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大事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15日,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某区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
当日20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带。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王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王某某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 王某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王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导致李某死亡。
王某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王某某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主动投案,也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但考虑到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可以认定其有悔罪表现。
根据上述规定,对王某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王某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王某某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给李某的家属造成了重大损失。
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当晚20时30分左右,在途经市区某路段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
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迅速锁定张某某。
张某某在逃亡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1)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的;(2)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事故发生地不属于事故发生地管辖的。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导致事故发生地交通拥堵,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张某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导致一人死亡,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李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前方正在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本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被害人张某的家属对李某表示谅解。
三、案件分析(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如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2. 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即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 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中的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3. 行为人具有过错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失。
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进一步表明其具有逃避责任的意图。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
中国交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的一天晚上,某市市民李某酒后驾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王某重伤,摩托车乘坐人张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逃离现场。
警方经过调查,于次日将李某抓获。
二、案例分析1. 事故原因根据调查,李某在事故发生前,与朋友聚餐饮酒,饮酒后仍驾车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
”李某酒后驾车,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导致王某重伤,张某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李某酒后驾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结果1. 刑事责任: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证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与前方行驶的被害人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立即停车、救助被害人,也未立即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王某受伤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2.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四、论证过程1. 关于张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王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本案中,张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救助被害人,也未立即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 关于张某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虽然造成被害人王某重伤,但其主观上并无伤害被害人的故意,而是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因此,张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五、判决结果根据以上论证,法院认为:1. 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案件真实事例全集(3篇)
第1篇一、故意伤害案案件背景: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因邻里纠纷,张某故意伤害李某,致其重伤。
案件经过:张某因邻里纠纷与李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刺向李某,致其重伤。
案发后,张某逃离现场。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交通肇事案案件背景:王某驾驶一辆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案件经过:王某在驾驶货车途中,连续驾驶近20小时,疲劳驾驶导致注意力不集中,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盗窃案案件背景:陈某盗窃某商场内价值10万元的商品,被商场保安当场抓获。
案件经过:陈某在商场内挑选商品时,趁无人注意,将价值10万元的商品放入购物袋内,企图逃离现场。
被商场保安发现后,陈某被当场抓获。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四、合同诈骗案案件背景:赵某与李某签订一份合同,约定赵某将一套房产出售给李某,但赵某在签订合同后,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手续,导致李某无法办理房产过户。
案件经过:赵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后,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抵押未解除等理由,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李某多次与赵某协商,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赵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职务侵占案案件背景:王某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50万元。
案件经过:王某在担任财务主管期间,通过虚报开支、篡改账目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5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六、故意毁坏财物案案件背景:赵某与钱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赵某持棍棒将钱某家中价值2万元的家具砸毁。
案件经过:赵某与钱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赵某情绪激动,持棍棒将钱某家中价值2万元的家具砸毁。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赵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交通肇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案件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如何确定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1. 犯罪情节(1)超速行驶: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被告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时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操作不当: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发生碰撞。
(3)逃逸: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未立即停车救助被害人,具有逃逸情节。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如下:(1)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15日,某市A区发生了一起因违规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道路上车流量较大,一辆小型轿车(以下简称“肇事车”)在行驶过程中,为了抢在绿灯结束前通过路口,不顾对向车道有来车的情况,强行超车。
在超车过程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重伤,摩托车损坏。
二、事故经过事发当天,肇事车驾驶员李某驾驶车辆从东向西行驶至事发路段。
当车辆行驶至路口时,李某发现绿灯即将结束,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路口,减少等待时间,他决定强行超车。
在超车过程中,李某没有观察对向车道的情况,直接从右侧强行切入对向车道。
