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问题汇总_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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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汇总

目录

1 关于来料加工转内销程序 (2)

2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的退运 (2)

3 外商独资企业怎样可申请内销 (2)

4 关于内销问题 (3)

5 进料加工备案 (3)

6 不作价设备加工产品 (3)

7 电插配件 (4)

8 企业边角料数据与海关数据差异 (4)

9 出口货物没有中国制造 (4)

10 十位代码变更后的手册 (5)

11 来料料件退还 (5)

12 关于残次品补税 (5)

13 深加工结转中计量单位问题 (6)

14 不作价设备 (6)

1 关于来料加工转内销程序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是刚刚注册的贸易公司,现在我们要从香港进口原料到中国给加工厂加工然后在国内销售,还有部分再出口香港。请问我们需要什么手续和这个程序的流程。谢谢。

答:您好!欢迎提问。现答复如下:贵公司作为贸易公司经营原料进口和加工品出口,应按一般贸易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货物实际进出口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中的有关规定填写。此复。

2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的退运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企业,请问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的料件,在清关后到厂检验时发现有不合格品,需要退返国外供应商处修理。应该如何办理进口货物的退运手续?谢谢!

答:您好!欢迎提问,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的料件需退运出境的,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退运手续:一、如退运后不复进境的,可用进料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0644)申报。二、如退反国外修理后复进境,可用料件料件退换的贸易方式(0700)申报。

3 外商独资企业怎样可申请内销

问题内容:我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1999年,主管海关是深圳海关下的红海办事处!营业执照是100%外销,现在我们想做内销并开具发票给客户,现因我们当时是100%外销,不能开发票. 请问1.我们要办理什么手续才有权限做内销并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是否要更改营业执照?并到海关备案? 3.设备是否要补税?我们大部分设备都到解除监管年限,我们可以申请解除监管后用来生产内销产品吗? 4.现在还没有更改营业执照前我们可以用一般贸易进口料件用来生产内销产品吗? 万望指教!谢谢!

答:可向主管外经审批部门申请变更内外销比例并到主管海关备案。如企业领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鼓励条目是产品全部直接出口,在此条目下免税进口设备,则截至到内外销比例变更,尚未到5年监管年限的设备应按规定补税。已解除监管的设备和已按规定补税后的设备可生产内销产品。

4 关于内销问题

问题内容:关于来料就地转型后如需开展内销业务,基本流程清楚,目前来料厂成品全部转厂出口,后续转型后如有需开展国内业务和转厂出口二种交易方式,是不是手册、成品、仓库都在分开?(即订单分开、成品入库出库都分开、仓库分开)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具体可查阅《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令》(海关总署第16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海关总署第173号令)。

5 进料加工备案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谢谢您对问题编号【100410】的回答。请问进口料件价是否可以高于出口成品报关价?(因进口料件为免费提供的)

答:海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批准证备案加工贸易合同。现行规定并无明确进口料件价格不可高于出口成品价格。有关情况,请如实向商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说明。

6 不作价设备加工产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加工贸易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现有一问题想咨询:“如果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能否使用不作价设备来生产加工成品出口或内销?谢谢!

答:根据海关规定,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二、对未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7 电插配件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广州中轻进出口公司的,我们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现我司接到一张带电插的烫衣板订单, 我司安排生产烫衣板但是电插是德国客人提供,因为国内的电插不能符合他们的国家要求, 没法使用. 故客人在他们的国家自行采购电插,然后发给我们. 要求我们安装在烫衣板上然后发运.请问我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拿到此批配件呢.请问在那里办理呢.

答:你好,根据你的提问现答复如下:请你在进口电插所在地海关现场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办理有关通关手续。1.根据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如要自行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应当在海关注册并取得自理报关资格,或者委托经海关注册备案的报关企业代理报关。2. 货物实际进口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办理申报手续。3.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报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中的有关规定填写。此复。

8 企业边角料数据与海关数据差异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是一家生产IT产品的企业。当前内部边角料数据和海关的边角料数据有较大差异,鉴于企业内部边角料数据来源,是根据关单的成品数量和其相关计算而得,逻辑上应该是没有问题。那现在想找到产生差异的原因,不知该怎样解决。

答: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边角料数据应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情况,而不是根据报关单计算而得。如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边角料与原向海关申报的数据有出入,建议贵司自查实际单耗与原向海关申报的单耗是否一致。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海关报告。

9 出口货物没有中国制造

问题内容:请问在中国制造的服装在它的洗水唛上标明的却是印度尼西亚制造,这样的货物能出口吗?海关会不会管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2004〕0416)规定,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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