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2015年指南针真题解析班三国法-杨帆讲义
三国法讲座杨帆
三国法讲座资料一、基本情况1、在司法考试中基本分值是9%到10%之间,国际公法所占分值最低,国际私法居中,国际经济法所占分值最多,并且有上升趋势例如:2002年总分400,三国法为39分,其中国际公法9分,国际私法15分,国际经济法15分2003年总分400,三国法为36分,其中国际公法9分,国际私法11分,国际经济法16分2004年总分600,三国法为52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22分2005年司法考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试题分析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中,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共占分值44分,占整个司法考试分值的7.33%,这在历年司法考试中是比例最低的(往年三国法所占分值通常在9%左右)。
其中,国际公法分值为12分,占司法考试总分的2%;国际私法分值为16分,约占司法考试总分的2.7%;国际经济法分值为16分,约占司法考试总分的2.7%。
总体而言,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分值比例和往年差不多,但国际经济法的分值比例和往年相比短少了很多(往年国际经济法分值在司法考试总分中一般会占到3.7%左右)难度也有些下降,这可能不是好消息,其中卷三海商法还有一道错题。
三个部门法试题的具体分析如下:1、国际公法试题分析涉及国际公法的单项选择题占6分,多项选择题占4分,不定项选择题占2分。
国际公法试题的特点和历年考题类似:试题覆盖面广,考点比较灵活,有个别的偏题。
国际公法试题一共才9道共12分,但却覆盖了大纲的七章内容,其中涉及国际法主体的有2分,国家责任的1分,国际法上的个人的4分,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2分,条约法的1分,国际争端解决的1分,战争法的1分。
国际公法试题中直接知识点命题比较少,但案例转换型命题较多,给人的感觉是考点非常灵活比较散,对考生的要求是知识点要记忆得非常的准确。
比如对新国家的承认。
出题者因为多是来自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的老师,喜欢采用案例出题,强调案例转换式分析。
三国法讲座讲义[杨帆]
三国法讲座讲义一、2006年三国法分值比例及试题特点三国法分值共46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16分。
分值比例分配以及试题难易程度与往年保持一致。
预计2007年试题将维持该分值比例及特点。
二、国际公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
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
2、典型例题(1)单一知识点命题:(06年单选题)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
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
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
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
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
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D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2)综合知识点命题:(03年多选题)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
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
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 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B. 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C.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D.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3)法条测试题(06年单选题)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
2014-2015年指南针系统强化班三国法讲义
国际公法基础强化讲义(2014-2015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特别提示: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2、条约的保留: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注意:条约的保留只能在有关条约尚未对本国发生效力时作出,但是,条约本身可以是一个已生效条约。
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3、条约冲突的解决:456、多边条约的修正:(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3)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7后约乙丙之间:后约 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丙丁之间:后约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限制豁免主义理论(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采用):主张国家的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2004年公约生效前,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注意: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差异体现在管辖豁免上,两种理论都坚持国家享有绝对的执行豁免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2)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承认的性质:单方行为(4)承认的后果:对国家的承认原则上不能逆转;但对新政府的承认则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4、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1)二者的区别:前者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政府间协议,后者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2)只有政府间国际组织才是国际法主体★安理会(15个理事国,其中中、法、俄、英、美为常任理事国)的表决制度:(1)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2特别提示:凡须采取行动的决议,推荐秘书长的决议、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义务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为当然的实质性决议;其他决议的性质由安理会先行确定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A 、国家机关的行为;B、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粉笔司考超级360冲刺直播课系列讲义——三国法
超级360冲刺课讲义——三国法授课教师:杨帆国际公法(多选)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13年四国因位于四国之间的摩枢海域的划界发生了纠纷。
2013年4月,甲国进入摩枢海域建造了两处石油钻井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7月,乙国国会通过了关于摩枢海域的划界法案;8月,丙丁两国缔结摩枢海域的划界和合作开发协定。
2014年初,联合国大会提出了一个摩枢海域的划界草案。