此时,一辆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正从西向东行驶,由于李某的超车动作过于突然,陈某没有足够的时间反应,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李某和陈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同时,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三、法律责任分析1. 肇事车驾驶员李某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超车”,违反了交通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李某的行为构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超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处以罚款、记分、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导致陈某重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李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的法律责任陈某在此次事故中,由于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肇事车驾驶员李某的违规超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李某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顾交通法规和他人安全,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这充分说明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同时,本案也反映了我国交通法律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法律撞人实际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市某区某路段时,因违反交通规则,撞上了行人李某某,造成李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肺挫伤、右侧胸腔积液、右侧气胸等严重伤势。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了典型的法律撞人案例。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19年6月15日,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家中出发,前往某市某区某路段办事。
当天天气晴朗,道路畅通。
张某某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规则,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李某某。
2. 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停车查看情况,反而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某倒在地上,痛苦地呻吟。
周围群众见状,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3. 事故调查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警方认定张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李某某无责任。
4. 伤者救治李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医生诊断,李某某的伤势严重,需要手术治疗。
在救治过程中,李某某家属多次向警方了解案件进展,警方及时向家属通报案件情况。
三、案件审理1. 逮捕张某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张某某有重大嫌疑,遂对其进行了逮捕。
张某某在审讯过程中,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 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3. 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并请求从轻处罚。
李某某家属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要求法院依法严惩。
4.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机动车撞伤行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张某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案件启示1.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张某某违反交通规则。
交通肇事罪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
当日20时50分许,当李某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正常行驶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张某的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次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李某在事故发生前曾饮酒,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二、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法律分析1.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中,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发生重大事故:本案中,李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符合重大事故的认定标准。
(3)因果关系:李某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李某在事故发生前饮酒,主观上存在过错。
2.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故后果较轻,如一人重伤。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故后果严重,如一人死亡。
(3)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如多人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属于严重后果,故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车撞黑车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在繁华的市中心,一辆白色轿车(以下简称“白车”)与一辆黑色轿车(以下简称“黑车”)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及乘客均受伤,车辆损坏严重。
白车驾驶员张某与黑车驾驶员李某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双方均认为对方负有主要责任。
随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
二、案件经过1. 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经勘查,事故发生时,白车由北向南行驶,黑车由东向西行驶。
白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转向驶入黑车行驶的车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现场遗留有车辆碎片、刹车痕迹等证据。
2. 当事人陈述白车驾驶员张某表示,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现前方有行人横穿马路,为了避让行人,不得不紧急转向。
黑车驾驶员李某则表示,在行驶过程中,并未发现前方有行人,白车驾驶员的突然转向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3. 现场证人证言现场目击者张先生表示,事故发生时,他看到白车驾驶员在紧急避让行人后,突然转向驶入黑车车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4. 车辆鉴定经鉴定,白车存在转向过急、制动系统不灵敏等问题,黑车存在车身损坏严重、制动系统磨损等问题。
三、法律分析1.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当事人的过错程度;(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3)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4)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本案中,白车驾驶员张某在行驶过程中,为避让行人而突然转向,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李某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前方情况,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公安机关认定白车驾驶员张某负主要责任,黑车驾驶员李某负次要责任。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遭受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撞人实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21年4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市区主干道行驶,途径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前方正在行走的女青年李某,造成李某重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停车,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经医院抢救,李某虽无生命危险,但伤势严重,需长期治疗。
案件审理:一、侦查阶段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
经调查,张某在事发时并未饮酒,排除酒驾嫌疑。
同时,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张某在行驶过程中并未有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
然而,张某在操作车辆时确实存在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最终撞上李某。
二、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李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考虑到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积极救助李某,具有悔罪表现,且李某伤势严重,赔偿问题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四、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张某应承担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经双方协商,张某同意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李某对赔偿数额表示满意,不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
张某因操作不当导致李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李某受伤,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 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
本案中,张某在操作车辆时存在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李某。
因此,张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 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市某路段,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李某重伤,摩托车乘客赵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于次日被警方抓获。
二、案件审理过程1. 侦查阶段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通过对现场勘查、证人询问、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确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张某酒后驾驶的事实。
2.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公开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悔罪。
