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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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要版教材(全套共2册)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要版教材(全套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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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有人要一起考2020年初级会计嘛,我有初级会计证考试网课资料,欢迎来找我我们一起学习 【 v ❤️ : z h o u f e n 3 6 】 。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精彩摘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为四类:物、行为、非物质财富、人身人格。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经济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 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律事实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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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财务 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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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管理 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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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政府 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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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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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要版教材(全 套共2册)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用书教材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用书教材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用书教材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用书教材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这两本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全国各地统一使用,是考生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必备工具。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包括会计基础知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管理等内容。

通过学习这本教材,考生可以掌握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经济法基础》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内容。

通过学习这本教材,考生可以了解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为通过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打下基础。

考生可以通过报名入口同步预定教材,也可以在报名结束后登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旗舰店或者经济科学出版社旗舰店购买正版考试教材。

此外,还有《速记手卡》、《高频考点》等教辅书籍可以帮助考生备考初级会计实务考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用书教材应以当地财政局或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一、总论等级调整(1)将“熟悉法的本质与特征”改为“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2)将“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改为“掌握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3)将“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改为“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改为“掌握会计法的适用范围”(2)将“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改为“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将“了解会计机构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机构的规定”(4)将“熟悉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5)将“熟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6)将“熟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7)将“熟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8)将“熟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将“熟悉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增熟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删除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改为“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等级调整(1)将“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改为“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2)将“了解银行卡的分类”改为“熟悉银行卡的分类’(3)将“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改为“熟悉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4)将“熟悉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改为“了解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5)将“掌握预付卡的规定”改为“熟悉预付卡的规定’(6)将“熟悉支付结算纪律”改为“掌握支付结算纪律’新增熟悉银行电子支付的规定删除(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2)条码支付(3)支付结算服务组织(4)支付结算的工具(5)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6)银行卡的概念(7)网上银行四、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改为“熟悉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2)将“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改为“掌握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将“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改为“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4)将“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消费税纳税人”(5)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6)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7)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人”(8)将“熟悉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9)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10)将“掌握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1)将“熟悉关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关税纳税人”(12)将“熟悉关税课税对象”改为“掌握关税课税对象”(13)将“熟悉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4)将“掌握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新增熟悉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五、所得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六、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房产税纳税人”(2)将“熟悉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掌握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将“熟悉契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契税纳税人’(5)将“熟悉契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契税税收优惠’(6)将“掌握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7)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8)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9)将“掌握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0)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11)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2)将“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3)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14)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5)将“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6)将“熟悉车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船税纳税人(17)将“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船税征税范围”(18)将“熟悉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9)将“掌握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0)将“熟悉资源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资源税纳税人”(21)将“熟悉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2)将“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3)将“熟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改为“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4)将“熟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5)将“熟悉印花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印花税纳税人”(26)将“熟悉印花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印花税税收优惠”删除烟叶税和船舶吨税法律制度七、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改为“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将“掌握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改为“熟悉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3)将“熟悉被检查人的义务”改为“掌握被检查人的义务”(4)将“熟悉纳税信用管理”改为“掌握纳税信用管理”(5)将“熟悉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增了解税款征收主体删除(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2)税务管理的概念(3)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4)税款征收法定原则八、劳动合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改为“掌握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2)将“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改为“熟悉劳动争议的解诀”(3)将“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熟悉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4)将“熟悉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改为“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新增(1)熟悉社会保险经办与管理(2)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删除社会保险概述。

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体系。

而初级会计实务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运用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进行实际会计处理的工作内容。

本文将从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了与市场经济运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了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市场准入机制、市场秩序维护等内容,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实践中,经济法基础的应用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例如,在进行商业合同签订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发生合同纠纷。

同时,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等内容,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会计实务是会计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和运用的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在日常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需要完成如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填报税务申报表等工作内容。

这些工作需要会计人员掌握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的填制方法、财务报表的编制准则等知识。

在实践中,初级会计实务需要结合会计准则和实际业务操作进行灵活运用。

例如,在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时,会计人员需要根据财务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正确记录,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会计人员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分类和报表项目的准确填制,提供给企业决策者正确的财务信息。

在实践中,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的结合是十分重要的。

会计人员需要不仅了解会计核算方法和技巧,还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经济规则。

只有在经济法基础和会计实务知识的双重支撑下,会计人员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胜任各种不同的会计工作任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最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框架、重难点分析、教材变化和章节考试重点笔记完整版

