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嘉兴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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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海政办发〔2019〕124号•【施行日期】2020.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4日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重大机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浙科领办〔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建立、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给予不低于1亿元综合支持。
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综合支持。
(二)促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争取上级财政经费支持,统筹用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对成功创建省级、嘉兴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建设依托单位,建设期内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三)加快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我市依托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14d66f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85.png)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浙委办[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的通知(浙委办[2009)]26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经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小组评选,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产业创新团队等100个创新团队被确定为首批“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
现将首批“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及团队带头人具体名单公布如下:一、科技创新团队1.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产业创新团队张立彬、应义斌2.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及应用创新团队马淳安3.集成电路与信息系统创新团队严晓浪4.高性能塑料及其先进加工技术创新团队郑强5.硅及太阳电池创新团队杨德仁6.磁性材料创新团队沈宝龙、严密7.工业过程及生产装备的先进控制创新团队孙优贤、俞立8.高档数控机床及其关键技术创新团队陈子辰9.基础平台软件创新团队吴朝晖10.纳米材料及器件创新团队杨辉11.液压与流体机械创新团队傅新12.生物质能清洁利用创新团队骆仲泱13.先进纤维材料制备技术创新团队陈文兴14.智能服务机器人技术及其产业化创新团队褚健15.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创新团队谭建荣16.有机硅创新团队李伯耿17.光电子器件及应用技术创新团队刘旭18.现代纺织装备技术创新团队胡旭东19.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置创新团队薛安克20.先进催化技术创新团队李小年21.数字多媒体技术创新团队陈耀武22.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团队钱晓倩23.造纸化学品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创新团队姚献平24.流量计量仪表及在线校准技术创新团队李东升25.压电频率电子元器件技术及应用创新团队王骥26.蔬菜产业创新团队杨悦俭、朱祝军、郑寨生27.农业“生物三药”产业创新团队冯明光、张立钦、俞晓平28.农副产品生化制造创新团队毛建卫、方银军、王茵29.食用菌产业创新团队蔡为明、孙培龙、李明焱30.竹产业创新团队方伟、汪奎宏、王浩杰31.水产品加工产业创新团队戴志远、钱国英、马永钧32.植物病毒与组培产业创新团队陈剑平33.果品产业创新团队谢鸣、黄坚钦、戚行江34.花卉产业创新团队包志毅、孙崇波、李芳35.林木种苗产业创新团队童再康、骆文坚、姜景明36.农产品现代物流与安全控制创新团队陈昆松、郜海燕、张云37.工厂化设施农业创新团队喻景权、徐志豪38.肝脏移植创新团队郑树森39.眼科创新团队姚克、瞿佳40.腔镜技术创新团队蔡秀军41.重大传染病防控、预警和治疗技术创新团队李兰娟42.中医内科临床创新团队范永升43.生物催化与微生物发酵创新团队郑裕国44.海洋卫星遥感技术研究创新团队潘德炉45.海水淡化膜技术应用创新团队高从增46.传感器网络创新团队李向阳47.水处理功能材料及应用创新团队朱利中48.大气污染控制创新团队陈建孟49.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团队严建华50.土木工程灾变控制创新团队陈云敏二、企业技术创新团队1.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技术创新团队毛绍融2.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透平机械装备技术创新团队叶钟3.万向集团公司汽车底盘系统研发创新团队孙国辉4.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汽车新能源及安全技术创新团队赵福全5.菲达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技术与装备创新团队舒英钢6.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技术药物创新团队陈云华7.巨化集团公司新型氟材料创新团队吴周安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聚氨酯材料创新团队杨清文9.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永磁软磁铁氧体材料创新团队奥谷克伸1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农药及兽药创新团队储消和11.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智能型高压电器研发创新团队俞慧忠12.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及绿色化工创新团队任不凡13.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微生物制药创新团队李邦良14.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控制系统创新团队金建祥15.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环境与安全检测创新团队王健16.宁波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伺服节能塑料注射成型装备研发创新团队张建国17.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海缆系统研发创新团队夏崇耀18.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创新药物研发创新团队叶伟东19.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代植物药和新型制剂研发创新团队王如伟20.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IP技术创新团队郑树生21.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智能低压电器技术创新团队王书成22.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冰箱压缩机研发创新团队朱金松2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制剂研发创新团队胡功允24.杭州杭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精密数控磨床创新团队帅长斌25.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铸造及汽车铸件新材料新工艺研发创新团队黄列群26.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硅片创新团队李潘剑27.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新型铜合金材料研发及制备创新团队曹建国28.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研发创新团队陈祥献29.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技术创新团队叶杭冶30.宁波博威集团有限公司新型有色合金材料研发创新团队蔡洎华31.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第三代)缝制设备研发创新团队佐藤秀一32.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水电水轮发电机组创新团队赵志强33.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化学品技术创新团队罗巨涛34.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嵌入式厨房电器创新团队诸永定35.卧龙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电子及交流传动创新团队刘峙飞三、文化创新团队1.经济转型与发展研究创新团队史晋川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与浙江发展模式研究团队陆立军3.人文浙江建设研究团队汪俊昌4.生产性服务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团队张仁寿5.管制理论与政策研究团队王俊豪6.现代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团队黄祖辉7.文化视野下的世界温州人研究团队陈安金8.浙江卫视中国蓝新概念综艺团队夏陈安9.数字出版发展模式研究和实施团队骆丹10.网络传播实证研究团队项宁一11.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运营团队茅威涛12.茶文化产品创意创新团队王旭烽13.人文动画理论与实践创新团队许江14.云和县木制玩具文化创意研产中心周坚15.城乡一体化图书馆服务体系研究团队章明丽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1月18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9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780d7c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38.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大企业数量实现倍增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大企业对工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高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推动我市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主体。
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二)坚持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公共服务、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充分调动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的积极性。
(三)坚持分级培育。
根据大企业培育工作的目标与重点,实行市、县(市、区)分级培育,市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企业的培育,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达百亿元企业;县(市、区)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培育,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企业。
(四)坚持动态管理。
三类创新团队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类创新团队的具体申报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9aef75f17c1cfad6195fa70a.png)
附件2:三类创新团队的具体申报条件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1.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每年应在牵头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为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创新团队成员间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性良好;创新团队成员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
3.创新团队科技研发方向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其研发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
4.创新团队建设应与市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发(技术)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等创新载体紧密结合。
5.对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地方和单位扶持力度较大、扶持措施扎实,以及由政府支持引进的创新载体予以优先支持。