上述各划界方案差异较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甲国的行为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甲乙丙丁四国具有拘束力B.乙国国会通过的摩枢海域划界法案具有涉外性,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对甲乙丙丁四方具有拘束力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对甲乙丙丁四方具有拘束力D.联合国大会的划界草案对甲乙丙丁四国没有法律拘束力(多选)2、中国于1986年核准加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此外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WTO的多边协议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关于上述条约或协议在中国的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在处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中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销售公约》B、在处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时,中国法院应当优先适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我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来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但当其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知识产权法D、北京市高院在处理一起反倾销行政诉讼案件时,应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但当条例与WTO《反倾销协议》发生冲突时,则应适用《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单选)3、2013年3月,乌兰国南部的克利亚邦宣布从乌兰国独立,成立新的克利亚民主共和国。
克利亚国成立之后,甲国与克利亚国签订了从克利亚国购买石油的协议,乙国在克利亚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投票表示支持,丙国与克利亚国共同参加了一个国际经济贸易谈判。
2015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强化练习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1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2、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3、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完整word版)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2、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措施 A、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果关系【实质损害:实质损害的威胁或相关
的损
5
失;
(完整 word 版)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最初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提出):在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买方可以请 求法院向银行颁发止付令 (8)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核心内容:提高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门槛
在银行(包括开证行、议付行、保兑行以及其他经授权的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申请 人应当提供担保),(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向银 行颁发止付令 时间限制:法院接受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9)UCP600(2007年7月1日生效)对UCP500的修改: A、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 B、明确议付是对单据和票据的买入行为;兑付是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有关的行为; C、明确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为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D、明确银行拒付时,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如接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 【出现单证、单单不符时,决定权在银行】
【在运输关系中,可以提单追究当事人责任,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 海运单:适用于短途运输的一种不可流通转让、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书面海运单据【仍有合同证明, 交货凭证的作用】 提单的种类: (1)根据签发提单的时候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船方未收到货先签发提单】 (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凭托运人指示】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
关于联合国大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B.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其他会员国C.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以通过国际条约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答案】D【考点】联合国大会的职权【解析】A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应发起研究,并作成建议,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
因此联合国大会不具有立法权,其决议也仅具有建议的性质。
BC两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规定,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
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以上多数通过。
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须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
本题中,国际条约的通过不属于“重要问题”,因此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无需2/3以上多数通过。
D项,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2.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
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
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
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答案】B【考点】引渡【解析】A项,《引渡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杨帆(女) 司法考试 三国法 系统精讲班 国际私法 4 区际司法协助
民商事判决
涉港
涉澳
涉台
法院判决的 认可与执行
机构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 地、经常居住地和财 产所在地中院; 香港:高等法院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和财产所在 地中院; 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 级法院执行
