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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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现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

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低价上网项目)。

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让出市场空间。

二、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

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鲁能源新能字〔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促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9〕367号)文件要求,各市在落实土地(场地)、规划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新增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

国家2019年公布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后,本文件印发之前,各市按程序已自行组织实施的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此次请一并报送。

对暂不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的项目,各市要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行有效衔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请各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填写平价上网项目名单(附件1),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盖章反馈省能源局。

二、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规划总量控制,我省2019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已超过《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我省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2020年不能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09]159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09]159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09〕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抢抓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我市风电和光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新能源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发展新能源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方向,更是有效实施国家沿海开发战略的重要支撑。

我市风能和光能资源丰富,拥有发展风电、光伏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

依托资源优势,抢抓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国家大力度推广新能源的政策机遇,加快培植壮大风电和光伏产业,对加快我市能源基地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区域竞争的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我市风电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光伏产业进入项目落户阶段。

但由于我市风电和光伏产业缺乏超前规划、布局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资源管理和前期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清我市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考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协调,处理好风电场、光伏电站建设与风电、光伏装备制造业培植的关系,加快发展与资源相适应的风电和光伏产业。

二、进一步明确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产业布局(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整体规划,科学布局,有序推进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建设,并以风电、光电规模化开发拉动风电、光伏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形成具有盐城特色的风电、光伏产业链。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2020年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2020年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宣布2020年光伏发电关于项目国家补助招标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派出机构,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航空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 17号),依据主管能源组织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2020年国家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的招标顺序。

现将招标结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和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和排名。

计划到2020年将434个河北,内蒙古等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项目纳入国家招标补贴范围,总装机容量为25967208兆瓦,其中包括普通光伏发电有295个电站,装机容量为2562874千瓦,有139个工业和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33846800千瓦。

详细列表发布在国家能源管理局的网站上。

项目建成并按要求并网后,将按照政策纳入国家招标补贴范围,享受国家补贴。

鼓励不属于招标补贴范围的申报项目自愿转为负担得起的在线项目。

2,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发新能[2020] 1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所有项目单位和项目地点,执行申报项目的条件和承诺,并做到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到2020年纳入国家招标补贴范围;要求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

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并网,共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光伏产业。

3,请省有关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单位建立月度建设进度报告制度,在每月的5日前在线填写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并敦促加快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电网连接。

如果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未满负荷运行,每季度逾期将降低上网电价补贴0.01元/度。

如果在两个季度的延迟后仍未完成并网,则该项目的补贴资格将被取消。

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模板】

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模板】

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组织好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确保有关支持政策落实到位,现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项目。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平价上网等无补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含低价上网项目、分布式市场化交易项目,以下同)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拟新建平价上网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先行确定一批2019年度可开工建设的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二、严格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以能源电力发展规划为指导,根据电力系统实际严格核实合理规模,消纳空间优先用于支持平价上网项目,督促各省级电网企业为平价上网项目接入电力系统做好配合服务,确保平价上网项目顺利消纳。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指导督促下属省级电网企业配合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工作。

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备案)或已配置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如项目单位承诺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按最优先级别配置消纳能力;2019年度新建平价上网项目按第二优先级别配置消纳能力;在保障平价上网项目消纳能力配置后,再考虑需国家补贴的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需求。

三、梳理已核准(备案)未并网存量项目。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对已核准(备案)在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台账,分类指导建设。

已核准(备案)两年但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已经申请延期但是延长期限内仍未开工建设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无论企业是否承诺继续建设,相关核准(备案)文件应按照项目核准(备案)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6.23•【文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排序工作。

现将竞价排序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具体名单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各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后依政策纳入国家竞价补贴范围,享受国家补贴。

鼓励未纳入竞价补贴范围的申报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二、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按照国能发新能〔2020〕17号文件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申报项目的各项条件和承诺,扎实做好拟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请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及时并网,共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三、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单位建立建设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填报截至上月底情况,并督促加快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并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2.27•【字号】桂能新能〔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0〕31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项目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我局根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消纳意见,统筹制定了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共10个,装机容量76.8万千瓦。

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未按期开工建设或未按期实现全容量并网的我局将收回未建成部分的建设指标。

三、各项目单位需服从电网调度和并网安排,合理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四、请各项目单位深入排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益林、生态红线等颠覆性因素,若涉及生态红线等敏感因素导致项目调出本建设方案的,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五、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六、未经我局同意,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擅自进行转让、项目业主变更、建设地点变更等。

