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移交进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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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移交进馆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移交进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各学院及校内各单位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第三条学校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完整准确: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学校各项活动。

(三)安全保密:加强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坏和泄露。

(四)便捷高效:简化档案移交程序,提高档案移交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部门、各学院及校内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学校各项活动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二)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及校内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三)学校教职工、学生、校友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档案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分类、编目、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分别存放。

(三)档案资料应使用规范的档案装具,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移交进馆第七条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档案移交程序:(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各部门、各学院及校内各单位应将档案资料报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验收,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三)审核通过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与移交单位签订档案移交清单,明确双方责任。

(四)档案资料移交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档案移交时限:(一)年度档案应在次年3月底前移交完毕。

(二)特殊档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移交时限。

第十条档案移交责任:(一)移交单位应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及时将档案资料报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档案移交归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移交归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移交归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移交归档制度1.档案移交的基本原则:a)移交规定:明确企业档案移交的具体规定和程序,明确哪些档案需要移交,移交内容应包括档案的清单、档案的保存时间、档案的去向等信息。

b)移交责任:明确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c)移交标准:制定档案移交的标准,包括移交的时间、形式、数量等指标,确保档案移交的质量。

2.档案移交的程序:a)移交准备:提前制定档案移交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时间进度。

b)移交监督:设立专门的档案移交监督岗位和相关检查机制,确保档案移交的顺利进行。

d)移交接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由接收单位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

3.档案移交的效果评估:a)组织档案移交后,应及时对其影响进行评估,收集反馈信息,以评估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b)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1.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a)目标: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

b)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循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

2.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

3.档案管理的流程:a)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及时收集和整理产生的各类档案,分类归档,制定档案的编制规范。

b)档案的归档和保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档案的归档和保存,建立档案的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c)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建立档案检索和利用的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检索和利用服务。

4.档案管理的技术手段: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检索。

5.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a)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b)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档案移交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移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规范档案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登记、归档、借阅、归还等环节。

第三条档案移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档案资料在移交过程中不受损失;(二)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档案移交程序;(三)责任明确,确保档案资料移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档案移交范围与条件第四条档案移交范围:(一)各单位、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二)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相互借阅、交换的档案资料;(三)上级机关、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移交的档案资料。

第五条档案移交条件:(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具有保存价值;(二)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范,符合档案保管条件;(三)档案资料移交前,应当经过鉴定,确定其保存期限。

第三章档案移交程序第六条档案移交申请:(一)移交单位填写《档案移交申请表》,明确移交档案的名称、数量、保存期限等信息;(二)移交单位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核对,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第七条档案移交审核:(一)档案管理部门对移交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档案资料符合移交条件;(二)档案管理部门对移交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期限。

第八条档案移交登记:(一)档案管理部门对移交档案进行登记,包括档案名称、数量、保存期限、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等信息;(二)档案管理部门在《档案移交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档案移交手续:(一)移交单位与接收单位在《档案移交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二)移交单位将档案资料移交至接收单位。

第四章档案移交责任第十条移交单位责任:(一)负责整理、核对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二)负责档案资料的鉴定工作,确定其保存期限;(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接收单位责任:(一)负责接收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归档;(二)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利用工作;(三)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移交单位沟通。

档案移交接收规章制度

档案移交接收规章制度

档案移交接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国家机关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行政机关档案工作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第三条档案移交接收是指档案主管部门将各部门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移交至档案馆,档案馆按照规定接收并妥善保管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档案的移交接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安全保密、完整有序、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移交准备工作第五条档案主管部门在进行移交前,应当对部门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核整理、审批整理等工作,并按照《档案资料整理规范》的要求,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性。

第六条移交部门应当制定档案整理计划,并按照计划逐项整理档案资料,对涉及机密、重要、有价值档案资料进行特别保护。

第七条移交部门应当制定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资料目录,详细记录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日期、保管单位等信息,并在移交前提交给接收单位审核。