内地:申请人住所地、经 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 所在地中院
期限
判决生效或规定的履
行期届满后 2 年内
国际私法 主讲老师:杨帆 三、区际司法协助 (一)区际文书送达 1、域外文书送达与区际文书送达途径的异同:
①国际条约;②外交途径;③使领馆(向中国人);④诉讼代理人或
送 达 途
域外送达途 径(9 种)
代表机构;⑤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经受送达人授权);⑥邮寄(受 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⑦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确认收悉); ⑧公告(兜底方式);⑨在我国领域出现的受送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1
(三)区际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区际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图示:
涉港
涉澳
涉台
法院判决 的认可与 执行
法律依据
认可与执 行的对象
2008 年 双边安 排
具有书 面管辖 协议的 民商事 判决
2006 年双边安排
1998 年最高法司法解释及 2009 年 补充规定
(1)民商事判决; (2)内地的劳动仲裁裁决,澳门的劳动 民事判决; (3)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 决
3
2、区际文书委托送达的异同: 涉港
涉澳
涉台
机构
内地高院←→香港高等 法院 内地最高法→香港高等 法院
内地高院←→澳门终 审法院 内地最高法←→澳门 终审法院
内地高级人民法院←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过程总结(在职三战408分过司考)
大龄单身女青年法本毕业十年后在职三战408过司考——新浪微博@忍者神喵喵喵喵先介绍下我的基本情况,三流法本毕业,现私企职员。
从小我就对法律充满热爱,考大学报了法学专业,由于志愿报低了进了个三流大学。
大学时候在校生是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要等毕业才能考。
毕业后工作还不错就没考司考。
后来换了单位,现在在私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13年工作中一件不公平的事让我决定参加司法考试。
2013年是毕业之后第一次复习考试,由于太久没学法律,复习了四个月328分败北。
2014年继续学习,买的房子下来了装修三个月,累的有段时间没学习,二战成绩344分。
这个344分让我上火发烧得急性咽颊炎,打吊瓶还高烧3天不退烧,把妈妈吓的不轻,差点过年在医院过了,过了年我就开始了15年的复习,三战成绩408分。
先说下对于老师的选择吧,从13年开始准备考试,老师的选择也在摸索中变换。
以下分享的老师是适合我的老师,给大家分享同时希望大家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老师:1、刑法。
推荐结合柏浪涛老师的刑法攻略与刘凤科老师的课。
刑法攻略写的非常详细,看2遍以上是必须的,然后听大帝的课至少二到三遍,2者结合,效果会很好。
2、民法。
我只听了钟秀勇老师的课程,钟老师的书与讲课真的特别细,人品才华都令人折服。
书大约是看了2遍,感谢钟老师我卷三终于及格了。
3、行政法。
徐金桂老师与舒扬老师都推荐,2位老师的课都听了,用舒扬老师的课建立的体系,徐帅的教材特别细,行政法大题就靠考试前看的徐帅的书。
4、民诉。
郭翔老师的书比较细,课也很幽默生动,后期听了韩心怡老师的授课,知识点非常全面,押中民诉大题,感谢老师。
戴鹏老师的课与教材我也看了,与郭翔老师的风格很近,授课也很好。
5、刑诉。
用的向高甲入门,少文的课建立体系,杨雄老师的128表背诵,只要把128表背好还是比较好拿分。
6、法理学。
跟的白斌老师,法理学只要跟好白老师就会所向披靡,势不可挡!考前背了白斌的小绿本!这里也要感谢@霏薇夜雨同学,他不仅自己法理学习的好,而且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分享给我,真心的感谢!7、三国法,跟殷敏老师学习入门,后面听杨帆老师强化,三国背诵的@山阴会稽郎的卷一121的资料,今年三国分数有变化,但是不管怎么样,首先你要跟着老师好好学习掌握知识就不管出题人怎么变化了。
2024法考三国法杨帆讲义
2024法考三国法杨帆讲义在2024年的法考中,三国法杨帆讲义是一本非常重要的参考书籍。
本讲义是由知名法学家杨帆编写的,旨在帮助法考考生全面了解三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发展和实施。
下面,我将对这本讲义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讲义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三国法律体系的。
它包括了三国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特点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考生可以对三国法律的本质和特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解答考试题目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其次,讲义还详细介绍了三国法律的主要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讲义通过逐条解读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让考生能够深入了解三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节。
这对于考生在法考中准确分析法律问题、解答案例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讲义还涵盖了三国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
它包括了法律实施的程序和程序、法律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争议以及法律实施的效果等。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考生可以对三国法律实务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此外,讲义还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和习题。
这些案例和习题是根据实际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和争议编写的,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通过解析这些案例和习题,考生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最后,讲义还提供了一些学习方法和考试技巧。
它介绍了如何高效地学习和记忆法律知识,如何分析和解答法律题目,以及如何应对法律考试中的各种挑战。
这些学习方法和考试技巧可以帮助考生提高学习效果和应试能力,为取得好成绩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2024法考三国法杨帆讲义是一本非常重要的法学参考书籍。
通过学习这本讲义,考生可以全面了解三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发展和实施,掌握三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特点。
同时,讲义还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分析和习题,帮助考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杨帆三国法精粹客观题
杨帆三国法精粹客观题
1.杨帆三国法精粹是一部法律类著作,其中的客观题主要是什么类型?
a) 单选题
b) 多选题
c) 判断题
d) 填空题
2.杨帆三国法精粹的客观题出现在哪些章节?
a) 第一章
b) 第二章
c) 第三章
d) 第四章
3.杨帆三国法精粹的客观题主要涉及哪些法律内容?
a) 刑法
b) 民法
c) 商法
d) 行政法
4.杨帆三国法精粹的客观题中,对于每个问题的答案是否有详细解析?
a) 有
b) 没有
5.杨帆三国法精粹的客观题在哪些方面对读者有帮助?
a) 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b) 检验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c) 提供实际案例分析
d) 以上都是
6.杨帆三国法精粹的客观题适合哪些读者?
a) 法律专业学生
b) 法律从业人员
c) 对法律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d) 所有人
7.杨帆三国法精粹的客观题在哪些方面有独特之处?