最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框架、重难点分析、教材变化和章节考试重点笔记完整版

第一篇教材内容分析一、教材框架二、重点分析三、逐章特点分析章名特点分析难度水四、预习阶段的建议第二篇考试概况分析◎考情简介◎考试特点分析◎考试题型题量考情简介预计报名时间:每年3、4月预计考试时间:10月14、15日考试形式:无纸化考试考试特点分析考试难度分析:经济法的难度相较于注会其他几科,算是比较低的。

但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难度要高很多,所以想靠突击搞定经济法风险很大。

难度体现:①经济法要求精确记忆,模模糊糊、一知半解是不足以应对考试的;②教材内容多而繁杂,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③机考后经常考查边边角角的知识,对学员学习的覆盖度提高了要求。

范围覆盖全面覆盖:知识点覆盖教材所有章节,章章命题。

根据上一篇介绍的章节情况,相信学员们已经清楚不能忽视任何一章了,建议基础学习阶段全面掌握教材。

重点突出: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比如合同法、证券法等每年均考查主观题,分值一般在15分以上,掌握了重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

考核方式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

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

喜新不厌旧:每年新增知识点是必考的内容(如2016年试卷中的民间借贷、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

灵活式出题稍有下降:前几年案例性的出题很多,自从机考后,这类灵活性较高的题目比重逐步下降。

但大局并未改变,大部分题目仍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也确有一些题目是纯粹考核记忆的。

因此,直接靠背诵几个数字之类的通过考试,可能性低。

总之,理解才是王道。

与热点紧密结合:2016年试卷的综合题就结合了“宝能收购万科事件”和“欣泰电子虚假陈述退市事件”,2008年IPO配套性政策文件出台后综合题中也有反映。

考试题型题量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题量24题14题4题分值24分21分55分比重45% 55%示例(2016)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对相关资产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是()。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篇幅调整: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初级会计实务》和《经
济法基础》的篇幅均有所减少,合计减少了82页。

2.章节调整: 初级会计实务》章节从8章增加到10章,其中第
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八章的内容被大量删除,第六章新增内容较多,第二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的内容有所调整。

3.内容调整: 经济法基础》整体章节无变动,但单科知识点的要
求有所调整,新增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税收优惠中,需要考生重点把握。

4.新增和删除内容:在 初级会计实务》中,第二章部分内容被
独立成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同时内部控制基础的内容被删除。

在 经济法基础》中,增加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的概述,并按照2023年1月财政部颁发的《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2024版《初级会计实务》与《经济法基础》教材解析

2024版《初级会计实务》与《经济法基础》教材解析

解析•教材简介与背景•《初级会计实务》核心内容•《经济法基础》核心内容•教材重点难点解析目•学习方法与技巧分享•教材改革与发展趋势录教材简介与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教材特点030201《初级会计实务》概述《经济法基础》概述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教材特点两者关系及在会计体系中位置两者关系在会计体系中位置属于会计专业的入门课程,为后续学习中级、高级会计实务及注册会计师等课程打下基础。

教材编写背景与目的编写背景编写目的《初级会计实务》核心内容1 2 3会计的定义与作用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会计基本概念及原则会计科目与账户设置会计科目01账户设置02会计分录03记账方法及凭证填制记账方法凭证填制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文件。

财务报表编制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分析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对财务报表进行解读和评价,为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财务报表编制与分析030201《经济法基础》核心内容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介绍法的基本定义、特征和作用,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法的渊源和分类阐述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以及法的分类,如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

法律关系讲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产生和消灭的条件,以及法律关系的保护和调整方法。

法律基础知识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公司的变更和终止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介绍合同的基本定义、特征和分类,如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阐述合同的订立过程、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讲解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的条件和程序。

税收法律制度简介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税收征收管理教材重点难点解析理解并掌握会计要素的定义、分类及会计等式的运用,为后续学习打下基础。

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会计科目与账户借贷记账法凭证与账簿熟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及分类,了解账户的结构与功能,掌握账户的使用方法。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试用期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试用期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试用期
2017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试用期
备注说明,非正文,实际使用可删除如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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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初级会计考试变动超40%详解

2022初级会计考试变动超40%详解

2022初级会计考试变动超40%详解一、《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动第一章在旧教材第一章“会计槪述”基础上做了増删调整,变化非常大。

删除:删除旧教材第一章第三、四、五、六节。

新增:1、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基础的部分内容;2、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内容;3、会计信息的部分要求;4、增加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5、增加第五节“内部控制”。

