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例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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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举例
【举例】甲企业在2014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税额1 7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承诺给予购货方如下现金折扣条件:“1/10,n /2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销售商品收入符合确认条件,
Ø (1)若购买方于5月9日付清货款,甲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Ø (2)若购买方于5月11日以后才付款,甲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700
5月9日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600
财务费用 100 (10 000*0.1)
贷:应收账款 11700
5月11号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销售折让举例
【举例】甲企业在2014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税额1 7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经查明,乙企业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企业同意并办妥了有关手续。假定此前甲企业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甲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贷:应收账款 117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5 830
贷:应收账款 15 830
销售退回举例1
【举例】甲企业在2013年12月15日销售一批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税额1 700元,成本6000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1/20,n/30”。买方于2013年12月 25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元。2014年5月1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甲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2013年12月15日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2)2013年12月25日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600
财务费用 100 (10 000*1%)
贷:应收账款 11700
(3)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600
财务费用 100
借:库存商品 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
以下可以忽略
(4)上述销售退回是在2014年1月份财务报告批准后发生的,该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2014年账上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600
财务费用 100
借:库存商品 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00(10000-60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账户余额=10000-6000-1000=3000元
应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借:利润分配 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
(5)同时在2013年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在资产负债表中冲减银行存款11600,增加存货成本6000元,冲减应交税金1700元。
在利润表中冲减收入10000元,成本6000元,财务费用100元,所得税1000元
销售退回举例2
【举例】甲企业在2013年12月15日销售一批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税额1 700元,成本6000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1/20,n/30”。买方于2013年12月 25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元。2014年1月10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甲企业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款未付)
在2014年1月10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退回,不需要调整所得税,在2014年账上作如下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600
财务费用 100
借:库存商品 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
代销业务举例——代收手续费
【举例】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 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和丙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委托/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 甲公司:
(1)将商品交付丙公司
借: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 12000 (60*2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2)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丙公司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700
借: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 (10000*10%)
贷:应收账款——丙公司1000
(3)收到丙公司汇款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账款——丙公司 10700
丙公司:
(1)收到甲公司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100*200件)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
(2)实际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