第八条移交部门应当完成档案资料的装订、封装和标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人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移交流程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或删除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接收工作第十条接收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资料目录的内容,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确保移交的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第十一条接收单位应当对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发现问题需要立即与移交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接收计划,明确接收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安排接收工作的时间和流程。

第十三条接收单位应当为接收人员进行档案接收培训,提高接收人员对档案资料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资料的存放和管理制度,建立档案资料的分类存放和保管体系,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档案移交制度(共5则)

档案移交制度(共5则)

档案移交制度(共5则)第一篇: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移交制度为加强档案馆资源建设,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规定应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接凭证,还应在检索工具上注明。

二、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自形成之日起满5年后,连同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全宗卷和其他检索工具一并向档案馆移交。

三、档案馆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作好准备。

四、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五、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并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各类档案是否科学、组卷是否规范、编目是否清楚、案卷标题拟写是否正确。

2、文件材料收集是否完整齐全。

3、对破损档案、园珠笔和铅笔起草的文件是否进行了修补、复制。

第二篇:档案移交制度[定稿]档案移交制度为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本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科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单。

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单,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

四、移交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五、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六、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作好准备。

七、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传送与交接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传送与交接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传送与交接制度一、档案是组织中重要的资产,对于组织的运作和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机密性,以及档案传送与交接的规范性,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传送与交接的各项规定和流程。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档案的传送与交接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传送、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此外,通过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还能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为组织的日常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档案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等。

四、档案传送与交接的规定1.传送与交接的范围:–档案的传送与交接包括内部档案的传送与交接,以及与外部机构的档案传送与交接。

–内部档案的传送与交接:各部门之间的档案传送与交接需要记录,包括档案的种类、数量和接收方等信息。

–外部机构的档案传送与交接:与外部机构的档案传送与交接需要经过正式的文件或合同程序,并有相关的文件记录。

2.档案传送与交接的流程:–档案传送方填写档案传送单,包括档案种类、数量、接收方等信息。

–档案接收方核对档案传送单上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档案传送方将档案交接给档案接收方,并记录交接时间和人员等信息。

–档案接收方将接收的档案进行入库登记,并分类、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3.档案传送与交接的要求:–传送方须确保档案传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涉密档案,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密封和传送。

–接收方须按照规定对接收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对于完好的档案,应及时确认收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保管。

–档案传送与交接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或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档案传送与交接的责任与义务1.传送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档案传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编制并填写档案传送单,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在传送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定期检查档案传送与交接的工作情况,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档案移交进馆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档案移交进馆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档案移交进馆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档案移交是指将档案资料从一个机构或部门转交给另一个机构或部门的过程。

在档案管理中,移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档案的安全、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移交的流程需要经过严格的规范和程序,以确保档案的顺利交接和保管。

本文将围绕档案移交进馆方案展开探讨,介绍档案移交的重要性、流程和注意事项,提出建议和展望。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读者可以更加深入了解档案移交的相关知识,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应当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和每个部分的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文章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介绍档案移交的背景、重要性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

第二部分为正文部分,主要包括档案移交的重要性、流程和注意事项。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档案移交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以及档案移交的具体流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三部分为结论部分,主要包括总结、建议和展望。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本文的主要内容,提出一些建议并展望未来档案移交工作的发展方向。

通过以上的文章结构,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本文的内容组织和逻辑顺序,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阅读文章的内容。

1.3 目的档案移交进馆方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机构内部档案的有序移交和管理,促进档案馆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规范的移交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防止档案遗失或损坏。

同时,档案移交也可以促进机构内部的档案整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机构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便捷获取。

2.正文2.1 档案移交的重要性档案移交是指将机构或个人的档案资料交接给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的过程。

档案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档案移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档案移交是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档案数字化移交进馆的流程

档案数字化移交进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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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管理制度范文(2篇)

档案的管理制度范文(2篇)