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赔偿赵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案例分析1. 酒后驾驶的危害酒后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反应能力、视觉和听觉,从而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本案中,张某酒后驾驶,导致李某重伤、赵某死亡,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2.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酒后驾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李某重伤、赵某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3. 刑罚的适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给他人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案件启示1.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广大驾驶员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法律责任案例及判罚结果(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李某,男,30岁,某市人。
2019年5月15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市某区某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与前方正常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调查,李某在事故发生前饮酒,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60毫克,已构成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时,李某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张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骨折、右尺骨骨折。
二、法律责任分析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本案中,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酒后驾驶,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张某虽违反交通规则,但李某的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决定性作用,故张某的过错应适当减轻李某的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判罚结果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李某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2. 刑事处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启示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酒后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法律宣传,以案释法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本文将以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为例,以案释法,揭示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旨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二、案例背景2021年某月某日,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事发时,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主干道行驶。
当行驶至一个交叉路口时,王某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将正在路口等待绿灯的行人李某撞倒。
事故发生后,王某慌乱中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经过调查,最终将王某抓获。
三、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他人重伤、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不履行报告义务,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2.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某因逃逸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本案中,王某交通肇事逃逸,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四、案例分析总结1.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破坏了社会秩序。
2. 交通肇事逃逸者将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等多重法律制裁。
3. 人民群众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十个真实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例一:盗窃案2019年,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趁夜色潜入一家商场,盗走价值5万元的商品。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调取商场监控录像,警方锁定了刘某的身份。
刘某被抓捕归案后,经审讯,刘某交代了盗窃事实。
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二:交通肇事案2020年,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
司机张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行人李某,造成李某重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张某有前科,且涉嫌酒驾。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案例三:故意伤害案2021年,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赵某与嫌疑人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持刀将赵某刺伤,造成赵某重伤。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将王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案例四:环境污染案2022年,某市一家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导致周边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经检测,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
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审理,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化工厂负责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化工厂进行整改。
案例五:合同诈骗案2023年,某市发生一起合同诈骗案。
嫌疑人陈某虚构一家公司,以签订合同为名,骗取被害人李某100万元。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陈某涉嫌多起诈骗犯罪。
法院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六:职务侵占案2020年,某市一家国有企业财务主管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100万元。
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审理,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七:故意毁坏财物案2021年,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交通肇事罪(案例)
交通肇事罪(案例)交通肇事罪1、案情:被告人肖某系某公司汽车司机,于1998年2月13日19时许酒后驾驶无牌照的小轿车,载着张某、唐某从某市街道行驶在超车时,将在机动车道上停留下来的系鞋带的妇女郑某及其子李某撞倒,致李某死亡、并将郑某带挂于车下。
此时肖某将车暂停了一下。
被告人张某、唐某发现该车撞人后,有人前来追车,即对肖某说:“有人追来了,快跑。
”肖某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又驾车逃跑,将郑某拖拉500米,致郑某颅底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胸腹重度复合伤、急性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事后,张某曾两次对唐某说:“撞人的事,千万不要告诉别??2、案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礼彪,男,36岁,系本案被害人周小平之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礼东,男,31岁,系本案被害人周小平之次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慧玲,女,33岁,系本案被害人周小平之女。
被告人:李冬玄,男,36岁,汉族,湖南省桂阳县人,无业,住湖南省嘉禾县塘村镇民主街54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祖才,男,40岁,汉族,湖南省蓝山县太平乡农民。
因为客车发车晚点10分钟,乘客和售票员发生了争执,售票员在车辆行驶中将本案被害人共三人推下车,导致一死两伤。
3、案情: 2021年3月16日下午5时许,司机李某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行驶在某县公路时,见前面行人张某急欲横穿公路并已至公路中间,便减速让张某顺利通过,但张某因听见从李某对面开来一辆货车鸣喇叭,就随之退回公路中间,李某见张某急忙退回,为避免不撞至张某,一时情急,当即踩刹车,忙打方向盘,因落雨路滑,致使车飞出翻至公路外田里,张某当即被撞死,李某本人受重伤,同车乘客王某也抛出车外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速度过快,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4、案情:2021年9月1日14时许,王云酒后驾驶“帕萨特”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违反禁行规定,由东向西逆向行驶时,汽车左后视镜将与其相向正常骑车行进的俞某刮倒,后未停车继续驾车向西行驶至东四六条西口附近,将同向行走的陈某撞后摔倒在地,将常某挤撞在停放路边的“桑??5、案情:北京市中汽顺达贸易有限公司保安员薄录彬在公司院内偷开他人轿车时,与其它轿车相撞,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
法律小常识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案情简介:某年某月某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途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伤。
警方经过调查,最终将张某抓获。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停车、保护现场,也未报警,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因逃逸致伤者重伤,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启示:1. 驾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3. 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选择逃逸,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案情简介:李某于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间,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公司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因经营不善裁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然而,公司未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案例启示:1. 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开车撞人(3篇)
第1篇案由: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张某,男,30岁,个体司机。
2022年3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市某路段由南向北行驶。
当日16时30分许,当张某行驶至该路段某路段时,因驾驶时分心,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行人李某。