修改:1、会计的定义、会计的监督职能的定义、会计目标的定义;2、在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定义中,“确认、计量和报告”修改为“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第二章新增:1、第一节增加了收入确认条件的说明;2、第三节増加电子形式的外来原始凭证审核;3、第三节新增了会计凭证保管6 个方面的要求;4、第三节新增了会计账簿登记的部分要求;5、第三节新増了会计账簿保管相关要求的内容;6、第五节新增了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账务处理基本要求相关内容;7、第六节增加了成本会计定义和核算的对象内容;8、第六节新增了农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建筑企业等不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相关内容。

修改:第五节对账务处理程序的提法进行了修改,改为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并梳理了本节结构。

第三章本章是原第二章资产中拆分出来的流动资产部分。

“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

新增:1、各种流动资产的管理;2、各种流动资产小企业的核算;3、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4、短期投资的核算;5、坏账损失的确认;6、预期信用损失的概念和确定方法;7、备抵法核算信用减值损失的优缺点;8、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核算。

第四章将旧教材第二章中的第五节“固定资产”及第六节“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放入新教材的“第四章非流动资产”中,在此基础上新增很多重要内容新增:1、新增第一节“长期投资”,包括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2、新增第二节“投资性房地产”;3、在第三节固定资产内容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的账务处理”;4、新增第四节“生产性生物资产”。

初级会计考试教材每年变化大吗

初级会计考试教材每年变化大吗

初级会计考试教材每年变化大吗
初级会计考试教材每年都发生变化,但变化幅度不一,在新教材发布之前可以先使用旧教材备考,新教材下发后再着重学习变化部分。

初级会计教材每年都变化很大吗
初级会计考试教材一年更新一次。

从历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的内容来看,每年的考试教材都有轻微改动,《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内容都会有删除、增加与合并。

建议大家一定留意考试教材变化的内容,变化的部分很有可能是考试重点哦。

初级会计教材需要买最新版吗
在备考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重视教材的学习,不要忽略边角知识点,每一点都要学。

现在初级会计考试越来越注重细节,教材一定要通读。

不要因为不认真看教材而丢分,得不偿失。

备考初级会计的学习方法
备考初级会计学习方法包括:
1、树立信心,培养学习兴趣;
2、了解考试大纲,购买合适的教辅材料;
3、通过合理的方法强化记忆力;
4、反复练习。

每个人的个人情况不同,所以在备考方面需要总结的学习方法和备考技巧方面可能会有区别,考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备考方案即可。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课程代码:3108030024)(适用:三年制高职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本标准依据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要求、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标准以及学生就业面向的职业岗位职责制定,用于指导《经济法基础》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

二、课程性质与作用《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

《经济法基础》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对经济法总论、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以及税法等相关内容的掌握能力,在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便于学生通过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基础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提高学生以后作为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对于会计工作中涉及到经济法的业务和事项能够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同时,重视在课程中培养学生专业语言表达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自律能力等基本能力,有效处理人际关系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等关键能力。

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独立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知识和技能的迁移能力等。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衔接关系表1 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衔接关系四、课程学习目标(一)知识目标1、掌握经济法律基础知识、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2、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关税等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规定,熟悉税法概论。

(二)能力目标对于会计工作中涉及到经济法的业务和事项能够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顺利通过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三)素质目标1、具有职业素质:具有作为财务人员须具备的优秀涉税业务处理能力。

2、具有合作意识:具有与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的合作意识。

3、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联系能力:具有良好的对内与对外的联系沟通能力。

5、接受与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税法知识以及相关事项的接受能力。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对比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对比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对比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对比
第一章变化:
本章整体变动不大,对部分概念性表述进行了调整,如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第二章变化:
本章整体变动不大,
补充了票据的内容,
新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核算,将购进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分两年抵扣的处理,按照最新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为一次性抵扣。

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三章变化:
无实质性变动,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四章变化:
无实质性变动,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五章变化:
本章变动较大,收入的内容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了调整。

对部分概念性表述进行了调整,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六章变化:
本章变动较大,本章将所有财务报表格式和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七章变化:
本章变动不大,删除了货币时间价值的相关内容,对部分概念性表述进行了细微调整。

所有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都按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八章变化:
本章变动较大,整章删减内容较多。