档案的管理制度范文一、根据本单位编制的《档案分类大纲、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中的归档范围,积极收集齐全,及时归档。

二、定期做好对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县档案馆移交进馆工作,进馆的档案要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编目准确,档号齐全,排列系统,装订合乎质量要求。

三、接收档案时,立档单位编制的全宗介绍、案卷目录(一式两份)、全引目录、文号索引、专题目录及其他与档案有关的资料,应随同档案一起接收。

四、及时收集本单位在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中形成的档案;接收各科室有代表性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五、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应由科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归档后移交给档案室,如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接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各科室档案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六、根据国家档案收集工作规定,通过例行的接收制度和专门的征集办法,将分散在各科室和个人手中,以及散失在其他地方的档案,收集到档案室集中保管。

档案的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可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有序、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涉密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六条本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健全内部机构,明确内部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档案的组织与归档第九条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档案类别、文件形式、时间顺序等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组织和归档。

档案移交进馆管理制度

档案移交进馆管理制度

档案移交进馆管理制度
一、列入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向区档案馆移交。

二、经区史志档案局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移交期限;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移交。

三、移交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整理档案,做到档案分类科学、排列有序、档号编制规范、检索体系完备。

四、移交单位在向区档案馆移交各类档案时,须同时移交全宗介绍、立卷说明、大事记、组织沿革、历史沿革、案卷文件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以及符合区史志档案局规定格式、与档案纸质目录一致的电子目录等。

五、区档案馆依据有关标准对进馆档案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进馆。

移交时,双方依据目录清单清点核对,同时填写档案资料交接文据。

六、移交单位和区史志档案局应当共同维护好档案移交过程中的档案安全,确保档案安全移交。

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制度范本

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移交范围1. 各部门、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各部门、单位在行政、党务、人事、财务、基建、科研、教育、卫生、环保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移交时间1. 档案形成单位应在档案形成后1年内完成档案的整理、鉴定、编目等工作,并向档案馆移交。

2. 特殊情况,经档案馆同意,可适当延长移交时间。

四、档案移交程序1. 档案形成单位向档案馆提出档案移交申请。

2. 档案馆对移交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档案形成单位进行档案移交。

3. 档案形成单位按照档案馆要求,将档案整理、鉴定、编目等工作完成,并准备好移交档案。

4. 档案馆接收档案,对档案进行验收、登记、归档。

5. 档案馆对移交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号、编制目录等工作。

五、档案接收要求1. 档案应完整、准确、安全,无破损、污损、霉变等。

2. 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编制目录。

3. 档案移交时,应提供档案目录、档案清单等。

4. 档案移交后,档案馆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接收责任1. 档案馆负责接收、保管、利用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形成单位负责档案的整理、鉴定、编目等工作,确保档案质量。

3. 档案馆与档案形成单位应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档案工作。

七、奖惩措施1. 对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 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 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 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 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 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 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 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 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 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下列组织机构的档 案: 1.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3.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 4.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6.各民主党派机关; 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 各级综合档案馆可全部或部分接收以上机构的下 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
(一)、全宗内档案进馆范围 进馆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 1.文书档案(永久、长期、30年); • 2.专门档案(档案馆与移交单位协商确定); • 3.特殊载体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档案(档案馆与移交单位协商确定); • 4.各类编研材料,包括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各类出
版物、年鉴、重要文件汇编等。 • 5、全宗卷
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要求
一、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法律依据 (重要性)
• 《档案法》 • 《档案法实施办法》 • 《山东省档案条例》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
(国家档案局9号令)
(一)档案法
•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 移交档案。
(二)《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资料保管移交制度范本

档案资料保管移交制度范本

档案资料保管移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档案资料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受控档案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具有保存价值,需要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档案;非受控档案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具有一定保存价值,但不需要进行严格控制的档案。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第四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各部门在办理完毕后,应将相关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并及时归档。