二、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条件1.创新团队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技术研发骨干,形成了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中青年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本行业中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以本企业为主体,开展各种形式合作,形成较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研发的主导产品在行业中竞争优势明显,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既是业内普遍公认的行业技术领军人才,又是统筹掌握所在企业核心技术的本企业领军人才,并在企业相关项目研发中起核心作用。
3.创新团队所在企业的企业家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和参与本领域国际顶尖产品、技术竞争的战略视野。
能跟踪了解本领域国际最高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把握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并及时作出创新决策。
4.创新团队所在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平台和条件,建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试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工作条件和环境。
5.创新团队所在企业,拥有较为著名的自主品牌,并能在国内外市场上与著名品牌展开竞争。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1f4be8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47.png)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浙科发政[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11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三大载体之一,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途径,是示范引领广大企业走上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之路的重要抓手。
为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评价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创新型试点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战略、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推动浙江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以技术进步和高素质劳动力为根本的发展驱动力,以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基本的发展路径,以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力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要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的要求,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通过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培育形成我省创新型企业梯队,着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嘉兴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和项目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嘉兴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和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3c224c6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92.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嘉兴市科学技术奖获
奖人员和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16
•【字号】嘉政发[2011]43号
•【施行日期】201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嘉兴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
和项目的通知
(嘉政发〔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1年嘉兴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和项目已通过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其中,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获奖人员2名,自主创新贡献奖获奖人员6名,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共93项,包括:一等奖5项、二等奖19项、三等奖69项,现予以公布。
奖励工作具体事宜由市科技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1.2011年嘉兴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
2.2011年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
3.2011年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附件1:
2011年嘉兴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杨尧城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张毓强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2011年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姚海根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章金富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陶锋烨浙江嘉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朱水良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张金华浙江平湖绿色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耿志学海盐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附件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4fcf957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13.png)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浙经信企业〔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52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
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组织实施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
各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在省经信厅下发分配名额内推荐上报。
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1368c52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fe.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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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
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嘉兴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各级、各部门要锚定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战赢”目标,加大“六稳”力度,落实“六保”要求,按照市委“全面落实年”部署,打好“枢纽嘉兴”“创新嘉兴”“品质嘉兴”“开放嘉兴”建设四大会战,确保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努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负总责、强协调、抓落实的责任,认真对照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方案,对标对表抓落实,并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市政府将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结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十大科技创新载体、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十大优秀科技人才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十大科技创新载体、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十大优秀科技人才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bb72176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66.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十大科技创新载体、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十大优秀科技人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嘉政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十大科技创新载体、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十大优秀科技人才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技、人才新政,激励广大企业、创新载体和科技人才投身创业创新创造,助力我市打造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和“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10家单位列为十大科技创新载体,将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列为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将谷春光等10位人才列为十大优秀科技人才,现予以公布。
希望上述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乘势而上,按照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奋勇争先、狠抓落实,坚决打好“创新嘉兴”大会战,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7日嘉兴市十大科技创新载体、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十大优秀科技人才名单一、十大科技创新载体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长三角(嘉兴)纳米科技产业发展研究院浙江中科电声研发中心上海交大平湖智能光电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国检材料环境可靠性检测与评价技术联合研发中心海宁先进半导体与智能技术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桐乡研究院禾欣控股浙江理工大学复合新材料研发中心嘉兴港区·华东理工大学超细粉末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嘉兴分中心二、十强高新技术企业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欧迪恩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大优秀科技人才名单谷春光浙江凯乐士科技有限公司丁凤嘉兴雅康博医学检验所焦华浙江中聚材料有限公司陈磊浙江朗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泓嘉兴高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启力富地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浩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方运舟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詹建龙浙江焜腾红外科技有限公司李溪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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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嘉政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嘉委〔2011〕17号)和《嘉兴市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嘉政发〔2011〕48号),大力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1.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形成以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核心的一区多园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
对省级以上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其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实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由高新区分别按其当年对高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50%给予扶持。
