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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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LX-FS-A51422

高校学生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

研报告标准范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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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

研报告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自从我国高等院校实现收费制并轨后,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资金(以下简称“收费资金”)占高校财力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一项重要财源。但因为种种原因,收费资金的欠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只是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程度不同而已。本文在调查的基础上,就目前高等院校学费等费用收缴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作初步探讨。

一、欠费学生的行为特征

(一)羊群行为。人们都有一种从众心理,由从众心理而产生的盲从就是羊群行为。在高校收费过程

中有一部分学生表现出极强的羊群行为,看周围的同学缴费就缴费,看周围的同学不缴费就不缴费。这部分欠费学生不了解国家、学校有关的收费资金管理规定,而是受极少数恶意欠费者的影响,把家长给的学费私留起来不交学校。由此,欠费现象愈演愈烈,迅速传染,许多学生盲目跟风,做出非理性的选择,无故拖欠学费,只注重自己受教育的权利,无视学校的收费制度。

(二)博弈行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预期的不确定性,一个策略组合,给定对手的策略,每个参与的人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一部分学生在交费过程中有与学校、与银行、与其他同学非合作博弈的行为特征。一是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自称是家庭贫困的学生,想凭此获得助学贷款或其他资助来交学费,这部分学生的说法是“白捡的便宜,能占就

占,先贷到款,等还的时候看情形再说”;二是有一部分学生对自己没有信心,怀疑自己有可能无法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想等毕业前看情况而定。这些学生都有拖欠国家教育费用的侥幸心理,根据自己的效用函数权衡按时交费与拖欠学费所产生的效用大小,依据自身行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选择自己的策略。在贫困生不易甄别、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恶意拖欠学费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选择拖欠学费就成为学生博弈的效用最大化行为,而按规定交纳学费的学生损失最大化。其结果引发信用崩溃,学校、银行处于两难境地,有限的教育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影响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造成欠费严重的恶性循环。

(三)享乐行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部分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由于过分的自尊,缺乏健康、积

极的心态,在学费的资助上有“等、靠、要”思想,对待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要么怕苦嫌脏,怕丢面子;要么缺乏岗位责任,这种行为蔓延会在校园里养懒汉。二是有些欠费学生把家长给的学费挪作他用。为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和物质享受,不顾父母的经济负担,把学费都用在了超前消费上,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上缺乏艰苦奋斗意识。

二、学生欠费的主要原因

(一)少数学生或家长诚信度不高,不自觉缴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欠费学生中确实存在不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是,有相当多的学生却是有钱不交费,把家长给的学费用于高消费而恶意拖欠,甚至逃废学费。当然,在当今整个社会诚信意识不是很强的大环境下,很难企望“象牙塔”里的诚信意识会很高。

(二)国家关于高校教育收费的法规不健全。《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这是高校对学生收费的根本性规定。除国家税法外,这是我国法律中少有的对收费的规定。再加上于9月1日起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的规定,都强调了“先缴费后注册”。

由于相关法规建设的滞后,没有将学校、学生双方在收费中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予以细化,因而就整体而言,对高校学生收费的法律法规尚不完

善。而散见于教育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虽然对学生收费有些零星规定,但由于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显得刚性不足,力度不够。

(三)社会舆论导向不利于高校收费。当前,高校中确有不少贫困学生。但也有不少学生欠费不是因为贫困,而是其他原因。而当前社会舆论单方面宣传对贫困生的照顾,又一定程度地助长了学生等待、观望以至故意欠费的风气。

(四)目前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不足,学费标准较高,而高校中贫困学生多,无力缴费。众所周知,“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国策之一,教育是对未来的投资,兴办教育是抢占未来制高点。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其投资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理应由政府代表国家投入。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现阶段各级政府很少有真正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落实

了对高等教育投入的责任。前几年,一部分人还提出了“教育产业化”的口号。这样,由于教育教学逐步规范,技术日益进步,以及教师工作年限的延长和技术职称的提高,使高校的教育经费大幅增加,教学、实验、学生公寓及运动场所的维护成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器材的购置成本,人员工资,行政办公成本等教育投入的刚性支出,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

为了维持教学的正常运转,政府只能允许学校通过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较高的学费来弥补教育投入的不足。然而,由于我国经济总体上欠发达,而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高校中贫困学生较多,确实无力缴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通过对4省、区20所高校的调查得知,目前我国高校在校生中的贫困生比例约为20%,特困生比例为8%;农、林、师范类学校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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