第七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烂、防丢失。

第八条档案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移交与接收第九条档案资料的移交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移交档案资料时,应填写《档案资料移交清单》,明确移交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类别等信息,并由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移交档案资料时,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资料,接收人有权拒绝接收。

第十二条接收档案资料后,接收人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单上的信息,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十三条归档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系统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归档的档案资料应放置在安全、适宜的保管场所,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防潮、防虫蛀、防霉烂、防丢失。

第十五条档案资料的保管应建立健全查阅、借阅、复制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024年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篇)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一、引言档案移交是指将一个单位或个人所属的档案资料移交至另一个单位或个人管理的行为。

为了规范档案移交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资料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

二、移交程序1. 移交申请: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向接收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移交申请。

2. 移交审批:接收单位或个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移交。

3. 移交合同签订:申请获得批准后,双方签订移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移交准备工作: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和装箱工作。

5. 档案移交: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档案移交,接收单位或个人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

6. 移交确认:移交完成后,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确认档案移交的完成。

三、移交要求1. 移交资料清单: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应提供详细的移交资料清单,包括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分类、格式等信息。

2. 整理和清点: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并确保移交资料清单的准确性。

3. 装箱标识:所有移交的档案资料应进行包装,并在外部标明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移交时间等关键信息。

4. 档案移交协议书:移交双方应签订档案移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档案移交验收:接收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移交资料清单对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并及时向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

四、档案移交的责任和义务1. 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移交前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和装箱。

- 提供准确、完整的移交资料清单。

- 配合接收单位或个人进行档案移交的各项工作。

- 对移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2. 接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仔细核对和验收。

- 移交完成后,妥善保存和管理移交的档案资料。

- 对外部申请移交档案资料的行为进行授权和管理。

- 向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提供移交档案资料的复制品或代表性样本。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5篇)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5篇)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第一条根据《____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____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____,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鉴定材料《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

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第一条根据《____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____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进馆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进馆规范

③主要职能:
• a.全宗构成者的性质特征; • b.全宗构成者的职权范围; • c.全宗构成者的主要工作与任务。
④隶属关系:
• a.全宗构成者和其上级主管机关的组织关系、 业务关系;
• b.全宗构成者和其重要的直属下级机关的组织 关系、业务关系;
• c. 全宗构成者上级主管机关如有变更,应反映 在全宗构成者沿革中。
国共产党聊城市委员会”可简称为“中共聊城
市委”。不得简称为本委、本局、本省、本市 类等目。名称:

类目名称指全宗内分类方案的第一
级类目名称。在一个全宗内应按统一的方案分
类,并应保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此项可不填
写。
•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即案卷标
题,一般由立卷人自拟。案卷题 名应当准确概括本卷文件的主要 制发机关、内容、文种等。文字 应力求简练、明确。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 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 • (四)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 • (五)未按国家档案技术规范要求整理归
档或者不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
• (六)未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和利用档案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州、盟)和县级以下机 关应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十年 左右,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 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六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必须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进 行认真整理、妥善保管,不得分散,并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向有关的档案馆进行移交或由有 关主管机关代管;
(2)卷脊项目: 全宗号、目录号、 年度、案卷号。 (见图)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一、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按《xx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立卷部门和课题组按要求及时移交档案,并认真做好分管类别档案的接收工作。

二、各立卷部门应将各自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或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分类组卷,经检查合格后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三、为保证移交进馆档案的质量,档案馆有关人员应对立卷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立卷业务指导,并在档案移交时,对归档材料进行案卷质量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归档材料提出改正要求,由立卷人改正后再办理移交手续。

四、接收入馆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应归档的电子档案应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检验;
②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
③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党政类和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各门类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教学类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各门类档案在当年寒假前归档;科研项目和基建项目在完成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人物类档案,由本人整理后可随时归档。

六、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认真清点,做到移交清册中的档案数量与实际
数量一致。

立卷人需同时提交“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经档案馆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档案移交进馆实施方案

