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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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 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 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 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法律法规
(六)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七)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 录;
(八)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
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 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 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 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 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法律法规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 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 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法规
第七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
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律法规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 行消防宣传教育;
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 选)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 、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 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法律法规
第四十九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 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 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 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 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 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 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 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
织消防演练。
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 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 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 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 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 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 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 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
员携带火种。 4、严禁烟火地点的消防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5、维修设备使用的油棉丝以及油抹布,应存放在
专用的金属箱内,严禁乱丢乱弃。
公司防火制度
6、严禁在距离禁止烟火区域5m范围内吸烟。 7、在严禁烟火地点作业的人员,离开作业场所或
下班前要进行检查,确认没有火灾危险时,切断 电源后,方可离开。 8、消防设备专人负责,专设专用。 9、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试验、分装、烧 焊和维修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在重点防火部 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使用一级点火票,一级 点火票的使用必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要 求设置必要的防火设施,不得违反点火作业票的 要求。
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
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法律法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 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 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 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法律法规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 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 理。
法律法规
释义
目录
一、法律法规 二、消防安全 三、用电安全 四、机械安全 五、人身安全 六、其他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选)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 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 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 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 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 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 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 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公司防火制度
严禁烟火规定 1、严禁在严禁烟火的地点吸烟或明火作业。 2、严禁烟火的地点必须有醒目的标志。 3、严禁烟火厂房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人
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 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 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 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 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 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 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法律法规
(六)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七)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 录;
(八)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
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 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 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 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 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法律法规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 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 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法规
第七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
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律法规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 行消防宣传教育;
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 选)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 、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 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法律法规
第四十九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 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 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 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 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 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 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 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
织消防演练。
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 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 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 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 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 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 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 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
员携带火种。 4、严禁烟火地点的消防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5、维修设备使用的油棉丝以及油抹布,应存放在
专用的金属箱内,严禁乱丢乱弃。
公司防火制度
6、严禁在距离禁止烟火区域5m范围内吸烟。 7、在严禁烟火地点作业的人员,离开作业场所或
下班前要进行检查,确认没有火灾危险时,切断 电源后,方可离开。 8、消防设备专人负责,专设专用。 9、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试验、分装、烧 焊和维修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在重点防火部 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使用一级点火票,一级 点火票的使用必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要 求设置必要的防火设施,不得违反点火作业票的 要求。
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
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法律法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 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 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 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法律法规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 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 理。
法律法规
释义
目录
一、法律法规 二、消防安全 三、用电安全 四、机械安全 五、人身安全 六、其他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选)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 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 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 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 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 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 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 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公司防火制度
严禁烟火规定 1、严禁在严禁烟火的地点吸烟或明火作业。 2、严禁烟火的地点必须有醒目的标志。 3、严禁烟火厂房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人
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 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 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 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 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