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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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罚条例
1.目的:为了更好的提升企业文化,增强执行力和执行有效性,规范员工行为,保障正常的工作及生活
秩序,激发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2.奖罚类别:
2.1奖励分为:奖点(每点5元)、嘉奖(30元/次)、小功(100元/次)、大功(300元/次)、特殊奖(金
额视情况定)。
2.2处罚分为:罚点(每点5元)、警告(30元/次)、小过(100元/次)、大过(300元/次)、罚款(金
额视情况定)。
2.3合同解除。
3.权责:
3.1奖罚点:公司员工均有奖罚点提报权,经当事人直属主管确认,人资课审核,各部门课长级以上批准执行;
3.2其他奖罚:由班组主管、稽查人员提报,当事人部门课长确认,各部门经理级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3.3总经理直接提议奖罚的需总经理批准执行;
3.4人资课负责将批签的《员工奖罚申请单》录入文件存档,并于月初公布上月奖罚情况。
4.相关规定:
4.1奖励:
4.1.1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奖励1点:
a.积极给予他人顺利完成工作所需的帮助者;
b.新员工表现优异者;
c.完成上级主管交办事项,成绩优秀者;
d.拾金不昧者;
e.为公司节约资源、资金或避免事故损失,价值在100元[含]以内者;
f.积极参与份外工作,圆满完成任务者;
g.提供管理方面合理化建议者;
h.提案改善积极参与者;
i.工作活动项目(不设奖项)评比第三名者;
j.提高产品品质或服务质量,表现良好者;
4.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2点:
a.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人或事者;
b.放弃休假,主动配合完成额外交办工作任务并有成效者;
c.对公司品质、技术、工作流程等提出改善方案且具可行性者;
d.为公司节约资源、资金,价值在100元以上200元[含]以内者;
e.维护财经规定,发现举报者;
f.工作项目活动(不设奖项)评比第二名者;
g.工作检查,表现较好者;
4.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3点:
a.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交办任务,工作优异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b.工作活动项目(不设奖项)评比第一名者;
c.维护公司声誉,有具体事实者;
d.200元以上300元以内的损失发生的或为公司节约资源、资金,价值在200元以上300元[含]以内
者;
e.足以给公司创造突出成绩者;
4.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a.小改小革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b.见义勇为,参与救援或救护工作者;
c.避免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损失发生或为公司节约资材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者;
4.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功一次:
a.避免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损失发生或为公司节约资源、资金(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
以内)者;
b.遇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c.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功者;
d.有小发明,经论证实施效果明显者;
4.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a.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变,不顾个人安危,极力抢救,避免重大损失发生者;
b.有发明创造或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成效,提高效益者;
c.不畏暴力威胁,奋勇执勤,维护公司财产安全者;
d.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e.避免3000元以上的损失发生或为公司节约资源、资金3000元以上者;
4.2罚则:
4.2.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点的处罚:
a.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表、单据、出入库工件标识单等资料者;
b.工作时间未佩戴手帕、进出组装车间未按规定经过风淋室除尘者;
c.岗位周围有杂物、地面有油污,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者;
d.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或未打上卡者;
e.进入工作区未佩戴识别卡或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者;
f.不爱护公司财物,造成轻微浪费者;
g.工作中未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态度不严肃、姿态不端正者(如串岗、离岗、嘻笑、唱歌、打口哨、翘
腿等);
h.一线员工将手镯、手链、胸针、项链裸露在工衣外部者;
i.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情节轻微者;
j.公共场所不遵守公共秩序,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休息者;
k.头发过长于颈部、耳部或烫发、染发者;
l.大拇指戴戒指、留长指甲、染带色的指甲或喷洒浓味的香水者;
m.工作期间穿乞丐装、短裤或未按规定着棉袜、工作鞋者;
n.胸卡随意涂改、粘贴大头贴照片或佩带他人工作证者;
o.离开会议室未将物品整理好随便乱放、椅子没有归位者;
p.工作期间见到客人、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视为不见者;
q.办公人员接听电话语气强硬或对方未说完挂断对方电话者;
r.培训时被指认回答问题拖泥带水、摇摇晃晃者;
s.工作场所或开会时,未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影响工作秩序者;
t.开会、培训或集体组织活动(培训、碰头会等)迟到、早退者;
u.摩托车、自行车未停放在规定区域或摆放不整齐者;
v.员工个人素养影响公司形象者(边走路边吸烟、吃零食、喝汽水等);
w.未按公司制度、工作流程作业执行,情节轻微者;
4.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2点的处罚:
a.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员工离厂未交回电子考勤卡者;
b.衣冠不整或穿个人鞋进入车间者(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工作帽,女工长发过衣领线的未整齐盘起);
c.不服从主管合理工作分配与调动、指挥者;
d.未经同意,公物私用者;
e.利用公司设备或工具做私活者;
f.下班后未将办公设施、电、气、水、计算机等设施、设备关闭,清理保养机床,清理地面者;
g.工作时间吃饭或吃零食者;
h.工作时间说话严重影响他人;
i.工作场所或开会时玩弄手机者;
j.未按规定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修者;
k.骑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帽者;
l.开会、培训或集体组织活动无故不到或严重违反活动秩序者;
m.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俯案、依靠、躲卧休息者;
n.接待来宾工作疏失者;
o.
p.未经批准,擅自带领来宾参观车间者;
q.未提前安排好应进行的工作,导致工作冲突者;
r.未按公司制度、工作流程作业执行,情节较重者;
s.在工作区域勾肩搭背、大声喧哗者;
t.在餐厅就餐不服从管理、损坏公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