档案移交进馆实施方案

档案移交进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档案管理工作在各个领域中显得尤为重要。

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载体,对于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监督政府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档案移交进馆作为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档案移交进馆的意义。

1. 保障档案的安全性,档案移交进馆是将档案从一个单位或个人处转交至档案馆的过程,这样可以保障档案的安全性,避免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档案的丢失或损坏。

2. 便于档案管理和利用,档案移交进馆可以将档案整理、分类、编目,使之便于档案馆进行管理和利用,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利用。

3. 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档案移交进馆可以促进各个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有利于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

三、档案移交进馆的实施方案。

1. 制定档案移交计划,在档案移交进馆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档案移交计划,包括档案移交的时间、地点、人员、程序等内容,确保档案移交工作有序进行。

2. 档案整理和清点,在档案移交之前,需要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好档案清单和目录。

3. 档案移交协议签订,在档案移交过程中,需要与接收档案的档案馆签订档案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合法性。

4. 档案移交过程监督,档案移交过程中需要有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档案移交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5. 档案移交后的管理和利用,档案移交进馆之后,需要档案馆对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四、档案移交进馆的注意事项。

1. 保护档案隐私和机密性,在档案移交过程中,需要保护档案的隐私和机密性,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性。

2. 做好档案移交记录,在档案移交过程中需要做好详细的档案移交记录,包括档案的数量、种类、状态等内容,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3. 加强档案移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档案移交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了解档案移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确保档案移交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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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所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 的专业档案;
2、某市行政区域内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3、统计档案; 4、市属部门档案馆保存的反映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履行行政管理
职能的档案。
第七条 市档案馆通过协商收集、接受捐赠、代存、购买等形式征集对国家和 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档案:
1、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 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
(四)进馆档案质量要求
文书档案
1、相关法规文件 1)参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表》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36/T 380—2016)具体要求将到期
需移交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
2、立卷文书档案整理规范
1)立卷要求: 保持全宗内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要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区分不 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反映某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突出成就或反映本 市名优特产品、工艺美术、名胜古迹、遗产保护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
3、某市籍贯或在某市行政区域工作过的党政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重要 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第八条 市档案馆收集上述单位形成的反映其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 历史面貌,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30年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 形态的档案。
12—04发布 2003—05—01实施)进行规范化整理。 移交的电子档案必须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 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 2002—11—09发布 2003—04—01实施)进行规范化整 理。
五、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相关手续
3、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2011年11月11日通过)
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同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 和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和个人应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
4、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档 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综合档案馆大批接收档案进馆的客观条件成熟
1、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近年来掀起热潮,档案库房面积不断扩大, 档案保管设施设备得以改善,功能布局更加合理,综合档案馆档 案安全保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2、综合档案馆近年来大力推进档案资源建设的需要
3、档案资源的集中保管,方便利用,便利民生
综合档案馆档案密集架
档案馆回行走廊
安全监控设备 自动报警系统
固定式EBM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
空调机
灭火器
四、移交进馆到期档案的质量规范
(一)组织保障 1、档案局(馆):加强档案进馆的业务指导,派发移交通知书,
并上门指导,使到期档案规范化进馆。 2、各移交单位: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在单位分管领导的领导下,
做好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整理规范,检索工具齐备。
分类法
3) 对归档文件进行拆钉、修整、装钉处理 4)区分文件保管期限; 5)盖归档章; 6)一般按文件形成时间排列编件号; 7)用档案管理软件著录、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8)按不同年度、不同期限、不同机构装盒。
科技档案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
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 。
市级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档案室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专门、部门、企事业 单位档案馆
县档案局
县档案馆
市级各单位直属单位 档案室