当张某发现时,距离李某仅有几米距离,紧急制动已无法避免事故。
于是,张某猛打方向盘试图避开李某,但车辆失控撞向李某。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报警。
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当日死亡。
案件经过:1. 事故现场勘查: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张某所驾驶的车辆前部受损严重,李某被撞飞的痕迹清晰可见。
2. 事故原因调查:通过对张某的询问、现场勘查以及目击者的证言,公安机关初步判断,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分心驾驶的违法行为。
3. 死者身份核实:经调查,死者李某,男,35岁,系事故发生路段附近居民。
4.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勘查结果,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1. 起诉书: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法庭调查: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3. 证人证言:法庭审理过程中,目击者证实了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分心的事实。
4. 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证实,李某的死亡是由于交通事故导致。
判决结果:1.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分心驾驶的违法行为,导致李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2. 判决理由:法院认为,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因分心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
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分心,未能及时发现行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
法律案例分析交通事故(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15日,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死者为甲,司机为乙。
事发时,乙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路段由南向北行驶。
甲驾驶一辆电动车,沿同一路段由北向南行驶。
当日14时30分许,乙驾车行至某路段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与甲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甲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乙驾车逃逸。
经鉴定,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二、争议焦点1.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 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醉酒驾驶,导致甲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1. 乙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乙违反了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 乙的行为导致甲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乙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与甲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3. 乙的行为构成重大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的事故。
本案中,甲死亡,乙的行为构成重大事故。
综上所述,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陈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21日22时50分,陈某驾驶一辆无号牌大货车,沿着107国道从广州往A 市市区方向行驶。
行至A市B区一路口红绿灯处,遇红灯停车等候时,其车尾被从后面同方向驶来由段某醉酒驾驶的小客车的车头碰撞,造成司机段某及小客车上的另三名乘客严重受伤,四人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即驾车逃逸,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2005年1月31日,A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法规规定,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其他三名乘客不负事故责任。
分歧意见
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理由是: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结合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陈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理由是:陈某是在停车等候红灯时被事故车辆追尾发生碰撞,陈某的行为与事故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逃逸并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为行政责任,不应作为刑事定罪的依据,因此陈某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理由不同。
交警部门对陈某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是考虑陈某是否构成犯罪的必备依据,但因四人死亡的事故结果与陈某肇事无因果关系,依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陈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评析
笔者认为,陈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要全面分析该案并进而对交通肇事罪有更准确的把握,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案中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一方面,段某醉酒驾车与无号牌货车碰撞,造成车损人亡,显然是一起交通事故,段某与陈某均为事故当事人。
另一方面,尽管陈某也有违规,但交通事故的危害结果是由段某一方的违规驾车行为引起的。
因此,该交通事故中只有段某是肇事人员,其行为是交通肇事。
陈某只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其虽因逃逸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但该责任不以陈某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为前提,不同于刑法中认定刑事责任的要求。
因此,陈某不是肇事者,其行为也不是交通肇事。
其实,交通法规也有意区别这一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下列工作:……(六)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员,查找证人。
这里就把“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肇事人员”区别开来。
此种规定意味着这样一个对“交通肇事”的界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事故,致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行为。
从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属于一种叙明罪状的表述,其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是对“交通肇事”特征之描述,是理解交通肇事法律问题的前提依据,即强调某人行为属交通肇事,不仅要求其行为违规,且要求危害结果也因该违规而产生,这也是交通肇事与交通事故的区别所在。
2.事故责任认定对交通肇事罪成立与否的影响。
结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认定交通肇事罪的依据还是较为明确的。
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
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表面上看,由于陈某有驾驶无牌照车的违规行为、事故发生后又逃逸(该“逃逸”不同于刑法中的“肇事后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因此不产生刑法意义上的逃逸后果)及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依《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要追究陈某刑事责任。
事实上,不论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还是《解释》第二条均以“交通肇事”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损伤及事故责任,强调了行为与损伤结果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而陈某的违规行为(驾驶无牌照车)与交通事故损伤结果并无因果关系,因此陈某行为不适用《解释》第二条。
在此情形下,陈某承担的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就不能作为陈某刑事责任的考虑因素。
3.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与刑事法中的事故责任区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解释》第二条均有关于事故责任的规定,但两者意义明显不同。
其一是责任前提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的事故责任仅以普通交通事故为前提,而《解释》第二条中的“事故责任”是以交通肇事为前提;其二是责任性质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的事故责任是一种行政责任,《解释》第二条中的“事故责任”是一种刑法意义上的责任;其三是责任认定的目的不同,交通法规中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出于交通管理的需要,行为人即使过错不大但严重妨碍交通管理也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而《解释》第二条中的责任认定是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其成立有较严格的主客观要求。
这样看来,法院在处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认定责任时,不能直接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依据。
虽然实践中法官多数情况下都采纳了交警的责任认定或以该责任认定为主要参考,但从逻辑上讲,这里要有“责任认定”的转化。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不能直接采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而应根据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分析判断”,[1]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综上所述,该案中陈某尽管已经被认定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后果也已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但陈某不是交通肇事人,其违规行为与事故后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陈某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只需承担因违规驾驶无牌号车而产生的行政责任。
【注释】
[1]张明楷.刑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568.
(作者单位:刘婵秀邓世坤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人民检察》2006年第1期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