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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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为把《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落到实处,现依据《市政府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区政府实施意见》),根据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具体方案如下: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政府部门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调节经济,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审批和干预,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区编办牵头,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制定贯彻市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区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逐步将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

等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区编办、区发改委共同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规范资本、产权交易、土地、技术等各类要素的市场监管,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区发改委牵头,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商务局、区建委、区国土局、区药监分局、区国资委、区科委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息共享的法制环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区发改委牵头,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信息办、区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六)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政府对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体系、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各负其责)

(七)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共同负责,区编办、区人事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八)总结推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各负其责)

(九)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精确、高效。(区信息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人事局配合)

(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整合信息公开渠道,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区信息办、区监察局共同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区、镇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行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根据财力情况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禁止违法收费,研究制定

落实市政府有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三)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建立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信息办、区信访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十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区信访办配合)

三、全面落实制度建设基本要求,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五)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制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的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改进制定行政措施的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起草行政措施前要做好调研工作,充分论证制定行政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强化法制部门统一审查职能。积极探索开展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工作。(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公布制度。行政措施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坚持并完善政府规章文本公民自由索取制度,保证政府行政措施文本的投放。(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十八)开展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和定期清理工作。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办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九)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管、交通、文化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依法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要制订具体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机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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