a) 涉及三国历史背景
b) 结合现实法律问题
c) 以问答形式呈现
d) 博采众长,综合多种法律观点
答案:
1. a) 单选题
2. d) 第四章
3. d) 行政法
4. a) 有
5. d) 以上都是
6. d) 所有人
7. c) 以问答形式呈现。
三国法杨帆笔记
危险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都必须有相关的保险、保证或担保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清单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只能在缔约国之间进行大气环保防止气候变化: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臭氧层保护:限制和管制消耗臭氧层物质 海洋环保防止船舶污染防止海洋倾倒废物进口国对特定进口的书面同意 有无害环境的处置方法国际 环保 法律 制度行政人员:会计、翻译等 外交人员: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接受国可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服务人员:司机、厨师等接受国可宣布其为“不被接受的人”使馆人员图示中央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外交代表机关常驻:使馆公使(向国家元首派出)馆临时:特别使团外交机关图示条约解释若有两种以上文字文本:以作准文本解释解释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条约冲突解决图示 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如:会员国间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冲突,《宪章》优先)条约无有效规定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乙丙之间:后约;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丙丁之间:后约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后约 先约 反对保留国 (不反对条约生效) 保留国 接受保留国 适用条约规定 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 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非强制方式政治方法谈判与协商斡旋(第三者促使谈判协商)与调停(第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或主持谈判)调查(只解决事实问题)与和解(解决事实和法律问题)法律解决仲裁:国际常设仲裁法院(1900年,海牙)法院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强制方式战争或武力解决干涉内政平时封锁:只能由安理会决定才合法反报:针对不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报复:针对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国际私法★【高分考点50%-70%】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WTO 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磋商(必经程序、60天、保密)专家组审理(非常设;审理内容须与争端方主张一致)上诉机构审理(常设;只能审理法律问题;无权发回重审)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报告(适用“反向一致原则”) 裁决的执行和监督不执行裁决,争端方将获权交叉报复(与受损害程度相等)对于1,2,3磋商,对3达成协议,专家组不审理3, 3对于后续程序保密,只审1,2 ★【高频考点】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判断 2和3构成了国际重复征税 1和3构成了国际重叠征税 1和2构成了国内重叠征税。
司法考试-模考点评班三国法讲义-杨帆(女)
)
A、针对甲乙两国的武装冲突,安理会拟通过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对该决议的表决,甲
乙两国都不能投票
B、针对甲乙两国的武装冲突,安理会拟通过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对该决议的表决,甲
国可行使否决权
C、针对丙国所从事的危害国际和平安全的行为,安理会拟通过平时封锁丙国的决议,对
该决议的通过,甲乙两国都有一票否决权
B、乙国的行为在国际法上属于新政府的承认,该行为同时构成对哈尔莫原政府承认的
撤销
C、丙国的行为使马拉比国不能获得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D、甲乙丙三国的行为都属于事实上的承认,而非法律意义的承认
答案:ACD
解析:由于是推翻原政府,领土没有变更,所以不是新国家。所以错误的是 A 项,B
项是正确的,承认是单方行为,C 项错误。D 项甲是明示承认。所以答案是 ACD。
(单选)7、甲乙丙均为联合国会员国,甲国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乙国为安理会非常任
理事国。2008 年,甲乙两国因边境问题发生武装冲突,丙国因从事危害国际和平安全的行
为引起各国不满。2009 年 6 月,安理会拟就相关事项通过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及
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若丙国向丁国提出请求,丁国应归还落入其境内的人造卫星碎片
D、对于本国人造卫星碎片坠落导致的丁国地面人员和财产损失,丙国有权援引不可抗
力免责
答案:C
解析:考查外空行为的营救制度,丙国有援助通知送回的义务,所以 C 项正确。答案
是 C。
(单选题)14、中国公民袁媛 2001 年 3 月与美国人菲利普在美国结婚,2008 年袁媛取
尚德冲刺班试题
国际公法
(多选)1、甲国和乙国就两国边境的划界问题发生纠纷,多年以来经常因此问题发生
360冲刺课-三国法最后3小时
3
无害通过制 度 过境通行制 度 自由航行
①领海;②群岛水域; ③一国大陆和该国岛屿构成且岛屿向海一面有航道的国际海峡 ①国际海峡;②群岛国指定有海道和其上空中通道的群岛水域
①毗连区;②专属经济区;③公海; ④国际海峡中属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点睛五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制度
出入境 管理机 构 签证
承认方式 ①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使馆);
( 法 律 意 ②缔结政治性条约;
义)
③正式接受领事;
④投票支持参加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
承 认 的 性 单方行为
质
承 认 的 后 ①对新国家的承认无法撤回;
果
②对新政府的承认则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2.国 际 法 上 的 继 承
条约继承
协议优先,否则只有义务继承与领土有关的条约
点睛二 国际法上的承认+继承
1. 国 际 法 上 的 承 认
承 认 的 主 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体
承 认 的 对 新国家 被承认对象经历了领土的合并、分离、分立、独立等
象
领土变更
新政府 ①被承认对象没有领土变更,只是既有领土范围内的
政权更迭;
②与新国家一起诞生的新政府和各国平稳的政府更迭
都不产生国际法中政府承认的问题。
(2)反复实践形成,非成文化; (3)官方文件和实践是一项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明,包括国家内 部的文件和实践,国家间的文书和外交实践,国际组织的文件。 一 般 法 律 原 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非成文化。 则 【关联记忆】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 (1) 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的渊源,国际惯例是国私和国经的渊源。 (2) 国际习惯本身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3) 国际惯例(如贸易术语)具有任意性,约束力来自于当事人的选用。
三国法(杨帆女讲义)
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讲义主讲人:杨帆三国法的特点:45分左右,相对简单,重者恒重、轻者恒轻。
1、国际公法(分值比例最低12分,章章有题、散、相对简单)2、国际私法(分值比例16分,重点集中,90%最后三章,考点重复率高,要求记忆准确)3、国际经济法(分值比例18分左右,80%理解性命题,案例考察运用。
理解+试题训练)国际公法部分:一、国际法渊源:(一)包括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三个渊源。
主要是条约、习惯】是不是国际法渊源:能不能作为解决国际法律争端的法律依据直接来适用。
(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例:先占取得无主地领土主权习惯;区分对象原则】补充知识: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约束力范围不同。
国际条约——最主要渊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存在多边条约,合同多为双边合同】1、条约的构成要件(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国际法主体缔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缔约权允许国内法自由赋予(中国有缔约程序法),缔约代表要出示全权证书)、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仅有三个要件】补充知识:(1)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这五类人仅包括正职,副职要出示全权证书。
【缔约权与全权证书是对缔约代表实质与形式的限制】(2)自由同意排除错误、欺诈、贿赂、强迫。
(3)国际强行法的内容很多,包括六项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2、条约的保留(空白点):仅针对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只对某问题达成一致或否认)【折中】(1)含义:一个国家参加或缔结一个条约,它所做的一种单方声明,目的是为了摒除或者改变条约中间某些条款对它自己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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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32.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