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档案室
(五)到期需移交档案的定义和基本涵义
1、定义 到期需移交档案是指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馆)
及各类专门、部门档案馆保管满一定年限应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 交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2、基本涵义 (1)到期档案接收主体是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2)到期档案移交对象涉及面广。 (3)到期需移交档案应保管满一定年限并符合综合档案馆相关进 馆要求。 (4)到期需移交档案包含各种门类、各种载体。
(一)各类到期档案移交进馆时间 以某市档案馆为例: 1、属于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立档单位保管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
满10年应当向市档案馆移交,其电子档案也一并移交。 2、立档单位因档案保管条件差,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可以将档
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进行 规范化整理。
产品档案:以“型号”立卷 科研档案:以“课题”立卷 基建档案:以“单项工程”立卷 设备档案:以“型号”立卷
组卷原则: 遵循科技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的有机和案卷 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组卷要求 : 1)案卷内科技文件应齐全、完整、签章手续完备。 2)案卷内科技文件的载体和书写印制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移交进馆规范
课程内容提要
一 、到期档案的相关概念 二、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的法律依据 三、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的必要性 四、移交进馆到期档案的质量规范 五、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的相关手续
一、到期档案的相关概念
(一)档案的定义和基本涵义 1、定义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 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2、基本涵义 (1)档案的形成主体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2)档案来源于社会实践活动。 (3)档案的基本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4)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
(三)档案价值
定义:档案的价值是指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 它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范畴。档案价值作为一种关系,是主 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和结合。
档案的价值形态: 1、按所起作用的性质分:凭证价值、
参考价值
例:某市档案馆近年来馆藏知青档案的大量利用为群众延续计算工龄、增加 退休工资提供了极大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收集解放前编印的反映某市我党、政、军、群革命活动的革命历史资料, 旧政权某市级机关、企业的内部刊物、资料汇编、报纸、杂志、年鉴、地 方志以及族谱、家谱等。
3、收集有助于管理和利用档案所必需的专用设备。
(三)移交进馆档案种类
包括文书档案、专业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电 子档案、实物档案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第五条 市档案馆依法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某市行政区域内 下列组织机构形成的档案:
1、某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中国共产党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 织、革命政权、地方人民武装和革命群众团体形成的革命历史档 案;
2、某市行政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旧政权机构、党派、社会组织、 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
第六条 除接收上述接收范围的档案外,市档案馆还依法收集其他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档案收集进馆范围
各单位根据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编制本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下面以《某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中档案收集进馆的范围为例: 第四条 市档案馆依法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某市下列组织机构形成的档
案: 1、中共某市委员会、中共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档案; 2、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3、某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 4、某市政协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5、某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
2、按档案产生作用的时间分:现实价值、 长远价值(历史、政 治价值)
右图:2005年4月29日,中国国民 党主席连战在北京大学发表演讲, 并获赠具有特殊意义的北京大学 纪念品——其母亲赵兰坤女士76年 前在燕京大学学习时的学籍档案 和照片。



我统 国一
档领
案导
事 业 体
分 级 管
系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专门档案
主要指会计、审计、 诉讼、公证、 艺术、教学、地名、标准、 商标等专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特殊内容和形式的档案。按照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专门档案管理 规范或部门自行制定的专门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
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1公布施行)
2)分类:一般采用年度—组织机构或年度—问题的方法进行分类。 3) 立卷 4)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 5)案卷排列 6)案卷的编目 7)案卷封面项目 8)案卷号 9)卷内文件目录 10)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3、归档文件整理规范 1)建立健全归档制度,确保归档文件收集齐全完整 2)将归档文件按年度进行分类,一般采用年度—机构—保管期限
整理,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会计档案保管 和销毁清册。
公证档案:《公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直辖市公证
处列为永久保管的公证档案,在本处保存二十年;其他公证处列 为永久、长期保管的公证档案,在本处保存十年,保存期满后, 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检索工具、参考材料,一并向 同级地方档案馆移交。对移交的档案,一律填写档案移出登记簿。
二、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通过) 第三章 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 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以国 家档案局第5号令发布) 第二章 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 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监督、指导 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照片档案 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 代替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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