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贵州公司机房基站用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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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基站用地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塔)是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批准建立的国有大型通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企业。为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用地赔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使用范围及费用支付:

1、乙方因通信建设的需要,使用甲方位于镇/乡村组(东经,北纬),面积共计平方米的土地用于机房/基站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兴建通信机房、安装天线通信杆及引入光缆等线路及其他通信设施。

2、乙方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用地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土地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元。(由乙方提供发票,因开具发票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且乙方提供发票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款项。)

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如需改变上述指定帐户信息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乙方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须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金到位证明给乙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本协议项下的土地拥有所有权,并已经通过法定程序取得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且该地块可以用于乙方建设机房/基站使用。

2、甲方保证在乙方建设施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机房/基站建设、设备安装、管线铺设等)不会受到甲方及其集体组织成员任何形式的非法干扰,并对甲方的施工给予必要的协助。乙方取得该土地及通往该土地道路的无偿使用权并不再支付其它费用。乙方有权自行安排施工人员和民工人员进入该地进行电力、传输施工建设、站房及铁塔基础开挖施工建设、通信设施安装建设及后期维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方式阻挠乙方的正常施工建设及后期维护正常通行。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申报审批本协议项下的用地许可及机房/基站建设提供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证明等。

4、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5、甲方承诺对土地及其附属物或附着物拥有持续、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有权将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在土地上未设置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使用费。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土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

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使用土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并可要求甲方退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6、为乙方机房建设相关的水、电、工程施工、设备安置、改造及日常维护等提供配合与协助;协助解决乙方电力安装事宜,并提供[/]千瓦用电给乙方使用。

7、对乙方的财产提供必要的保安及消防协助,如发现有被盗、被抢、被破坏的,应及

时予以制止并尽快知会乙方。

8、土地使用期间,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土地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不允许乙方在该土地上建通信机房及安装天线铁塔等原因令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9、甲方应保证该土地用途适于乙方用于通信建设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并经本集体组织成员一致同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并可要求甲方退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其上、下立面空间具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使用权,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进行机房/基站建设、设备安装及管线铺设等,不受甲方及其集体组织成员的干涉。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上所建设建筑物及其相关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政府征收等取得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备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3、乙方应自行办理本协议项下的用地许可及建设许可,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如由于甲方及其组织成员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对本协议项下的土地进行使用,甲方应积极负责协调处理,排除有关障碍,仍无法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退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及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及其集体组织成员的非法干预,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等)由甲方赔偿。

3、甲方若未依约及时向乙方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办理用地许可、建设许可等证明文件的,导致乙方办理审批手续迟延的或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赔偿乙方2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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