2.加快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推进和建设一批国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创建管理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专项补助。
3.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fef73e1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72.png)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浙科发成[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成〔2011〕7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单位,省(部)属高校、科研单位,其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8〕25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实际工作,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体现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推荐(一)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实行单位、专家推荐制。
推荐单位包括:设区的市、县(市)及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分管行业技术的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符合条件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
推荐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二)单位、专家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是前5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不再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001806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90.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嘉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落实“十大提升行动”,以嘉兴的“稳”“进”“立”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努力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责任,对标先进、拉高标杆,细化工作举措,把工作做成特色、做出亮点,确保重点任务高质完成、走在前列。
各相关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意识,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be1a5d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d1.png)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浙教办高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63号各省属高等学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关于印发一、申报条件(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2.在省属高等院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成长为省特级专家、领军人才的潜力;4.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2)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等,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3)领衔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创新载体的骨干成员;(4)在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9bd94f3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e5.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5•【字号】嘉政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深化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行动方案》已经八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5日嘉兴市深化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广度和深度,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7〕3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战略部署,按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要求,以深化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实现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互为促进、融合发展。
力争到2018年末,基本形成全流程、全覆盖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银行业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达到800亿元;科技型企业“新三板”挂牌总数达到60家、实现上市达到40家;到2020年末,银行业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科技型企业“新三板”挂牌总数达到100家、实现上市达到80家,形成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嘉兴模式”,努力争取我市成为全国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
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
1.开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分类评估。
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事业部。
开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升级试点,建立评估与引导机制,从业务专注度、服务便利度、人员有效性、考核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分类评估,并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星级”等级评定,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00487a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12.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嘉政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嘉政发〔202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30日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动员部署会要求,着力构建“315”(“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等15大战略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打造长三角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支撑力为关键,全面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全力推进智造创新强市建设,奋力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长三角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更大突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体系化创新能力和整体效能大幅提升。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3.6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3%以上。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二批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二批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3f54a11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29.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二批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6.26•【字号】•【施行日期】200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二批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推进我市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35家企业(行业)技术中心为第二批嘉兴市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现将名单公布如下:1、嘉兴市新丰产业用非织造布行业技术服务中心2、嘉兴市电器及配电自动化行业技术中心3、嘉兴大华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嘉兴市中法天线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嘉兴市荣泰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嘉兴市申新无纺布厂技术中心7、嘉兴市豪杰金属家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浙江宝兰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嘉兴市新桥丝绸印染厂技术中心10、嘉兴欣悦天丝整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嘉兴兴惠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浙江神州毛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上海天一洁具有限公司平湖卫浴制品厂技术中心14、平湖清华普天数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平湖美嘉保温容器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浙江一星饲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7、嘉兴市光泰照明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嘉兴兄弟标准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海盐永固工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0、海盐天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浙江超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浙江银燕啤酒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海宁德俊织染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海宁市联丰磁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海宁上元皮革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6、浙江兄弟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海宁市上峰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浙江迪邦达轴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海宁金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嘉兴市五丰电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浙江同辉染整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桐乡市建泰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浙江崇德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桐乡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嘉兴市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嘉兴市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097ba568bd63186bcebbce3.png)
嘉兴市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技术服务企业在工业转型升级中重要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3〕18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技术服务企业为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文化创意产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研发设计服务类等企业。
