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与准则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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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惯例与准则》
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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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课程性质
国际贸易惯例与准则是世界各成员国商人参与国际贸易应遵守的原则。他的应用,可以减少当事人在权力、责任、义务等方面的摩擦,可以极大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外贸经营权的全面放开和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因此,认真学习、研究、灵活掌握和遵循国际惯例与准则就显得十分重要。该课程是国际贸易专业的重点专业课之一。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使学生能够熟练、灵活掌握国际贸易惯例与准则,并能应用惯例与准则解决国际贸易实务中出现的案例与问题。该课程主要面向国际贸易学院的学生,前期课程要求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及相应的外贸英语等。
三、教学内容
教学课时分配表
授课时案例讨
部分总课时数论
导论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术语
第二部分国际货物运输
第三部分国际货运保险
第四部分国际结算21 20
总计48 45
第一部分导论
(一)国际贸易惯例定义
是指国际组织、国家、法人、在国际经济事务的长期交往中逐步形成的一些较为明确和固定的内容,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通用习惯和一般做法.
(二)国际贸易惯例定义的外延
1.来源上讲,国际贸易惯例是从大量的、长期的国际经济事务
交往活动中产生的,是国际分工与交换、国际竞争与合作的一系列经贸活动的结果,也是国际贸易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
2.从形式上讲,国际贸易惯例包括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原则、准则和规范。
3.从效力上讲,国际贸易惯例和准则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
普遍约束力。但是按照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允许当事人有选择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
4.从内容上讲,国家贸易惯例的具体内容在各国或各地区经贸活动中有不同的解释。有的甚至带有明显的地区性。
5.从范围上讲,随着国际贸易及其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的日益扩大和密切,国际贸易惯例与准则在广度上逐步拓宽,既包括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条约和协定等,又包括特定专业领域的通用规定和习惯;在深度上逐步渗透,有些惯例则被逐步纳入到某些国家的国内法,有些已为国际条约所采用,成为国
际条约的内容,即惯例规则的“条约化”。
6.从发展上讲,国际贸易惯例与准则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他的内容、形
式等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修正、补充的。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基本构成和内容
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准则主要有以下六类:1. 贸易术语(贸易条件)或价格术语方面的惯例准则。主要包
括(1)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法协会《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3)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2.国际货物运输方面的惯例准则。主要包括:(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签约议定书》(《海牙规则》);(2)《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签约议定书》(《维斯比规则》);(3)《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3.国际贸易运输保险方面的惯例准则。主要包括:(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保险条款》;(2)《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3)国际海事委员会《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及《1974年约克?安特
卫普规则》。
4.国际结算方面的惯例准则。主要包括:(1)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2)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3)国际商会《1998年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等。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方面的惯例准则。主要包括:(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3)美国《统一商法典》;(4)《法国民法典》。
6.国际贸易中的协商、调解、种菜、诉讼方面的惯例准则。主要包括(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 年纽约公约》)。
本课程主要介绍前四大类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1.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时值用一个简短的英文缩写表示货物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
2.贸易术语的分类
贸易术语按交货地点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在出口国交货的
贸易术语,在进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
3.贸易术语的作用
可以简化交易程序、指导贸易实践并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华沙——牛津规则》
《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于1932年专门为CIF合
同性质、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做得比较详细地解释。
2.《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是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制定的,
对Ex Point of Origin、FOB、FAS、C&F、CIF、Ex Dock 六种贸易术语给予解释,还把其中的FOB 分成六种类型,其中只有
FOB Vessel基本类似国际商会的FOB的定义。该修正本广泛应用于美洲。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国际商会于2000年推出了通则的最新修订本,仍保留原来的1 3种贸易术语,仍分为E、F、C、D 四组,但几乎对每一属于均作了或多或少的修订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主要术语
(一)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1.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刚把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在装运港有效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手续。
FOB 术语下,注意船舷的含义,风险划分的不同解释,FOB 得变形等问题。
FOB 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成本价运费(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自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CFR 术语下,卖方注意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