“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考点】:国家承认与国家继承【试题详解】A项:国际法意义的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默示承认的方式主要包括与被承认对象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签订政治性条约和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属于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因此乙国在联大头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构成对“西甲”新国家的承认,故选项A正确。
B项:国际法上关于条约继承的规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有义务继承与领土有关的条约,甲国分立出来的“东甲”和“西甲”有义务继承甲国此前签订的与领土有关的条约,包括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故选项B错误。
C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登记的规定,联合国会员国签订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登记与否影响的是其能否被援引,但不影响其生效,故选项C错误。
D项: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吸纳新会员属于实质性事项,其通过需要满足9个以上的同意票和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会对此事项的通过享有一票否决权,故选项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33.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经过甲国的许可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济区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则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考点】:群岛水域【试题详解】A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无害通过权,即有权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群岛国许可而连续不停地无害通过群岛水域的航行权利,故选项A错误。
B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国可以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直线群岛基线,但在划定时还应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条件,包括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讲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故选项B错误。
C项: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故选项C错误。
D项:群岛水域属于群岛国领水的组成部分,群岛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故选项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34.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2013年10月回国为父母购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应向中国驻美签证机关申请办理赴中国的签证B.王某办理所购房产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的,可凭其护照证明其身份C.因王某是中国公民,故需持身份证办理房产登记D.王某回中国后,只要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就不准出境【考点】:中国人的出入境制度【试题详解】A项:王某虽然定居在中国,但其仍然拥有中国国籍,入境中国无须签证,故选项A 错误。
B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故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一定都会影响出境,还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故选项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35.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考点】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试题详解】ABCD项:《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本题中合资公司是在中国设立的,因此其股东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应适用登记地的中国法,故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36.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
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B.英国法C.甲国法D.乙国法【考点】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试题详解】ABCD项:《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本题中迈克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因此涉及迈克宣告死亡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故选项A正确,BC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37.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考点】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试题详解】A项:我国1999年生效的额《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A项“必须”的措施不准确,故选项A错误。
B项:我国1999年生效的额《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故选项B正确。
C项:我国《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本题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英国,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收养条件应重叠适用英国法和中国法,故选项C错误。
D项:我国《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本题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英国,收养的效力应适用英国法,故选项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38.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考点】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试题详解】ABCD项: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本题劳动合同中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因此该劳动合同纠纷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本题应为丙国法,故选项D正确,A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39.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
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考点】域外取证【试题详解】A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2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
各缔约国应依其本国法律组建该中央机关。
请求书应直接送交执行国中央机关,无须通过该国任何其他机关转交。
”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为司法部,故选项A正确。
B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
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
”由此可见,“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可以成为拒绝调取证据的理由,选项B错误。
CD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故选项CD均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40.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考点详解】A项:《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具有任意性特点,其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准据法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故选项A错误。
BC项:格式合同不是法律,其具有任意性的特点,由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在选用时还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D项:合同中选择贸易术语构成当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其可以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但不能完全排除,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