第三条嘉兴市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由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开展。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第四条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一)企业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同行前列,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或在商业模式、服务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重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并为其创造良好的条件。
— 1 —(三)企业设立的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列账。
(四)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五)企业技术中心体制机制完善,发展规划与工作目标明确,建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文化创意类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研发设计服务类企业应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七)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服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少于50%。
(八)对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及申报期内出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致人员死亡或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严重环境保护事件(处罚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及以上或经市级及以上官方主流媒体曝光),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前一年度节能降耗考核未达标,市级绩效综合评价为“D”类,实行一票否决制。
专家评审组通知
![专家评审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5c9d44f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d1.png)
专家评审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专家: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我单位的工作安排,我们将于近期开展一项重要的评审工作,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特向您发出评审通知,请您届时参加评审会议。
本次评审工作是我单位重要项目的关键环节,您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将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
评审工作的目标是对项目的方案、实施计划、预算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您作为评审组的一员,将根据您的专业领域和经验,对项目进行专业性评估,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评审会议将于 [时间] 在 [地点] 召开,会议将按时开始,请您务必准时参加。
届时,我们将提供会议所需的评审材料,并安排专人对评审流程进行详细解释。
评审会议的具体议程将在会前以邮件形式通知您。
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希望您能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地进行评审工作,针对项目的关键问题提出您的专业意见。
请您充分发挥您的专业特长和学术水平,积极参与讨论,并将您的经验和建议分享给我们。
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项目的改进和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感谢您的参与和付出,我们将为您提供适当的酬金及相关福利待遇。
同时,我们将为您颁发评审证书,以表彰您在评审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和宝贵意见,相信在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评审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敬祝好运!
此致
礼!
评审组组长:XXX。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嘉兴市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嘉兴市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6e5bf6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b9.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嘉兴市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0•【字号】嘉政办发〔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嘉兴市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嘉兴市宏丰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46家企业(行业)技术中心为2014年度嘉兴市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4年度嘉兴市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名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0日附件2014年度嘉兴市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名单嘉兴市宏丰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创能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嘉兴市天信电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嘉兴礼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天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嘉兴星程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格蕾特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嘉善雪帕尔工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野牛工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上扬商业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依爱夫游戏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嘉兴市一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连翔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新东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海盐星辰工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海盐哈特惠机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海盐海利环保纤维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西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博泰塑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汇锋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桑乐数字化太阳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海宁市富升裘革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海宁永力电子陶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科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时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永泰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天益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嘉兴港恒针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智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方圆聚合纤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桐乡市五丰丝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浙江联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桐乡市威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洋紫荆油墨(浙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枧洋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先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桐乡合德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固特热熔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嘉兴福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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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四)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五)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六)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担任讲师(实验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
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七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二)工作业绩1.教学业绩。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40学时、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
(3)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第八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5.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二)工作业绩本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业绩。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至(6)中的1条:(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
(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5)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2名)。
(6)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专科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业绩。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80学时,兼职教师、临床医学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20学时、80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以上,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至(8)中的1条:(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翻译8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取得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并获得学校“双师型”教师或一体化教师认定;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第3名)。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均限前2名发明人)。
(8)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本、专科院校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业绩。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本科院校兼职教师、临床医学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10学时、80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或在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2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3名发明人)。
本、专科院校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工作。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80学时。
2.科研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