作业环节全过程的管理负责。

2.3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管。

负责审核承包商资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4分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施工材料的检验,完工后施工质量的验收。

2.5分子公司的站、队、厂、车间是作业证办理的实施单位。

负责参加直接作业环节的人员的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的工艺和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做好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证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现场恢复。

2.6直接作业环节期间,第一责任人为分子公司经理、基层单位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领导。

3、监督、检查与考核3.1集团公司将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3.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推荐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推荐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 质。 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 审批。
作业许可管理
1.2 作业许可范围
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 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 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 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作业许可管理
1.3管理和职责
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 好作业前的JSA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 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关 闭、现场恢复。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9 )用火分析有效期。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 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若中断作业超 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特 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 全程监护。 10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 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 “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11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质量检验中心(室)应尽 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12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系统须采取有 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每次用火作业前,须采样分析。 13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 分析。电焊机接地 线未连接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直接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维修、检修、安装、拆卸等。

第三条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重大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3. 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处理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作业方案,确保作业技术措施符合安全要求;3. 质量部门:负责监督作业质量,确保作业质量符合安全标准;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5.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七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2.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3. 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4. 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四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八条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操作规范;3.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4.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通道畅通;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停止作业,隔离事故现场;2. 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3. 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随意移动;4.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直接作业岗位安全管理规定(5篇)

直接作业岗位安全管理规定(5篇)

直接作业岗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生产中直接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系公司所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管理规定的总则,适合所有员工、所有设备的安全操作。

具体设备、工种的特别安全操作事项由具体设备、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第三条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编制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严格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由工艺及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修订。

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修订完的规程应经过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重要内容的修订需经总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临时改变或调整工艺指标,应由工艺管理部门或以书面下达,操作人员应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六条临时改变或调整操作规程,应由工艺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八条设备上的安全附件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九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

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十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十一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第十二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处在异常、紧急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十三条停机后再开车的设备,应先检查并确认水、电、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备齐、合格后,由班组长下令开车。

第十四条开车前及开车后,应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状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相关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应处在完好、显示正确的状态。

第十五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倒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ppt课件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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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8 )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指特级、一级、
二级用火作业),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
入“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金陵石化公司用火
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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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
1.4 监督、检查与考核
1)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 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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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4.3 典型违章
电焊机焊接 线缺进线保 护绝缘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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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用火分析有效期。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
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若中断作业超
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特
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
全程监护。
10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
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
“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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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11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质量检验中心(室)应尽 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12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系统须采取有 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每次用火作业前,须采样分析。 13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 分析。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
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介绍
一、高处作业 二、起重作业 三、脚手架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 五、用火作业 六、受限空间作业 七、挖掘作业
一、高处作业
1.1 相关定义
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 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级
a)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含2米)时,称为一级高处 作业;
作业,并检查验收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 。
2)脚手架及配件要求 a)脚手杆需采用钢管,采用外径为48毫米壁厚3.5毫米、或外
径为51毫米壁厚3.0毫米的钢管,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b)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涂防锈漆,无裂缝、硬弯、压痕。严
重锈蚀、裂缝,管面凹凸状变形的钢管不得使用。
三、脚手架作业
3.2 基本安全要求
剪刀撑
三、脚手架作业
3.2 基本安全要求
三、脚手架作业
3.2 基本安全要求
通道
三、脚手架作业
3.2 基本安全要求
三、脚手架作业
3.2 基本安全要求
三、脚手架作业
3.3 安全监管重点
1)人员 a)搭设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穿戴合格个人防护
用品。 b)专业人员检查验收脚手架。 c)非脚手架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b)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含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 作业;
c)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15米)时,称为三级高 处作业;
d)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含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 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
1.1 相关定义
3)特殊高处作业
✓ 强风高处作业 ✓ 高温或低温高处作业 ✓ 雪天高处作业 ✓ 夜间高处作业 ✓ 雨天高处作业 ✓ 带电高处作业 ✓ 悬空高处作业 ✓ 抢救高处作业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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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
1.3管理和职责
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 好作业前的JSA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 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关 闭、现场恢复。
装置外主干道上不得低于6米。架空敷设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可
以采用绝缘S型钩),管廊敷设应在H型钢上做好板夹用绝缘S型钩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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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4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
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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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
1.4 监督、检查与考核
1)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 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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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4.3 典型违章
电焊机焊接 线缺进线保 护绝缘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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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 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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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介绍
一、作业许可管理 三、起重作业 五、用火作业 七、破土作业
二、高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 六、受限空间作业 八、抽(堵)盲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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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 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 识别及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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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施工)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8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 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 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机电部负责管理。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5.4 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监察处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章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 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 在铁路沿线(25 m 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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