如有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收回建设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清单(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2020年12月27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资金补贴规模管理国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

我委将根据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对我市需要申请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进行规模管理。

二、国家资金补贴申请(一)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项目。

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向深圳供电局或深圳招商供电公司申请登记,深圳供电局、深圳招商供电公司按月集中向我委申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我委根据我市年度规模指标情况出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的意见。

(二)企业利用工商业等建筑屋顶建设的项目。

项目单位需根据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手续。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手续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可向我委(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窗口)提交纳入国家资金年度补贴规模的申请。

我委将根据我市年度规模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出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的意见。

申请纳入年度补贴规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资金年度补贴额度申请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经济评估、资金筹措等内容);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项目详细建设地点说明材料(需详细列出所有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物);5.材料4中涉及的所有建筑物合法性证明: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2020年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2020年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工作总体情况2020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工作,明确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总体延续2019年机制,其中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

6月15日各省完成补贴竞价项目申报工作后,按国家能源局要求,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依托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复核和竞价排序。

6月2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了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

一、项目申报情况截至6月15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广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4168个项目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总装机容量为3350.9114万千瓦。

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9个省份未申报项目。

基本情况如下:从项目类型看,普通光伏电站346个,装机容量2907.0981万千瓦,占申报总容量比例为86.8%,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项目数量位列前三位的分别为贵州62个、宁夏36个、河北32个。

分布式光伏项目3822个,装机容量443.8133万千瓦,占申报总容量比例为13.2%(其中,全额上网分布式项目305个,装机容量49.4844万千瓦,占申报总容量比例为1.48%;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项目3517个,装机容量394.3289万千瓦,占申报总容量比例为11.77%),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项目数量位列前三位的分别为浙江2264个、江西263个、广东261个。

从资源区看,I类资源区申报项目174个,装机容量610.0889万千瓦,占申报总容量比例为18.2%;II类资源区申报项目182个,装机容量387.8536万千瓦,占申报总容量比例为11.6%;III类资源区申报项目3812个,装机容量2352.9689万千瓦,占申报总容量比例为70.2%。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3.05•【文号】国能发新能〔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各有关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要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区域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于3月底前对社会发布;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三、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执行情况、电网消纳能力等,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

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将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

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二)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

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二、补贴清单由电网企业公布。

具体流程如下:(一)项目初审。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20〕19号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20〕19号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正文:---------------------------------------------------------------------------------------------------------------------------------------------------- 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科学有序发展,切实优化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问政山东”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一)各市应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光伏发展规模,纳入当地新能源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电网企业建立及时高效沟通协调机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好服务保障。

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承诺时限,及时受理项目确认申请,认真核实各项建设条件,按时反馈有关信息,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

(二)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与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方案和消纳条件论证工作。

要加强流程再造,制定优化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的相关意见,进一步简化并网手续,公开办理信息,加强业务培训,为项目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接网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分散式风电发展(一)各县(市、区)制订的分散式风电规划应遵照《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电网建设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并做好与当地“十四五”新能源规划的统筹,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

规划应当明确项目布点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国家风电光伏政策汇总

国家风电光伏政策汇总

国家风电光伏政策汇总一、政策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已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二、政策汇总1.2020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确保2020年底前,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的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10%,确保2020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有序发展阶段核准规模,并明确了保障性并网规模及核准流程等要求。

2.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目标,确保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有序发展阶段核准规模,并明确了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及核准流程等要求。

同时提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加强电力消纳保障,落实土地、环保等配套政策。

3.2022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目标,确保2022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有序发展阶段核准规模,并明确了2022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及核准流程等要求。

同时提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加强电力消纳保障,落实土地、环保等配套政策。

此外,还提出了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要求。

三、政策影响这些政策的出台为风电、光伏发电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设定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目标,明确了产业发展方向和规模,优化了资源配置。

同时,通过完善核准流程和市场机制,加强了产业管理和监管力度,提高了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政策的出台还促进了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优化了能源结构,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

四、未来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电〔2020〕12号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电〔2020〕12号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推进我市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请各区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建设条件基础上,梳理辖区内拟申报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所申报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完成行政许可手续且开工建设。

二、做好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XXX报送工作户用光伏项目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XXX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9〕45号)要求执行。

