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言语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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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言语行为理论中, 奥斯汀和塞尔两人都没有给出言语行为的明确的定义。任何事物都具有自己 独特的性质, 言语行为也一样。但是言语行为理论并没有明确言语行为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塞尔认为言语行 为理论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 因此根据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实质上具有主体性、 主体间性、 言语互文性和 言语行为间性四种性质。这些性质在言语行为中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对言语行为的分析, 也可从这四个性 质着手进行; 对言语行为性质的研究同时也是对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本体的研究, 对丰富完善言语行为理 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言语行为; 主体性; 主体间性; 言语互文性; 言语行为间性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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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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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五 年 第 四 期
南 京 社 会 科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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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的认识, 再到发声行为、 出语行为、 表意行为的 区分与说话行为、 施事行为、 取效行为的提出与区 分及对施事行为的分类等都是奥斯汀在言语行为 理论中主体性的表现, 是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的认 知、 征服与占有过程。同样, 赛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的形成, 对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修正、 深化到间 接言语行为的提出, 及对小说话语、 隐喻及后来的 意向性、 心智, 行事逻辑 ( !""#$%&!#’()* "#+!$) 等的 研究, 也是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主体性的表现。这 些都是主体性在言语行为理论本身的体现。 言语行为中, 言语行为的主体性主要表现于言 语行为双方对所说的话语及其言语语境等的认知、 分析、 理解与反应, 涉及到话语的形式结构、 指称与 意义、 功能等等的解析与判断。主体性是言语行为 最基本的性质。 言语行为是通过语言来施行的, 语言作为一个 系统, 有着自己本身的规律与规则。任何语句都有 自己的组成部分、 形式结构, 有句子意义、 话语意 义。-!"!(. /0 1"2&#’ 认为正是因为语句有一定的 意义这个事实才使得语句在交流中起一种显著的 作用 (使句子能被用来传递一定的信息或内容) 。 他还认为, 对所述句子意义的知识是受话人为理解 所说话语所必需的语言知识 ( "!’+%!2&!$ 3’#4"56+5) , 但大多情况下, 这种语言知识对话语的理解与掌握 是不够的, 受话人还必须运用语境线索来确定该话 语的意义, 了解语言中句子意义之上的所有信息。 (7(8(2 90 :2#;(&<!6!2,,==>:?@) 也就是说, 在言语 行为中, 我们必须首先运用我们的语言知识了解句 子的意义 ( 25’&5’$5 .5(’!’+) , 然后在此基础上运用 我们所有的社会文化知识、 语境知识等去推理了解 到话 语 的 意 义 ( %&&5)(’$5 .5(’!’+ ) 或说话人意义 (2A5(35) .5(’!’+) 。这就充分体现了作为言语行为 人的主体性。我们认识到言语行为中句子意义是 重要的, 但又不完全是充分足够的, 两者之间肯定 是有着某种联系的。正如 :2#;(&<!6!2 谈到句子意 义与说话人意义时所说的: 简而言之, 句子意义与 说话人意义肯定是有联系的, 除非把自然语言语句 正常意蕴的事物正好也是自然语言说话人所意蕴 万方数据 的认为是一种奇特的巧合。 ( :2#;(&<!6!2,,==>:?)
南 在交流中, 一个完整成功的言语行为必将涉及 京 社 到说话人、 听话人、 话语、 言语行为。说话人与听话 会 , 科 人、 话语、 言语行为之间存在主体性 ( ,9?C/8-676-:)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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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 主体间性、 互文性、 言语 ( 61-/3.8-651.=6-:) 行为间性就是言语行为的性质。 一、 主体性 主体性从本质上说是活动主体在同客体的相 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 是活动主体区别 于活动客体的特殊性。主体性是主体与客体发生 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以 “自我” 为中心的能动性、 占 有性, 强调的是主体对客体的认知、 征服与占有。 (尹艳秋, 叶绪江, $##!) 言语行为的主体性体现在言语行为交流双方 对话语的认知、 征服与占有的能动性。从奥斯汀最 初将话语分为行为式和表述式, 及行为式的满足条 件、 得体条件、 显性行为式和隐性行为式, 到 “言即
么是言语行为, 奥斯汀和塞尔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 的定义, 对言语行为具有什么样的性质, 奥斯汀和 塞尔也似乎未有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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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存在主体间性 ( 61-/3,9?C/8-67D , 话语与话语之间存在言语互文性 ( 61-/3-/E-9.=6D 6-:) , 言语行为与言语行为之间存在言语行为间性 -:)