第八章调整了政府单位会计核算要素的顺序,增加了部分概念及其账务处理。

1。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一名初级会计实务人员,了解并掌握经济法基础的知识,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助力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会计实务中的经济法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初级会计实务人员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理经济法是对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旨在规范各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公平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1. 合同法与初级会计实务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分支之一,也是初级会计实务应关注的重要内容。

在会计实务中,许多业务活动都涉及合同签订,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初级会计实务人员应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程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知识,以保证业务合同的合法有效。

2. 税法与初级会计实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法是约束纳税人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会计实务中,纳税义务的确定、税金计算、税务登记等都需要遵循税法的规定。

初级会计实务人员应当掌握税法的基本原理和核算方法,确保企业纳税合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二、会计实务中的经济法问题1. 会计准则与经济法的关系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实务的重要指南,在实践中,会计准则和经济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

初级会计实务人员需要熟悉各类会计准则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确保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法律要求。

2. 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法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的责任进行审计的一种方式。

经济责任审计旨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企业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初级会计实务人员应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流程和方法,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企业经济法遵从度。

三、经济法在会计实务中的应对策略1. 提高法律意识初级会计实务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学习和了解经济法的相关知识。

可以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详细对比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详细对比

“民事领域中,在法律行为 之外还存在事实行为…埋藏
制度”
通篇新增:习题添加扫码看视频功能
通篇删除:
“本章要求”

“本章主要内容”知识点框
架变化, “意思表示行为与
非意思表示行为”改为“有
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广义法律的概念: “地方国
家权利机关”改为“地方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人民代表大会”改为
“人大及其常委会”

通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投资收益新增“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
资收益”;新增“基础研究资金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加速折旧中新增“中小微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新增“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纳税申报 表”。
2.个人所得税 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征收方式;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对比
经济法基础教材总体变化:
第一章总论: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1.调整“广义的法律”;“刑法”的概念表述;
2.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调整为“全国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调 整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意思表示行为与非意思表示行为”调整为“有偿行为与无偿
改为简称“全国人大”
通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改为简称“人大

及其常委会”
通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改为简称“人大常委
会”
2022年教材 页码 内容
目录:第四章第四节标题“城市 维护将社会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
度”
“地方国家权利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完整版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完整版

2016年经济法基础基础教材详细变化总体变化:《经济法基础》2016年教材与2015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化,虽然在章节分布等大的方面没有调整。

但是每一章中的具体内容,均有比较大的变动,主要是加入了新的法律政策规定,删除了不适用的法律条文。

另外,对相关的内容结构和表述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其中主要涉及的变化如下:第一章变化较大。

主要变动如下:新增:(1)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2)法的效力的适用原则;(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4)诉讼管辖一一协议管辖。

调整:(1)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2)法的形式的分类;(3)民事诉讼中特殊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4)依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删除:法律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章变化较大。

主要变动如下:新增:(1)带薪年休假的补充规定;(2)服务期的概念及其理解;(3)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概念及竞业限制的司法解释;(4)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对知识点结构进行梳理,包括:(1)劳动合同的解除;(2)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3)劳动争议的解决;(4)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删除:(1)劳动仲裁的概述;(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的计算;(3)支付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计算。

第三章变化较大。

主要变动如下:新增:(1)个人贷记卡申请条件;(2)银行卡清算市场;(3)银行卡收单;(4)网上支付;(5)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内容;(6)业务流程图、票据样图。

调整: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的内容。

第四章变化较大。

主要变动如下:新增:(1)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的内容;(2)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3)营业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调整:(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消费税税目和税率;(3)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范围;(4)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

第五章变化比较大。

主要变动如下:新增:(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前提已经成立法定情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 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个人缴费2%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 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骗保(1)责令退回(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分类三票一卡结算方式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2022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2022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2022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第一章总论框架本章顺序没有调整删除原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整节内容新增法律主体的分类修改1.法的形式和分类修改为法的分类和渊源2·补充并完善了行政处罚具体种类的表述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框架本章顺序没有调整删除旧教材中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部分的内容整体删除新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修改1.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分开讲解2.修改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中直系亲属的表述,将“配偶亲关系”修改为“姻亲关系”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框架2022年教材本章内容总体变化较大,主要是调整了各章节层级顺序删除1.单位银行卡备用金;2.票据交易;3.银行卡清算市场;4.银行卡POS收单业务;5.网上银行业务流程;6.第三方支付;7.国内信用证等内容;8.单位人民币卡和开立单位卡和个人卡的内容等新增1.票据业务、银行卡、支付机构、银行账户占比2.基本存款户存款人种类添加了境外机构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概念4.个人结算账户可以交易的处理,共5个5.承兑人自己作出并发布的表明其没有支付票款能力的公告6.针对风险等级的例题7.增加手机银行的段落描述8.新增条码支付9.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种类、网络支付修改开户核准与备案、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追索、银行卡账户和交易等内容进行了优化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框架原教材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加了3个税种删除1.税法要素由十个更改为九个,删除"税目"2.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旧教材第二节,税收优惠中免征增值税项目删除“2020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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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
新旧版本教材变化一览
《第1章资产》无变化
《第2章负债》
第4节应交税费
1、增值税征税范围已根据全面营改增政策进行重述。

