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人力资源体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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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管理制度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资源配置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管理遵循“以岗定人、适当从紧、兼顾储备”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公司实行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定期申报和审批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须在组建成立后,及时设置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并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定。

第七条新组建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置方案,应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分子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编制审批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各分子公司董事会,由其董事长批准实施。经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人员流动及

岗位职能变更等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并填报《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第九条各单位填报的《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对各单位(部门)的《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进行统一汇总、核定和统筹调控,并与各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后,提出意见,经公司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各分子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将审批后的年度人员编制及用人计划及时反馈给各单位(部门),并负责监督各单位(部门)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年度人员编制及用人计划,在每年1月31日前编制出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当年的人力资源编制汇总表,经公司人事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阅。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在审定的编制范围内招聘人员,具体按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监督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人力资源编制。各单位(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编制的,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人力资源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通过不定期调查走访和定期报表的形式,及时了解各单位(部门)人力资源编制规划执行情况,具体

按《人力资源统计分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1、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体人力资源状况并实施监控,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人力资源统计分析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统计方式与内容

第四条人力资源统计主要以定期统计报表和不定期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各单位按月度、半年、全年三种时段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人力资源信息统计表。

第六条月度人力资源统计包括当前人力资源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变动信息等内容。各分子公司每月须填写《分子公司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分子公司员工变动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报表。《分子公司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中,除各单位初始信息须填报全体人员外,以后只须填报人力资源变动的有关信息。人力资源变动信息包括人员录用、晋升、调配、待岗、离职等。

第七条半年人力资源统计内容除按月度统计内容报送报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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