请国网市电力公司按要求做好2020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XXX报送工作。

各地方电网梳理汇总供区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每月8日前报送国网市电力公司,由国网市电力公司统一对外公XXX报送。

三、做好光伏竞价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一)申报范围2020年新建需国家补贴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集中式光伏电站指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

光伏施工告知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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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施工单位:
为了保障光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向贵单位提供光伏施工告知书,希望贵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1. 施工单位名称及地址:
- 单位名称:
- 地址:
2. 工程项目:
- 项目名称:
- 工程地点:
3. 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姓名:
- 联系电话:
4. 施工内容:
- 光伏组件安装
- 电缆敷设
- 逆变器安装
5. 施工时间: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6. 施工要求:
- 遵守国家有关光伏发电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 施工过程中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
- 施工现场保持整洁,防止材料浪费和环境污染;
- 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7. 施工条件和资源:
- 提供电力和水源;
- 提供相关施工材料;
- 提供现场施工图纸和技术参数资料;
8. 安全注意事项:
- 严禁在有风、雪、雨、冰情况下进行施工;
- 严禁乱堆放材料,保持现场通道畅通;
- 施工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 严禁对现场设备和工具进行私自改装和拆卸;
请贵单位认真遵守以上要求,确保施工按照规范进行,如有变更或问题,请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特此告知。

施工单位(盖章):
日期:
联系人及电话:。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酒泉市、平凉市能源局:为规范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发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有关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精神,就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年度开发规模管理。

二、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全省年度指导规模和有关要求,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电网建设、就地消纳能力等条件,按照规范有序、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分解、确定各市、州年度规模,市、州据此安排具体项目业主及装机容量。

对弃风、弃光限电问题突出的地区,适当调减或停止下达该地区年度新增规模。

三、风电项目核准、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四、凡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纳入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各市、州的年度开发规模内。

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不实行规模管理。

五、各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风电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120号)和《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有关要求进行核准。

在备案光伏电站项目时要参照《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125号),并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6.05.27•【文号】发改能源[2016]1150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国节能集团公司: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按照各类标杆电价覆盖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现核定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详见附表)。

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将根据新能源并网运行、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以及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附表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

已安排2016年度发电计划的省(区、市)须按照附表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对发电计划及时进行调整。

各省(区、市)主管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严格落实《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优先发电顺序的要求,严禁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妥善处理好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调峰机组优先发电和辅助服务市场之间的关系,并与电力交易方案做好衔接。

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
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2022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将取得全面突破,发挥重大作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为此,我们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改善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加快推进能源转换。

首先,为了开发和建设更多风电和光伏发电站,我们将积极倡导和发展多样化的发电技术,采用先进的技术与控制系统,引进技术,探索创新设计,进行技术改进,实现新发电技术的早日推广应用。

其次,要改善可再生能源的市场营销,构建以UV/AV为代表的另类市场,加强与其他行业合作,推动电力市场改革。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法规,将把可再生能源从滚雪球发展模式向垂直收购和融资模式转变。

再次,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财政和资金支持问题。

发改委将建立一个可再生能源融资平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提供财政成本补贴,帮助可再生能源企业减少融资成本,以提高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财务稳定性。

最后,我们会建立良好的可再生能源交易体系,推动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效运行,支持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把产品推向市场,按照以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引领,绿色发展为宗旨的原则,使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顺利进入商业运营环节。

2022年,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将取得突破性增长,从而推动和促进绿色能源的发展,为构建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
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2022年,我们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以保证有效运行。

首先,我们必须把握制定有效的发电规划。

要适当把握风电和光伏电发展比例,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并考虑因地制宜。

其次,针对发电能源的供应矛盾,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发电效率,改进发电质量,保证可持续供电。

此外,针对电网的安全性能,必须紧急检查维护,扩建电力线路,建立完善的调度规程,以保证可靠的电网服务。

最后,需要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加大技术研究力度,提升电气知识和技能,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制度,提高企业和技术能力。

最后,要认真遵守现行的安全操作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满足安全可靠的运行要求,以保障风电和光伏发电站的可持续开发。

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有效开展2022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实现绿色发展,共创绿色未来!
特此通知,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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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
通知
(征求意见稿)
XX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有关新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以及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规划布局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目标引导和消纳保障机制约束,合理布局和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开展本辖区风区工程规划和大型光伏发电园区规划的编制(后评价)报批工作。