2、增加描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3、增加适用17%、11%和6%增值税税率的范围。

4、增加简易计税方法中的5%的征收率及其适用范围。

5、增加“应交税费”二级明细科目的内容。

6、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的内容及其具体内容描述。

7、增加“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的分年抵扣”的内容。

8、增加“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内容(即对暂估入库进行了更改)。

9、增加“以原材料进行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例题。

10、删除“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1、增加“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2、删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3、删除“四、应交营业税”的全部内容。

《第3章所有者权益》无变化
《第4章收入》
第2节提供劳务收入
1、对有关例题的数字进行了更改。

《第5章费用》
第2节营业税金及附加
1、删除了有关“营业税”的内容、账务处理及其相关例题。

2、增加并更新了相关例题。

第3节期间费用
1、将“支付银行手续费”的例题更改为了“获得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第6章利润》
第1节营业外收支
1、删除了例题中有关“营业税”的内容。

《第7章财务报告》
第2节资产负债表
1、“应交税费”项目中删除营业税的有关内容。

第4节现金流量表
1、删除“营业税”的有关内容。

《第8章产品成本核算》无变化
《第9章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无变化
《第10章事业单位会计基础》无变化
2017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
新旧教材内容变化一览
《第1章总论》无变化
《第2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2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变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内容。

2、将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变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作了具体内容的更改。

3、增加更新失业保险中《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具体内容。

4、增加更新生育保险中《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具体内容。

5、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更改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新内容。

6、对【例2-28】的答案做了更正。

《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2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全面更改重述。

第3节银行卡
1、对“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进行了内容的增加与重述。

2、对“银行卡计息”的内容进行了重述。

3、对“银行卡收单的结算收费标准”进行了更改。

第7节票据的一般规定
1、删除了【例3-28】和【例3-29】。

《第4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章节名称改为了“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第2节改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3、第3节改为了“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1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1、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进行了政策性的更改重述。

2、将“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例题作了更改。

3、对“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和“兼营行为销售额的确定”进行了政策性的更改重述。

4、对“进项税额的确定”进行了政策性的更新重述。

5、将“小微企业免税规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行为”进行了政策性的更改重述。

6、更新了“专用发票开具范围”的内容。

7、删除“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第2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1、整体将第2节更新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删除整个“第3节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3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1、将消费税税目中的“化妆品”改为了“高档化妆品”,并由其30%的税率改了15%。

2、增加了“电池和涂料”的平均成本利润率。

3、更改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的内容。

《第5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1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将【例5-5】中的营业税改为了资源税。

第2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删除劳务报酬所得中“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所得”的内容。

2、删除劳务报酬所得中“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的内容。

3、增加劳务报酬所得中“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内容。

《第6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1 节关税法律制度
1、增加关税征收管理中“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
品海关不予放行”的内容。

第2 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1、对“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中的“(8)、
(9)条”作了政策性的更新重述。

第5 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删除了税收优惠中“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
资储运企业用地”的内容。

2、对税收优惠中“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
用地”的内容进行了政策性的更新重述。

3、删除了税收优惠中“司法部所属劳改劳教单位用
地”的内容。

4、删除了税收优惠中“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内容。

5、新增了税收优惠中“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
等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内容。

第6 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1、对“车船税其他税收优惠”的内容进行了重述。

第8 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1、对整个资源税的内容根据2016 年最新政策进行了更新重述。

第10 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1、新增了“车辆购置税中的税收优惠”的内容。

《第7 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2 节税务管理
1、将例题中的年份改为了2015 年。

2、删除了“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的内容。

3、将“税务登记”整体的内容更改为了“五证合一”。

第3 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1、增加“税收征收措施中责令缴纳”的例题。

2、删除所有《税收征管规范(1.0 版)》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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