间性是以个人主体为基础的, 个人不成为主体, 不 具有主体性, 人与人之间就不会有主体间性。主体 间性是主体与主体在交往活动中作表现出来的以 “交互主体” 为中心的和谐一致性, 强调各主体之间 的相互理解与沟通, 以实现认同, 达成共识。 (尹艳 秋, 叶绪江: 2’’<) 言语行为中主体间性体现为言语行为主体间 的相互交流。主体间性是主体间心智活动— — —包 括意识, 动机, 意图, 认知和情感— — —的相互交流过 程。言语行为的主体间性表现在言语行为人双方 的关系, 对彼此意图的揣摸、 推测与断定。良好的 主体间性是言语行为得以延续的关键。没有主体 间性, 言语行为得不到完整实施。没有主体间性也 就谈不上言语行为。这也是言语行为理论没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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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县官的主体性表现所带来的麻烦。又如: 古时候有个不学无术的人, 好不容易用钱买了 个县官, 却不会 “官话” , 上任之后, 照例要去拜访顶 头上司— — —知府, 在闲聊中知府问: “贵县风土怎样? ” 县官答道: “并没有大风, 更少尘土。 ” 知府又问: “春花怎样? ” 回答说: “今年棉花二百八。 ” 又问: “百姓怎样? ” 答曰: “白杏只有两棵, 红杏不少。 ” “我问的是黎庶! ” “梨树很多, 结的果实很小。 ” 知府动气了: “我不是问什么梨树, 我是问你的 小民! ” 县官见上司生气, 急忙站起来回答道: “卑职的 小名叫狗儿。 ” 从县官对 “风土” “春花” 、 “百姓” 、 “黎庶” 、 “小 、 民” 的理解等可以看出, 言语行为主体性与主体的 知识、 涵养、 意欲等等都是紧密相关的。 主体性又是如何实现的呢?这也是言语行为 理论研究者一直在研究探讨的问题。如塞尔提出 施事行为的判别条件 (准备条件、 命题内容条件、 真 诚条件、 基本条件) ,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行为 式假 说, ,()*"+, ( $%&- ) ,./ 0),"11 !"## ( $%&’ ) ($%&2,$%&3 ) , , , 4)5678( $%&9 ) 077+:( $%;< ) .877= ($%;%) 等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就言语行为与语 义理论, 言语行为与语用理论, 言语行为与语法结 构方面, 许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AB 有关间接言语行为方面, 陆续提出了字 :A#,$%%-) 面意义假说 ( 5A?78)5 1"8+7 :CD"?:7#A#) 、 成语论 ( A*A"6 、 推理论 ( A=1787=+7 ?:7"8C) 。从而使得言语行 ?:7"8C) 为的研究逐步从句法、 语义视角迈向了语用的视 角, 提出了言语行为的语境变化理论 ( +"=?7E? F ( 07HA=#"=,2’’$:2&9) 、 会话分析等。 +:)=G7 ?:7"8C) 实质上这些理论与观点都是在为揭示言语行为中 言语行为人主体性的活动所做出的努力。 二、 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是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性和统 万方数据 一性, 是两个或多个个人主体的内在相关性。主体
奥斯汀认为并非所有的所谓陈述 ( ,-.-/0/1-) 都 是用来表述或描述事实的, 他进而提出了施为句 和叙事句 ( 851,-.-67/) , ( ’9,-61,$##$: (2/34530.-67/) 在进一步的研究中, 奥斯汀发现在施为句和 ! ( )) 叙事句之间并没有实质的区别, 因为叙事句也可看 作为隐性施为句。其实所有的话语都是或明或暗 地施行某种行为, 于是他认为在完全正规意义下, 言即行 ( -5 ,.: ,50/-;61< 6, 61 -;/ 49== 1530.= ,/1,/ -5 。奥斯汀将完全正规意义下的说事行 >5 ,50/-;61<) 他认为通常实施说话 为称为说话行为。 ( 6?6>:@+) 行为的同时, 还实施了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 这三 塞尔认 者形成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 ( 6?6>:"#") 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实施言语行为, 说话是一种受规 则制约的行为, 所有言语交流都涉及言语行为, 因 为语言理论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 ( A/.3=/,$##": 所有语言上的交流都涉及言语行为, 语言 ") ( "B) 交流的单位并不是常常所认为的符号、 词语或句 子, 甚至也不是符号、 词语或句子的表征, 而是实施 言语行为产生或发出符号、 词语或句子的行为。更 确切地说, 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或发出一个句子表征 的行为就是一种言语行为, 各种各样的言语行为就 万方数据 对于什 是语言交流的基本或最小单位。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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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言语行为的性质
付习涛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 湖南第一师范外语系讲师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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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意义与话语意义的联系, 使得奥斯汀和塞尔在 语言结构上找寻言语行为力的标志成分, 从而有了 显性施为句、 隐性施为句, 言语行为的分类。虽然 他们也认识到了言语行为人意图与语境在言语行 为中的关键作用, 但他们在言语行为的研究上还是 过分依赖了语言的形式结构。而事实上, 在言语行 为中, 语句只是我们用来表达信息的一种承载体。 “人们以句行事并非总是受到所述语句表现形式 (即语句类型) 的约束。 ” (958!’2#’,B@@,:BCD) 如: 丈夫: 电话响了。 妻子: 我在做饭。 在这个言语行为中, 言语行为人丈夫和妻子的 主体性是如何表现的呢? “电话响了” 在语句类型 上只是一句简单的陈述句, 但他对妻子说是表明他 希望或恳请妻子接听电话。妻子回答说 “我在做 饭” , 首先表明妻子理解了丈夫 “电话响了” 的话语 意义即希望或请求自己能接听电话, 其次表明妻子 没有时间接听电话, 反而是希望丈夫来接听电话。 言语行为中这种系列的活动都表明了言语行 为人的主体性: 对语句的结构、 意义的判定, 根据语 境对话语意义的推理断定, 并做出相应的反应等 等。例如: 县官有一天乘船去拜见新上任的州官。州官 见了他, 便问道: “你的船停在什么地方? ” “船停在河里。 ” 县官拘谨地回答。 州官大怒, 厉声喝道: “你还想把船抬到州府衙 门口吗? ” 县官答道: “带的随从少, 恐怕抬不动。 ” 该例中, 州官问的是具体的地点, 这一点应是 非常明确的, 但是县官却回答 “船停在河里” 。按照 常识, 船肯定是要停在河里的, 这也是州官言语的 预设, 而县官由于拘谨, 回答的正好是州官所预设 的, 等于是没有回答。而作为上司, 州官认为县官 的这种回答是一种严重的犯上行为, 因而大怒说 “你还想把船抬到州府衙门口吗? ” , 言下之意是说, 你的船不停在河里, 难道是要停在我的州府衙门口 来吗?面对州官表面的询问实质的责怨, 县官却回 答 “带的随从少, 恐怕抬不动” , 可想而知州官的怒 火了。这个例子表明了县官和州官的主体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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