已编制完工程规划的风区要在现有风区工程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州、市)风电发展情况开展规划后评价及修编工作,特别是要结合规划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电网建设规划、新能源消纳市场及送出条件,按照“优质资源优先开发,就地开发就近消纳”的原则,提出今后5—10年规划区平价上网项目布局方案和建设时序。

风区工程规划和光伏发电园区规划报告(后评价报告)完成后,按程序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方可实施新增
项目,规划内有关项目方可纳入新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二、严格落实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要求
目前,XX市达坂城风区、阿勒泰地区额尔齐斯河谷风区、昌吉州木垒风区、XX市十三间房和淖毛湖风区等区域风电利用率和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6个地区光伏发电利用率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020年上述区域要严格执行国家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要求,继续配合电网企业做好当地新能源消纳工作,暂停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除疆电外送工程配套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户用光伏项目外)。

已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发电已开工项目在未落实消纳市场前暂缓建设,尚未核准的风电项目暂停核准;暂不安排新建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待当地弃风弃光限电情况好转后,再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其他地区(风区)按照各地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接网和消纳能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国家财政补贴风电、光伏发电存量项目建设
(一)2020年自治区重点推进“疆电外送”准东—皖南
±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准东新能源基地512万千瓦(其中:风电
385万千瓦、光伏发电127万千瓦)和哈密风电基地二期25万千瓦(其中:风电15万千瓦、光伏发电10万千瓦)项目及电力送出工程建设,请昌吉州、阿勒泰地区、XX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指导督促当地电网企业、新能源企业加快项目送出工程和汇集站建设,督促相关新能源企业加快风机等设备采购,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二)2019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风电发展政策和自治区实际情况,印发了《新疆分散式风电项目2019-2021年实施方案》,下达新增分散式风电项目16.6万千瓦,请有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积极落实项目核准承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于推进缓慢的项目,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

(三)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抓紧开展自治区风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本地区风电核准建设情况梳理工作,梳理情况请于2020年4月底前正式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对于核准两年仍未开工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风电项目,核准文件由地州发展改革委依法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向项目违规收取资源出让费(有偿配置项目)的,应按照
“谁收取,谁退还”的原则,也一并予以清退。

对于未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但已经在2019年底前建成尚未并网的风电项目,为解决企业困难、盘活企业资产,由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统计梳理,报送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经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进行消纳能力测算分析,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按照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并网;对于未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在2019年底前已实际开工但尚未建成的风电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由地州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转为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对于《“十二五”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公示》中要求通过竞争性配置重新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请参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的有关要求,由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制定竞争配置办法并通过竞争性配置重新确定项目业主单位。

四、积极推进新能源并网消纳
为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合理安排我区各地新增新能源项目规模,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要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的新疆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
力万千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全区已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并网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消纳需求的基础上,及时测算论证全区各地(州、市)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接网和消纳能力,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复核后于月底前对社会发布;同时,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要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及时并网运行,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现象。

要充分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对于因送出工程建设缓慢而影响按期并网的新能源项目,要积极研究给予临时并网调试等解决措施。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消纳工作,汲取“重建设、轻消纳”的教训,要按照《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和自治区清洁能源消纳年度工作方案,将推进新能源消纳工作与新能源项目工作同重视、同部署、同落实。

下一步,各地新能源新增规模将与消纳能力挂钩,对于消纳工作落实不力、弃电限电严重的地区,采取不安排新增项目、不予项目并网等惩戒措施。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阜康、哈密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争取项目分别于2023年、2026年前建成投运;积极推进阿克陶、阜康二期、达坂城等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及前期
论证工作;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建设。

要组织有关风电装备制造业提升产能,将新增生产风机优先用于本地项目建设,确保本地项目年内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并享受补贴政策。

要鼓励风机制造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支持风机装备制造企业在疆开展新机试验,并在资源配置上给优先支持等政策措施。

五、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开发市场秩序
各新能源企业要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严禁“先建先得”,严禁以开展平价上网项目为由圈占、倒卖资源行为。

2020年投资的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要求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因企业违规建设造成的投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责,并且违规企业五年内不得在新疆投资开发新能源项目。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帮助困难新能源企业做好减负脱困工作,支持有实力的新能源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解决因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发放迟缓而企业经营困难的问题。

要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要加大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推动我区风电、光伏发电平价项目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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